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禁忌的詞彙

第一節個人名字的禁忌

原始人無法清楚區分語言與事物,總是認為除了思想觀念方面的聯絡,名字與其代表的人或物還有著實際物質的聯絡,如此一來,就能像利用頭髮和指甲或人類身體各部分來害人那樣,巫術也能利用名字來害人。原始人總是非常注意保護自己的名字,因為他們把名字看成自身極重要的部分。以北美印第安人為例,他們「不僅僅將自己的名字視為一種標誌,還將其視為類似於眼睛和牙齒的身體組成部分,並且相信惡意對待自己的名字所造成的損害和損害自己的身體是一樣的。從大西洋到太平洋的很多部落中都有這種觀念,由此還產生了不少隱藏或修改名字的古怪規矩」。一些因紐特人步入老年後為了重獲新生,便為自己取了新名字。西里伯斯sup/sup的託蘭普人認為,只要寫出一個人的名字,就能將這個人的靈魂和名字一起帶走。至今,很多原始人仍然把名字視為生命的重要部分,為避免壞人知道他們的名字後,用來傷害他們,他們會盡量隱姓埋名。

接下來,我們先開始說最底層的原始人。據說通常情況下,澳大利亞原住民都不會公開自己的名字。主要原因在於,「相信敵人一旦知道了他們的名字,就會利用巫術傷害他們」。有位作家說過:「澳大利亞有一個黑人顯然是擔心巫師會利用他的名字傷害他,所以不願意讓人知道他的真名。」在澳大利亞中部一些部落中,人們在平時用的名字之外,還有一個秘密的或神聖的名字,這是他們出生後不久,家裡的老人為他們取的,只有特別親近的人才知道。這個名字平時絕口不提,只有在重要場合,才會派上用場。如果這個名字被女人或外人聽到了,便是違背本族族規,其惡劣程度等同於褻瀆神。如果非說出這個名字不可,也要小心翼翼地用只有自己人才能聽得到的聲音悄悄地說。「當地原住民相信,陌生人知道了他們那個神秘的名字後,就會利用巫術傷害他們。」

古埃及人達到了相當高的文明程度,卻深受最低階的原始文化遺蹟影響,並與其融為一體,這真是令人費解。他們也有這種恐懼心理,從而形成這樣一種風俗:埃及人個個都有兩個名字,一為真名,一為好名,或一為大名,一為小名。對外公開的是好名或小名,真名或大名則嚴格保密不讓人知道。婆羅門的孩子也有兩個名字,一個是公開的,一個是秘密的,後者只有他父母才知道。除了婚禮,這個秘密名字在其他場合都不能使用。由於巫術要發揮作用,必須跟真名建立聯絡,因此,這種風俗的目的就是防範侵害。尼亞斯島原住民也認為,魔鬼如果聽到人的名字,就會去傷害那個人。當地人從來不叫嬰兒的名字,因為再沒有什麼人比嬰兒更容易受邪惡侵害了。在鬼怪經常出沒的地方,比如樹林深處、河岸邊、泉水旁,人們會互相提醒,千萬不要互喊名字,以免被魔鬼聽到。

奇洛埃的印第安人sup/sup將名字當成秘密,不願大聲說出自己的名字。他們說,有小精靈和小鬼在本地和附近的島上出沒,它們如果知道了人的名字,會加害於那些人。對它們不知道名字的人,這些壞精靈一點辦法都沒有。阿勞坎人sup/sup擔心自己被超自然力量所害,因此拒絕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名字。如果有人對阿勞坎人這種迷信思想一無所知,問起他們的名字,他們會回答:「我沒名字。」奧吉布威人在被人問及自己的名字時,會看向身邊的人,讓其代替自己回答。「因為他們從小就相信,自己如果說出自己的名字,身體就長不高,永遠那麼矮小。很多陌生人見他們不願說出自己的名字,便誤以為他們真的沒有名字,或忘了自己的名字。」

在上面這個例子中,讓別人把自己的名字告訴陌生人,似乎就不用擔心洩露名字造成嚴重後果了,因為只有自己親口說出自己的名字,才會招致這種傷害。這是怎麼回事呢?為什麼他們會相信,說出自己的名字,會讓一個人再也無法長高?不妨揣測一下,這些未開化民族認為,親口說出自己的名字,這個名字便成了自己身體的一部分。由其他人說出來,這個名字跟自己就不會有血肉相連的關係,不會因此對他造成什麼危害。所以,原始人的哲學家也許會說,一個人親口說出自己的名字,就相當於從自己身上吐出了一部分自我,如果繼續隨意往外吐,最後一定吐儘自己的精力,健康也就毀了。淳樸的道德家會警告那些虔誠的信徒,很多人之所以孱弱多病,都是因為養成了隨口說出自己名字的習慣而不知節制。

