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對。」

「這名字有意思,老哥。你在哪裡學會馬拉地語,例如你咬他臉之前,大罵那傢伙操你媽時?"「在一個村子裡。」

「那肯定是充滿犯罪與暴力的村子。」

我微笑,自被警察抓進來,第一次笑。在牢裡,人們不隨便笑,因為惡霸視微笑為軟弱,弱者視微笑為不懷好意,獄卒視微笑為討打的挑釁。

「我在這裡,在孟買,學到罵人的髒話,」我解釋道,「進來這裡的人通常待多久?"馬希什嘆口氣,黝黑的大臉往裡縮,皺起無奈的眉頭。他的褐色眼睛兩邊隔得很開,位在深凹的眼眶裡,好似在帶疤的眉脊下方,躲藏或尋覓藏身之地。他寬的大鼻子斷過不止一次,是臉上最搶眼的部位,也讓他有著小嘴和圓下巴的臉,表情更顯兇狠。「沒人知道,兄弟。」他答,眼神漸趨黯淡。如果是普拉巴克,大概也會有那種反應,孤單之感瞬間刺進我心,在那一瞬間,我陡然懷念起我那矮子朋友。「我早你兩天進來,傳說我們會被帶到那個‘路’,兩、三星期內。」

「那個路?"

「阿瑟路監獄,老哥。」

「我得放話給外面的人。」

「你有得等了,林。這裡的警衛,就是那些條子,他們一直告誡這裡的所有人不要幫你。看來像是有人對你下了詛咒,兄弟。我大概會倒大黴,只因為跟你講話,但去他媽的蛋,yaar。」

「我得放風聲出去。」我咬牙切齒地重複著。

「哎,離開這裡的人,沒有一個會幫你,林。他們怕,像置身在滿是眼鏡蛇的袋子裡的老鼠。但到了阿瑟路,你可以把話放出去。那個監獄他媽的大,沒問題。關了一萬兩千人。政府說沒這麼多,但我們每個人都知道那裡關了一萬兩千人。但還是比這裡好多了。你如果到了阿瑟路,會跟我在一塊,可能三星期後。我犯了偷竊罪,偷工地的東西,銅線、塑膠管。因為同樣的事,我已經坐了三次牢。這次是第四次,能說什麼呢,兄弟?我是他們所謂的累犯,犯了偷竊罪的累犯。這一次,幸運的話,關三年,運氣不好的話,關五年。你如果到了阿瑟路,你跟著我。到時候我們會想辦法替你把話送到監獄外。thikhain(好嗎)?在那之前,我們抽菸,向上帝祈禱,咬任何想搶走我們盤子的王八羔子,na?"果然在那三個星期,我們就真的只做了這些事。我們抽了太多煙,用祈禱打擾耳聾的上帝,跟一些人打了架,有時我們還安慰那些失去抽菸、祈禱、打架念頭的人。然後有一天,他們來取指紋,要我們把背叛主人的黑色箕紋、渦紋,印在一頁紙上,保證所言屬實、絕無半句虛假、只有卑鄙事實的紙上。然後,馬希什和我,還有其他人,被推上一部老舊的藍色囚車(坐上三一十人都嫌太擠的卡車黑暗車廂,擠了八十個男人),載往阿瑟路監獄。囚車橫衝直撞,疾駛過我們每個人都愛得要死的孟買街道。進了監獄大門後,一些獄警把我們從卡車後面拉下來,要我們蹲在地上。我們一一接受其他獄警驗明正身,然後依照他們的指示,一個接一個進監。我們蹲在地上,拖著腳前進,如此耗了四個小時,而他們把我排在最後一個檢查。已經有人告訴獄警我會說馬拉地語。最後只剩我一人時,他們的隊長用馬拉地語命令我站起來,測試我是否真的懂。我撐著僵痛的雙腿站起來,他命令我再蹲下。我蹲下,他又命令我站起來。從圍觀獄警鬨堂大笑的反應,我判斷這大概會沒完沒了,於是拒絕再玩。他繼續下命令,但我聽而不聞。最後,他不再下令,我們互盯著對方,現場鴉雀無聲。刀!i是我只在監獄或戰場上見識過的靜默,那是種讓人可以在皮膚上感受到的靜默,可以聞到、嚐到的靜默,甚至是可以在後腦勺某個幽暗的空間裡聽到的靜默。隊長的好笑慢慢變成充滿恨意的咆哮,而那奸笑的根源正是恨。他往我腳邊的地上吐口水。「在殖民統治印度的時期,英國人建了這座監獄,」他從牙縫裡擠出話,露出牙齒,「他們把印度人關在這裡,在這裡鞭列印度人,吊印度人,一直到死。如今這監獄歸我們管,而你是英國犯人。」

