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女稱制
新王朝在制定皇室婚姻規範伊始,通常傾向於吸取自認為從前朝學到的教訓。直至元朝,后妃最好出身於官宦世家,但在明朝則發生了重大變化,其後妃往往來自較低的社會階層,以減少特權階級女性及她們強勢的家族干政的可能性。明朝的開國君主進一步規定了女性不得參政。儘管以往其他君主也有類似的規定,但明朝開國君主的政策極為成功,以致整個明朝只有一位女性臨朝稱制,並且還是非正式的。雖然具有影響力的女性持續出現,可是與歷朝相比,皇后的勢力被削弱了。當明朝統治者表現得無能時,大臣與宦官比女性更有可能幹政。明代宦官的數量比其他任何朝代都多,末期時已數以萬計,其中四人臭名昭著,曾權傾朝野。
明朝的建立標誌著政權迴歸漢人手中,並持續了將近三個世紀。開國君主朱元璋(1328—1398)廟號太祖,其出身比帝制中國歷史上多數皇帝都要低。他的繼任者中有的勤勉持政、認真負責,但也有中國歷史上最為無能、荒誕無稽的統治者。英宗(1427—1464)愚莽發動戰事,最終被蒙古人俘虜,其同父異母的兄弟不得不繼承皇位;武宗(1491—1521)淫逸妄為,在喜好擄掠婦女這一點上,與海陵王相類。他和其他人無視規矩,自行逸樂,並儘可能疏遠朝政;世宗(1507—1567)醉心道教房中術,並在宮中女性身上實踐,這使得一群宮女試圖將其謀殺;神宗(1563—1620)則拒不聽朝,隱居宮中。明朝政府制度根基紮實,足以承受這樣的統治者們,直至十六世紀晚期都還運轉正常。不過,內外壓力逐漸增大,最終朝廷不堪重負。明朝文化、經濟活動豐富多樣,尤其是後期幾任皇帝在位期間更是如此。城市生活朝氣蓬勃,與同時期世界其他地區相比,民眾的受教育程度水平較高。文學、思想、藝術全面開花,其中包括長篇小說與話本小說集的出版,許多涉及歷代君主、后妃,也包括豔情描寫。明朝最終滅亡在與金朝統治者同屬女真人的滿族人手中,1644年清朝建立。
明朝政府結構的一大特點與瞭解皇帝、官員及內宮成員(尤其是宦官、宮中女性)之間的關係有關。朱元璋大幅改革中央政府,廢除三大府,即中書省、御史臺、大都督府,從而使三大機構下的二十三個中央部門直接對自己負責,同時也為自己帶來了大量工作。這項改革意味著與宋、金、元朝的皇帝相比,明朝統治者的集權程度更高。由於需要做更多的決策,皇帝與大臣不得不建立新的體系來處理工作。截至十五世紀早期,一些大臣形成了一個鬆散的中央機構,他們稱為「學士」,負責文案工作,草擬奏章的批覆與皇帝頒發的法條法規。倘若皇帝昏庸無能,他們的責任便極為重大,有時這會導致內閣大臣與宦官獲得巨大權力,例如宦官魏忠賢(1568—1627)幾乎篡位奪權。在早先的朝代中,后妃及外戚還有可能乘虛而入,但明朝則幾乎沒有這種情況發生。當皇帝年幼或體弱時,有幾位后妃介入朝政,最值得注意的是張太后(1442年去世),她在其年幼的孫子英宗繼位後非正式地臨朝稱制過一段時間;孝宗張皇后(1471—1541)在從武宗到世宗的微妙過渡中發揮了作用;神宗之母李太后(1546—1614)在皇帝年幼時對他嚴加管教,並主導了其繼承人的選擇;萬貴妃(1430—1487)則處於宮中女性等級的另一端,她原是憲宗幼時保姆,後來成為小她十七歲的皇帝的伴侶。在很長時間內,她成功地阻撓了憲宗與其他后妃誕下皇子,並收受賄賂,濫用職權。在其他皇帝統治期間,一名寵妃與一位乳母曾試圖排除異己,干涉繼位大事。官員們強烈反對這些情況的存在,有一次甚至疾呼「武氏之禍再見於今」。
