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個行省和城鎮都拒絕了這一恩惠,沒有誰委派代表,沒有誰前去阿爾勒。集中和統一與那個社會的原始性質相悖。本地和寬宏的精神在四處重新出現,重建一個共同社會或國家的不可能性變得顯而易見。各個城鎮都將自己限定在城牆內,只操心自己的事。帝國覆滅了,因為沒有誰願意成為帝國的一部分,因為市民們只願意歸屬於自己的城市。因此,當羅馬帝國覆滅時,我們再次發現了羅馬誕生時的同一事實,也就是自治城市的形態和精神佔據了統治地位。羅馬世界回到了它的初始狀態,城鎮構成了它,它解體了,而城鎮依然存在。
在自治城市制度中,我們看到了古羅馬文化留給現代歐洲的遺產。這個制度很不正規、非常脆弱,並且無疑遠遠不如更早以前的自治城市制度,但是不管怎樣,它是羅馬世界的組成要素中殘存下來的唯一真實、唯一成型的制度。
我說「唯一」時,我犯了個錯誤。還有另一個事實、另一個思想觀念同樣存活了下來:帝國的思想觀念、皇帝的名稱、帝王之尊的思想觀念、依附於皇帝之名的絕對及神聖權力的思想觀念。這些是羅馬遺留給歐洲文明的要素:一方面,是自治城市制度,它的習俗、規則、先例、自由原則;另一方面,是普遍和統一的民法、絕對權力的思想觀念、神聖至尊的思想觀念、皇帝的思想觀念、秩序和臣服的原則。
但就在此時,在羅馬社會的中心,一個性質完全不同的社會形成了。它由完全不同的原則建立,由不同的情感啟用,它即將把性質完全不同的要素融入至現代歐洲社會。我說的是基督教教會。我用了「基督教教會」一詞而非「基督教」。在4.5世紀之交,基督教不再僅僅是一種個人信仰,而是一個機構。它有組織,有政府,有教士群體,有針對不同教士職責而設計的層級結構。它有收入,有獨立行動的手段,有適合大規模群體的集會場所,有省級、國家級和全教會級別的理事會,還有共同協商社會事務的習俗。總之,在當時基督教不僅僅是一個宗教,還是一個教會組織。
如果它當時不是一個教會組織,在羅馬覆滅之際我無法說出它會遭受什麼。我僅僅從人的簡單本性來考慮,把那些與客觀事實的客觀結果無關的所有因素拋開:如果基督教還跟它早期一樣,僅僅是一種信仰、一種情感、一種個人信念,我們可以相信它會隨著帝國的解體和蠻族的入侵而沉沒。在後來,在亞洲和北非,在性質相同的入侵下,即穆斯林蠻族的入侵下,它沉沒了。雖然它當時已經表現為一個機構,即已成型的教會,它依然沉沒了。在羅馬帝國覆滅的時候,更有理由相信同樣的事情會發生。那個時候不像現在這樣,精神勢力擁有各種手段,無需依靠組織就能自立門戶或自行防禦;也不像現在這樣,純粹真理和思想擁有各種手段來主宰人的頭腦、控制行為、決定重大事件。在4世紀,這種能為思想和個人情感賦予類似權威的手段統統沒有。顯然,要想對抗如此大的災難、戰勝如此大的風暴,一個組織嚴密、管理得力的社會是必不可少的。我可以肯定,在4世紀末期和5世紀初期,正是基督教教會拯救了基督教,這完全是事實。正是教會,憑藉它的機構、官吏和力量,奮力抵抗了帝國內部的解體和蠻族風尚的衝擊;正是教會征服了蠻族,成為羅馬和蠻族世界之間的聯接紐帶、媒介和文明原則。因此,要想發現基督教從那時起給現代文明增添了什麼、引入了什麼新元素,必須研究的是教會的狀況而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宗教的狀況。在那個時期基督教教會是什麼樣子呢?
