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人的入侵有一個特別的性質,即征服精神和迫使改變宗教的精神是統一的。入侵是為了征服一片土地並傳播一種信仰。這種運動與日耳曼人的大不相同。在基督教世界中,精神權力和世俗權力是涇渭分明的。傳播教義的願望與征服的慾望不會並存於同一個人。日耳曼人轉變信仰後,保留了自己的生活方式、情感和愛好;塵世的慾望和興趣繼續統治著他們。相反,阿拉伯人既是征服者,又是傳道士。對他們來說,刀劍的力量和言語的力量掌握在同一雙手中。這個性質決定了穆斯林文明在後來的不幸轉向。這個文明幾乎固有的專橫正是起源於精神權力和世俗權力的結合,起源於精神權威和物質權威的混淆。我認為這就是這個文明處處陷入停滯狀態的原因。但這一事實最初並沒有顯露出來,相反,它為阿拉伯人的入侵增加了無窮力量。憑藉道德熱情和思想,它很快獲得了一種日耳曼人入侵所缺乏的輝煌和偉大;它顯示出了更多的活力和熱情,極其不同地影響了人類的思想。
這就是5—9世紀期間歐洲所處的狀態。它在南方受到穆斯林的擠壓,在北方受到日耳曼和斯拉夫部落的擠壓,對於這兩大入侵,歐洲內部除了陷入持續動盪外幾乎不可能做出任何其他反應。人口不斷轉移,一批逼走另一批。無法確立任何具有明確性質的事物。所有方面都再次徘徊不前。無疑,在這方面不同國家有所差異:日耳曼是這一運動的焦點,混亂程度比歐洲其他部分更高;法國的動盪程度高於義大利。但是在任何一個地方,社會都無法安頓下來或調節自己。由於與野蠻狀態興起同樣的原因,野蠻狀態在所有方面繼續延續。
關於來自事件發展歷程的物質原因就說到這裡。現在,我要談談精神原因,它源自人的內部狀態,一樣的強大。
不管外部事件如何發展,歸根到底,創造世界的是人自己。世界的規範程度和進步程度與人的思想、情感和性情、道德和智力是成比例的。有形的社會狀況取決於人的內部狀況。
人類需要什麼才能建立一個多少算得上持久和規範的社會?他們應該擁有一定數量的、足夠開闊的思想,足以適合這個社會、適用於它的需要和關聯,這顯然是必不可少的。並且,這些思想應該是更多數量的社會成員共同的,這也是必不可少的。最後,他們應當對自己的意志和行為具有一定統治力。
顯然,如果人類沒有超越自我存在的思想,如果他們的智力見識侷限於他們自我,如果他們屈服於自己的情慾和意志的騷動,如果他們沒有一定數量的共同觀念和情感作為團結他們的紐帶,顯然,我要說,他們之間不可能有社會出現,並且,對於他可能加入的任何社團,每個人必將成為動盪和瓦解的根源。
任何地方,如果個人喜好幾乎完全佔據支配地位,如果人除了自己外絲毫不考慮他人、他的思想侷限於自己、除了自己的慾望外他不服從任何其他東西,對他來說,社會(我說的是多少有點廣泛性和永續性的社會)是不可能存在的。然而,在我們正在研究的那個時代,歐洲征服者的精神狀況就是這樣子。上一講中我曾經提到,我們要感激日耳曼人帶來了對個人自由和人的個性的強烈情感。但在極端的野蠻和無知狀態中,這種情感變成了一種極度殘忍無情、完全不顧社會的自私自利。5—8世紀期間日耳曼人的情況就是這樣。他們只關心自己的利益、自己的慾望、自己的意願:他們怎麼能心甘情願地接受一種哪怕是類似於社會的狀態?人們曾經試圖強迫他們進入社會,他們自己也曾經嘗試這樣做。但由於一些魯莽行為、激情爆發、才智缺乏,他們很快就放棄了。社會不斷地努力成形,又不斷地被人的行為破壞,由於缺乏它能夠生存的唯一精神條件而夭折。
以上就是野蠻狀態的兩個決定性原因。只要這兩個原因繼續存在,野蠻狀態就會繼續存在。讓我們看看它們最後究竟是如何結束的、在何時結束的。