在1739年釋出的官修《明史》中,關於后妃的兩章通常只提供生育皇子的女性的資訊。其他諸如晚明何喬遠的《名山藏》、清代學者毛奇齡的《勝朝彤史拾遺記》,以及晚明一位宦官留下的豐富記錄等文獻,則填補了正史留下的空白,後者更是世界歷史上為數不多的宮廷宦官留下的私人記錄。為了引述方便,下列明代帝王列表包括姓名、年號及廟號。thead序號
姓名
年號
廟號/thead1
朱元璋
洪武(1368—1398)
太祖
2
朱允炆
建文(1399—1402)
惠宗
3
朱棣
永樂(1403—1424)
成祖
4
朱高熾
洪熙(1425)
仁宗
5
朱瞻基
宣德(1426—1435)
宣宗
6
朱祁鎮
正統(1436—1449)
天順(1457—1464)
英宗
7
朱祁鈺
景泰(1450—1456)
代宗
8
朱見深
成化(1465—1487)
憲宗
9
朱祐樘
弘治(1488—1505)
孝宗
10
朱厚照
正德(1506—1521)
武宗
11
朱厚熜
嘉靖(1522—1566)
世宗
12
朱載垕
隆慶(1567—1572)
穆宗
13
朱翊鈞
萬曆(1573—1620)
神宗
14
朱常洛
泰昌(1620)
光宗
15
朱由校
天啟(1621—1627)
熹宗
16
朱由檢
崇禎(1628—1644)
思宗
來自社會底層的朱元璋
朱元璋從社會底層起家。他出身貧農家庭,十六歲那年瘟疫爆發,他父母雙亡,後剃髮為僧,還曾沿街行乞,最終加入了崇拜佛教未來佛彌勒的「紅巾軍」。十四世紀五十年代,中國經歷了幾世紀以來未曾出現的嚴重動盪。朱元璋在自己的家鄉及其他地方召集了一批追隨者,雖然他們的文化程度不高,但迅速發展壯大。截至推翻元朝時,朱元璋已經擺脫了宗教組織首領的身份,並擁有軍事、民事顧問,顯示了其稱帝的雄心壯志。他聰明過人,但脾氣難以捉摸,且獨斷專權,總想對臣民的行為實行監控、管制。他要求大臣跪在面前,並會施以各種刑罰,其程度超過了以往的朝代。以廷杖為例,這項酷刑自元代便已存在,但在唐宋則是根本無法想象的。1380年,朱元璋聲稱有人意圖謀反,並以此為由處決了一萬五千多人。由於主謀來自中書省,朱元璋將整個機構連同其他管理民事、軍事的中央機構一併廢除。他並不信任大臣,而是將他們的職權集中到自己手中,從而皇帝與官員之間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權力鴻溝。
朱元璋的祖訓
朱元璋想讓自己的王朝持續下去,也想讓自己的規矩政令在死後永久存續。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頒佈了很多文書,其中有一部書囊括了約束后妃、子嗣及後代的一整套規定,即《皇明祖訓》。朱元璋登基之初便已著手主持編撰該書,經過不斷修改,直至1395年定稿頒佈。他勒令懲罰那些不守書中規矩的人。例如,任何奏請重新設立中書省的大臣都被處以重刑。在中國歷史上,帝王為皇室成員與後代單獨設立一套規矩還是前所未見的,這也超出了自周朝便已確立的千百年規範。與其他類似的文本一樣,後世之人援引《皇明祖訓》證明自己的行動名正言順,但是朱元璋未必會支援這些人的行為。最極端的例子便是朱元璋第四子朱棣(1360—1424)從自己侄子手中奪取皇位。朱棣的侄子即朱元璋的皇孫朱允炆,是朱元璋選定的繼承人。朱棣引用《皇明祖訓》中藩王有義務清君側的規定,聲稱皇帝受到奸臣蠱惑,自己必須加以制止。叔侄之間的內戰自1399年一直持續到1402年,最終以朱棣的登基而告終。朱棣還試圖從歷史中抹去其侄子曾經統治過的記錄。
