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章 民間習俗中靈魂寄存體外的觀念

第一節靈魂寄存於死物

靈魂能夠暫時或長時間寄存於體外某個安全的地方,至少也能寄存在頭髮裡,這種思想在很多民族的民間故事中都能看到。這並不是人們為了渲染故事情節而憑空捏造的。事實上,這在原始人的觀念中是真實存在的,且有一整套與之相關的習俗。

在上述的民間故事中,我們看到很多勇士出征前都把自己的靈魂從身體裡取出來,藏到某個地方,如此一來,他們就能在戰爭中刀槍不入,更不會死。原始人在遇到真實或想象的危險時,為了保護自己,就想把靈魂從身體裡拿出來。比如在西里伯斯,米納哈薩人認為搬家的時候會遇到很多超自然的危險,所以在遷入新居前,要找個巫師把家裡所有人的靈魂都從身體裡取出來,放在一個袋子裡,等正式入住後,再把靈魂一一放回本人身體裡。在西里伯斯的南部地區,孕婦臨產時,就把自己的靈魂放在柴刀或其他的鐵器裡,讓人交給大夫或接生婆帶回家。在新生兒滿月之前,這個鐵器一直放在大夫家裡。大夫還回鐵器後,物主要給他一些錢作為謝禮。據說,在這種危急時刻,靈魂在體外遠比在體內安全。大夫一定要妥善儲存這個鐵器,如果不小心弄丟了,產婦的靈魂就會消亡。

在婆羅洲的東南地區,皮努達雅克人要請巫醫對即將生產的孕婦作法,把嬰兒的靈魂放在半個椰子裡,蓋上布,把椰子放在方形的盤子裡吊到屋頂上懸掛起來。在接下來的一年裡,每個月的月初,巫醫都要作一次法。記錄者雖然沒有說明這個風俗的意圖,但是我們有理由相信,人們是擔心嬰兒的身體太過柔弱,所以想把靈魂放在一個更加安全的地方。印度群島的其他地方也遵循這種風俗,他們自己給出的理由,證實了我們的推測。在卡伊群島,凡有新生兒的人家就要在一個粗糙的木刻祖先牌位旁邊,放一個切成兩半,裡面挖空,又重新縫合的椰子。他們說,在新生兒的身體變得足夠結實以前,暫時把孩子的靈魂放在椰殼裡,可以讓他們免受妖魔鬼怪的侵襲,等他們長大後,靈魂就能住進自己身體了。阿拉斯加的因紐特人也有這樣的風俗,巫醫要把患病孩童的靈魂從身體裡取出來,放在一個護身符裡,藏在巫醫裝藥的袋子裡,以策萬全。他們相信,這樣一來,孩子就不會有事了。人們把某些特定的東西視為寄放靈魂的好材料,認為把靈魂放在那裡很安全。在英屬中非的西部地區,有個曼迦徹的老太太常年戴著一個象牙吊墜。那個吊墜是中空的,長約7釐米。老太太說她不會把吊墜交給任何人,因為那是她的命。有個莊園主想要買下這個吊墜,可惜老婦人一直不同意。有一天,詹姆斯·麥克唐納先生去赫呂畢酋長家裡拜訪,想要見見這位大人物。當時,酋長正在屋裡更換衣飾,一個原住民指著一對華麗的牛角對他說:「這對牛角是納塔米(酋長)寄放靈魂的地方。」人們把這對牛角視為聖物,因為它們是獻祭給神的牲牛的角。有個巫師曾經把這對牛角系在酋長家的屋頂上,據說這能保護酋長的房屋和屋裡的人不受雷擊。麥克唐納先生也說:「對,南非人也有這樣的想法,他們把自己的靈魂從身體裡取出來,放到家裡的屋頂下、一棵樹裡、山泉邊、山間岩石下。」在新不列顛的加澤爾半島,當地原住民有個名叫英哥尼爾特(也有說是格杰特)的秘密社團,加入該社團的人都會得到一塊和人或動物一樣大的石頭。據說,從此以後,這個人的靈魂就被安放在這塊石頭裡。石頭如果裂了,這個人就會遭遇不幸,如果被雷劈開了,石頭的主人很快就會死。如果石頭裂開了,人卻沒有死,人們就說這塊石頭出了問題,不適合寄存靈魂,得換一塊新的。有一次,天文學家告訴皇帝羅曼努斯·拉凱佩努,君士坦丁堡的一根圓柱子裡寄存著保加利亞王子西米安的生命,只要把那根柱子的柱頂移開,西米安就會死。皇帝聽到這個訊息,命人移開了那根柱子的柱頂。後來皇帝找人查了一下,說是身在保加利亞的西米安王子,在那根柱子的柱頂被移開時突發心臟病死了。