如果我們始終純粹從人的視角出發,研究基督教從它誕生時到5世紀期間,在它的發展過程中經歷過的各種革命,我再重複一遍,如果我們僅僅把它看作是一個社團而不是宗教信條,我們將發現它經歷了三個本質上不同的狀態。
在最初時期,基督教教會表現為一個擁有共同信仰、共同情感的單純社團。第一批基督徒聯合起來,分享相同的情感、相同的宗教信念。在他們中間我們找不到任何明確的教義體系,找不到任何規則戒律,也找不到官吏群體。
當然,任何社會,不管它有多新,不管它的組織有多薄弱,如果沒有一股激發它、指引它的精神力量,它都無法生存。在各種基督教群體中,有一些人傳道授課,在精神上支配這個群體,但沒有正式的官吏,沒有公認的戒律。一個由共同信仰和情感構成的單純社團,這就是基督教教會的初始狀態。
隨著它的發展——非常迅速,因為從早期歷史古蹟中可以看到痕跡,出現了一個由教義、規則、戒律和官吏組成的集合。一種官吏被稱為「長老」,後來變成了牧師;一種官吏被稱為「督查」或「監督者」,後來變成了主教;第三種被稱為「執事」,負責照料窮人、分發施捨。
要明確這些不同官吏的確切職責是不太可能的。它們的界線非常模糊,並且變化不定。但確實有一個機構組建起來了,這是清晰無疑的。在第二個階段,還有一個明顯特徵:優勢和統治權屬於信徒群體。無論是選擇官吏,還是採納戒律甚至是教義,佔支配地位的是信徒群體。教會政府和基督教民眾還沒有分離。它們沒有彼此分離、獨立存在,並且基督教民眾在社會中發揮主導作用。
到了第三個階段,一切都不同了。一個不同於民眾的教士階層出現了。這個由牧師構成的群體擁有自己的財富、管轄權和專門章程。簡而言之,它是一個完整的政府,本身就是一個完整的社會,擁有所有生存手段,獨立於它所關聯的那個社會,並向其擴張自己的影響力。這就是基督教教會在組織上的第三個階段,這就是它在5世紀初的表現形式。這個政府並沒有與民眾完全分離,從來就不存在完全平行的政府,在宗教領域更是如此。但在教士階層和信徒之間的關係上,教士階層幾乎不受控制地佔據統治地位。
除此以外,基督教教士還有一個極其不同的影響力來源。主教們和牧師們成為了主要的市政官吏。你們已經看到,嚴格說來,羅馬帝國遺留下來的沒有別的,只有自治城市制度。由於專制政治的擾亂和城鎮的敗落,庫里亞萊們即市政機構的成員們,已經變得垂頭喪氣、漠不關心。相反,主教們和牧師團體卻充滿了活力和熱情,很自然地投身於所有事務的管理和指導中。如果我們因此指責他們,譴責他們篡權,那我們就大錯特錯了。這一切都合乎事物的客觀規律。只有教士們精神強大、活力十足,他們在任何地方都會變得強大。這是宇宙的法則。
在那個時期,在各個皇帝的所有法令中都能看到這一革命的標誌。如果開啟狄奧多西或查士丁尼法典,你們將發現大量將市政事務移交至教士和主教們的規章制度。下面是其中一些:
「查士丁尼法典,第一部第四章‘主教稽核’,第26節——關於各城市的年度事務,無論是關於城市的常規收入——來自城市資產的增值、來自私人饋贈或遺產、或來自其他來源;還是關於公共工程——建造糧倉或水渠、維修浴室或港口、建築城牆或塔樓、修理橋樑或道路,還是關於城市可能參與的審判——關於公眾利益或私人利益的,我們規定如下:虔誠的主教和從城市上層中選出來的三位知名人士應該在一起開會。每年,他們應該檢查工作是否完成。他們要監督那些操辦這些工作的人或已經完成這些工作的人,確保他們精確地安排工作、提交報告、顯示他們已經盡職地履行了管理工作,無論是公共建築的管理,還是糧食或浴室專用資金的管理,還是道路、水渠的維修開支的管理,或者是任何其他工作。