朱元璋稱帝第一年便下令,讓大臣制定條例管理宮中女子。「后妃雖母儀天下,然不可俾預政事。」為防止外戚專權,朱元璋禁止他們封爵受賞。至於皇后及高階妃嬪以下的宮中女性,她們則只能「侍巾櫛」,因為朱元璋清楚她們一旦得寵,便有可能「上下失序」。至於太子的選擇,朱元璋寫道:「須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雖長不得立。」此外,只有嫡長子才有資格成為太子。考慮到上千年的相關歷史,朱元璋一定知道這種規定很難實行。實際上,除了朱元璋之後緊接著的四位皇帝,其餘的明朝皇帝都是存活的皇子中最年長的,其中只有兩位皇帝毫無疑問是由皇后生育的。朱元璋的另一項規定則與一夫多妻制婚姻的另一個議題有關。他宣佈他將「每夕進御有序」,卻並未說明將如何具體執行。清代早期的一位作者注意到崇禎帝的做法:每位后妃的宮門外都懸掛兩隻紅燈籠,皇帝臨幸哪位后妃,她房外的燈籠便被拿下,隨後其他燈籠也被取下,人人歸房安寢。與之前的皇帝一樣,朱元璋有自己的臥房,而後妃則「各有其所」。最終朱元璋說道,他將監視后妃的行為,並主要調查、譴責「或有浮詞之婦」。
由於反對從貴族或世宦家庭納娶,明代皇帝與太子傾向於迎娶中下層世襲武官家庭中的女子。他們通常在十五歲時便談婚論嫁,從一大群女子中選出三人,其中一位成為皇后,另外兩位則成為級別較高的妃子。雖然也有例外,但是與以往的朝代相比,外戚的影響減弱了。這些限制規定與整個社會中增強女性與婆家關係的趨勢齊頭並進。
多種原因導致明代皇后影響減弱,其中包括對其出身低階軍官家庭的規定、反對女子臨朝稱制的法規、一些帝王隨意忽略或虐待皇后(共有五位皇后被廢),以及對妃嬪,尤其是誕下皇子的妃嬪的特殊待遇。要了解最後這一點,就有必要考慮整個明朝社會中妾婦這一群體。元朝試圖通過將妾婦限制於家庭內,並將伶人在法律上歸為賤民來區分兩個群體,而伶人直至清代中期仍屬於賤民。朱元璋順應趨勢,定下規矩懲罰那些與名妓風流的官員,並且一反唐、宋、元之舊制,最終廢除官妓——儘管如此,對女性的市場需求仍然旺盛,官員們也一如既往地與名妓尋歡作樂。明朝還宣佈包括庶子在內的所有兒子,都擁有同等繼承權,儘管嫡子仍然享有優先繼承權(這在元代已經是寫入法律的實踐)。這項規定進一步提升了妾婦的地位。在宮中,上述變化體現在為誕下皇子的妃嬪延長服孝期上。對於她們的尊重也成為明朝一個反覆出現的主題。內宮之中更是史無前例地為她們建起宗廟,從而皇室成員能夠祭祀她們。根據慣例,妃嬪是不能在主要的宗廟,即紫禁城午門之外的太廟中享受祭祀的。新建的宗廟則創造了一個替代空間,而這個空間不受先例的影響。另一個前所未有的變化是憲宗朝之後,皇帝的妃嬪生母得以與皇帝及皇后同穴合葬,甚至有多達三名女性在地宮中與皇帝合葬的例子,下文將對此具體論述。
明代宮女的品階與組織
明代宮廷中有四類后妃。其中地位最高的是皇帝的祖母,稱「太皇太后」,明代僅有三位;皇帝的母親依例稱「皇太后」,有時簡稱「太后」;之後便是皇后。三者以下為品階第二高的妃子,其中包括皇貴妃(由第八任皇帝憲宗所創)、貴妃、妃。而「妃」又分為幾等,以不同的字首區分,如賢妃、淑妃、康妃,等等。此下為第三類,即分為十五等的「嬪」。第四類妃子則包括才人、貴人、美人、選侍。與以往朝代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宮中女子的品階不再與男性高階官員的官銜對應。
