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事件的真相(1-5)

米樂的囚犯 土屋隆夫 第2頁,共2頁

此刻,我就記憶所及,試著記下我與秋宮警部補之間的問答。

——你利用義足成功地將纏住腳的鏈條取下,是在什麼時候?

「去到米樂家的第一個晚上,應該是深夜一、兩點的時候吧。」

——第二天你是怎麼度過的?

「第二天是星期五,我一整天都在模擬殺害段內的計劃。那天晚上,我等米樂睡著後偷溜出房間,在深夜兩點過後回到自己住的大樓。」

——你不擔心米樂發現嗎?

「不擔心。因為她吃完飯後幾乎都窩在房間盯著第四臺播放的電影。不說別的,就算被她發現了,我直接回自己的家就好了,根本不需要害怕。」

——你回家的理由是什麼?

「我必須回家拿藥過來,像哥羅芳[注1]、安眠藥、亞砒酸[注2]等。我哥哥在長野縣的佐久市經營醫院,這些藥是我從他藥局裡偷出來的。打從我決意殺害段內後,就曾返回老家兩次,把需要的藥弄到手。關於藥效和用法,我也有基本的常識。」

[注1:哥羅芳,chloroform,學名三氯甲烷,是一種麻藥。]

[注2:亞砒酸,砒霜的主要成分,含有劇毒。]

——可是你在殺害段內的時候並沒有使用這些藥物,為什麼?

「因為我覺得讓對方喝下毒藥有困難。有些藥不會馬上發作,中毒者可能會嘔吐、腹瀉或呼吸不順,搞不好到最後還有時間叫救護車。我心想還是一舉把對方擊昏,再勒死他比較實在,才選了這個方法。那些藥我已經全部處理掉了。」

——你是用什麼兇器敲昏段內的?

「我在白河家的廚房找到一根約四十公分長的研磨棒。那也是我在做案的前一晚,確定米樂睡著後到樓下去找,好不容易才找到的,長寬粗細都剛剛好。我到柏木千代的房間偷取她的內褲,是為了讓人誤以為兇手是女性,這是一開始就計劃好的。至於女人抽的涼煙,則是我從住處返回的途中,在自動販賣機買的,唇印則是我拿千代放在梳妝檯的口紅塗上去的。我把這些東西放進在廚房找到的百貨公司購物袋裡,提著袋子去找段內。」

——你往返自己家裡、案發現場都是搭計程車嗎?

「不,我都是開米樂的車。她習慣把鑰匙留在車上,這是我到她家第一天就知道的事。由於房間門窗緊閉,因此不用擔心發動引擎的聲音會被聽到。」

——你沒想到段內有可能不在家嗎?

「星期天去他家拜訪是事前就約好的。我從住處回來的途中,特地打電話到他上班的牛郎俱樂部確認此事,他非常高興,說要恭候我的大駕。我聽說牛郎俱樂部的營業時間從十點開始,到凌晨才打烊,我也是算準了時間才打過去的。」

——請你描述一下案發前後的經過。

「米樂吃完晚飯回到自己的房間,大概是在八點左右。我一直等到那時才走向衣櫃,換上白河先生的西裝。我挑的是藍色波拉呢的夏裝。衣櫃裡不但有白河先生生前穿的衣褲,連圍巾、手帕等都原封不動地擺著。由於長褲的部分有點短,我只好放棄。我從廚房找來的研磨棒及裁成適當長度的尼龍繩已經放進購物袋裡,預先藏在床底下,就這樣,我拎著袋子走出房門。」

——那個時候,米樂在做什麼?

「我聽到她房間傳出搖滾樂的聲音。她說過,每晚十一點過後都會固定收看第四臺的電影,所以,一直到隔天早晨都不用擔心她會走出房間。」

——你不是說事發當晚,米樂在九點時曾送咖啡給你嗎?那是騙人的嘍?