歐洲努力擺脫這種狀況。即使人由於自己的錯誤而陷入這種狀況,他的天性也不會樂意一直呆在裡面。不管他有多粗野、多無知,不管他多麼關心自己的利益和慾望,在他內心深處總有一個聲音、一個本能在告訴他,他是為更好事物而生的、他有其他的力量、有另一個命運。在混亂當中,對秩序和進步的熱愛縈繞著他、困擾著他。即使在最殘忍的自私自利的束縛下,對正義、遠見和發展的需要依然激盪著他。他覺得自己被迫去改變這個物質世界、社會和他自己。他努力去做了,雖然並不知道驅策他的需求的本質。儘管完全無法適應文明,並且一旦瞭解其法則後就立刻厭惡它,但蠻族人依然渴望文明。
並且,相當多的羅馬文明殘餘依然存在。帝國的威名、對那個偉大輝煌的社會的回憶,還在激盪著人們的記憶,尤其是那些城鎮的長老、主教、牧師以及所有那些發源自羅馬世界的人。
在蠻族人或他們的野蠻祖先當中,許多人曾經目睹過帝國的輝煌。他們曾經在它的軍隊中服役,曾經征服過它。羅馬文明的場景和名字曾對他們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他們感覺到強烈的願望,要去模仿、複製或儲存它的一些東西。這是驅策他們擺脫這種我曾描述過的野蠻狀態的另一個理由。
還有第三個理由,所有人都想到過,我說的是基督教教會。教會是一個組織嚴密的社會,擁有自己的原則、規則和戒律,並感受到一種強烈的願望,要去擴充套件自己的影響力,要去征服它的征服者。在這個時代的基督徒中,在基督教教士階層中,有些人曾經深思過所有的道德和政治問題,對所有問題持有堅定的觀點和熱烈的情感,以及將其發揚光大的迫切願望。從來沒有哪個社會能像5世紀和10世紀之間的基督教教會那樣,付出如此多的努力來影響周圍世界,在它之上打下自己的烙印。如果我們研究它的專門歷史,我們將看到它所做的一切。在它被野蠻攻擊的所有方面,它都反過來攻擊野蠻,希望能馴服它、教化它。
最後,還有第四個文明的原因,它無法得到恰如其分的評價,但卻一樣真實,這就是偉人的出現。沒有人能說清楚一位偉人為什麼出現在某個時代、他為世界的發展增加了什麼,這是天意的秘密,但這一事實的確定性並不因此而減少。世上有這麼一些人,他們目睹混亂和社會停滯,感到震驚和厭惡。他的理智大為震動,就像看到了不應該存在的事情,被一種不可抗拒的願望佔據了,想要改變它,為眼前這個世界帶來一些多少有點普遍、正規和持久的規則。這是一種可怕的、往往是專橫的力量,由於人性弱點而犯下了千萬種罪過、千萬種錯誤。然而,這又是一種偉大的、有益的力量,因為它藉助個人之手給人類一個向前的有力推動,使其前進一大步。
在5—9世紀期間,這些不同原因和力量帶來了旨在使歐洲社會擺脫野蠻狀態的各種嘗試。
第一種嘗試,雖然成效甚微,但不容忽視,因為它源自蠻族自己,這就是蠻族法律的起草:在6—8世紀期間,幾乎所有蠻族民族都有了成文法律。在這之前它們都是不成文的。蠻族人過去一直僅僅受習俗的約束,直到他們在羅馬帝國的廢墟上定居下來。我們可以看到勃艮第人、薩立安人、裡普利亞法蘭克人、哥特人、倫巴第人、撒克遜人、弗裡遜人、巴伐利亞人、阿勒曼尼人等民族的法律。這顯然是文明的開端、一種將社會置於普遍和正規的原則之下的嘗試。這一嘗試取得的成功不可能很大,它所編寫的是一個不復存在的社會的法律,是蠻族人在羅馬領土定居之前的社會狀態的法律,是他們從漫遊生活變為定居生活、從游牧戰士變成業主之前的社會狀態的法律。我們固然能在不少地方看到一些關於蠻族所征服的土地的條款,關於他們與這個國家的原始住民之間的關係的條款,但這些法律中大部分的基礎是古代的生活模式、古代日耳曼的狀況。它們不適應新的社會,在社會發展歷程中僅僅佔據微不足道的地位。
