第七講 自治城市

本講目的——12世紀和18世紀的自治城市狀態比較——兩個問題——第一個,城市自治運動——5—10世紀期間城鎮的狀態——它們的衰敗和復興——城市起義——自治特許狀——城市自治運動的社會影響和精神影響——第二,自治城市的內部管理——市民大會——市政官員——高度和低度的公民權——歐洲不同國家自治城市狀態的多樣性

我們已經將封建制度和教會這兩大文明要素的歷史引導到了12世紀。現在,我們必須把第三個基本要素,即自治城市,同樣追溯到12世紀,同時將我們限制到研究其他兩個要素時所侷限的範圍內。

我們將發現,與教會及封建制度相比,在自治城市問題上我們處於不同處境中。雖然封建制度和教會在稍晚階段還經歷了新的發展,但在5—12世紀期間,它們已經幾乎完全成型,處於確定狀態。我們看到了它們的誕生、發展和成熟。自治城市的情況則不同。直到在我們現在研究的這個時代的末期,在11和12世紀,它們才在歷史上佔有一席之地。並不是說在那之前它們就沒有值得研究的歷史,也不是說在那之前它們存在的歷史不夠長,而是說只有到了11世紀,它們才在世界大舞臺上嶄露頭角,作為現代文明的一個重要組成要素亮相。在封建制度和教會中,從5—12世紀,我們看到了由此誕生並發展的各種結果。無論何時,當我們通過歸納和推測方法推匯出某些原則和結果時,我們總能夠通過探究事實本身來檢驗它們。但對於自治城市這一便利性不再適用了。我們現在僅僅處在它們的誕生階段。現在我必須將自己限制在原因和來源上。關於自治城市的存在所帶來的結果,以及它們對歐洲文明歷程的影響,我所說的在一定程度上僅僅是一種預言。我無法援引同時代的已知事實加以證明。只有在稍後時期,從12—15世紀,我們才能看到自治城市開始發展,這一制度結出果實,看到歷史證明了我們的結論。我之所以對這種處境的差別大費口舌,是為了先發制人,以免你們抗議我即將向你們提供的圖景的不完整性和不成熟性。我要假設,在1789年,在法國開始艱辛的重生之際,一名12世紀的市民突然出現在我們中間,有人給他一本小冊子讀——假設他知道如何閱讀,這是一本震撼人心的書,譬如說是m.西耶斯所著的《誰是第三等級?》。他的目光落到下面這句話,這也是這本小冊子的基本觀點:「第三等級是除貴族和教士以外的法國人民。」我問你,這樣一句話將對這個人的頭腦產生什麼效果?你覺得他會理解它嗎?不,他無法理解「法國人民」這幾個詞,因為它們無法給他提供他所熟悉的事實、他所在年代的事實。如果他理解了這句話,如果他清楚理解這句話的意思是主權屬於第三等級,他一定會認為這是胡言亂語、褻瀆神靈,與他所有的見識、觀念和情感都是矛盾的。

現在,請這位震驚不已的市民跟著你走,帶他去這一時期的某個法國自治城市,去蘭斯、博韋、拉昂或努瓦永。他將陷入另一種震驚中:他進入一座城鎮,即看不到塔樓或壁壘,也看不到民兵。沒有任何防禦手段,一切都是敞開的,暴露在第一個來者、第一個佔領者面前。這位市民將懷疑這座城市的安全,覺得它脆弱而且缺乏保障。他深入至內部,詢問路人它是如何管理的、居民是什麼人。他們告訴他,在城牆以外有一個政權,可以無須他們同意即可隨意對他們徵稅,無須傾聽他們的意見就召集他們的民兵並送到戰場去。他跟他們談起市政官員、市長和市參議員,得知他們不是由市民們任命的。他了解到城市事務不是由城市來決定,相反,一名國王的人——城市行政長官,獨自一人遠端管理他們。此外他們還告訴他,居民們無權集會並一塊商議與他們相關的事;他們從來不會被教堂的鐘聲召集至公共場所。這位來自12世紀的市民將困惑不解。開始時,他對市民、第三等級自詡的偉大性和重要性感到目瞪口呆、驚愕不已;現在他發現他們在自己的家園中處於奴役、軟弱和無足輕重的狀態,比他所經歷過的任何事情都還要糟糕得多。他從一個場景轉到另一個完全不同的場景,從市民擁有主權的場景轉到市民完全沒有權力的場景。你如何才能讓他理解這一切、調和這一切,以免他的頭腦崩潰?