除此之外,我們在很多民間故事裡還看到這樣的情節:有人把自己的靈魂或力量放在頭髮裡,如果這根頭髮被剪掉,他就會變得非常虛弱甚至會死去。安汶島的原住民從不剪髮或剃頭,因為他們相信頭髮是力量之源,如果剪了,他們的力量就會消失。有人把一個當地人告到荷蘭人的法庭,這個被告原本信誓旦旦地宣稱自己沒有犯罪,但是一旦剃光他的頭髮,他立馬就認罪了。有個殺人犯在接受審訊時,原本什麼刑都不怕,態度相當強硬。可是看到行刑者拿了一把剪刀過來,又聽說是要剪掉他的頭髮,立馬軟了下來,寧願坦白交代。後來荷蘭殖民當局只要遇到不懼刑罰拒不招供的犯人,就把犯人的頭髮剪了。

很多歐洲人都認為男巫女巫把他們的邪惡力量寄存在他們的頭髮上,想要打敗這些壞蛋首先得把他們的頭髮剪了。所以,法國在審訊那些被指認為巫師的人之前,慣常的做法是:先剃光他們全身的毛髮。米拉厄斯先生在圖盧茲sup/sup看過這樣的審訊。那些打死都不招的受審者,在扒光衣服、剃掉全身的毛髮後,終於招了。一個女人因為被控篤信巫術而受到審問,她承受了很多刑罰,但拒不認罪,態度堅決。後來,他們剃掉了她全身的毛髮,她馬上就認罪了。斯帕仁格是個頗有名氣的宗教法官,他在審訊那些被指控為巫師的人時,很喜歡剃掉他們的頭髮。不過,他的同僚科曼納斯比他做得更徹底。他把47個女人扒光衣服、剃掉全身毛髮後,扔進火裡燒死了。這種殘暴的審訊方式,讓科曼納斯獲得極高的威望。據說撒旦當初在北貝里克教堂傳道時,對他的奴僕做過這樣的承諾:「只要你們頭上還有毛髮,就沒有人能傷害你們。」印度巴斯塔地區也有同樣的做法:「民眾會毆打那些被判定為巫師的人,剃光他們的頭髮,使他們失去邪惡力量的源泉,拔掉他們的牙齒,使他們無法念誦咒語……涉嫌使用巫術的女人也要接受這樣的嚴酷考驗,如果被認定為巫師,不但要被剃光毛髮,還要把她的頭髮剪下來綁到公共區域的一棵大樹上。」印度的比爾人如果認定某個女人確實使用了巫術,就對她處以種種嚴厲的懲罰,比如「頭朝下吊在樹上,把胡椒粉撒到她眼睛裡,為了斬斷她和邪惡力量的一切聯絡,還要剪下她的一縷頭髮埋到土裡」。墨西哥的阿茲特克人也用這種方法來對待那些違法亂紀的男巫女巫,抓到這些人後,人們就剃掉他們的頭髮,以破除他們的巫術力量,然後殺了他們,徹底結束他們的爛命。

第二節靈魂寄存於植物

在民間故事中有時還能看到這種情節,就是把靈魂寄存在植物上,隨著它的生長而生長,隨著它的枯萎而死去。在西非加彭的姆班加人如果在同一天生了兩個孩子,就種下兩棵同類的樹,並圍著樹跳舞。他們相信這兩個孩子的生命分別和其中一棵樹聯結在了一起。樹如果倒了或死了,孩子很快也會死。在喀麥隆,人們也有這種人可以和一棵樹同生共死的觀念。喀拉巴sup/sup古鎮的酋長把自己的靈魂從身體裡取出來,放到了一處山泉邊的聖林裡。結果有些歐洲人不知道是為了好玩還是單純不知道這件事,在聖林中砍了一些樹,結果惹怒了這位酋長,最後,他按照國王的旨意嚴厲懲罰了這些無禮的歐洲人。

根據交感巫術的原則,有些巴布亞人把新生兒的生命和一棵樹的生命聯絡到一起,做法是把一顆小石子放在樹皮裡。他們相信,如此一來,那棵樹就成為新生兒的庇佑者。只要這棵樹不被砍倒,孩子就能平安無事。毛利人有一個慣例,把新生兒的臍帶埋到一個神聖的地方,然後在上面種一棵樹。他們相信樹苗長得越好,新生兒的生命力就越旺盛。樹如果枝繁葉茂,孩子就前程似錦。樹如果枯萎凋零,孩子的父母就憂鬱痛心,好像看到了孩子慘淡的未來。斐濟島上有些地方的人把男嬰的臍帶埋在地裡,然後在上面種上一根椰子樹或麵包樹的樹枝,他們相信這樣做,就能讓孩子的生命和這棵樹的生命連在一起。荷屬婆羅洲拉達克和泰陽兩地的達雅克人有為新生兒種一棵果樹的風俗,人們相信這能讓孩子的生命和這棵樹的生命緊密相連。樹如果長得好,孩子就能身強體健、平安幸福,樹如果長得又矮又小或枯萎凋零,和它同生共死、福禍相依的孩子也必然會遇到很多艱難險阻。

