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講 自治城市

儘管有波折起伏,儘管特許狀持續受到破壞,城市自治運動在12世紀終於大功告成。整個歐洲尤其是廣泛起義延續了一個世紀的法國,處處都贏得了或多或少有利的特許狀。城市自治機構享受到的安全保障有多有少,但畢竟是享受到了。這一事實已成定局,自治權已經被確立。

現在讓我們努力尋找這一偉大事實的直接結果,看看它給市民在社會中的地位帶來了什麼變化。

首先,在市民與國家整體統治機構——即我們現在所說的政府——的關係上,它沒有帶來任何變化,至少在剛開始時沒有任何變化。市民對政府的干預並不比以前多,所有一切依然是地方性的,侷限在領地範圍內。

然而,有一個情況將改變這一斷言。現在,在市民和國王之間一種關聯開始建立了。時不時地,市民們請求國王的幫助,來對抗他們的領主,或者當特許狀得到承諾或宣誓遵守後,請求他的擔保。還有一些時候,領主們請求國王在他們和市民之間充當裁判。無論是應任何一方的請求,出於各種不同原因,王權都干預了爭執。從此在市民和國王之間出現了一種頻繁聯絡,有時候甚至是親密的聯絡。正是通過這種聯絡,市民們接近了國家政權的中心,開始與國家的整體治理髮生關係。

儘管所有一切依然是地方性的,自治運動創造了一個嶄新、普遍的階級。市民之間並不存在聯合,作為一個階級,他們沒有共同、公共的實體。但是國家裡充滿了處境相同的人,他們擁有相同的利益、相同的生活方式,他們之間不可避免地產生一種關聯和團結,因此產生了「資產階級」。資產階級這個偉大的社會階級的形成,是市民們的地方自治運動的必然結果。

萬萬不可把當時的這個階級設想成它後來演變的那個樣子。不僅後來它的地位變了,並且它的組成成分也完全不同了:在12世紀,組成它的幾乎全是商人——經營小本生意的商販,以及小業主——擁有地產或房產,居住在城鎮裡。三個世紀以後,資產階級還包括了律師、醫生、各種學者以及所有當地官員。資產階級是逐漸形成的,由極不相同的成分構成。還沒有人給出它作為一個整體在歷史中的連續演變或多樣性的解釋。不管在哪,一說起資產階級來,人們似乎總認為在所有年代它都是由相同成分組成的。這是一個荒謬的臆測。也許,我們正應該從它不同歷史時期成分的多樣性中探索它的命運的秘密。在它尚未包括官員和文人、還沒變成16世紀的模樣之前,它在國家中既沒有相同的重要性,也沒有相同的性質。要想理解它的命運和力量的起伏變化,必須觀察它內部不斷興起的新職業、新的道德立場和新的心智狀態。在12世紀,我重複,組成它的僅僅有小商人——他們做完買賣後隱退在城鎮中,以及房產和小型地產的業主——他們定居在城鎮裡。在這裡,我們看到了歐洲市民階級的最初成分。

平民自治運動的第三個重大結果是階級鬥爭,這種鬥爭自身形成了事實,並充斥在現代歷史中。現代歐洲誕生於不同社會階級的鬥爭中。在其他地方,就像我已經提到過的,這種鬥爭造成了非常不同的結果:例如在亞洲,一個階級大獲全勝,種姓統治代替了階級統治,社會陷入了停滯。感謝上帝,這些事情沒有在歐洲發生。沒有任何一個階級能夠征服或壓制其他階級。鬥爭沒有成為停滯的原因,反而成為了進步的源泉。主要階級之間的關係、鬥爭和讓步交替進行的必要性、利益和慾望的多樣性、有心征服卻無力實現,從所有這一切中產生了歐洲文明發展歷程中也許是最活躍、最多產的源泉。各個階級不斷鬥爭、彼此憎恨,它們地位、利益和生活方式的截然不同造成了它們之間根深蒂固的敵意,但它們還是逐漸靠近、相互理解、相互同化了。每一個歐洲國家都見證了一種統一精神、一種利益、思想和情感的統一體在國家內部的誕生和發展過程,這種統一性最終戰勝了分歧和鬥爭。例如,在17和18世紀的法國,各階級在社會和精神上的隔閡還很深,然而正處於不斷融合中。毫無疑問,在那個時候存在一個名副其實的法蘭西民族,而不是一個排外的階級,這個民族包含了所有階級,並且所有階級在其中受到一種共同情感的激勵,擁有共同的社會存在,總之,深深地打上了民族的烙印。就這樣,從差異、敵意和鬥爭中誕生了現代歐洲的民族統一性,這種民族統一性在今天是如此的顯著,而且還在日復一日地發展和提升,散發出更加輝煌的光芒。