很多未開化民族的人很不情願說出自己的名字,但是卻不反對,甚至還會請別人幫他們說出自己的名字,以滿足陌生人的好奇心,這些都是事實。比如馬達加斯加部分地區的居民不肯說出自己的名字,這是他們的禁忌,不過他們會讓僕從代替自己說出來。這種風俗既古怪又矛盾,一些美洲印第安部落有著同樣的風俗。據說「美洲印第安人不能隨意說出自己的名字,因為他們的名字是很神聖的。如果你去問部落中任何一個勇士他的名字,得到的回答要麼是直率的拒絕,要麼是以他聽不懂你在問什麼為藉口,委婉地迴避問題。如果勇士的好朋友剛好過來了,勇士就會湊到朋友耳邊,低聲告訴他發生了什麼事。然後,這個朋友會代替勇士說出他叫什麼名字,得到勇士誠摯的感謝」。不列顛哥倫比亞的印第安部落也有這類情況,比如「他們都不肯告訴別人自己叫什麼名字,這是他們最奇怪的偏見之一。如此一來,你絕對不可能從一個人口中打聽到他的名字。但是你讓他們說出其他人的名字,他們卻毫不遲疑」。東印度群島各地都有這種風俗,在一般情況下,每個人都不願說出自己的名字。跟當地原住民往來,千萬不要問對方的名字。如果遇到行政或司法事務,需要問當地原住民叫什麼名字,對方就會瞧瞧自己的夥伴,暗示夥伴會代替自己回答這個問題,或直截了當地說:「問他吧!」至今,這種迷信思想還在東印度群島各地流行著,也流行於莫圖和摩圖摩圖各氏族、新幾內亞北部芬斯克·黑文的巴布亞人、荷屬新幾內亞的努弗爾人、俾斯麥群島的美拉尼西亞人中間。南非很多氏族的人,只要能讓別人幫忙,就絕對不肯親口說出自己的名字。但是如果實在沒有辦法,他們也不是絕對不肯說。

這種對個人名字的禁忌也不是永恆不變的,它會隨著環境的改變而改變。南迪戰士出征,留在故鄉的人提到他們時,必須用鳥的名字指代,絕不能說出他們的真名。如果孩子忽略了這件事,把某個出征戰士的名字說了出來,母親就會批評孩子:「別說天上的那些鳥了。」剛果的班加拉人打魚期間和帶著魚回來時,任何人都不能提到他的名字。這段時間,所有人都會稱他為「穆維勒」。因為水裡到處都是精靈,一旦聽到哪個漁夫的真名,它們就會跟這個漁夫過不去,讓他一條魚都打不到,或只能打到很少的魚。漁夫去賣自己打到的魚時,顧客也必須叫他「穆維勒」。因為即使到了這時候,精靈只要知道了漁夫的真名,也會記下來,等漁夫下次打魚時再跟他作對,或直接損害他打到的魚,讓他無法以原價賣出去。這時任何人叫漁夫的名字,都可能給漁夫帶來巨大的損失。漁夫可以要求此人賠償,具體說來就是用高價買下他的魚。新不列顛的舒爾卡人,每次走到敵人賈克臺人的邊界附近,都會小心避免叫同伴的真名,否則就會招致敵人的進攻,最後死在敵人手上。每到這時,舒爾卡人就會稱呼賈克臺人為「腐爛的樹幹」。在舒爾卡人的想象中,這種稱呼會把他們可怕的敵人變得像木頭一樣手腳笨重。由此可見,未開化民族對詞語性質抱有極端唯物的觀點,以為說出一個代表笨重的詞語,就能讓遙遠的敵人變得手腳笨重。卡非人的迷信能為這種奇怪的錯誤觀念提供例證。卡非人相信,可以改變那些還很年輕的盜賊的品格,辦法就是對著沸騰的藥水壺大喊盜賊的名字,然後蓋好壺蓋,讓盜賊的名字在藥水壺裡連續泡上幾天就好了,而且整個過程根本不需要讓盜賊本人知道就能悄悄地改變他的品行。