據說至今很多英國、法國、俄羅斯和義大利的家庭還有為新生兒種樹的習慣,他們會妥善照顧這棵樹,相信樹長得越好,孩子就越結實。為剛生下來的孩子種樹這種風俗在瑞士的阿爾高州也很流行。如果是個男孩,就種蘋果樹,如果是個女孩,就種梨樹。人們相信這棵樹的枯榮與孩子的安危密切相關。在梅克倫堡,人們把新生兒的胞衣埋在地下,然後在上面種一棵樹苗,他們相信這棵樹將和孩子一起成長。在爾胡西堡sup/sup(離愛丁堡很近)附近有一棵名為愛吉維爾(長生樹)的橡樹。人們相信這棵橡樹和這個家族之間有一種神秘的聯絡。樹如果茂盛,這個家族便興盛,樹如果凋零,這個家族便衰敗。據說,這個家族的每位成員病重或死亡時,這棵樹都會掉下一根樹枝。比如,1874年7月,在一個安靜平和的日子裡,有個年邁的守林員忽然看到這棵樹的一根非常粗壯的樹枝憑空折斷了,便長嘆一聲,說道:「這家的老主人去世了!」果然,不久之後,就傳來了德爾弗西的第十一代伯爵福克斯·莫爾去世的訊息。

英格蘭人有時為了讓患有疝病或佝僂病的孩子恢復健康,讓他們從一棵開裂的白蠟樹中間穿過去,從而在孩子和白蠟樹之間建立一種緊密的聯絡。在希爾裡-希斯邊界,從霍克利豪斯去往伯明翰的大道上,就長著一棵這樣的白蠟樹。「住在附近的托馬斯·切林沃斯,是一位農場主的兒子,今年三十四歲。他一歲的時候從這棵樹中間穿過去過。這棵樹至今仍然很茂盛,托馬斯精心地照料著這棵樹,不許任何人傷害它。人們認為這棵樹上寄存著病人的靈魂,樹如果被砍了,人即使離得再遠,也會因為疝病復發或脫疽而死。有個人就是因為這樣,在趕馬車時忽然發病死了。不過,很多把生命寄存在這種樹上的人,都沒有因為樹被砍了就死掉。這種情況很常見。」把一棵白蠟樹幼苗豎著劈出一條一兩米長的裂口,在黎明時分,讓嬰兒赤身從裂縫中穿過三次或九次,這是最常見的治療方式。英格蘭西部的人相信只有讓嬰兒向著太陽的方向穿過樹縫才有效,儀式結束後,要立即把樹綁起來,並用泥把縫隙填滿。人們相信,當那條裂縫長到合起來時,孩子的疝病也就好了。如果那條裂縫沒有長合,孩子的疝病就好不了,如果那棵樹枯萎死掉了,孩子也活不了多久。

其他歐洲國家,比如德國、法國、丹麥、瑞典,也用這方法治療疝病和佝僂病,有時也用來治療其他疾病。不過這些國家用的是橡樹,而不是白蠟樹,有時還可以,甚至必須用楊樹來代替。英格蘭人認為這種方法可以在孩子的生命和樹的生命之間建立起緊密的交感關係,樹被砍倒,孩子也會馬上死去。梅克倫堡人也是這麼認為的。

第三節靈魂寄存於動物

在現實生活中,人們不但像民間傳說那樣把自己的生命寄存在無生命的物體或植物身上,也會寄存在動物身上,與動物禍福相依、同生共死。把人的靈魂轉移到動物身上的做法更接近民間故事裡所說的情況,因為這個效果都是男巫女巫用特殊法術實現的。比如西伯利亞的雅庫特人相信薩滿教巫師或術士都把自己全部或部分的靈魂寄存在某個動物身上,然後把這個動物藏到一個隱秘的地方,不讓任何人知道。有個著名的巫師說過:「我把自己的靈魂藏在了遙遠的艾斯甘斯克,那裡群山環繞,到處都是石頭,沒有人能找到它。」這些巫師放在體外的靈魂,只在一年一度山間冰雪融化、大地穿上綠裝時,才以動物的形象出現在人們的住處。它們游來蕩去,只有巫師才能看到它們。那些強大的靈魂呼嘯著疾馳而過,弱小的靈魂則只能悄悄來去。它們有時相互廝殺,如果哪位巫師寄存在體外的靈魂被其他靈魂打敗了,他就會生病甚至死掉。如果巫師的力量非常弱,他體外的靈魂就變成狗,擾亂他的心神,讓他心浮氣躁,甚至撕碎他的肉身。如果巫師的力量非常強大,他體外的靈魂就變成雄馬、角鹿、黑熊、老鷹或野豬。另外,在圖魯金斯克地區,薩莫耶德人認為每個巫師都有一個野豬形態的靈魂,他用一條魔法繩控制它的行動。野豬如果死了,巫師也活不成。在那些說到巫師交戰的故事中,通常有這樣的情節:巫師先是派各自手下的精靈出戰,最後才親自上場廝殺。馬來人相信「人可以把靈魂附在別人或動物身上,或者說得更準確一些,可以讓兩者建立起緊密的聯絡,讓一方的生死完全依賴於另一方的生死」。