「對不起,長官,」我說,用最正規客氣的馬拉地語說,「我不是英國人,我來自紐西蘭。」

「你是英國人!」他尖叫,口水噴到我臉上。

「很遺憾我不是。」

「是!你是英國人!不折不扣的英國人!」他答,咆哮再度轉為不懷好意的微笑。「你是英國人,這監獄歸我們管。你走那條路!"他指向通往監獄內部的一條拱道。進拱道後不久,猛然有道右彎,我知道,凡是動物都直覺知道,那裡有傷害等著我。幾名獄警把警棍戳進我的背部,逼我前進。我搖搖晃晃走進拱門,右轉。長長的廊道兩側,排著約二十個人在等我,個個手上拿著竹棍。

我很瞭解這項夾道鞭打的刑罰,比任何人都還了解。在另一個國家,也有這種整人地道。在澳大利亞,我所逃出的那個監獄,有懲戒單位,逼我們跑過一條通往小運動場的狹長走廊,接受夾道鞭打的刑罰。當我們奔跑時,他們就揮棍猛打,兩腳左踢右瑞,直到走廊盡頭的鋼門為止。

我站在孟買阿瑟路監獄這個新地道里,在刺眼的電燈下,很想大笑。我想說,嘿,各位,你們就不能更有創意些嗎?但我說不出口。恐懼使人口乾舌燥,仇恨令人窒息。這就是為什麼仇恨無法誕生偉大文學:真正的恐懼和真正的仇恨,使人無言。我慢慢往前走。那些人穿著白襯衫和白短褲,頭戴白帽,腰繫粗大的黑皮帶。皮帶上的銅釦印有號碼和職稱。職稱是牢房舍監。我立即領會到,他們不是獄警。印度獄政傳襲自英國殖民統治時期,獄警幾乎不插手監獄的日常運作。例行作息、秩序、紀律的平日維護工作,全由牢房舍監全權負責。

殺人犯和其他服長期徒刑的累犯,判刑至少卜五年。服刑頭五年期間,他們是普通犯人;第二個五年期間,他們得到特權,可在廚房、洗衣房、獄中產業或清潔隊工作;第三個五年期間,他們往往晉身為牢房舍監,得到那帽子、皮帶、竹棍,進而掌握生殺大權。兩排搖身一變成為獄警的殺人犯,在地道里等著伺候我。他們舉起棍子,眼睛盯著我,預期我會一路猛衝,讓他們喪失把人打得哀叫的消遣機會。我沒有跑。如今我很希望自己可以說,我那晚之所以走過去,之所以沒有跑,乃是因為我內心有著某種高貴、英勇的情操,但我沒辦法這麼說。我常想起那件事。我回憶、重現那段路無數次,而每次想起,我就愈不確定我為什麼那時用走的。哈德拜曾告訴我,每一樁高潔的行為,其核心都藏有見不得人的秘密,而我們所冒的每次風險,都含有無法解開的謎。

我慢慢走向他們,開始想起那條長長的混凝土步道,從海岸通往哈吉阿里陵墓與清真寺的步道。那座漂浮在海上的清真寺,像艘大船停泊在灑滿月色的海上。那座崇奉聖徒哈吉阿里的雄偉建築,還有橫越萬頃波濤、走到海上亭閣的那段路程,是這城市所留給我最喜愛的印象之一。在我眼中,孟買的美就像男人在心愛女人沉睡臉龐裡所見到的天使,而或許純粹是那個美感,救了我。我正走進這城市最險惡的地方,這城市最殘酷、最邪惡的狹路之一,但某種本能使我的心充滿賞心悅目的美。那是我在這城市,在橫越大海通往白色宣禮塔聖徒陵墓的步道上,所發現的美。竹棍揮下,劈啪落在雙臂、雙腿、背上,頓時皮開肉綻。有些打到我的頭、頸、臉。他們強壯的胳臂,使出最大的力氣抽打,竹棍落在我裸露的皮膚上,那疼痛既像被火熱的金屬燙到,又像被電到。竹棍末端打到開花,所落之處,就是一道道極細的口子。血開始從我臉上,從我雙臂裸露的皮膚上,流下。