「同上,第30節——對於處於第一或第二年齡階段的年輕人以及所有由法律指派監護人的人的監護問題,如果他們的財產不超過500奧里斯,我們規定無須等待該行省省長的任命,因為這會帶來鉅額費用,尤其是當省長不駐紮在需要提供監護的城市裡時。在這種情況下,監護人的提名應當由城市的地方法官……會同虔誠的主教以及一位或多位公職人員(如果有多位的話)來辦理。
「同上,第一部第55章,‘衛戍官’。第8節——我們希望,城市的衛戍官,既然十分了解正教的神聖奧秘,應當由德高望重的主教、牧師、知名人士、業主和庫里亞萊來選擇和任命。至於他們的就職儀式,應當由位高權重、兼任軍事長官的地方行政長官來主持,以便他們的權威通過他的委任書使就職儀式顯得更加隆重和熱烈。」
我可以引用大量其他法律,你們將處處見到我之前提及的事實:在羅馬人的自治城市制度和中世紀的自治城市制度之間存在一個自治城市—教士制度。在古代自治城市官員佔據支配地位之後,在現代城市自治機構佔據支配地位之前,教士階層在城市事務中佔據了支配地位。
你們看到,基督教教會憑藉自身的組織、對基督教民眾的影響力,以及在民間事務中所扮演的角色,獲得了多麼驚人的權力。因此,從那時起它強有力地幫助現代文明形成自己的性質,推動其發展。讓我們盡力歸納一下從那時起它給現代文明引入了哪些元素。
首先,在當時如同洪水般氾濫、淹沒了社會的物質力量之間,出現了一種精神影響力、一種精神力量,一種僅僅依賴信念、精神信條和情感的力量,這帶來了巨大的好處。如果沒有基督教教會,整個世界必然會被純物質力量統治。當時只有教會運用了精神力量。它做的更多:它堅持並廣泛傳播了這樣一種思想:有一種規則、一種法則,高於人類所有法則。為了人類的得救,它提出了一個基本信仰,即在所有人類法則之上存在一條法則,根據時代和習俗的不同,它有時候被稱為理性,有時候被稱為神聖法則,但是,無論在何時何地它都是同一條法則,名稱不同罷了。
簡而言之,教會帶來了一個重大事實:精神權力和世俗權力的分離。這一分離是信仰自由的源泉,它所依賴的唯一原則恰恰就是最完美、最廣泛的信仰自由所依賴的基礎。世俗和精神力量的分離基於這樣一種思想:物質力量對靈魂、信念和真理既沒有權利也沒有影響力。它源自思想世界和行為世界的不同、內心世界和外部事實的不同。因此,這個歐洲為其付出如此多努力、遭受如此多苦難的信仰自由原則,這個如此晚才取得支配地位,並在其發展歷程中往往背離教士們意願的原則,在世俗權力和精神權力分離的旗號下,在歐洲文明的誕生初期,終於出現了。正是基督教教會為了抵禦蠻族風尚不得不引入並堅持了這項原則。
因此,精神影響力的出現、對神聖法則的維護,以及世俗權力和精神權力的分離,這就是5世紀時基督教教會為歐洲世界帶來的三大恩典。
然而,即使在那個時候,它的所有影響並非都是同等有益的。在5世紀,在教會中已經出現了一些有害原則,對我們的文明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在這個時期,在教會內部流行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分離、統治者試圖獨立於被統治者、向被統治者強加法律、壓制他們的思想和生命,而無需他們的理性和意志的自願同意。並且教會還試圖使神權政治原則在社會中取得統治地位,試圖篡奪世俗權力、贏得獨家統治。當它無法獲得世俗統治權、無法實現神權政治原則的統治時,它便與世俗君主結盟,並且為了分享權力而支援他們的絕對權力,不惜犧牲人民的自由。
這就是歐洲在5世紀時從教會和羅馬帝國那裡獲得的文明原則。正是在這種情形下蠻族發現了羅馬世界,前來佔領它。要想完全理解我們文明誕生之初時相互遭遇、相互融合的各個要素,還需要我們研究的就是蠻族了。