在新赫布里底群島的莫塔島,靈魂寄存於體外這種概念在美拉尼西亞人的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莫塔語中有一個詞叫作「塔莫伊烏」(tamauiu),指的是「一種有生命或無生命的物體,有人認為自己和這種東西之間有著緊密的聯絡……不是每個莫塔人都有‘塔莫伊烏’,有人通過幻想和一隻蜥蜴、一條蛇或一塊石頭建立了這樣的聯絡,有時需要用一些特殊的手段才能找到‘塔莫伊烏’。具體方法是,用某種樹葉泡水喝下去,然後把泡過水的樹葉堆起來,看看樹葉裡或樹葉堆上有沒有什麼新的活物,如果有,那就是喝了樹葉水那個人的‘塔莫伊烏’了。對於‘塔莫伊烏’,不用供奉,也不用餵養,只要觀察就行了。那裡的原住民相信聽到召喚的‘塔莫伊烏’會立即出現在和它有這種聯絡的人面前,兩者的生命緊密相連(如果這種東西是活物,相連的就是生命,如果這種東西是死物,相連的就是安危)。這個東西如果死了(針對活物),或遺失、破損(針對死物)了,那個人就會死。所以一個人如果生病了,得先看看他的‘塔莫伊烏’的狀況」。

這種把靈魂寄存在某個動物身體裡的觀念在西非,尤其是奈及利亞,似乎很流行。當地人相信巫師在入門儀式上,會把自己的生命和某種動物的生命連線到一起,他們在動物的耳朵上抽出一點血注入到自己的身體裡,再從自己的胳膊裡抽出一點注入到動物的身體,通過交換血液的方式結為兄弟,讓人和動物建立血的聯盟。他們相信,這樣一來,人和這個動物就能同生共死了。據說,這種聯盟不僅能大大增強巫師的法力,還能為他帶來很多好處。首先,神話故事中那些巫師不是因為把靈魂從身體裡取出來並藏到某個安全的地方,而獲得了永生嗎?他相信自己也可以獲得這樣的力量,辦法就是以歃血結盟的方式與野獸結為兄弟。另外,他還能因此控制他的野獸兄弟,讓它聽從命令,去殺掉他的對手。照此看來,他所選擇的結盟夥伴,絕不會是家畜或某種溫順的動物,而是斑豹、黑蟒、鱷魚、河馬、野豬、禿鷲這些兇殘的動物。在這些動物中,巫師最喜歡河馬,其次是黑蟒,最不喜歡的是禿鷲。男巫女巫都用這種歃血結盟的方式來操控動物,但兩者選擇的動物不同。女巫不用黑豹,她們更喜歡毒蛇,偶爾用帶觸角的毒蛇、黑蛇、盤踞在香蕉樹上的青蛇、禿鷲,還有貓頭鷹這種夜間行動的鳥兒。男巫女巫在役使動物時,選的只是單個的野獸或飛禽,而不是整個族群。與其結盟的那隻禽獸一死,同盟關係就結束了,因為禽獸死了,人也跟著死了。類似的觀念在喀麥隆十字河流域的原住民身上也能看到。一群人,通常是一個村子的所有村民,一起用歃血結盟的方式,與自己選定的某種動物建立友情,結為同生共死的夥伴。他們所選定的動物要麼是力量很大的,要麼是善於潛伏在水底或森林中的,比如河馬、大象、花豹、鱷魚、猩猩、魚、蟒等。因為他們找動物做朋友或做幫手的初衷,是想靠它們悄無聲息地克敵制勝,所以他們結盟的動物必須善於隱藏自己。比如,他們選擇河馬,是因為河馬能忽然從水裡鑽出來,掀翻敵人所乘的船隻。因為人和動物之間存在這種交感關係,人死獸死,獸亡人亡,人們儘量不去殺傷這種野獸的同類,以免傷害到和這些野獸同生共死的人。不過,和大象結盟的人,可以照常獵殺其他大象,因為與他結盟的是單個大象,而不是整個大象族群。他們相信自己無論何時都能認出與其結盟的大象兄弟。至於其他大象,那只是普通的動物,不需要特殊對待。據說,結盟的兄弟總能認出對方。比如,一個獵人和某隻大象結成同盟兄弟,象友(姑且這樣稱呼它吧)看到與它結盟的獵人時,就會把前腳掌伸向他,像在說「別射我」,這個獵人如果殘忍地開槍打傷這隻與自己同生共死的象朋友,就會大病一場。

喀麥隆的巴隆人認為每個人都不止一個靈魂,除了自己身上那個,其他靈魂寄存在某些動物身上,比如大象、野豬、花豹等。如果有人回家後覺得身體不適,說「我要死了」,然後真的死了。人們解釋他的死亡時就會說,他體外的那個靈魂,也就是在野豬或花豹身上的那個靈魂被殺了,所以他體內的靈魂也跟著死了。人的靈魂可以在體外存在,這種觀念在尼日三角洲的伊博人那裡也很流行。他們相信活人的靈魂可以暫時離開人體附在某隻動物的身體裡。想要獲得這種能力的人,只要去巫醫那兒拿一種藥,和自己的血混在一起,就能讓靈魂脫體而出,進入動物的身體。如果附著他靈魂的那隻動物受傷了,他的身上就會長滿疥瘡,如果那隻動物被殺了,他就會跟著死。這種觀念讓很多奸險狡詐的惡棍抓到了機會,為了殺掉他們的敵人,他們有時偷偷地把巫藥放到敵人的食物裡,等敵人的靈魂附到某隻動物身上,再想辦法殺了這隻動物。