如果人們認為很有必要對外隱瞞一個人的真名,大家通常就會只叫他的姓或外號。這種次要的名字可以隨便拿來用,隨便告訴別人,不會因此威脅到本人的安全,因為這種名字並不是本人身體的一部分。有些人會用自己孩子的名字稱呼自己,這樣就不用說出自己的名字了。比如,據說「吉普斯蘭sup/sup的黑人為避免敵人得知自己的名字後,會用巫術害死自己,因此堅決不讓外族人知道自己叫什麼名字。而大家都相信,孩子是沒有敵人的,因此,在提到某個大人時,就會用其孩子的名字稱呼他,比如‘某某某的爸爸、叔父、表哥等等’。無論在什麼場合,都不能說出成人的名字」。在西伯里斯的波索,阿爾弗人從來不會說出自己的名字。要想知道他們中的某個人叫什麼,只能問其他人,而不能問其本人。要是沒有可以問的人,不妨問問他的孩子叫什麼,然後以「某某某的爸爸」來稱呼他。有些阿爾弗人非常小心,甚至不願說出自己孩子的名字。如果他們有侄子或侄女,不妨稱他們為「某某某的叔叔」「某某某的阿姨」。馬來人絕不問別人叫什麼名字,為避免用到大人的名字,當地形成了用孩子的名字稱呼其父母的風俗。介紹這種風俗的作家補充說,如果當地人沒有孩子,那麼稱呼他們時,可用其弟弟的名字。陸地達雅克人的孩子成人後,在叫他們父母的兄弟姐妹的孩子(即堂兄弟姐妹或表兄弟姐妹)的父母時,會根據本人的性別確定稱呼。卡非人覺得直呼新娘的名字不太禮貌,都稱新娘為「某某某的媽媽」,即使新娘還只是許配給人,還不是妻子和媽媽。阿薩姆的庫基人、澤密人和喀查納加人成為父母后,會被叫作「某某某的爸爸」或「某某某的媽媽」,不再被稱呼原先的名字。如果一對夫妻沒有孩子,會被叫作「沒有孩子的爸爸」和「沒有孩子的媽媽」。由於之前在母系社會中,母親擁有對孩子的全部權利,因此,這種用孩子的名字稱呼父親的常見風俗,有時會被解釋成為父親希望維護自己作為父親的權利。不過,這種說法解釋不了其他與之共存的常見風俗,包括用孩子的名字稱呼母親,尤其是用同樣的方式稱呼沒有孩子的夫妻,用兄弟、侄子或侄女、堂表兄弟姐妹的父母的名字確定稱呼。但是這些風俗卻能通過相關風俗都來源於人們不願說出真名這一假設,得到簡單合理的解釋,至於為什麼不願說出真名,可能一部分原因是擔心引起惡魔的注意,一部分原因是因為擔心巫師知道真名後,會利用其傷害他們。