讓我們這些19世紀的市民們穿越至12世紀,置身於一個完全對應的雙重場景中。無論何時,當我們考察國家大事、國家的狀態和統治、整個社會時,我們將看不到、聽不到、談論不到任何一個市民。他們不參與任何事,極其無足輕重。不僅他們在國家中無足輕重,而且,如果我們想知道他們如何看待自己的處境、如何談論它,以及他們內心當中對自己與法國政府的關係持有什麼基本立場,我們將從他們的言語中發現非同尋常的怯懦和謙卑。他們以前的主人,那些被他們強行奪走自治權的領主們,對待他們時至少在言語上流露出的傲慢使我們困惑不已,但他們對此既不驚訝也不煩惱。

讓我們進入城市內部,看看那裡的情況。場景截然不同了。我們置身於一種築有防禦工事、由武裝市民保衛的地方:這些市民自行徵稅、選舉市政官員、執行審判和刑罰,併為了商議城市事務而召開大會。所有人都參加這種大會。他們為了自己而向領主開戰。他們還擁有一支民兵隊伍。簡而言之,他們自己統治自己,是最高統治者。這正是18世紀的法國使12世紀的市民深感震驚的那種反差,只是角色改變了。在18世紀,公民國家是一切,自治城市無關緊要;在12世紀,公民權無關緊要,自治城市才是一切。

無疑,從12世紀到18世紀,必然發生了許多事——許多非同尋常的事件,發生了許多次革命,導致一個社會階級的存在狀態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儘管有這些變化,不容置疑的是,從政治角度看,1789年的第三等級是12世紀城市自治組織的後裔和繼承人。這個如此高傲自大、野心勃勃,如此大聲地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此大聲地宣告自己的主權,不僅要求革新和統治法國,還要求革新和統治全世界的法國民族,毫無疑問是或至少主要是12世紀那些僅僅為了偏安一隅,逃避領主不引人注目的暴政,悄無聲息地然而英勇無畏地進行了反抗的市民們的後人。

毫無疑問,我們無法在12世紀市民的狀態中找到這種蛻變的解釋:這種蛻變的結果和原因存在於未來12—18世紀的各種事件中,只有在那裡我們才能看到它的發展歷程。儘管如此,這個第三等級的源頭依然在歷史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那裡,雖然我們無法找到它的命運的秘密,但至少能找到它的萌芽:因為它最初的形態再次出現在它的演變結果中,其程度甚至超過我們基於表象所能假設的。一幅關於12世紀市民狀態的圖景,即使並不全面,我也覺得將使你們對此深信不疑。

要想更好地理解這種狀態,有必要從兩個基本視角來考察自治城市。有兩個重大問題需要解答。第一,城市自治運動的問題——這一革命是如何開展的,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它給市民們的地位帶來了什麼變化,它對整個社會,對其他階層和國家產生了什麼影響。第二個問題僅僅涉及自治城市的治理、自治城市的內部狀況、市民之間的關係、城市中佔支配地位的原則、形式和生活方式。

自治城市對現代文明的影響來自兩個來源,一方面來自市民社會地位的變化,另一方面來自他們的內部治理和公共狀況。這種影響所造成的事實無不可以歸入以上原因中的一種。因此,當我們對它們加以歸納總結,當我們一方面深入理解了自治城市的自治運動,另一方面又深入理解了自治城市的內部治理,我們就可說是掌握了它們歷史的兩把鑰匙。

最後,關於歐洲各自治城市的不同狀態,我還要多說一句。我即將介紹給你們的事實並不能一成不變地應用於12世紀的所有自治城市,應用於義大利、西班牙、英國或法國的城市。確實有一些事實是全體適用的,但差別也是巨大、重大的。我將順便指出它們。在文明史的稍後階段我們還會再次遇到它們,到時候我們將詳細探究它們。