在尼日河口的喀拉巴,當地的黑人認為每個人有四個靈魂,其中一個靈魂一直以動物的形態生活在森林裡。這個寄存於體外的靈魂,或像金斯萊小姐sup/sup所謂的「林中靈魂」,可以是花豹、魚、烏龜等任何一種動物,但絕不會是家畜或植物。只有那些有法眼的人,才能看到自己的林中靈魂,只有占卜者才能探查到別人的林中靈魂是什麼動物,並告訴你哪一種動物不僅你自己不能傷害,也不能讓別人傷害。父子的林中靈魂通常是同類動物,母女的林中靈魂往往是另一類動物。比如,父親的體外靈魂是花豹,子女的體外靈魂也都是花豹。另外,母親體外靈魂的形象是烏龜,子女體外靈魂也會是烏龜。每個人的生命和他體外或林中靈魂的動物的生命密切相關。林中靈魂如有死傷,它所對應的人也會死亡或生病。反過來,人如果死了,他的林中靈魂也會因為失去了安息之所而失去理智,不是跳進火海,就是衝到人群裡,被人打破腦袋,最終死掉。

在北喀拉巴臨近埃克特的地方有一個聖湖,當地人相信他們的靈魂就在湖裡的那些小魚的身體裡,每死一條魚,就會死一個人,因此他們小心地養護這些魚。前些年,喀拉巴河裡有一條老鱷魚,人們說它身上附著一個酋長的林中靈魂,而那個酋長就住在杜克市裡。那條鱷魚非常大,喜歡打獵的副領事總想抓到它。有一天,一個官員想辦法射中了它,那位酋長就臥床不起。他自己說是被咬了,精通巫術的占卜者卻搖了搖頭,表示這是酋長鬍亂給出的藉口,並不可信。在洛科賈和尼日三角洲之間的尼日河沿岸聚集著一些氏族部落,那裡的人普遍有這樣的想法:「每個人都有alterego(第二個我),它以動物的形態出現,比如鱷魚或河馬。據說,人的生命和這種動物的生命緊密相連。一方受到任何影響,都會立即在另一方身上體現出來。如果一方死了,另一方也活不了。前不久有個英國人在原住民的村子附近開槍打死了一隻河馬,結果那天晚上村裡一個婦人忽然就死掉了。最後那個英國人被迫賠了五英鎊給死者的家屬作為撫卹金。」

中美洲的薩波特克人有這樣的風俗:「每當婦人臨產時,她的親朋好友就聚在一間小屋子裡,在地上畫出各種動物的形象,畫一個擦一個,直到嬰兒降生,人們相信這時畫好尚未擦去的動物,就是新生兒的託納(tona,第二個自我)。」「孩子長大後會得到一隻代表其本人的動物,他需要親自照料和餵養它。人們相信,孩子的生命和這隻動物的生命緊密相連,一方健康,另一方就健康,一方生病,另一方也生病,兩者同生共死。」或者說得更準確一點,動物如果死了,人也活不了多久。瓜地馬拉和宏都拉斯印第安人認為納古爾(nagual)或納烏爾(naul)sup/sup可以是生物(或者說是動物),也可以是死物,每個人都有,且和每個人禍福相依、同生共死。有個老作家說,很多瓜地馬拉的印第安人「都很迷信,認為自己的命運和某個野獸(他們相信這是其體外的靈魂)息息相關,這個野獸如果死了,他們也活不成,這個野獸如果被追趕,他們就心跳加速,這個野獸如果昏倒了,他們也昏迷不醒。更嚴重的是,因為迷信,他們還把自己打扮成這種野獸的樣子(通常是雄鹿、雌鹿、雄獅、老虎、狗或鷹),讓自己像野獸一樣被人射傷或殺害」。印第安人聽信蠱惑,以為他們會隨著納古爾的死亡而死亡。有一個民間傳說清楚地敘述了這樣一件事:印第安人的酋長和西班牙人在克薩爾特南戈高原上交戰過很多次。大多數酋長派出的納古爾都是有毒的巨蟒,最高酋長派出的是一隻金光閃閃的大鳥。後來,西班牙人的將軍彼得羅·德·阿爾瓦拉多一劍刺死了這隻大鳥,那位印第安人酋長立即倒地身亡。