「很抱歉,為了讓你們相信米樂的不在場證明,我撒了謊。米樂從未在晚餐過後進入我的房間。」

——請你說明到達段內住處的時間,以及殺害他的經過。

「我到達heights麻布的時間,大概是九點左右吧。他很高興地把我請入房內,有一會兒,我們談論小說的事。接著他問我要不要喝一杯酒,我回答比起酒,我還比較喜歡喝咖啡。因為我注意到他背後的餐櫃裡擺著咖啡杯。他很殷勤地立刻蹲到餐櫃前,背對著我,毫無防備。我心想就是現在!我不出聲地欺近他,高高舉起研磨棒,死命往他後腦勺敲去。

我想他曾‘啊’地痛叫一聲,抱著頭伏倒在地。我拿起尼龍繩繞住他的脖子,抓住兩邊的繩頭用力一扯;確定他斷氣後,我將繩子和研磨棒放進袋子,拖著他進入臥室,剝光他的衣服,讓他全身赤裸。然後我把柏木千代的內褲捲成一團,塞進夏季的涼被裡,再把段內的屍體抬到床上。我按照預先想好的步驟,做好全部的偽裝。

出門前我放了兩條白河先生的手帕在西裝口袋裡,我用它們把臥室門把上的指紋擦掉,將它們平鋪在桌上後,點了一根香菸,我打算把菸灰、菸蒂都用手帕包起來帶回去。

我大概抽了兩根吧。那滋味真是棒透了,叫人通體舒暢。就在此時,我聽到有人敲門的聲音。」

——是田代江理子吧?

「當時我完全不知情。我立刻開啟入口附近的某扇門,藏身其中,才發現自己跑進廁所。同一時間,我聽到女子的聲音:‘段內先生,你在家嗎?我是銀座的美紀代媽媽桑派來的。’」

——如果情況允許的話,你會不會連那個女的一起殺掉?

「我根本沒空去想那些。那女子好像進到屋裡來了,接著我聽到‘呀’的一聲尖叫,女子奪門而出,接著‘砰’的一聲,門關上了。我嚇得滿頭大汗,才拿出手帕把汗擦掉。我想就是在那時,那張揉成一團的送貨簽收單從白河先生的衣服口袋裡掉了出來。這真是千慮一失哪。就在那一刻,我天衣無縫的犯罪計劃粉碎了。」

——田代江理子帶了手錶過去,開啟包裝紙的人是你吧?

「是的,我很小心地把包裝紙開啟。我之所以會在包裝紙上蓋段內的指紋,就是為了讓人誤以為送手錶來的女人就是兇手。我將大門門把上的指紋擦掉,按下上鎖的按鈕後,回到走廊。下樓時,我搭的是電梯。就在電梯門要關上的那一刻,我瞥見女子跑上樓梯的身影,也許那就是江理子小姐。」

——關於殺害段內的動機,你總是一味閃躲,不肯說真話。我再問你一次,你殺害段內的真正動機是什麼?

「為了伸張社會的正義。」

——這麼抽象,我無法理解。你所謂的社會正義是什麼?

「段內敬士過去蹂躪了無數少女,使得她們以及她們的家人生不如死。我會知道這件事,是在看了他的《屍體和口紅》之後。強暴少女,有時還殺傷她們,在她們身體的某個部位塗抹口紅取樂,這種情節不是憑空想像出來的,而是根據他過去的經驗,直接記錄下來的。」

——為什麼你能這麼肯定呢?所謂的小說不是作家虛構的創作嗎?