要理解城市自治運動,有必要在你們的頭腦中回憶一下5—11世紀期間——從羅馬帝國覆滅到城市革命開始——城鎮所處的狀態。在這裡我重申,差別是巨大的,在歐洲不同國家中,各城鎮的狀態有驚人的差別。但是還是存在一些可以適用於幾乎所有城鎮的普遍事實,我將盡力將自己限制於此。當我跳出這一限制時,我所特別提到的將適用於法國的自治城市,尤其是羅訥河和盧瓦爾河以外的法國北部城市。這些城市將是我試圖描述的圖景的重點。

羅馬帝國覆滅後,5—10世紀,城鎮的狀態既不是奴役狀態也不是自由狀態。前幾天我談到在描繪人物和事件時可能面臨的風險,人們在遣詞用字方面也面臨同樣的風險。當一個社會、一種語言長久存在時,詞語就獲得了一個完整的、確定的以及精確的含義,一定程度上是法律上的正式的含義。時間把大量概念引入至一個詞語的含義中,人們一說到這個詞語時就會在大腦中浮現這些概念,它們不屬於同一時期,不能一律適用於所有時代。例如,「奴役」和「自由」這兩個詞語,今天在我們頭腦中喚起的概念肯定要比8、9或10世紀的對應事實更加精確、更加完整。如果我們說在8世紀城鎮處於自由狀態,我們言過其實了;我們今天給「自由」一詞新增了新的、不能表示8世紀事實的含義。如果我們說城鎮當時處於奴役狀態,我們又重蹈覆轍了,因為這個詞現在暗含了與那個時期的城市狀況完全不同的東西。

再說一遍,在那個時期,城鎮既不是處於奴役狀態,也不是處於自由狀態。它們承受著荏弱帶來的所有不幸;它們是暴力和強者不斷掠奪的犧牲品。但是,儘管有這些可怕的混亂,儘管遭受貧窮、人口流失,城鎮依然存活下來了,並儲存了一定的重要性:在大部分城鎮中都有一名教士、一名主教,他們通過巧妙行使權力以及對人們的影響力,成為了人們和征服者之間的聯結紐帶,從而維持了城鎮一定程度上的獨立性,將其置於宗教的庇護之下。此外城鎮中還保留有羅馬制度的大量殘骸。在這一時期,人們能看到元老院和庫裡萊頻繁開會,公眾大會和市政官員大會經常被提到(m.德·薩維尼和霍爾曼、德·萊札迪耶女士等人收集了許多此類事實)。世俗世界的各種事務,如遺囑、遺贈以及大量民事法令,都在庫裡萊中由它的市政官員進行立法,就像羅馬市政當局當年做的那樣。城市活力和自由的殘餘逐漸消失了,這是事實。野蠻、混亂和持續不斷的災禍加劇了人口減少。土地業主在鄉村定居下來,以及農業生活日益重要,這些是城鎮衰敗的新原因。在投入封建制度的懷抱後,主教們也不再那麼重視城市生活了。最後,當封建制度取得徹底勝利時,城鎮雖然還沒有淪落至農奴那樣的奴役狀態,卻發現自己已經完全被掌握在領主手中,被圈進了封地當中,被剝奪了即使在最野蠻的時代、在蠻族入侵最初階段他們依然保留的最後一點獨立。因此,從5世紀直到封建制度完全形成,城鎮的狀況江河日下。

當封建制度徹底確立,當所有人都安居樂業、漫遊生活結束後,經過一段時間,城鎮再次開始獲得一些重要性,開始重現生機。你們知道,人的活力就跟地球的繁殖力一樣,一旦動盪停止,它就再次出現,使一切事物萌芽並興旺起來。剛瞥見一丁點秩序和和平,人們就產生了希望,有了希望便發奮努力。城鎮也是如此。封建制度剛一確立,封地領主們就有了新的需要,對發展和改善的一些期待。為了滿足這些需要,在他們領地的城鎮中再次出現了些許商業和工業。財富和人口回來了,雖然很緩慢但畢竟是回來了。在促成這一情況的各種原因中,我認為,有一個原因很少被人考慮到,那就是教堂的庇護權。在自治城市建立之前,在它們的力量和壁壘能夠使它們向國家中遭難的人口提供庇護之前,除了教堂外它們無法提供其他安全保障,這就足以將大量不幸的逃亡者吸引到城鎮來了。他們躲藏於教堂中或教堂周圍。並且這樣做的不僅僅是下層階級,如尋求安全保障的農奴和農民,還經常有重要人物、富有的亡命之徒。當時的歷史記錄中充滿了此類例子。人們常常看到,一些原本強大的人物被更強大的鄰居甚至被國王本人追殺,不得不捨棄自己的領地,帶上所有能帶走的,躲藏在一座城鎮中,置身於教堂的庇護下,變成了市民。我認為,這種逃亡者不可能不對城鎮的發展產生影響。他們為城鎮帶來了財富,以及比城鎮居民更優越的人口所具有的各種要素。另外,誰不知道,一個社團剛剛具備雛形,人們就趨之若鶩,這不僅是因為他們在其中能找到更多安全,而且還因為人們亙古常有的社交需求。