在澳大利亞的東南部很多部落中,男人和女人各有專門的動物作為納古爾,就像中美洲的印第安人一樣。不過,印第安人很清楚與之同生共死的是哪一隻動物,澳大利亞人卻只知道他們專屬的納古爾是哪一種動物,至於具體是哪一隻,他們就不知道了。理所當然地,男人和女人都不傷害某類與其性命攸關的動物,還要保護它們;畢竟沒有人知道在殺掉這兩種動物中的某一隻時,會不會害死同族的某個男人或女人。就像印第安人酋長會因為大鳥的死而死,童話裡的帕琦根會隨著鸚鵡的死亡而死亡一樣。澳大利亞東南部的維喬巴魯克族人認為「蝙蝠的生命和男人的生命緊密相連,夜鶯的生命和女人的生命緊密相連,這兩種動物隨便死掉一隻,都有一個男人或女人隨之喪命。這種情況使得該氏族人人都害怕自己不明不白地就死了,氏族內鬥非常激烈。聽說,這種內鬥都是男人一個陣營,女人一個陣營,也不知最後到底是哪一方贏了。有時是女人拿著山藥棒痛毆男人,更多的時候,是男人用梭鏢刺傷甚至殺了女人」。瓦塔巴勒克人將蝙蝠視為男人的「兄弟」,把夜鶯視為男人的「妻子」。男人和女人的生命到底與哪一種動物緊密相連,每個氏族都有不同的看法。比如,瓦塔巴勒克人認為與男人生死攸關的動物是蝙蝠,但默裡河sup/sup下游的貢伯爾克里克人卻認為蝙蝠是與女人性命攸關的動物。那裡的人擔心「他們的盧布拉(女人)會因為蝙蝠的死而死」,所以從不殺傷蝙蝠。且不說與男人和女人性命相連的動物究竟是哪一種,大家都知道的是,澳大利亞東南部(也許不只是東南部)的人普遍有這種觀點,並且由此引起很多矛盾。這種觀念太奇怪了,很多爭鬥都是由它而起。比如維多利亞的很多部落把蝙蝠視為一種與男人性命相連的動物。有些男人為了保護蝙蝠,甚至把自己的妻子打成重傷。他們相信與女人性命相連的動物是夜鶯或蚊母鳥,夜鶯雖不吉利,在夜間發出的叫聲讓人汗毛直豎,卻得到了女人的保護和照顧。如果發現哪個男人打死了一隻夜鶯,所有女人都會火冒三丈地拿長棍子痛打他,就好像他殺了她們的孩子一樣。

在澳大利亞,人們通常把蝙蝠和夜鶯這兩種動物的生命,與男人女人的生命聯絡到一起,所以非常愛惜和照顧蝙蝠。每個男人都相信不只他自己有一隻與其性命相連的蝙蝠,他的父親、兄弟、兒子等所有男性親屬也都各有一隻這樣的蝙蝠,所以為了保護他自己和他所有的男性親屬,他必須保護每一隻蝙蝠。同樣地,每個女人都相信不止她自己有一隻與其性命相連的夜鶯,她的母親、姐妹、女兒也都各有一隻,為了保護自己和自己的所有女性親屬,她也必須保護每一隻夜鶯。當男人的生命附在某些動物身上,想要分清男人和這些動物,就變得很困難了。舉個例子,我的生命和一隻蝙蝠的生命連在一起,這個蝙蝠就是我的兄弟,而我還有一個兄弟叫作約翰,那麼,我是不是可以認為,蝙蝠和約翰都是我的兄弟,而約翰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一隻蝙蝠呢?畢竟他的生命和蝙蝠的生命也是連著的!同樣地,既然瑪麗妹妹的生命和某隻夜鶯的生命相互關聯,那麼,瑪麗所對應的那隻夜鶯也是我的妹妹,瑪麗就等於那隻夜鶯。澳大利亞原住民很自然就得出這樣的結論。與某個男人性命相關的蝙蝠,被人叫作「這個男人的兄弟」,與某個女人性命相關的夜鶯,被人叫作「這個女人的姐妹」。反過來,男人說女人是「夜鶯」,女人說男人是「蝙蝠」。其他男人和女人各有一種動物與其性命相連的部落,差不多也是這種情況。比如,庫爾奈部落sup/sup的人認為鴯鶓是男人的「兄弟」,男人都是鴯鶓;美麗的鳥類是女人的「姐妹」,女人都是美麗的鳥類。