同時,在義大利和南部高盧出現了另一種嘗試。羅馬社會在這裡並不像其他地方那樣消失殆盡,在城市中依然儲存有一些秩序和活力。在這裡文明試圖東山再起。例如,看一下在狄奧多里克統治下的義大利東哥特王國。我們看到,即使處於蠻族國王和民族的統治下,自治城市制度可以說一邊喘息著一邊影響著事件的一般程式。羅馬社會影響了哥特人,在一定程度上在他們身上打下了自己的烙印。在南部高盧也能看到同樣事實。正是在6世紀初,圖盧茲的一位西哥特國王——阿拉里克,下令收集羅馬法律,為他的羅馬臣民出版了一部名為《法規彙編》的法典。
在西班牙,試圖復興文明是另一股力量——即教會力量。在西班牙佔統治地位的是托萊多議會,它替代了古代的日耳曼議會——由武士組成的議會。雖然知名世俗人士也參加這一議會,但擁有統治權的是主教們。看看西哥特人的法律,你將看出它不是一部蠻族法律。它顯然是由當時的哲學家——教士們編撰的。它含有大量一般思想和理論——完全不同於蠻族習俗的理論。你知道,蠻族人的法律是一種個人法——也就是說,同一部法律僅僅適用於同一種族內的人。羅馬法統治羅馬人、法蘭克法統治法蘭克人,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法律,雖然他們統一在同一政府下、居住在同一領土上。這就是所謂的個人法制度,與此相反的是固定在領土上的真正法律。西哥特人的法律不是個人的,而是固定在領土上的。所有西班牙居民,不管是西哥特人還是羅馬人,都必須遵守同一法律。繼續研究,你們將發現更明顯的哲學痕跡。在蠻族人中間,根據其相對地位,人有確定的價值。蠻族人、羅馬人、自由人、封臣等他們的價格是不同的,有一份他們生命的價目表。在西哥特法律中,人人價值平等的原則以法律形式確立下來了。看看訴訟制度,你將發現,文明社會可能採取的做法如目擊證人、對存疑之事的合理調查,取代了證明無罪的誓言或司法決鬥。總之,整個西哥特法律具有明智、體系化和社會化的性質。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那些主導了托萊多議會、極大影響國家政府的同一教士階層的努力。
因此,在西班牙,在阿拉伯人入侵之前,試圖復興文明的是神權政治原則。
在法國,同樣的嘗試由另一股力量開展,它來自偉人,最重要的來自查理曼大帝。研究一下他在各方面的統治,你們將看到他的根本思想是想方設法教化他的子民。首先讓我們考察他的戰爭。他常年南征北戰,從埃布羅河打到易北河、威悉河。你能相信這些都僅僅是任性的征伐、完全由征服欲引發的嗎?絕非如此!我的意思並不是說他所做的這一切都能得到圓滿解釋,或在他的計劃中有很多外交或戰略技巧,但是他按照一個重要需要來行動——遏制野蠻的強烈願望。他在整個統治期間忙於遏制兩大入侵——南方的穆斯林入侵和北方的日耳曼人及斯拉夫人入侵。這就是查理曼大帝統治的軍事性質,他針對撒克遜人的遠征沒有其他別的原因和目的。
如果從他的戰爭轉移到他的內部統治上,你們將發現同樣性質的事實——在他統治的所有國家的行政管理中嘗試引入秩序和統一。我不希望使用「王國」或「邦國」這兩個詞,因為它們表達了過於正規的概念,暗示了一些與查理曼大帝當時所統治的社會很不協調的想法。但可以肯定的是,作為一片廣袤疆土的主人,看到所有事物都是一團混亂、粗野不堪,他肯定會覺得憤慨,渴望改變這種可怕狀況。他最初採取了欽差大臣的方式,派遣欽差大臣到國家的不同地方去,以便他們能觀察情況並加以改造,或向他報告情況。後來他採取了全體大會的方法,與前任們相比,他更有規律地召開這種大會。他要求國家中所有重要人物都參加這種大會。它們並非自由大會,跟我們熟悉的那種協商大會一點也不像,它僅僅是查理曼大帝用來了解事實、在他的混亂人口中引入秩序和統一的手段。
無論從什麼視角來研究查理曼大帝的統治,你們總能在其中找到同樣的性質,也就是對抗野蠻狀態的鬥爭、文明的精神。這還表現在他熱心地建立學校、青睞有學之士、偏愛神學影響力,還表現在所有他覺得應當去做的事,無論考慮的是整個社會還是個人。
