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在科拉巴警局拘留室二樓,堅韌鋼門的後方,有四間大囚室。一條走廊連線這四個房間,房門全開在走廊的同一邊。走廊另一邊隔著鋼網,可俯瞰警局的四方院。樓下還有囚室,卡諾之前就被關在一樓的某間囚室裡。只關押一、兩夜的短期犯,關在一樓。可能在科拉巴拘留室待上一星期或更久的人,則走那金屬梯,或像我一樣被拖上金屬梯,通過滑拉式鋼門,進入地獄的前廳。

鋼門後面沒有門。四間囚室,每一間都經由假拱門進出。假拱門比一般房子的門道稍寬一些,每間囚室大約九平方米。走廊寬僅容兩名男子擦肩錯身而過,長約十六米。走廊盡頭有男用小便斗與鑰匙狀蹲式馬桶各一個,都沒有門。小便斗上方有一個水龍頭,用來梳洗及飲用。

四間囚室和走廊,若擠上四十個男人,那種不舒服還可忍受。結果,第一天早上,我醒來時,發現一共關了兩百四十人。那地方就像個蜂巢、白蟻丘,一大群蠕動的人體緊挨在一塊,手或腿活動的空間小得可憐。馬桶裡的大便堆到及跺高,尿池溢了出來。屎尿的惡臭陣陣傳來,直到走廊的另一頭。又溼又悶的雨季空氣裡,充斥著呻吟聲、竊竊私語聲、談話聲、抱怨聲、大叫聲,還有每隔幾小時犯人發火發出的尖叫聲。我在那裡整整待了三星期。

第一間囚室,也就是我第一晚過夜的那間囚室,只關了十五人。那囚室距廁所的惡臭最遠,室內乾淨,有地方可躺下。住在那裡的人都是有錢人,有錢到可以賄賂警察毒打任何一個想擅自擠進這囚室的人。這囚室,人稱泰姬瑪哈,住在裡面的人,被稱作pandrahkumar,也就是十五位王子。

第二間房關了二十五人。從他人口中得知,他們全是竊賊,先前已至少坐過一次牢,隨時可能為了保住自己在囚室裡的地盤,用下流的手段偷襲別人。他們的房間,人稱chormahal,意為小偷之窩,他們則被稱作kalatopis,意為黑帽子(類似蘭吉特的麻風病人),因為在惡名昭彰的阿瑟路監獄,判刑確定的竊犯得穿囚服、戴黑帽。第三間房擠了四十個人,肩挨著肩靠牆坐著,輪流到房間中央的小空地舒展筋骨。他們沒有第二間房裡的人兇惡,但自傲且積極。他們死守自己坐的刁、小空間,竭力抵禦新來者的入侵。他們時時處於壓力下:每天至少有一人打輸,把地盤讓給更兇狠的新來者。但第三間房最大的容量是四十人,且很少超過那上限,因而那間房被稱作chaalissmahal,意為四十人之窩。

第四間房,按照拘留室裡的俗語,稱作dukhmahal,也就是受苦之屋,但許多人偏愛用科拉巴警察替這最後一間囚室所取的名字:偵察室。新關進來的人,首度穿過鋼門走進長廊時,有時在第一間房碰運氣。那房間十五個人的每個人,還有走廊上的不少小跟班,會站起來,把他推開,用言語威脅要他滾開,大叫著下一間房!下一間房,混蛋!扭動的人體,拼命把那人往走廊更裡面擠,那人可能會想進第二間房。這時,如果那間房裡沒有人認識他,碰巧位在門口附近的人會猛然出手,打他的嘴。下一間房,操你媽的!這時,忐忑不安的那人,被推著往走廊更裡面移動,如果想進入第三間房,會遭到站或坐在第三間房門口的兩、三個人拳打腳踢。下一間房!下一間房,禽你姐的!這個新來者被人一路推擠到第四間房,偵察室時,會被當作是老朋友般受到熱切的歡迎。進來,朋友!進來,兄弟!

有些人盤得以為自己真受歡迎,一進去才知誤上賊船。擠在那又暗又臭房間的五六十個人,立即圍上來打,把他們的衣服剝得精光。搶下來的衣服,按照領取者名單分配掉,那名單是根據嚴謹而不斷調整的尊卑順序擬出來的。誤上賊船者,身上每個凹洞都會被徹底搜尋,好找出首飾、毒品或錢。凡是值錢的東西,都交給偵察室的老大。在我被關押的那幾個星期裡,最後一間房的老大是個壯碩如大猩猩,而沒有脖子的男子,髮際線距離他唯一的濃眉,只比拇指厚度稍寬一點點。新來者收到又髒又破的衣物(搶到新衣物者所丟棄的衣物),用以蔽體。這時候,他們有兩條路可走:離開這房間,走到擠得無法想象的走廊裡,跟住在那裡的上百人爭奪地盤,或者加入偵察室群體,等待其他新來的倒霉鬼受騙進來,大肆掠奪。根據我在那三星期裡所觀察到的,每五個在最後一間房被毒打、搜刮一空者,大概有一人會選擇第二條路。就連在走廊裡也有尊卑之別,也有小小立足之地的爭奪,也有跟人動粗耍狠強奪別人地盤的事。靠近前門而距廁所較遠的地方,地段最好;但就連飄著惡臭,屎尿溢到地板上,爛泥般鑽乎作嘔的走廊盡頭,也有人為了爭奪屎尿爛泥裡堆積較淺的方寸之地大打出手。