與宋朝相似,明代內廷設六局一司,這些機構中的女子成千上萬,許多都受過良好教育,且訓練有素。總體而言,她們稱為「宮女」,但又可分為兩大類。一類為女官,女官之下是那些做工、服侍的宮女。儘管她們並無后妃之名,但所有女子都可能與皇帝發生性關係。從朱元璋開始,明朝的皇帝便臨幸各個等級的宮女。如果她們與皇帝行房,一旦生子,便可成為妃嬪,儘管大多數的品階都較低。據謝葆華的研究,在已知的三百名后妃中(並非所有的妃子都有所記錄),一百九十二人出身服務機構,佔總數的百分之六十四。有兩位最終大權在握,即上文提到的保姆與乳母,而誕下皇帝的宮女則有五位之多。宦官掌握這些機構,並對其財務實行監管控制。這些機構包括浣衣局,局中供職的是年長的女性與有過失的女子(這與以往朝代的輸織室類似)。乳母由宦官從地方軍隊、平民家庭中僱用而來。其他女性則從事烹飪、女紅及歌舞表演活動。局內識字的女性負責書計與其他工作,1459年時人手短缺,致使皇帝下詔,要求宦官從殷富之家聘用十五歲以上四十歲以下的沒有夫君的女子,要求她們必須長於寫算,宦官則負責對其進一步教育。
明代宦官
由於宦官在明朝地位顯赫,對他們在這個時期的核心特點做一次總結對我們的討論將有所幫助。他們最為臭名昭著的角色便是為皇帝進行特務活動,尤其是監視朝廷文武官員的一舉一動。明朝的第三位皇帝朱棣1420年設立「東廠」,並任命宦官為長官。東廠在正常行政、法律機構之外收集情報,並監押、懲罰犯紀之人。東廠與另一機構錦衣衛密切聯絡,而後者是皇帝在都城的貼身護衛,並在東廠內設有監獄。1429年,明朝的第五任皇帝設立內書堂,目的是讓宦官接受正規教育,以提高他們與內閣學士及外廷官員交流的能力。合格的宦官隸屬機構中最有權力的司禮監,該機構負責文書及與朝廷官員的溝通。至十五世紀中期,宦官已經成為明朝政府機構中根深蒂固的一部分。當皇帝有能力控制他們時,宦官就會為其效力。然而,一旦皇帝懦弱、縱容,宦官們就會迅速攫取權力。
除了負責情報與溝通,宦官的職責還包括提供並生產食物、藥物、服飾、傢俱及宮中的其他必需品,僱用宮女、宦官及其他人員,教導宮女,管理宮中廟宇、動物,並安排娛樂活動。一些宦官還是演員、樂師。在皇宮之外,他們負責看護皇陵、庫房、國家糧倉,並徵收稅款。如果皇帝願意,宦官們還能指揮作戰,出使他國,前往諸如中亞、南亞、東南亞、朝鮮、日本等遙遠地區。宦官們還在貴族家庭中供職,並服侍居住在宮外的皇室成員。根據一種流行的說法,宦官的另一職責是輔助皇帝在夜晚選擇女子,這項工作由宮中某局的宦官完成,但是關於具體部門及流程都缺乏足夠的史料證據。下文將會討論宦官有時鼓勵皇帝在宮中尋歡作樂,甚至為他們提供春藥,而這些春藥則可能是宮中掌管醫藥的宦官局屬提供的。宦官們還可能引導皇帝臨幸某一位妃嬪或宮女。然而,皇帝選擇床上伴侶的方式也許不可能清晰地為人所知,儘管他與哪位女子行房,女子的妊娠及生育情況在宮中都應有所記錄。不過史書往往還是會留下空白。
一個男人在明朝要如何成為宦官?許多宦官並非漢人,他們來自南方邊陲或東邊的朝鮮,但也有不少人來自北京南城。他們有的自小便淨了身,有的則在青春期之後。成為宦官被認為是提升自己與家人身份的一種方式。最終,宦官供大於求,有時數以千計的人淨身後試圖入宮,但卻被懲罰、驅逐。一部晚明小說寫道,幾千人一聽說皇宮需要宦官的傳聞,便蜂擁而來,卻發現他們需要支付兩百文錢才能榜上有名,而最後入選的二百五十名宦官,每人則不得不繳納三兩白銀。那些沒能成為宦官的人怎麼樣了?小說中,許多人變成了遊民乞丐,有的甚至成了強盜,當時的一部史料中對此亦有記載。