第二節親戚名字的禁忌

大家很自然的地會想到,在親戚之中,這種對直接說出名字的禁忌也許根本沒有或至少要少很多。但是事實並非如此。這種禁忌在那些最親密、有血緣關係,尤其是有婚姻關係的人中間,顯得格外嚴格。通常情況下,有這些關係的人都不能相互直呼名字,甚至不能說出跟對方名字相近的單詞,或有一個共同音節的單詞。男人與其岳父岳母,女人與其公公之間更要嚴格遵守這種禁忌。比如卡非女人不能公開說出丈夫或丈夫兄弟的名字,連跟這些名字相似的詞語都不能說。要是一個女人的丈夫叫「u-mpaka」(從小型貓科動物「impaka」轉化而來的詞),那她就要用別的字取代「mpaka」這個詞。她甚至不能默唸公公或丈夫家中任何男性長輩的名字。如果某個字跟這些男人的名字有著相同的重讀音節,她就要換一個詞或至少也要換一個音節才能說出來。在這種風俗的基礎上,卡非人的「女人語言」,也就是女性獨特的詞庫誕生了。「由於這些替代詞是如何產生的,並無清晰的規則,再加上這些詞彙數量龐大,女人的總數也很龐大,甚至,在一個部落內部,一個女人使用的替代詞,其他女人都不能使用,只能創造新的替代詞,因此,人們根本無法為這種‘女人語言’編一部詞典。」要學習這種「女人語言」,當然頗具難度。卡非的男人和他的岳母不能說出彼此的名字,不過,說出和岳母的名字有相同重讀音節的單詞,倒是無妨的。吉爾吉斯女人不能說出丈夫那些長輩的名字,連發音相似的詞都不能說。舉個例子,如果這些長輩中有個人叫牧羊人,那她就要用「咩咩叫的傢伙」替代「羊」;如果她的丈夫叫「羊羔」,她就只能用「咩咩叫的小傢伙」,來稱呼真正的羊羔。印度南部地區的女人相信,自己如果跟其他人說起自己的丈夫叫什麼名字,哪怕是在夢裡說的,都會導致丈夫早死。沿海達雅克人相信,男人如果說出岳父、岳母的名字,會激怒神。而當地男人的岳父岳母,不僅僅包括他妻子的父母,還包括他兄弟妻子的父母,他姐妹丈夫的父母,以及他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的妻子或丈夫的父母。禁忌的名字這麼多,遵守禁忌的難度自然會增加。更困難的一點在於,當地人多用月亮、橋樑、大麥、眼鏡蛇、豹子之類常見的單詞取名,如果岳父岳母中有誰叫這種名字,這個男人就要避免說出與之對應的常用詞。在西伯里斯的米納哈薩,當地的阿爾弗人對這種風俗做了擴充套件,以至於停用和岳父岳母,尤其是岳父的名字發音相近的詞語。比如岳父如果叫「kalala」(馬),女婿就只能用「riding-beast」(坐騎)來代替「kawalo」。布魯島的阿爾弗人不能說出父母和岳父母的名字,甚至,也不能說與之發音相近的常用詞。舉個例子,岳母的名字叫「dalu」(檳榔),女婿就只能用「redmouth」(紅嘴巴)來代替檳榔,並用「karonfenna」來代替檳榔葉。當地原住民不能對哥哥直呼其名,一旦違背該禁忌,就要繳納罰金。巽他群島sup/sup上的居民如果說出了父母的名字,某一種農作物就會歉收。

在荷屬新幾內亞,努弗爾人禁忌姻親之間相互直呼其名。這裡所說的姻親主要包括妻子、岳父母、妻子的叔伯姑姨、妻子和丈夫家中所有跟他們同輩的人。但是男人能對自己姐妹的丈夫、妻子的兄弟直呼其名,女人卻不能對自己姐妹的丈夫、丈夫的兄弟直呼其名。這種禁忌在一對男女訂了婚卻未結婚時就開始了。只要訂了婚,男女雙方的家人就不能再叫出彼此的名字,甚至彼此之間不得對視。如此一來,當雙方偶遇時,場面就會變得很滑稽。除了名字以外,跟名字發音相同的單詞也會成為禁忌,要用別的單詞謹慎替代。任何人不小心說出一個禁忌的名字,就要馬上撲倒在地,說:「我說錯了名字,為了我以後還能好好吃飯,就把它丟到地縫裡去吧。」

在託雷斯海峽sup/sup西側群島上,男人絕不能說出岳父母、妻子的兄弟姐妹及其妻子或丈夫、自己的兄弟姐妹的妻子或丈夫的名字。這種禁忌島上的女人也要遵守。男人可以稱呼妻子的兄弟、姐妹的丈夫為某某某的兄弟或丈夫,這個某某某的名字不包含在禁忌範圍內。男人也能稱兄弟的妻子、妻子的姐妹為某某某的妻子,這個某某某的名字也不包含在禁忌範圍內。一旦不慎說出妻子的兄弟或自己姐妹丈夫的名字,說話者就會滿心愧疚,抬不起頭來。之後,他要向他冒犯的人送上禮物和歉意,為自己的錯誤做出彌補。如果不慎說出了岳父母、兄弟的妻子、妻子的姐妹等人的名字,也是如此。新不列顛加澤爾半島sup/sup沿海地區的原住民說出妻子的兄弟或自己姐妹丈夫的名字,是對對方莫大的羞辱,說話者可能會因此被處決。美拉尼西亞的班克斯群島也要嚴格遵守對姻親名字的禁忌。男人不能說出岳父的名字,更不能說出岳母的名字,也不能說妻子兄弟的名字,但妻子姐妹的名字對他而言並不重要,可以說。女人不能說出公公、女婿的名字。親家不能說出彼此的名字。除了名字以外,和名字發音相近,甚至有相同音節的單詞,都會成為禁忌。據說,群島上有個原住民的女婿名字包含「豬」「死亡」這兩個音節,所以這個原住民就不能再說「豬」和「死亡」了。據說,有個男人的妻子的兄弟名字中包含「手」「熱」這兩個常用單詞的音節,這個可憐的傢伙就不能再說這兩個單詞了。另外,他妻子的堂兄弟或表兄弟中有人的名字中包含「一」這個音節,所以他連「一」都不能說了。