我繼續往前走,腳步極盡可能的緩慢而平穩。棍子打中臉或耳朵時,我會小小抽動一下,但我絕不閃避,絕不畏縮,絕不舉起手。我雙手一直襬在身體兩側,緊抓著牛仔褲。一開始,攻擊如狂風暴雨,但隨著我愈往裡走,身上挨的棍子也愈來愈少,當我走到那兩排人的最末尾時,攻擊完全停手止。經過那些人時,看到放下棍子的他們和他們的眼睛,我感到某種勝利。在澳大利亞監獄,曾有位老前輩告訴我,在監獄裡,唯一值得看重的勝利,就是活下來。但活下來不只意味著活著。那不只表示肉體要握過刑期,還表示精神、意志和心靈也要握過。只要其中有一樣垮掉或摧毀,在刑期結束,帶著肉體活著走出獄門的人,仍不能算是握過牢獄生涯活下來的人。而為了心靈上、精神上、意志上的這些小小勝和l,我們有時甘於拿它們所寄託的肉體來冒險。在那個天色日益暗下的傍晚,那些牢房舍監和幾名獄警押著我穿過監獄,來到許多大寢室的其中一個。那間大寢室有二十五步長,十步寬,天花板挑高。有鐵窗可看到這建築周遭的開闊地,寢室兩頭各有一道高大的鋼門。在其中一個鋼門附近的某間浴室裡,有三個乾淨的蹲式馬桶。夜裡,獄警把我們鎖進寢室時,這個大寢室有一百八十名受刑人和二十名牢房舍監。

寢室四分之一地區專供牢房舍監使用。他們有專屬的乾淨毯子,睡覺時把八至十張毯子疊起,疊成柔軟的地鋪,且地鋪之間留有公共空間。我們其他人,則得在寢室剩下的四分之三地區擠成兩排,我們的地區與舍監所佔的地區之間,隔著一條約四步寬的楚河漢界。

我們每個人都有一條毯子,取自擺在寢室擁擠的一端,折得整整齊齊的毯子堆。毯子朝著長的一邊對摺,短邊貼著長牆,彼此相連,並排在石頭地板上。我們躺在窄毯子上,彼此肩摩肩。我們的頭碰到邊牆,腳朝向寢室中央。明晃晃的燈整夜開著。值夜班的舍監,輪流在我們這兩排腳之間走動,來回巡視。他們全帶著哨子,哨子用項鍊繫於脖子下,用以在他們碰上無法處理的事端時召喚獄警。不久我就得知他們很不願意使用哨子,而他們也很少碰到無法處理的事端。

舍監給我五分鐘,洗掉臉、頸、手臂上漸乾的血漬,使用乾淨無比的蹲式馬桶。回到大寢室時,他們主動表示我可以睡在寢室裡他們那一頭。他們無疑認定我的白膚色代表財源,而我走著接受夾道鞭打而沒有奔跑一事,或許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他們。不管出於什麼理由,我不能答應。他們在幾分鐘前才痛打我,他們以獄警自居,但其實是受刑人,因此我拒絕了他們的好意。事後來看,我犯了大錯。我走到寢室另一頭,從成堆毯子裡拿起一張毯子,鋪在馬希什旁邊時,他們開始嗤笑,大笑。他們很生氣我不識好歹,競拒絕他們難得的好意。於是,一如掌握權力的懦夫常做的,他們暗地裡耍陰謀,要殺殺我的銳氣。

那天夜裡,我從噩夢中警醒,感到背部一陣刺痛。我坐起身,往背部抓,發現有隻蟲子附著在我背上,約有小圖釘大小。我使勁把它扯下,放在石質地板上檢視。蟲子呈深灰色,肥嘟嘟的,身體腫脹得近乎成圓形,有很多條腿。我一手把它壓扁,血噴出,那是我的血。那蟲子趁我睡覺時,拿我飽餐了一頓。立即有股臭味直衝鼻孔。那是我第一次碰上這種名叫卡德馬爾(kadmal)的寄生蟲,叫亞瑟路監獄囚犯不勝其擾的害蟲。沒有東西治得了它們。它們每晚咬人、吸血。它們咬出的圓圓小傷口,不久就會化膿,成為飽含毒素的膿疤。每天晚上會被咬上三五口,一個星期咬上二十口;一個月後,人體上會有一百個化膿、受感染的傷口。沒有東西治得了它們。我盯著被壓爛的卡德馬爾寄生蟲製造出的惱人髒汙,震驚於這小小蟲子竟已從我身上吸了那麼多血。突然間,我耳朵一陣刺痛,原來是巡夜舍監猛然揮起鐵皮竹棍打我的頭。我氣得跳起,但馬希什攔住我,雙手牢牢扣住我的一隻手臂,用全身的重量把我拖回地上。

那名舍監狠狠瞪著我,直到我躺下,才離開,繼續在明亮的寢室裡來回踱步。馬希什則憋著嗓子,向我低聲警告。我們的臉只隔著一隻手寬的距離。這兩排人全緊挨著睡成一團,睡覺時彼此手腳纏在一塊。馬希什眼中強烈的恐懼,還有他用手捂住嘴巴、強自壓下的嗚咽聲,是第一個晚上,我最後見到、聽到的東西。

他附耳小聲說:「不管他們做什麼,為了保住性命,絕對不要回擊。這裡不是活人的世界,林。我們在這裡全是死人,你什麼都不能做!

我閉上眼睛,關上心房,用意志逼使自己入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