這就是我們當前研究的這一革命所帶來的外部的、明顯的重大社會影響。下面讓我們研究它的精神影響,它對市民的心靈造成了什麼變化,他們的精神在新形勢下必然會變成什麼樣。

思考在12世紀以及隨後時期中,市民和整個國家、政府以及國家整體利益之間的關係,我們不可能不對一個事實感到印象深刻。我說的是市民非同尋常的怯懦、謙卑、在要求國家統治權時的過度謙遜,以及他們易於滿足的程度。在他們中間見不到那種叱吒風雲、指點江山的政治抱負,見不到思想大膽、志向宏偉的任何證據,見不到所謂的明智、正直和自由的人。

在政治領域,偉大志向或堅定思想只能來自兩個源泉。要麼是自命不凡,自認為有叱吒風雲的強大力量;要麼是在內心深處感覺到完全的個人獨立,對個人自由充滿信心,堅信命運不以他人意志為轉移而是掌握在自己手中。似乎只有這兩個條件之一才能產生堅定的思想、偉大的志向,才能產生大展宏圖、建功立業的願望。

中世紀市民的狀態中,這兩個條件中的任何一個都不具備。正如你們已經看到的,他們只對自己才是重要的;他們在自己的城鎮以外或對於國家大事施加不了什麼影響力。他們對於個人獨立也沒有多大的感情。他們贏得了勝利,贏得了特許狀,卻無濟於事。與那些住在附近、剛被他們征服的低階領主相比,城鎮裡的市民所感到的極度自卑感並不更少一些。他沒有那種曾經鼓舞封地領主、由於獨立而產生的自豪感;他所擁有的那一份自由不是憑他一己之力獲得的,而是來自他與他人的聯合,是一種艱難的、不牢靠的救援。因此,這種拘謹、懦弱、隱忍謙卑、言語謙遜的性格,和行事堅決的性格一道在市民的生活中打下了深刻的烙印,不僅僅是在12世紀中,甚至還在他們後代的生活中。他們不喜歡轟轟烈烈的冒險事業,即使被命運所迫不得不冒險他們也會惴惴不安。責任令他們感到心煩意亂。他們覺得自己超出了活動範圍,希望迴歸本份。因此,他們為人處世講究中庸之道。人們在歐洲歷史尤其是法國曆史中,常常發現資產階級被人尊敬、重視、奉承甚至是尊重,但很少被人畏懼。它很少令對手感到它是一股強大、高傲的力量,一股真正的政治力量。對於現代資產階級的這種軟弱性沒什麼可驚奇的,它的主要原因在於它的起源,在於它取得自治時的情形、我剛剛向你們介紹過的情形。不受社會地位所限的雄心壯志、政治思想的寬廣和堅定、參與國家大事的願望、對人之為人的偉大以及人可能施展的力量的充分意識,這些完全是現代歐洲的情感和氣質、是現代文明的成果、是現代文明特有的光輝偉大的普遍性所產生的成果,這種普遍性必然能確保公眾在國家統治中的影響力和話語權,而這正是我們的先輩市民通常及必然缺乏的。