在所有這些原因的共同作用下,當封建政府多少走上正軌後,城鎮再次獲得了一些力量。然而,他們的安全保障卻沒有得到同等比例的恢復。沒錯,漫遊生活已經結束了,但對於征服者來說,對於新的土地業主來說,漫遊生活已經成為滿足其慾望的主要手段。當他們希望去掠奪時,他們便去遠征,去遠處尋找新的財富、新的領地。當幾乎每個人都安頓下來,必須捨棄這種四處漫遊、征服生活時,他們的貪慾、暴戾和尚武之心卻沒有停止。於是,他們的重心落到了周邊的居民身上,落到了城鎮上。他們不再去遠處掠奪,而是在家門口掠奪。從10世紀初開始,貴族對市民的敲詐勒索翻了兩番。每當城鎮所在封地的領主貪心發作,他就對市民們大肆施暴。這個時代首先是一個市民由於缺乏商業安全保障而怨聲載道的時代。商人們行商歸來,無法平安返回自己的城鎮;大路小徑上到處都是領主及其手下佈下的關卡。人們剛重新開始勤勉工作就趕上了最缺乏安全保障的時刻。一個人的工作就這樣被騷擾,在工作中有望獲得的成果就這樣被掠奪,再沒有什麼比這更令人惱火了。如果是在刻板單調的生活中被騷擾,如果被奪走的不是他自己努力的結果,沒在他心中激發出憧憬的快樂,他不會感到如此的煩惱和憤怒。與其他任何情形相比,個人或一群人在走向幸福的過程中遭遇不公和暴力,會激發出更加強烈的反抗動力。

因此,這就是10世紀時城鎮所處的地位。它們擁有更多的力量、重要性和財富,需要捍衛的利益也更多。同時捍衛它們的必要性也是前所未有的大,因為這些力量、利益和財富都成了領主們垂涎的物件。危險和災禍增大了,抵抗它們的手段也隨之增加了。並且封建制度給所有參與者提供了持續抵抗的榜樣。它從未向人的大腦展現這樣一個有組織的政府,它光憑一次干預就可以統治一切、平息一切。相反,它提供了個人意志拒絕臣服的連綿場景。在大部分情況下,這就是封地領主面對上級、小領主面對大領主時採取的立場。因此,當城鎮遭受折磨和壓迫時,當它們有了新的、最重要的利益需要保衛時,在這個時刻它們眼前浮現的是一個個造反的榜樣。封建制度為人類做了一件好事,那就是不斷向人們展示個人意志淋漓盡致的發揮。這些榜樣影響巨大:儘管勢單力薄,儘管與領主實力相差懸殊,四面八方的城鎮還是紛紛揭竿而起。

要給這一事件指定一個確切日期非常困難。人們一般認為,平民自治運動開始於11世紀。但是,在所有重大事件中,在取得第一次成功之前,已經出現過不知多少次不幸和不為人知的嘗試!在所有事情中,為了實現自己的意圖,上天肆意揮霍勇氣、美德和犧牲,總之,揮霍了人自身。只有經過不知多少不為人知的努力後,在許多高貴心靈已經被氣餒壓垮,確信他們的事業已經失敗之時,勝利才姍姍來遲。對於平民來說,事情顯然就是這樣發生的。無疑,在8、9和10世紀中,有許多次反抗努力以及爭取自治的運動,它們不僅沒有取得成功,而且在人類記憶中沒有留下任何榮耀或成就。然而,千真萬確,這些努力影響了後來發生的事。它們啟用並維持了自由精神,併為11世紀的偉大起義鋪平了道路。