據說,如果一個未開化的原始人給自己起了一個動物的名字,還把這種動物視為兄弟,且不肯殺傷這種動物,這種動物就成了他的圖騰。前面說過的那些澳大利亞東南部的部落(我們在談及蝙蝠和夜鶯時談到的那些),其實就是把鴯鶓和美麗的鳥類分別視為男人和女人的圖騰。不過,這種男人女人各有一種圖騰動物的情況還是非常少見的,迄今為止,我們只在澳大利亞的部落中發現過。最普遍的做法是為整個部落或氏族確定一個圖騰,然後以父系或母系代代相傳,而不是把一種動物認定為男人或女人的圖騰。個人和氏族圖騰的關係,就像他(或她)與同性圖騰的關係一樣,他稱其為兄弟,和它共用一個名字,且會保護它不受傷害。既然這兩種關係是一樣的,那麼適用於這個關係的解釋,也適用於另一個關係。所以,一個氏族信奉某種動物或植物(有些氏族的圖騰是植物),並用這種動物或植物的名字來稱呼自己的,原因很可能是這樣的:人們相信每個氏族成員都各自與某種動物中的一隻或某種植物中的一株性命相連,如果那個動物或植物死了,他也活不成。這種說法,和喬治·格雷爵士sup/sup對圖騰關係,或者說澳大利亞西部的「考邦」(kobong)所做的解釋非常接近。他說:「在家族和家族‘考邦’之間有一種奇妙的聯絡,沒有哪個家族成員會殺害本族考邦所對應的動物,即使它睡得很沉,也不會有人動手。就算有人逼著他去殺,他也會假裝失手,讓這種動物有機會逃掉。他這麼做是因為一種家族信仰,他相信在這些動物中,有一些和他最親密的朋友性命相連,殺害這種動物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人人都小心翼翼地儘量不犯這種過錯。同樣地,原住民如果把某種植物定為本部落的‘考邦’,那麼在某些時刻,尤其是一年中的某個特定時期,他們便不會採集這種植物。」照此看來,雖然大家都有不能傷害的動物和不能採集的植物,但是這些動植物的珍貴程度,對不同的人來說也各不相同。糟糕的是,在整個物種中只有一個和他最親近,對他最重要,可他卻不知道究竟是哪一個。如此一來,為免誤傷,就只能一個都不殺了。另外,這樣解釋氏族圖騰,與這種假設,即殺死一隻圖騰動物意味著殺了一個圖騰氏族的人,是相符的。「有個黑人殺了一隻烏鴉,三四天後,伯特瓦(boortwa,烏鴉)氏族的一個成員拉理也跟著死了,這個人一連幾日纏綿病榻,溫罔(wingong,圖騰)的死亡,加重了他的病情,所以他也死掉了。」殺了一隻烏鴉,烏鴉氏族就死了一個人,這和性別圖騰中殺了一隻蝙蝠,一個和蝙蝠性命相連的男人就死了,殺了一隻夜鶯,一個和夜鶯性命相連的女人就死了,是一個意思。同樣地,中美洲的印第安人會因為「納古爾」的死亡而死亡,喀拉巴黑人會因為林中靈魂被殺而倒地身亡,在班克斯列島上,每個「塔莫伊烏」的死亡,都會引發一個原住民的死亡;童話裡的巨人或巫師把自己的性命放在了某個動物體內,當這個動物被殺,他也會隨之死亡。

《心臟不在體內的巨人》這個故事也許能使我們對人與圖騰之間的關係有更加清楚的認識。按照這個故事的說法,圖騰其實是儲存著人的生命的容器,就像寄存帕琦根生命的鸚鵡,寄存畢達莎麗生命的金魚一樣。一個矇昧的原始人如果同時有兩個圖騰,一個是性別上的,一個是所在氏族的,那麼他的生命就和兩個不同的動物建立了聯絡,這兩個動物,無論哪個死了,他都活不成。這種觀點很自然,對原始人來說,既然靈魂不是非要放在體內不可,還有其他更多更好的地方可以存放,他沒有理由不這麼做。既然一個人的生命可以同時放在體外不同的地方,那麼把一部分生命放在這個動物身上,再把一部分生命放在那個動物身上,也很正常啊。很多眾所周知的事實證明,生命可以分割的概念,或者說靈魂不唯一的概念,已經得到哲學家(比如柏拉圖)和原始人的認可。靈魂觀念原本只是一種半矇昧半科學的推論,可是當它變成神學定律時,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就成了靈魂觀的基本要素。沒有接受過這種教條思想的原始人在解釋各種生命現象時,一般按照現實需要而隨意假定靈魂的數量。比如,加勒比人認為腦袋裡、心臟裡,還有每個能摸到脈搏的地方都各有一個靈魂。至於人不會因為被斬斷四肢就馬上死亡,哈澤達印第安人的解釋是,人的四個靈魂是逐一離開肉身的,人只有在四個靈魂全部出竅時才會嚥氣。婆羅洲的達雅克人認為一個人有七個靈魂,馬來半島的馬來人也有這種觀念。在西里伯斯島的波索地區,阿爾福人認為每個人有三個靈魂。寮國的原住民認為每個人有十三個靈魂,眼睛、嘴巴、手、腳等部位各有一個。所以,從這些原始的觀念可以看出,矇昧的原始人完全有理由認為自己在性別圖騰裡和氏族圖騰裡,各有一個靈魂。但是除了澳大利亞,我並沒有在其他地方發現性別圖騰,所以信奉圖騰的原始人多半不會在體外同時放兩個或更多的靈魂。

圖騰是人存放自己靈魂或自己某個靈魂的容器,如果這個說法是對的,那一定會有一個氏族,他們堅信每個族人都有一個靈魂永遠不在自己體內,而是在圖騰裡,這個靈魂如果死了,它所對應的人也會死。比如蘇門答臘島的巴塔克人。巴塔克人的氏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父系氏族,一種是異族通婚氏族。每個氏族都有禁吃的肉類,比如有的氏族嚴禁吃老虎肉,有的氏族嚴禁吃猴子肉,還有一些氏族嚴禁吃鱷魚,或狗、貓、鴿子、白色的水牛、蚱蜢等。當他們被問到為什麼不吃這種動物時,有些人說自己的祖先就是這種動物;有的說自己下輩子會變成這種動物;還有的說自己或自己的先祖得到過這種動物的幫助,他們要報恩。有些氏族直接就以這種動物的名字來為自己的氏族命名。所以,巴塔克人的圖騰非常多。另外,巴塔克人普遍認為自己有七個靈魂,至少也有三個,他們都認為在自己的眾多靈魂中,有一個永遠寄存在體外,當體外的靈魂消亡,他本人無論離那個靈魂有多遠都會同時死亡。那個作家在談及這種信念時,雖然沒有提到巴塔克人的圖騰,不過按照澳大利亞、中美洲和非洲等地的情況,我們有理由認為,這種永遠在體外存在的靈魂——它的死亡會導致其本體的死亡——其實是在動物圖騰或植物圖騰裡。