以上情況都和很多民族拒絕說出自己的名字、死人的名字、酋長和國王的名字的風俗,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絡。如果後者主要是出於迷信,那麼前者的那種閉口不提,也找不到更好的根據,這就是我們的推斷。正如我們之前所言,未開化民族拒絕說出自己的名字都是由於迷信,或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於迷信,擔心那些跟他們作對的人或鬼怪會利用名字傷害他們。至於那些與之相似的風俗,即不說出死人或皇室成員的名字,還要繼續研究才能得出結論。

第三節死者名字的禁忌

在古代,高加索的阿爾巴尼亞人有一種風俗,絕不能說出死人的名字。這種風俗在很多未開化民族中保留至今。據說,澳大利亞原住民執行最嚴格的風俗之一是無論如何都不能說出死者(不管死者是男是女)的名字。每個人都要小心翼翼,不能違背這一風俗,因為大聲說出一個死者的名字,就相當於嚴重褻瀆了這個民族最神聖的觀念。這種風俗的主要動機,似乎是害怕惹怒鬼魂。不過,給死者的名字蓋上遺忘的面紗,自然也是因為不想再回想起悲痛的往事。奧菲爾德先生曾大聲說出一個死者的名字,一個原住民聽到了,嚇得匆匆逃走,之後幾天都不敢露面。原住民再次見到奧菲爾德先生時,對他上次的魯莽行為大加指責。奧菲爾德先生就此事補充說:「說出任何已死之人的名字,都會讓自己被邪惡鬼魂的法力操縱,因此,無論我怎樣誘騙他,他都不會就範。」維多利亞原住民基本不會提及已死之人,至於這些人的名字,他們更是絕口不提。每次提到這些死者,他們都會壓低聲音稱之為「逝去的人」或「已經不在的不幸之人」。他們相信,說出死者的名字,會惹怒「couit-gil」(即死者的亡魂)。死者的亡魂在走向墜落的夕陽,永遠離開這個世界之前,會逗留很長時間。據說墨累河sup/sup下游某些部落中的人死了,其他人會「小心翼翼避免說出死人的名字。如果非說不可,必須把聲音壓得極低,好讓亡魂聽不見他們在說什麼」。澳大利亞中部地區有些部落禁止在追悼剛剛死去的人時,說出死者的名字。如果非說不可,必須極力壓低聲音,唯恐打擾了在周圍流連的亡魂,給自己招來麻煩。聽到追悼自己的親友提及自己的名字,亡魂會覺得這種追悼並非全心全意,否則親友絕不忍心隨意提及他的名字。亡魂會因親友這種冷酷感到無比憤怒,因而闖入他們的夢中,讓他們不得安寧。

這種不能說出死者名字的風俗,流傳於從哈得孫灣sup/sup到巴塔哥尼亞的所有美洲印第安人的部落。哥倫比亞的瓜希拉人如果在死者的親屬面前提起死者的名字,是一種嚴重的冒犯,很多時候會被處決。如果這件事發生在死者家裡,死者的叔伯子侄都在場,他們會立即處決這個冒犯他們的人,除非他們對付不了他。這個闖禍的人要奉上兩頭甚至更多的牛,才能保住自己的性命。

在很多相隔遙遠的民族中,也流傳著上述風俗,比如西伯利亞的薩莫耶德人、印度南部地區的託達人、韃靼的蒙古人、撒哈拉的圖阿雷格人、日本的阿伊努人sup/sup、東非的阿卡姆巴人和南迪人、菲律賓的丁桂因人,以及尼科巴群島、加里曼丹島、馬達加斯加、塔斯馬尼亞sup/sup等地居民。這些地區的這類風俗,以及其他地區未曾對外公開的類似風俗,根源應該是對亡魂的恐懼。有確切的證據顯示,圖阿雷格人正是因此拒絕說出死者的名字。擔心死者的亡魂會去而復返,為了避開亡魂,他們採用了一切可能的辦法,包括在人死後馬上把他居住的帳篷拆掉,再也不提及死人的名字,禁止任何可能會召喚亡魂回來的做法。他們從來不用父親的名字給孩子取名,也絕不會說某某某或某某某的兒子,只有當一個人活著的時候,才會有人叫他的名字。他們的這種做法,和阿拉伯人一樣。澳大利亞維多利亞部落裡的人相信,一個人跟死去之人同名,有可能被後者的亡魂帶去陰間,要短命,因此他們那裡能世代傳承的名字少之又少。