許多宦官很受人們敬重,其中最為人景仰的便是鄭和(1371—1433)。鄭和來自雲南,是一位穆斯林,他曾服侍過明代早期的兩位帝王,帶領船隊航行到達南亞與東南亞,甚至向西到達非洲海岸。許多宦官受過良好教育,並在詩歌、聲律、繪畫方面有較高造詣。有一些來自顯赫之家,陳矩(1539—1607)便是一例。1547年他還是孩童時入宮,他的一個兄弟還考取了進士。陳矩負責為宮內文淵閣收集圖書,後來成為東廠太監,並以管理公允、鮮動酷刑而為人敬重。萬曆皇帝生母的一位兄弟也是宦官。傳言與文獻常常關注宦官的性生活,有時記載的露骨程度令人髮指。一些宦官不僅有妻,甚至有妾,這與歷代並無不同。長相姣好者還有可能成為皇帝的性伴侶。一次,武宗與一名男伶人隨意嬉鬧,這使得隨從們以為武宗想讓他永久入宮,那麼這名伶人必須成為宦官才行。所以管事的宦官們便將他淨身,等待皇帝召見。不幸的是,皇帝再也沒有找過他。明朝關於宦官的文獻比以往任何朝代都多,他們是當時文學、歷史記錄中的有機組成部分。
馬皇后的浣濯衣
至於朱元璋自己的婚姻生活,他迎娶的是算命先生郭子興(1355年去世)的養女,而郭子興便是最先將朱元璋招進紅巾軍中的人。這名養女就是後來的馬皇后(1332—1382),她是開啟明代后妃傳記的典範人物。馬皇后自紅巾軍起義伊始便陪伴在朱元璋身旁,直至後者去世前十六年。她好像僅對一些臨時決策產生過偶然影響,通常只扮演幫手,而非顧問的角色,也幾乎沒有質疑過朱元璋的決策。馬皇后幼年喪親,被郭子興收養,後者則將她嫁給自己信任的追隨者朱元璋。由於年幼時在田中農作,馬皇后並未纏足。《明史》對她的描述模糊但不失莊重:她「仁慈有智鑑,好書史」。更具體說來,在王朝建立之前,她負責朱元璋的檔案傳達與正式通訊。郭子興曾一度懷疑朱元璋,並將其囚禁,但是馬皇后悄悄在自己衣服中藏了熱騰騰的炊餅帶給丈夫,這些炊餅太燙,以致馬皇后「肉為焦」。儘管郭子興想要除掉朱元璋,但馬皇后還是成功地讓養父回心轉意,並得到了後者小妾的幫助。這位妾婦在朱元璋與郭子興正妻之子的爭鬥中站在前者一邊。朱元璋曾經在大臣面前誇獎馬皇后,並將她比作唐朝第二任皇帝的皇后,因為那位皇后常被稱為女子之典範。馬皇后對於這一誇獎侷促不安,她只希望朱元璋「不忘妾同貧賤,願無忘群臣同艱難」。
朱元璋性格暴躁,馬皇后有時勸說他減輕刑罰,最著名的當屬大臣宋濂(1310—1381)的例子。宋濂由於孫子犯罪,曾在朱元璋的一次大清理中被判死刑,馬皇后與皇帝用膳時拒食酒肉,朱元璋詢問她為何,她便請求皇帝赦免宋濂。朱元璋「投箸起。明日赦濂,安置茂州」。
其他傳記中的兩段話描述了她謙虛、節儉的作風:「帝每御膳,後皆躬自省視。平居服大練浣濯之衣,雖敝不忍易。」「他日,羮寒,帝擲羮狼藉後耳,後燂再進,其謹如此。」「浣濯之衣」一詞幾世紀前曾被用來描述同樣節儉的西晉開國皇帝之母(以及上文提到的宋孝宗謝皇后),她也是人們常常稱頌的女性典範。當馬皇后聽說忽必烈的皇后曾熬煮老舊弓弦以制絲,她也加以效法,並用得來的絲製作被子。她還用邊緣材料來為妃嬪、皇子與公主做衣裳,從而向眾人展示制絲過程之艱難。馬皇后對於「妃嬪宮人被寵有子者,厚待之」。這句話不僅讚揚了她不妒的美德,也表明除了「妃嬪」,朱元璋還與「宮人」,即來自服務機構的女性發生關係並誕下皇子。1382年馬皇后去世,她死前拒絕御醫的診治,因為她擔心如果醫治無效,御醫將受到責難。據說朱元璋悲痛不已,再未立後。正史記載,馬皇后生育了五位皇子、兩位公主,儘管還有些資料說她沒誕下一位皇子。第三任皇帝朱棣篡位時聲稱馬皇后為自己生母,但其生母實際上是另一位妃子。