那些被迫待在走廊盡頭,被迫每日每夜站在及踩深的屎泥堆中的人,有一些最後不支倒地而死掉。我在那裡時,就有一人死在拘留室裡;另有幾個人被抬出去時,狀態已幾近幹我覺得根本不可能喚醒的昏死狀態。其他人訴諸暴決之氣,得以在這個混凝土蟒蛇的腸子裡,一分又一分、一小時又一小時、一米又一米的、一天又一天的、一個人又一個人地往前推進到可以站立、活下去的地方,直到這條巨蟒將他們從鋼嘴吐出來為止。

我們一天只能吃到一餐,每天下午四點供餐。大部分吃木豆和拉餅,或者吃加了稀薄咖哩醬的米飯。清晨也有一些茶和一片面包。警察在鋼門處發食物,囚犯有心排成兩條整齊的人龍,井然有序走往鋼門後方,然後離開。但人群的擁擠,飢餓的難耐,少數人的貪心,使每次領餐都一團混亂。許多人沒拿到食物,餓了一天或更久。我們每個人進拘留室時,都會收到一隻扁鋁盤。那盤子是我們唯一合法的隨身物品。沒有刀叉——用手吃,沒有杯子,喝茶時把茶舀入盤子裡,嘴巴貼著淺淺的茶水吸著喝。但盤子還有其他用途,首先是用來製作臨時的應急爐。把兩隻鋁盤折成v字形,充當架子,上面就可以放第三個鋁盤。在兩個折彎的鋁盤之間,扁平的鋁盤之下,放進燃料,爐子就大功告成,可用來把茶或食物重新加熱。理想的燃料是平板橡膠涼鞋,這種橡膠鞋點燃一頭後,會緩慢而均勻地燒到另一頭。燃燒的煙刺鼻濃烈,帶著油性煤煙,煤煙落在哪裡,就附著在哪裡。偵察室每天晚上在某個時候會點起兩個這樣的爐子,髒汙的室內地板和牆壁,還有住在其中的每個人臉上都因此被燻黑。這兩個爐子是偵察室幾個頭頭的收入來源之一,他們替第一間房的有錢人加熱茶或儲存食物,收取費用。守衛允許白天時送進食物和飲料(給買得起這類服務的人),但夜間不準任何東西送進牢門。為了舒適不惜血本的那十五名王子,早已打點過警察,取得一隻小蒸煮鍋和七個用來存放茶、食物的塑膠瓶罐。藉此,在禁止送東西進來的夜裡,那些王子仍能享用熱茶和點心。

鋁盤充當爐子自有其壽命,一旦變脆、癟掉,就不能再用,因此時時需要供應新鋁盤。食物和茶,乃至用來當燃料的橡膠涼鞋,都可以換成錢,因此對此需求也始終不斷。最弱的人始終保不住自己的涼鞋、盤子和食物。同情他們而把盤子借給他們的人,得啼哩呼嚕趕快吃完自己的食物,好讓他們拿盤子去領取食物。警察在鋼門處傳送食物,前後只有六七分鐘,而在那期間內,往往有多達四個人,以那種方式,用一隻盤子輪流填飽肚子。

每天我望著那些餓昏頭的人的眼睛,看他們在警察舀出最後一份食物時,眼巴巴看著其他人,用手指把熱燙的食物速速扒進嘴裡。我每天看到他們眼巴巴在看,在等待,擔心自己分不到吃的。他們的眼神,讓我們對人類有了真實的認識,而我們只有在殘酷而絕望的飢餓裡,才可能意識到那份認識。我把那份認識融入我的內在生命,而我內心的一部分,在看到這一幕時已碎掉,且從此未癒合。

每天晚上,在第一間房,泰姬瑪哈房,十五名王子享用在偵察室用臨時爐加熱的熱食和熱甜茶,然後舒舒服服大腳一伸睡覺。

當然,王子也得用到廁所。上廁所叫他們覺得很不舒服、有失人的尊嚴,那種感覺就和最窮的人犯無分軒輕;撇開別的不說,在這點上,我們牢裡的人幾乎是人人平等。從第一間房,穿過走廊上橫七豎八的肢體,最後抵達惡臭的沼澤區。在那裡,有錢人就像其他人,用從襯衫或汗衫扯下的布條塞住鼻孔,嘴裡叨著線扎手卷小菸捲,以去除惡臭。褲管拉到膝蓋,涼鞋拎在手裡,赤腳踩進屎尿裡,蹲在鑰匙狀馬桶上。馬桶未堵塞,沖水功能良好.但每天有兩百多個男人使用,每人每天使用一、兩次,很快就會被沒對準馬桶拉屎的人弄髒。最後,成堆的糞便往下滑,滑進從淺便鬥流出的尿池裡,形成我們蹲馬桶時,要走過的爛泥狀穢物池。然後,有錢人走過穢物池,回到小便斗,在水龍頭下(沒有肥皂)洗過手、腳,再踩著一團團破布離開。那些破布團堆成像踏腳石般,用來在偵察室入口前圍起一道臨時堤防,防止穢物流進。為了討得菸屁股或抽剩一半的小菸捲,會有人蹲在穢物池裡,用破布替有錢人再擦拭腳,然後有錢人就可以長途跋涉,回到位幹走廊另一頭的第一間房。