我特意使用了「起義」一詞。11世紀的平民自治運動是名副其實的起義的結果,是名副其實的戰爭,是城鎮人民向其領主宣佈的戰爭的結果。我們在這種歷史中看到的第一個場景經常是市民們挺身而出,隨手操起手邊的傢伙什兒當作武器,驅逐領主派來橫徵暴斂的手下,或者是冒險攻打城堡。這些從來就是戰爭的特徵。如果起義失敗,征服者們會做什麼?他會下令拆除市民們修建的防禦工事,不僅是圍繞城鎮的,還包括圍繞每座房屋的。我們常常看到,市民們在結盟時,在承諾共同行動、發誓相互幫助之後,市民們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自己的家中修築防禦工事。有些自治城市,它們的名字今天已經完全模糊,例如,位於尼維諾伊斯的小城鎮韋茲萊,與領主展開了持久的、激烈的鬥爭。韋茲萊修道院院長最後取得了勝利。他立刻下令拆除市民房屋中的防禦工事。不少被摧毀的設防房屋的主人的名字被儲存下來了。

讓我們進入先輩們的居所內部,研究一下他們的建築模式和所暗示的生活方式。所有一切都是為了戰爭,所有一切都具有戰爭的性質。

根據我們儘可能深入的考察結果來看,12世紀的市民房屋的構造是這樣子的:通常有三層,每一層都有一個房間。底層的房間是公共的,全家人在此進餐。出於安全考慮,第一層非常高,這是房屋構造最顯著的特徵。市民和妻子所住的房間就位於這一層。房屋一角通常建有一座塔樓來保護其側翼,它通常是方形的。這是戰爭的另一個標誌,是一種防禦手段。在第二層有一個房間,其用途尚無定論,但通常是留給子女以及家中其他人的。通常在這之上是一個小平臺,顯然是用於瞭望的。房屋的整個構造都暗示了戰爭。這就是這場導致平民獲得自治權的運動的顯著性質和真正名稱。

當戰爭持續一定時間後,無論交戰雙方是誰,它必然會走向和平。平民和敵手之間的和平條約就是特許狀。自治城市的特許狀其實就是市民們和領主之間的和平條約。

起義是普遍的。當我說「普遍」時,我並不是說一個國家中所有市民之間存在聯盟或聯合,絕非如此。平民的情況幾乎處處一樣。在任何地方他們都是同一危險的犧牲品,遭受了同樣的災禍。獲得了幾乎一樣的抵抗和防禦手段後,他們幾乎同時使用了這些手段。榜樣可能也發揮了一定作用,一兩個自治城市的成功可能會蔓延。有時候,特許狀看起來像是出自同一模式。例如,努瓦永的特許狀就被博韋、聖昆汀等城市用作了特許狀的模板。然而,我懷疑榜樣的影響力是否像人們想象的那樣大。當時的通訊困難而稀少,傳聞模糊而短暫。更有可能的是,起義是相同處境帶來的結果,是一種普遍、自發的運動。我說的普遍,意思是它幾乎在所有地方發生。因為,我重複一遍,這場運動不是一致的、商量好的,一切都是特殊的、地方性的。每個自治城市都是為了自己而反抗領主,一切都發生在地方範圍內。

鬥爭經歷了很多的波折起伏。不僅雙方互有勝負,甚至當和平似乎已經確立、雙方都宣誓遵守特許狀後,它還會遭到各種方式的破壞和逃避。國王們在這場鬥爭的交替起伏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關於這一點我將在討論王權時詳細闡述。我覺得他們對城市自治運動的影響有時候被過度高估了,有時候又被過度低估了,甚至有時候被完全否定。我現在只說國王們常常加以干預,有時候是應自治城市之邀,有時候是應領主之邀;他們常常扮演相反的角色;他們有時候按照一個原則行事,有時候按照另一個原則行事;他們不斷改變自己的目的、意向和行為;但是整體上看,他們做了很多事情,而且功大於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