另一方面,他們在狹隘舞臺上捍衛地方利益的鬥爭中獲得並展現出來的幹勁、專注、毅力和耐性從未被人超越過。這一事業的難度是如此之大,面臨的危險是如此之大,必須展現出前所未有的勇氣。當前,人們對12和13世紀的市民生活抱有一種極其錯誤的看法。在沃爾特·司各脫所著的一部小說《昆汀·杜沃德》中,你們看到了他對列日市的一位市長的描述。作者把他刻畫成了喜劇中的一名普通市民,肥胖、懶惰,既無經驗也無膽量,只知道安逸度日。實際上,這一時期的市民們總是身披盔甲、手執長矛。他們的生活和與他們交戰的領主一樣緊張、一樣危險、一樣艱辛。正是在這些層出不窮的危險中,在與實際生活各種困難的鬥爭中,他們獲得了這種男子漢氣概和倔強勁頭,這種氣概和勁頭在現代的斯文生活中幾乎蕩然無存了。

城市自治運動所取得的這些社會或精神成就在12世紀期間都沒有得到發展。只有在後續的世紀中它們才清晰顯露,才能輕鬆辨別。然而,可以肯定的是,種子已經撒在自治城市的最初處境中,撒在它們追求自治的方式中,以及市民當時獲得的社會地位中。因此,我向你們單獨介紹它們是正確的做法。現在,讓我們研究12世紀自治城市的內部情況,讓我們看看它是如何治理的、在市民們相互之間的關係中佔統治地位的原則和事實是什麼。

你們應該記得,在談到羅馬帝國遺留給現代世界的自治城市制度時,我告訴你們,羅馬帝國是一個由眾多自治城市組成的偉大聯盟,這些城市都曾經是和羅馬一樣的主權城市。每一座城鎮最初都擁有和羅馬一樣的存在方式,都曾經是小型、獨立的共和國,能夠自主媾和或宣戰,按照自己覺得合適的方式治理自己。隨著它們與羅馬帝國的融合程度不斷加深,那些構成了主權的權利如媾和或宣戰權、立法權、徵稅權等,脫離了各個城市,集中到了羅馬。最後只剩下一個主權城市即羅馬,統治著大量現在只有普通百姓生活的城市。自治城市制度改變了性質,它不再是一種政治統治、一種主權制度,變成了一種行政管理模式。

這就是羅馬帝國統治下完成的重大革命。自治城市制度變成了一種行政管理模式,淪為了城市的地方事務和民事權益的管理。這就是羅馬帝國覆滅時城鎮及其機構所處的狀況。在混亂和野蠻狀態中所有思想和事實都陷入了徹底混亂,主權和行政管理的所有歸屬都混淆了。再沒人關心它們之間的區別。一切事務都只能隨需應變。每個地方根據實際情況,要麼有個君主,要麼有個行政長官。當城鎮揭竿而起以恢復一些安全保障時,它們奪取了主權。它們奪取了徵集民兵的權利、為戰爭徵稅的權利、自行任命首領和官吏的權利,總之,治理自己的權利,絕不是為了貫徹某種政治理論,也不是為了保持自己的尊嚴,而是為了擁有抵抗它們所反叛的領主的手段。城鎮的內部政府是防禦和安保的手段。就這樣,因為羅馬征服而被廢除的主權迴歸了自治城市制度,自治城市再次擁有了主權。這就是城市自治運動的政治性質。

這種主權不一定是完整的。它常常還留有一些外部主權的痕跡:有時候領主保留了向城市派遣地方官的權利,城市的市政官員成了地方官的顧問;有時候他擁有徵收某些稅收的權利;在其他地方他可以獲得貢品。有時候,城市的外部主權掌握在國王手中。

那些已經進入封建制度框架的自治市擁有封臣,變成了封建主。憑藉這一頭銜它們部分擁有了最高領主與生俱來的主權。這使得它們通過封建地位獲得的權利和通過起義獲得的權利之間出現了一些混淆。它們就是通過這兩種名義獲得主權的。