人們會因害怕鬼魂而放棄原先的名字。如此一來,跟人同名的人當然會為自己取新的名字,以免亡魂通過名字留意到他們,畢竟那些亡魂很難區分那些同名的人其實不是同一個人。據說,這種不能說出剛剛死去之人的名字的風俗,在澳大利亞南部的阿德萊德、因康特灣各部落居然發展到任何人只要跟死去之人同名,就都要取新的名字,或以其他常用的稱呼代替原先的名字。這一風俗在昆士蘭sup/sup一些部落中,也很流行。在這裡,儘管死者的名字可能會被停用多年,卻終有一日會被解禁。澳大利亞其他部落也有這種改名的風俗,新名字取代舊名字後,會一直用到未來需要再次改名前,通常會用一輩子。北美印第安人只要跟剛剛死去的人同名,都要在哀悼死者之初就改名,男女都要遵守這一規定。在落基山東部的一些部落,改名只是暫時的,哀悼結束後就能恢復原名。而北美洲太平洋沿岸的部落,這種改名卻似乎是永久性的。

有時候,這種做法會延伸到死者的親屬都要改名。之所以要這麼做,肯定是因為害怕在外遊蕩的亡魂聽到這些親切的名字就跑回來。哀悼期間,維多利亞很多部落都暫時禁止叫死者親屬的名字,將其替換為一些普通的詞語,這已成了一種慣例。人們相信,直呼哀悼者的名字,會冒犯死者,很多人因此大打出手。美洲西北部的印第安部落如果有人死了,其親屬往往會改名,「因為他們相信,一旦聽到這些親切的名字,死者的亡魂就會想念親人,從而返回這個世界」。當著死者親屬的面,基奧瓦的印第安人sup/sup絕不會提及死者的名字。一人死了親屬都要改名。三個世紀前,洛亞諾克島sup/sup的羅利殖民者就把這種風俗記錄了下來。倫瓜薩克的印第安人也不會提及死者的名字,並且死者的親屬只要還活在世上,就要改名。他們說,死神就潛藏在他們之中,並記錄下了所有在世之人的名字,以後必然會帶走更多的人。於是,他們改了名字,讓死神無法達成目標。他們相信,改名以後,死神就不能通過名字認出他們,只能轉而去別的地方尋覓。尼科巴人為死者舉行葬禮時,為防止死者的亡魂留意到他們,所有參加葬禮的人都要改名,還要剃光頭,改變容貌,這樣一來,亡魂就無法認出他們。

除此之外,如果死者跟動物、植物、水、火等東西同名,那麼平時講話時,人們還要用其他單詞替換跟死者同名的單詞。在這種風俗的作用下,大量新詞持續不斷地替換舊詞,在語言變革中,這種風俗極易成為強大的驅動力。在記錄澳大利亞、美洲等地區流行的這一風俗時,觀察者揭示了這種趨勢。比如在對澳大利亞原住民的風俗記錄中,有觀察者寫道:「幾乎每個部落的方言都不一樣,有的部落為孩子取名時,用的是某種自然事物的名稱。如果孩子死了,人們再也不能說出他的名字,跟他同名的自然事物也要改名。」作者舉了一個例子,有個人名叫卡拉,意思是火,後來這個人死了,大家只能再找一個單詞說火,放棄原先使用的「卡拉」。「因此,」作者補充道,「他們的語言一直處在變化中。」在澳大利亞南部地區恩康特灣的部落中,如果有個叫ngnke(水)的人死了,在很長的時間內,部落的人都不能再稱水為「ngnke」,要另換新名。記錄這一風俗的作者由此得出結論,這個部落的語言之所以有很多意思相同的單詞,就是因為這種風俗。眾所周知,在維多利亞部落的語言中,一些常用詞語都有同義詞,在追悼死者期間,全部落都要用同義詞取代和死者同名的常用詞。這剛好能為上述結論提供證據。比如有個人名叫waa(烏鴉),他死了以後,人們追悼他時,就要改稱烏鴉為「narra#a15"[15]/sup保留的歷史傳統沒有一種超過一百年,這無非是因為他們嚴禁在談及死者及其所作所為時,直接說出其名字。無論加利福尼亞還是俄勒岡的原住民,都嚴守這項規定,如有違背,可能會被處決。單是這一點,已經足以隱藏民族內部的全部歷史,畢竟要記錄歷史,怎麼能不寫名字呢?」