當我說起蠻族時,你們應該理解我們在此要討論的與他們的歷史無關,敘事不是我們當前的任務。你們知道,在那個時候,這些羅馬帝國的征服者幾乎都來自同一個種族。除了一些斯拉夫部落如阿蘭人外他們都是日耳曼人。我們還知道,他們幾乎全都處於相同的文明發展階段。固然,根據不同部落與羅馬世界聯絡的緊密程度不同,他們在這方面可能存在一些差異。毫無疑問哥特人比法蘭克人更加先進、更加文雅。但是從整體上看,就我們自己來看,這些蠻族在文明上的初始差異是無關緊要的。
我們需要理解的是蠻族社會的總體狀況。但是在今天,這是一個我們很難了解的主題。我們不需要費多大力氣,就能理解羅馬的自治城市制度,理解基督教教會,它們的影響力一直延續到今天。我們在大量制度和實際事實中找得到它的痕跡,我們有成千上萬的手段來辨認和解釋它們。而蠻族的風俗習慣和社會狀況卻已經完全消失了。我們只能要麼通過最早期的歷史文獻,要麼通過自己的想象,使它們呈現出來。
要想如實呈現蠻族的性質,我們必須首先深刻理解一種情感、一個事實:個人獨立的快樂;在世界和生命的機會中自由自在、充滿活力地享受自我的快樂;輕鬆行事的愉悅;對充滿不確定、不平等和風險的探險事業的愛好。這些就是野蠻狀態中佔支配地位的情感、驅策這一大群人前進的精神需求。今天,像我們這種被束縛在如此循規蹈矩的社會中的人,很難理解這種情感對四、五世紀的蠻族產生了多大的威力。在我看來,只有一本著作淋漓盡致地表現出了蠻族風尚的這一特徵——m.蒂埃裡所著的《諾曼人征服英格蘭史》。只有在這本書中,激發那些生活在接近野蠻狀態的社會中的人的動機、癖好和衝動才得到像荷馬史詩一樣忠實的感知和重現。在其他地方,我們都無法如此清晰地見識到蠻族的本性、蠻族生活的本性。在庫珀所寫的美洲野人傳奇中雖然也能找到類似內容,但在我看來,程度相對較低,沒那麼簡潔,沒那麼真實可信。在美洲野人的生活中,在他們在叢林中擁有的關係和情感中,有一些東西在一定程度上使人想起了古代日耳曼人的生活習俗。毫無疑問,這些場景描述有幾分理想化、幾分詩化,沒有向我們原原本本地展現野蠻習俗和野蠻生活的黑暗面。我說的不僅是這些習俗給社會狀態帶來的危害,還包括蠻族人本身的內在及個人狀態。在對個人獨立的熱烈追求中存在一些更加粗野、更加功利的東西,是從m.蒂埃裡的作品中感受不到的;存在某種程度的殘忍和冷漠,是他的敘述無法每次都精確表達的。然而,從根本上看,雖然摻雜有殘忍、功利、麻木、愚蠢的自私,對獨立的熱愛依然是一種高貴的、合乎道德的情感,其力量源自人的精神本質。它是人感覺到自己是人的那種快樂,是對個性的情感,是對人自由發展的自發性的情感。
正是通過日耳曼蠻族,這種情感才被引入歐洲文明。在羅馬世界中看不到它,在基督教教會中也看不到它,在幾乎所有古代文明中都看不到它。如果你們在古代文明看到自由,它也是政治自由,是公民的自由:每個人不是為他的個人自由,而是為他作為公民的自由而奮鬥。他屬於一個群體,獻身至一個群體,甘願為這個群體犧牲自己。基督教教會也一樣:一種緊密依附基督教社團、忠於其法規的情感,以及一種渴望擴大它的統治範圍的迫切願望,或者說是宗教情感,造成了人對自我、對靈魂的反作用,一種剋制自己的自由、將自己臣服於宗教信仰的內心努力。但是這種對個人獨立的情感,對那種不顧任何風險都要展現出來、除滿足自己外別無他求的自由的熱愛,這種情感,我重複一遍,在羅馬和基督教社會中都不存在。它正是被蠻族帶入現代文明的搖籃中並沉澱下來的。對於現代文明,它發揮瞭如此顯著的作用,產生了如此寶貴的結果,以至於我們不能不把它看作是歐洲文明的基本組成要素之一。