第一間房的有錢人,看我是白種外國人,認定我有錢,因此,第一天早上我在他們房間醒來時,邀我加入他們。那種想法叫我震驚,因為我家信奉費邊社會主義理念,我自小被灌輸了刀巧一派人士的主張,執拗而不切實際地痛恨各種形式的不平等。他們的原則深植我的腦海,而且我年輕時走過革命年代,早已成為革命分子。那樁大業(我母親如此稱呼)的主張,仍有一部分被我奉為人生的核心理念。此外,我已在貧民窟跟這城市的窮人住了好多個月。因此,我拒絕了他們的提議(我必須老實承認,我心裡其實不想拒絕),不跟有錢人享福,反倒奮力擠過人堆,進入第二間房,跟那些已不是第一次吃牢飯的凶神惡煞同住。在門口發生了短暫扭打,但眼見我一副為了在小偷窩掙得地盤不惜一戰的決心,他們左騰右移,騰出了空間給我。不過,他們餘恨未消。這些黑帽子人,一如各地自視甚高的壞蛋,誰也不服誰。不久,他們就製造出機會,測試我的斤兩。

被逮捕的三天後,我從馬桶左閃右避走回囚室的漫長途中,成群囚犯裡有個人出手,想搶我的盤子。我用印地語和馬拉地語大聲警告,搬出我所知道最髒的字眼威脅。結果沒效。那人比我高,比我重約三十公斤。他雙手抓住我的盤子,離我抓的地方很近。我們各自使勁拉,但都沒辦法讓對方鬆手。所有人靜靜看著。他們的呼吸聲和撥出的熱氣,像渦漩的潮水般包住我們。我們陷入對峙。不是在此時此刻藉這機會樹立威名,就是一敗塗地,被趕到走廊盡頭惡臭的穢物池。

那人緊抓著盤子往自己的方向拉,我借力使力,用頭順勢往前衝,撞他的鼻樑,五次、六次、七次,然後撞他的下巴尖。群眾突然陷入一片驚恐,十餘雙手用力推我們,把我們的身體和臉緊緊擠在一塊。我被一群驚恐的男人緊壓住,雙手不能動彈,又不想放掉盤子,於是動口咬他的臉頰。我使勁咬,直到嘴裡嚐到血的味道。他立刻放開盤子,尖叫,拼命揮舞手腳,在走廊的人群裡使勁地爬,想爬往鋼門。我跟在後面,伸手抓往他的背部。他抓著鐵柵門搖晃,尖叫求救。

我伸手要抓他的時候,守衛正插進鑰匙開鎖。我牢牢抓著他,他死命往門外逃,他的t恤被緊拉在身後。一時之間,他定在那裡,雙腿在跑動,身體卻幾乎動不了。然後他的t恤裂開,他搖搖晃晃逃出門,留下一大塊布在我手裡。他縮在守衛身後,背部貼著牆。臉頰上,我咬過的地方有裂傷,血從鼻子往下流經喉嚨,流到胸口。此時門砰然關上。警察定定看著,露出費解的微笑,我用扯下的t恤擦拭手上和盤子上的血,然後心滿意足地將那塊破布丟在門邊。我轉身,擠過不發一語的人群,再度在小偷房裡坐下。

「很漂亮的一招,兄弟。」坐我旁邊的年輕男子用英語說。

「談不上,」我答,「我其實是想咬耳朵。」

「哇塞!」他臉部的肌肉抽搐了一下,撅起嘴。「但比起他們給我們吃的鬼食物,他耳朵大概更補,是不是,老哥。你為什麼進來的?"「不知道。」

「你不知道?"

「他們在夜裡逮捕我,把我帶到這裡,沒告訴我我犯了什麼罪,或為什麼要把我帶來這裡。」

我沒問他為什麼進來,因為根據澳大利亞監獄不成文的規矩,得等到你喜歡對方而願意把他當朋友,或討厭對方而決定把他當敵人,才可以問對方是犯了什麼罪進來。在澳大利亞,遵守這規矩的是老派罪犯,也就是知道有這項規矩的罪犯。我開始跟這類人一起服刑時,他們教我這規矩。

「他們狠狠打了你一頓,老哥。」

「坐飛機,他們這麼稱呼。」

「哇哇哇……塞!」他臉部肌肉又抽搐了一下,聳起雙肩。「我痛恨那個他媽的坐飛機,兄弟!有一次,他們把我綁得太緊,我的手臂麻了三天才恢復知覺。而你知道,他們打了你之後,初絲龜子緊纏住的身體,脹得他媽的多厲害,na?我叫馬希什,貴姓大名?"「大家都叫我林。」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