但是在很多部落,人類思想的自然傾向卻從某種程度上削弱、破壞了這種對過去的記憶的迷信力量。即使是人類最深刻的記憶,也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消失。死亡給原始人留下的恐懼與神秘的感受,即使不隨著時間流逝而完全消失,也會被減弱。終有一天,他們會重新提到逝去的親人。這樣一來,在如同秋日落葉、冬日積雪一般,在廣闊而模糊的歷史中消失前,這些粗俗的名字也許有幸重新被探索者挖出來。在一些維多利亞部落中,不能說出死者名字的禁忌,僅限於哀悼死者的那段日子。在澳大利亞南部的林肯港部落中,這個禁忌要持續多年。北美切努克印第安人的「風俗規定,不能說出死者的名字,最低限度在喪親之痛消失前的很多年內,都要遵守該風俗」。皮阿拉普印第安人的禁忌沒這麼嚴格,只持續到生者的喪親之痛得到緩解之際,即死者去世幾年後。如果死者是聲名遠揚的勇士,那諸如他的曾孫等後人,還能沿用他的名字。在該部落中只有死者的親人會嚴格遵守該禁忌,其他人不必如此。耶穌會傳教士拉菲託提過,在死者的親人喪親之痛得到緩解,願意「解除禁忌,期待死者死而復生」之前,死者的名字和生者跟他相近的名字,都要跟死者一起下葬。其中的「死而復生」是指把死者的名字送給某個生者,並毫不懷疑這個生者就是死者轉世。因為原始人的哲學原則認為,名字是人生命的一部分,甚至等同於人的靈魂。

拉普人有這樣一種風俗:快要分娩時,產婦會夢到某位祖先,從其口中得知將要出生的孩子是哪個死者轉世,這樣一來,孩子出生以後,就會被賦予那個死者的名字。如果產婦沒有做這樣的夢,其丈夫或其他親戚就要通過占卜為即將出生的孩子取名。孔德人sup/sup的孩子出生第七天,要邀請僧人和全村人來參加酒宴。席間,僧人會往一杯水裡放稻穀,每放一粒穀子,就說一個祖先的名字,觀察穀粒在水裡是怎麼運動的,孩子有沒有留神看穀粒。據此,僧人會宣佈孩子是哪位祖先轉世,孩子便取這位祖先的名字。至少在北部的部落,人們是這樣給孩子取名的。約魯巴人的孩子出生後,會有一名祭司從伊發趕來,以占卜之神的身份判斷孩子是哪位祖先轉世。做出判斷後,祭司會告訴孩子的父母,孩子將有跟哪位祖先相同的人生經歷。要是孩子的父母對這位祖先並不瞭解,祭司會詳細向他們說明。至於孩子的名字,當然也跟那位祖先一樣。

第四節國王及神聖人物名字的禁忌

對一般人(無論活著還是死了)的名字,原始人都這麼關心,那對神王和祭司的名字,他們就更會小心保護,避免其受到傷害了。比如為避免惡人知道達荷美國王的名字後加害於國王,國王的名字一直是個秘密。歐洲人瞭解的歷代達荷美國王的名字,都只是他們的頭銜或他們本國的「強大名字」,並非真名。當地原住民似乎認為,頭銜有別於真名,和它代表的人並沒有關係,即使公開也不會有什麼危險。在吉爾拉的蓋拉王國,人們不能說出國王的名字,也不能說發音相近的單詞,要用其他單詞替代,否則就會招致生命危險。在非洲中部,巴西馬人的國王死後,本族人再也不能說出國王的名字,如果國王跟某種動物同名,必須馬上給動物改名。比如國王經常取名為獅子,國王死後,就要給獅子改名。暹羅國王的名字總是嚴格保密,以免國王被巫術所害,因此,打聽國王叫什麼名字往往很困難。無論什麼人,只要說出國王的名字,馬上會被打入大牢。當地人只能用諸如「令人敬畏的」「完美的」「最高的」「偉大的君主」「天使的後裔」之類冠冕堂皇的頭銜稱呼國王。緬甸人絕不能直接說出國王的名字,否則就犯下了大不敬之罪,連在外國的緬甸人都要遵守該禁忌。國王在位期間,必須用頭銜稱呼他。