還有第二個事實、第二個文明組成要素,同樣應該歸功於蠻族,這就是軍事附庸制度,即個人與個人之間、戰士和戰士之間的約定。這種約定沒有破壞每個人的自由,在早期對幾乎完全存在於兩人之間的平等關係的破壞甚至也在一定限度內,然而建立了一種分層的從屬關係,併產生了後來發展成為封建制度的貴族組織。這種關係的基礎是個人對個人的依附、個體對個體的忠誠,而這種依附和忠誠既不是外部必要的,也不受基於社會一般原則的義務的束縛。在古代共和國中,你們看不到有人會自由地、專門地依附於另一個人,他們都依附於城市。在蠻族中社會約定形成於個體之間。首先是首領與扈從的關係——當時他們作為一個團體在歐洲漫遊,隨後是封建主和封臣的關係。這個在現代文明歷史中發揮如此重大作用的第二個原則,即個人對個人的忠誠,是蠻族帶給我們的,從他們的生活方式轉變為我們的生活方式。
我問你,開始時我說現代文明即使在嬰幼時期也是變化不定、騷動不安、混亂不堪的,正如我在向你們展開的總體畫面中努力描述的那樣,我說錯了嗎?在羅馬帝國覆滅時,我們已經發現了融合在我們文明持續發展過程中的幾乎所有組成要素,對不對?在那個時候,我們發現了三個完全不同的社會:自治城市社會——羅馬帝國的最後遺產、基督教社會以及蠻族社會。我們發現這些社會組織方式極其不同,基於完全不同的原則,通過完全不同的情感激勵人們。我們發現,對最絕對獨立的渴望與最徹底的臣服並存,軍事庇護與教會統治並存,精神權力和世俗權力處處存在,教會的正典教義、羅馬的淵博法律、蠻族的幾乎不成文的社會習俗,到處都是截然不同的種族、語言、社會狀況、習俗、思想和印象的混雜,或更確切來說是共存。在這裡,我覺得我們已經有足夠多的證據,證明我在詳細介紹我們的文明之前提出的總體性質是準確可靠的。
毫無疑問,這種混亂、這種多樣性、這種鬥爭,使我們付出了極其昂貴的代價,它們是歐洲發展緩慢的理由,是它經受各種動盪和苦難的原因。然而,我不覺得我們需要為此感到遺憾。和個人一樣,對於民族來說,最全面、多樣化的發展機會,在所有方向幾乎無限發展的機會,就足以彌補它為了得到抽籤機會而付出的代價。總之,從各方面考慮,這種如此動盪、如此艱辛、如此激烈的狀態,比其他文明所顯示的簡單性要有益得多,人類從中獲得的遠遠大於所失去的。
現在,我們瞭解了羅馬帝國覆滅後世界所處狀態的總體性質,我們瞭解了那些騷動不安、相互交錯、以便產生歐洲文明的不同要素。今後,我們將觀察它們如何前進、如何活動。在下一講中,我將努力展示它們變成了什麼,它們在那個我們通常所說的野蠻時代,也就是說,兵荒馬亂的時代,產生了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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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譯者注:「奧古斯都」是古羅馬皇帝的榮譽稱號,意為「至尊者」。第一個獲此稱號的是古羅馬帝國的開國皇帝屋大維。
英譯者注:君士坦丁大帝特別喜歡阿爾勒市,他將高盧總督的府邸設在那裡。他還一度想讓該市改用他的名字,但最終習俗戰勝了他的願望。
英譯者注:佩特羅尼烏斯是402—408年期間的高盧總督。
英譯者注:羅馬城市的市政機構稱為「庫里亞」(curia),這些機構中為數眾多的成員被稱為「庫里亞萊」(curiale)。
英譯者注:指君士坦丁,普拉西狄烏斯的第二任丈夫,洪諾留在421年選擇他共同執政。
中譯者注:古羅馬的標準金幣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