巴塔克人沒有明確說過他們認為自己的靈魂寄居在本族的圖騰裡,對於自己崇拜某種動物或植物的事,給出的也是另外一番說法。如此一來,我們前面的推論就站不住腳了。可是如果一個矇昧的原始人當真認為自己的生命和某個身外之物的生命相互關聯,他必然不會讓人知道這樣東西是什麼,起碼不會讓外人知道。任何與自身命運切實相關的秘密和信念,原始人都會謹小慎微地嚴格保密。雖然和原始人一起生活很多年,可是歐洲人到底沒能系統地瞭解原始人的信仰,只是透過外在的個別事例看到其信仰的一角。更重要的是,原始人生怕有巫師在背後謀害他們,就連那些本應該扔掉的、最沒用的東西,比如剪下來的頭髮和指甲、吐出來的唾沫、剩飯剩菜,他們都小心翼翼地藏起來或毀掉,有些人甚至不告訴別人自己叫什麼名字,因為他們相信巫師只要得到這些東西,就能施法害人。這些東西只是和生命沾了一點邊兒,原始人就保密得如此嚴格,何況是那些與其生命直接相關、緊密相連的事情。對於這樣的秘密,他們自然要三緘其口,一絲一毫都不往外說!童話故事裡的公主想要找出巨人藏匿靈魂的地方,總要說盡好話,想方設法地奉承討好他,即使這樣,巨人仍會一次次地含糊其詞、閉口不語,或者說謊騙人。在這方面,他和原始人一樣膽小、謹慎。巨人最終透露了自己的秘密,這多半是為了讓故事可以發展下去,可是原始人沒必要這麼做。無論外人如何引誘,他們絕不說出自己靈魂的藏匿地點,使自己走上絕路。所以,原始人關於生命的核心機密才能保密這麼長時間,以至於我們今天只能從一鱗半爪的文字資料中,在童話故事的零星痕跡中把這個重要的秘密拼湊、復原出來。說起來,這不是很正常嗎?

第四節死亡與復活的儀式

圖騰崇拜的信念可以加深我們對一種宗教儀式的理解,據我所知,迄今為止這種宗教儀式還沒有確切的解釋。很多未開化的原始部落,特別是那些崇拜圖騰的部落都有假裝殺了即將成年的孩子然後復活他們的習俗,這是一種專門為青春期的孩子舉行的成年禮。我們有理由認為這種儀式是為了把孩子的靈魂從身體裡取出來,放到本部落的圖騰裡。而要想取出靈魂,最容易想到的辦法,就是把孩子殺了,或至少也要讓孩子像死了一樣昏睡過去——原始人無法區分昏迷與死亡。陷入深度昏迷的孩子,清醒過來之後,身體機能慢慢恢復,這個過程在原始人看來,則是孩子從圖騰中得到了新的生命。所以這種先假死再復活的成年禮,本質上是在和圖騰交換生命。原始人的這種交換靈魂的信念,在巴斯克sup/sup獵人的故事中表現得很明顯。巴斯克有個獵人自稱被熊殺死了,然後熊捨棄了自己的身體,靈魂進入獵人體內,變成獵人。獵人和熊交換身體的故事情節,和原始部落的孩子先假死後復活的成年禮一模一樣。孩子以人的身份死去,以動物的身份復活。人的身體裡裝入了動物的靈魂,而動物的身體裡則有了孩子的靈魂。因此,他理所當然要以圖騰來給自己起名,比如熊或狼。他也理所當然地把所有的熊或狼或其他動物視為兄弟,因為這些動物身上都有他自己和他親人的靈魂。

接下來,我們不妨再列舉一些例項來看看這種先假死後復活的成年禮。在新南威爾士,溫吉或溫吉邦部落有為即將成年的年輕人舉行成年禮的風俗,這是一種秘密儀式,外人一概不得觀看。將受禮的年輕人敲掉一顆牙,另起一個新名字,表示他已經成年了。敲牙齒用的工具叫作「牛吼」,那是一塊帶鋸齒邊的扁平木板,上面繫著一根繩子,抓著繩子的一端掄動時,會發出響亮的聲音。這個工具,只有經過這種儀式的人才能看。這種儀式嚴禁女人觀看,違者處死。據透露,凡經歷過這種儀式的年輕人都要被一個神秘的怪獸杜瑞莫林(thuremlin,也就是達拉摩倫daramulun)帶到很遠的地方殺掉,甚至肢解,然後又被複活,再敲掉一顆牙。據說該部落裡的人無不對杜瑞莫林的力量深信不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