如果這些文獻可信,那麼朱元璋並不是一位縱慾的一夫多妻者。假設他曾有過寵愛的妃子,那麼他的寵愛則並未為人察知。在朱元璋勢力上升的初期,他像當時其他有地位的男性一樣,娶了第一位妾,儘管那時局勢不甚穩定。這位妾婦便是郭子興侍妾的女兒,即後來的郭惠妃。郭惠妃既是朱元璋也是馬皇后的朋友,併產下了三位皇子。像過去的男性一樣,朱元璋也從敵人那裡擄來了一些女子,其中包括他在南方的一個對手及蒙古皇帝的後宮。截至1370年,朱元璋已有十位皇子,這個數字最終上升為二十六,他還有十六位女兒。但是關於他后妃的資訊並不多,《明史·后妃傳》僅僅提到了三位。還有一些故事說,他處決了三位妃子,並將她們裹在一起,埋屍宮門之外,儘管這些故事的真實性難以證實。據說朱元璋後來對此十分後悔,並命人將她們重新埋葬,不過那時屍體已經無法分開了。另一個故事講到皇宮御溝中發現了一個被打掉的胎兒,朱元璋懷疑是寵妃胡氏所為,他便將胡妃處決,並將屍首扔出宮牆之外。有三則逸聞提到前五任皇帝有一個慣例,讓未誕下皇子的妃嬪在皇帝死時一同殉葬。朱元璋臨死病篤之時在病榻上對李賢妃溫柔地說明此事,李賢妃離開後便自縊身亡,並未等到朱元璋駕崩,這使得他悲傷不已。後來他又賜給另外兩位妃子絲帛,讓她們自盡。可是當另一位妃子請求殉葬時,朱元璋並未同意,因為她還有一個年幼的女兒需要養育。
儘管朱元璋禁止皇室成員與精英階層聯姻,但像其他開國君主一樣,他也讓自己的孩子與盟友結親,而這些盟友則成為新的精英階層。朱棣也採取了相同的做法。《明史》中提到的朱元璋三位妃子中的郭寧妃是武將郭英(1335—1403)的妹妹。郭英深得朱元璋賞識,還曾救過朱元璋的性命。郭英的兩位女兒都嫁給了朱元璋的皇子,而郭英(十二個兒子中)的長子則迎娶了朱元璋的第十二位公主(其生母是郭惠妃)。在馬皇后及其第一位繼任去世之後,郭寧妃擔負了監管宮中事務的重要職責。
變禮悼寵
明朝妃嬪享受的新的特殊待遇肇自朱元璋孫貴妃去世之時。朱元璋通過死後追加恩賜的形式,堅持升格孫貴妃的喪禮,這樣做也為嘉獎產下皇子公主的妃嬪創下了一套新規。孫貴妃在元末時失去雙親,被一位明朝將領收養,這位將領後來將她許配給朱元璋為妾。由於孫貴妃只產下兩位公主,卻並未誕下皇子,她去世時,朱元璋下令另一位妃子所生的皇子為她守孝三年,其他皇子守孝一年。但問題是為母守孝不同於為父守孝,為妾守孝不同於為妻守孝,為養母守孝不同於為生母守孝。為生母守孝三年曾有先例,但並非慣例。讓兒子為妾守孝則打破了傳統。朱元璋的一位大臣提醒他,根據古例,如果父親還在人世,兒子只需為母親守孝一年。如果去世的母親是妾婦,兒子則不需守孝。朱元璋則答道:「夫父母之恩一也。父服三年,父在為母則期年,豈非低昂太甚乎?其於人情何如也?」他下令大臣遍搜舊典,以找尋為母守喪三年名正言順的證據。至於讓兒子為並非自己生母的妾婦守喪,朱元璋則直截了當地下令執行。那位皇子起初表示反對,但最終在眾人的勸說下屈服了。朱元璋隨後下令編纂《孝慈錄》,規定兒子應為母親守喪三年,即使亡母只是小妾。孫貴妃與其他后妃一起埋葬在朱元璋的皇陵中,儘管與皇帝並非同一墓室,因為那時只有皇后有此特權。明代主妻與生母的差異常常被提及,並在皇帝試圖按照自己意志行事、無視循規蹈矩的大臣時引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