祖魯人不會說出酋長或記憶中酋長先人的名字,以及跟這些名字發音相同或相近的詞語。德萬德威部落有個酋長叫langa(太陽的意思),部落的人就改稱太陽為「gala」,這個稱呼在langa酋長死後一百多年仍在沿用。艾克斯努馬約部落的酋長叫u-mayusi(放牛的意思),後來他們就用「kagesa」取代了表示放牛的單詞「alusa」或「cayusa」。祖魯人各個部落的酋長的名字在本部落都是禁忌,除此之外,國王的名字在全部落都是禁忌。祖魯蘭國王叫panda,於是,祖魯語中的樹根一詞便從「impando」變成了「nxado」。祖魯語中表示說謊或誹謗的詞是「amacebo」,但這個詞跟著名君主cetchwayo有一個共同的音節,因此被改成了「amakwata」。跟男人相比,女人遵守該禁忌的程度更嚴格,即使只是跟禁忌名字發音有少許相似的詞語,也要避免使用。國王的後宮女子對國王及其祖先的名字,甚至國王的兄弟、國王數代祖先的兄弟的名字,都要遵守上述禁忌,這導致她們說的話有時會變得難以理解。祖魯蘭各個部落都有其獨特的詞彙,女人獨有的詞彙更是數目龐大,為什麼會這樣呢?如果綜合考慮這些部落和國家的禁忌以及之前論述的家人和姻親名字的禁忌,再解答這個問題就不是什麼難事了。這個家庭使用的詞彙,在那個家庭中可能會成為禁忌。比如這個村裡的女人能直接稱呼鬣狗為鬣狗,那個村裡的女人在稱呼鬣狗時,卻要用另外一個詞,第三個村裡的女人則要用第三個詞來稱呼鬣狗。因此,祖魯語現在已基本成了一種混合語言,很多詞語都有三四個同義詞,這些詞語在各部落融合的過程中,傳遍了祖魯蘭各地。

馬達加斯加各個地區也有類似的風俗,結果也形成了各不相同的部落方言。當地人沒有姓氏,名字基本都是鳥、獸、樹、植物、顏色之類代表常見事物、行為或品質的常用詞語。其中任何詞語成了部落酋長的名字,都會變得很神聖,再用其代表普通的樹、蟲子之類的東西,就不行了。因此,要放棄原先的名字,為這些事物、行為或品質取新的名字。當地有那麼多小部落,那麼多酋長,可想而知他們神聖的名字會給語言帶來多麼嚴重的混亂與不確定性。但是至今,這些部落的人仍然像他們古代的祖先一樣,嚴格遵守這種語言的禁忌。在馬達加斯加西海岸,這種風俗造成的麻煩尤為突出。當地有很多小部落酋長,各自獨立,任何常用詞語一旦因觸犯酋長名字的禁忌而遭到棄用,它在當地人心目中就永遠失去了原意,因此,很多東西、地區和河流的名稱都變了又變,混亂無比。

整個馬達加斯加或至少是其中一些地區的國王和酋長,無論死的還是活的,其名字都會是禁忌。薩卡拉瓦人的國王去世後,貴族和人民會圍著國王的屍體,召開嚴肅的會議,為國王選一個諡號。從這以後,國王在世時用的名字就成了神聖的名字,與之相近的日常用語也會變成神聖的詞語,任何人都不能再說,否則就犯了大不敬之罪甚至死罪。但是已故國王統治範圍以外的周邊地帶,都不必遵守這種禁忌。

在原始人看來,名字與其代表的人密不可分,因此,波利尼西亞酋長本人受到的崇拜,自然會擴充套件到對其名字的崇拜。如此一來,波利尼西亞酋長的名字與相近的詞語,就有了跟祖魯蘭、馬達加斯加相同的禁忌。紐西蘭酋長的名字極為神聖,如果正是某個常用詞,大家就會用其他詞語取代這個常用詞。比如東角sup/sup南部有個酋長叫maripi(意思是刀),當地人提到刀時,就不說「maripi」了,換成了一個新詞「nekar」。另有一位酋長叫wai(意思是水),當地的水也被叫作「wai」,將酋長神聖的名字跟粗俗的水混為一談是大不敬,因此只能改掉水的名稱。由於這種禁忌,毛利人的語言出現了很多同義詞。有時候,剛剛來到當地的遊人會非常不解,為什麼在相鄰的部落中,針對同一種東西,有多種不同的稱呼。塔希提的國王登基後,所有跟他的名字發音相近的詞都要停用,代之以新詞。過去任何不慎違背了這種禁忌風俗的人,都會馬上被處決,甚至他的親人也不能倖免。但是這種詞語的改變僅限於國王生前,國王死後就會恢復原先的用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