後來,在英國,阿爾弗雷德大帝也在一定程度上進行了同樣的嘗試。
就這樣,我請大家注意的、旨在終止野蠻狀態的不同原因,在5—9世紀期間,都在歐洲的某個地區發揮了作用。
然而沒有一個取得成功。查理曼大帝無法建立他的偉大帝國,以及他渴望在帝國中確立的政治制度。在西班牙,在確立神權政治原則方面教會也沒能取得更多成功。在義大利和高盧南部,雖然羅馬文明常常試圖東山再起,但直到後來,在10世紀快結束時,它才真正恢復了一點活力。在那之前所有試圖終結野蠻的嘗試都證明是失敗的。它們高估了人類的先程式度。雖然形式不同,但它們所渴望的都是一種更加廣泛或更加正規的社會,而不是一個與當時的權力分佈和人類思想發展狀況相相容的社會。然而它們也絕非毫無用處。到9世紀開始時,再無人談論偉大的查理曼帝國或光榮的托萊多議會,但野蠻狀態也同樣走到了自己的盡頭——出現了兩個重要結果。
1.北方和南方的入侵運動得到遏制:查理曼帝國解體後,在萊茵河右岸建立的各個國家為那些持續向西奮力前進的部落們設定了強大的障礙。諾曼人無可爭辯地證明了這一點。在這一時期之前,如果我們忽略湧向英國的那些部落,海上入侵活動還不是非常明顯。直到9世紀期間它才變得經常和普遍。這是因為陸路入侵已經變得極其困難,社會在這方面已經獲得穩固和確定的邊界。那些無法回頭的漫遊人口被迫改變方向,在海上繼續他們的漫遊生活。無論諾曼人的遠征在西邊幹了什麼壞事,它們遠沒有陸路入侵那麼致命,對新生社會的干擾遠沒有那麼普遍。
在南方出現了同樣的事。阿拉伯人盤踞在西班牙,他們和基督徒之間的戰爭仍在繼續,但已經不再導致人口遷移了。撒拉森匪幫依然不時騷擾地中海沿岸,但伊斯蘭教的偉大進軍顯然已經停止。
2.在這個時期,我們看到,在整個歐洲內部漫遊生活自然而然地停止了。人口安頓下來了,財產固定下來了,人和人之間的關係也不再聽從暴力或命運的擺佈而變化不定了。人的內心和精神狀況開始變化。和生活一樣,人的思想和情感獲得了固定性。人們把注意力聚焦到他所居住的地方、他在此發展的關係,聚焦到開始有望遺留給孩子的土地、有朝一日可以稱為城堡的住所,聚焦到外地人和奴隸的簡陋聚集地——有朝一日將變成一個村莊。可以說,按照人的思想和智慧的發展程度,各種小社會、小國家四處建立起來了。在這些社會之間,一種社會契約逐漸建立起來了。這種社會契約萌芽於野蠻時代的習俗,是一種並不消滅個人獨立性的聯邦契約。一方面,每個有分量的人紮根於自己的領土中,只和家人及僕人們在一起;另一方面,在這些分佈在大陸中的好戰業主們中間,一種服務和權利的層級結構逐漸建立起來了。這是什麼?是從野蠻狀態內部明確興起的封建制度。在我們文明的不同要素中,日耳曼要素首先獲勝,這是很自然的。它擁有力量,它征服了歐洲。歐洲從它那裡將獲得最早的社會形式和組織。這就是所發生的一切。封建制度、它的特徵以及它在歐洲歷史中扮演的角色,將是我下一講的內容。並且,在這個獲勝的封建制度內部,我們將不時遇到我們文明的其他組成要素——君主、教會、城市自治機構。我們將輕而易舉地預見到,它們命中註定不會沉沒在封建形式之下;它們將被其吸收,一邊對抗著它,一邊等待著勝利依序降臨到自己頭上的那一天。
————————————————————
中譯者注:杜博斯(dubois)是18世紀法國的一位天主教神甫和藝術理論家。
中譯者注:加布裡埃爾·博諾·德·馬布裡(gabrielbonnotdemably),有時候也被稱為馬布里長老,是18世紀法國著名的政治家、理論家和歷史學家,傑出的空想社會主義者。
中譯者注:克洛塔爾是法蘭克墨德溫王朝的國王,558—561年在位。達戈貝爾是他的後人,629—639年在位。
中譯者注:撒拉森人是西方人對信奉伊斯蘭教的阿拉伯人的泛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