根據極其貧乏的文史材料,我們儘可能地推斷出在自治市內部,至少在早期,政府是如何運作的。全體居民構成了市民大會;所有曾經宣誓效忠城市的人(所有生活於城牆以內的人都必須這樣做)被鐘聲召集至大會場。他們在這裡任命市政官員。市政官員的數量和組織形式變化很大。一旦任命了市政官員後,大會就解散了,幾乎完全由市政官員獨自來統治,多少有點獨斷專行。除了負責新的選舉或發動民眾暴亂外他們沒有別的職責,暴亂是那時候的主要職責形式。

你們能看到,自治市的內部組織歸結為兩個簡單要素:全體市民大會以及一個擁有幾乎專制權力的政府,其職責是起義和暴亂。主要由於生活方式所處狀態所限,建立一個能夠真正保障長治久安的正規政府是不可能的。自治城市大部分人口都處於野蠻無知、逞兇鬥狠的狀態,極難管理。短時期過後,自治城市內部就和以前領主統治時期一樣缺乏安全保障。然而,一個上層資產階級極其迅速地形成了。其中原因不難理解。當時的思想和社會關係所處狀態導致了大批工業行業和依法成立的企業的興起。特許權制度被引入了城市內部,帶來了極大的不平等。很快,到處都出現了一定數量的富有且重要的市民,以及或多或少的龐大勞動人口,他們儘管地位低下,但對城市事務具有重大影響力。於是,城市分化成了一個地位較高的資產階級和大量容易沾染各種市井惡習的人口。上層資產階級發現自己兩面受到擠壓,一方面是管理下層人口所帶來的巨大困難,一方面是城市舊主人尋求重建權力的不斷企圖。這就是它當時的處境,不僅在法國而且在整個歐洲,一直延續到16世紀。這就是在大部分歐洲國家中尤其是在法國阻止城市自治機構掌握它們原本能夠掌握的所有重要政治影響力的主要障礙。在它們中間兩大原則爭鬥不休。在下層人口中是一種盲目、無所顧忌、兇猛的民主精神;以及因此造成的上層人士在達成協議時的怯懦、極易妥協的傾向,無論是對待國王、舊領主,或是在城市內部恢復和平、秩序時莫不如此。這些原則中每一個都必然會阻礙城市自治機構對國家發揮重大影響。

所有這些結果在12世紀都還沒有顯露出來,然而,人們還是能夠在平民造反的性質中,在它們的發起方式中,以及在城市人口不同成分的狀態中預見到它們。

如果我沒有弄錯的話,這些就是城市自治運動和城市內部治理的主要特徵和總體結果。我要預先警告你們,這些事實並不像我概括的那樣統一和普遍。歐洲各自治市的歷史千差萬別。例如,在義大利和法國南部,羅馬自治城市制度佔統治地位;不像北方存在那麼多的多樣性和不平等性,並且由於羅馬傳統的緣故,或是因為人口素質更高,城市自治組織也強很多。在北方,封建制度統治了城市,在這裡,一切都服務於對抗領主的鬥爭。南部的自治市更加關注內部組織、改善和進步;它們一心想成為獨立的共和國。北部的自治市尤其是法國的自治市,它們的命運顯示出越來越多的不完全性,其發展程度註定要稍遜一籌。看一眼德國、西班牙和英國的自治市,我們能發現其他差異。我對此不再詳細展開。在研究文明史的過程中我們還會對其中一些加以評論。一切事物在開始時都以相同外表混雜在一起,只有在連續發展過程中才能顯示出其中的差別。然後就開始了新的發展,推動著社會朝著自由和高度統一的方向發展,朝著人類所有努力和希望的輝煌目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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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譯者注:資產階級(bourgeoisie,音譯為「布林喬亞」),是一些西方經濟學思想學派,尤其是馬克思主義,為資本主義社會所做的階級劃分當中的富有階級之一,指有產者、中產階級。英語「bourgeoisie」來自法語,源於義大利語的「borghesia」,指在村莊中心擁有房子的自由人。中古時期的資產階級原型就是磨坊擁有者,在接下來的世紀裡,資產階級這個名詞較適合用來指最初的銀行家,以及那些從事新興活動如貿易和金融的人。19世紀之前,這個詞大部分情況下指的就是低於貴族、高於農奴和無產階級的廣大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