「他寫的小說都是真的。我去牛郎俱樂部‘女之城’時跟他確認過這點。他說:‘那種題材我多的是,我只要寫自己的故事就行了。’他還很驕傲地跟我講述那段進出感化院的歷史。當時,我就下定決心了。這傢伙根本沒有資格活在這世上。我殺段內是為了伸張社會正義,是正當的行為。」

4

秋宮警部補無法理解這樣的供詞也是理所當然的。所謂的社會正義,是絕不允許殺人的。不過,我始終堅持自己的主張,他也只好將這樣的自白筆錄送到檢察廳。

關於我是怎麼從米樂手中拿到鑰匙,把綁住我的掛鎖開啟的這一點,不管警方再怎麼逼問,我還是堅不吐實,只回答說:「我從米樂那裡騙來的。」

不過,警部補好像認為,米樂既然敢在警方面前把鑰匙衝進馬桶,她就絕不可能輕易把鑰匙給我。

「米樂知道你要去殺段內,所以把鑰匙給你嗎?」

「不是,我成功地騙過她。」

「你是怎麼騙她的?」

「方法有很多種,總之,她被我騙得死死的。我只能這樣回答你。」

關於鑰匙的事,我始終沒辦法說真話,因為我取得鑰匙的手段太過卑鄙,連我自己都羞於馭齒。

那天(星期天晚上),米樂來收過餐具之後,我按照原定計劃換上白河先生的西裝。衣櫃裡有白河先生的圍巾,我拿圍巾纏在頭上、罩住臉,確定米樂進入自己的房間後,突如其來地開啟她的房門。

房間裡流洩著帶有搖滾曲風的音樂。米樂近乎半裸地仰躺在床上,翻看漫畫雜誌類的書刊。

發現有陌生人闖入的她,猛然從床上坐起。她似乎太害怕了,連喊都喊不出來。我拇指和食指相扣,比出個圓,往她面前一伸。她似乎瞭解那是「把錢拿出來」的意思,顫抖的手指往擱在梳妝檯上的皮包指去。

我一邊點頭,一邊往床移動。冷不防地,我扣住米樂的肩膀將她撲倒,同一時間,我拿起浸過哥羅芳的手帕,矇住她的口鼻。

這一切只發生在一瞬間,米樂沒有抵抗。幾次呼吸後,她的身體不再抽動。我知道這種昏睡狀態將會持續約三個小時。

掛鎖的鑰匙放在皮包裡。我拿了鑰匙,回到水泥打造的房間,將緊扣住鏈子的掛鎖開啟,再度回到米樂的房間。我把她皮夾裡的一萬圓大鈔全拿出來,放到梳妝檯抽屜的最裡面,然後把兩張一千塊和銅板灑在地上。皮夾裡有提款卡,而且千代星期二就會回來,她的生活應不至於有問題吧?我心想。

米樂不可能報警說有小偷入侵,這一點我非常肯定。沒有什麼事比警察的介入更讓她害怕。

殺死段內後,我回到白河家,當時米樂還在睡覺。我看著她小嘴微張、輕輕打呼的睡臉,說了聲「對不起」,這才悄悄把門關上。至於廚房的後門,我讓它微開著,為的是製造有小偷闖入的假象。

那晚就算我人已經躺到了床上,也不可能睡著,激動的情緒讓我毫無睡意。

(利用義足的完美犯罪。應該沒問題吧?我可有留下任何破綻?這個時候,如果伊芙琳在我身邊的話……是啊,如果她也在的話……)

黑暗中,我瞪大眼睛,追想伊芙琳的形影。我想見她,想和她說話,想聽她的聲音。可是,我親愛的伊芙琳已經不在這個世上了……

5

伊芙琳·諾頓,我在美國的生活如果少了她,一切就乏善可陳了。和她共度的一年多時光,對我而言是名副其實的黃金歲月。與其說她是我的戀人,不如說她是我的全部。我們是生命共同體,少了對方,誰都活不下去。

說來諷刺,我認識她是因為被她的車子撞了,也因此而切除了左腳掌。也就是說,我失去了左腳,卻換得與她相遇的機會。

我進入ucla(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頭一個交到的朋友叫做比爾。比爾的哥哥是外交官,當時在日本的美國大使館工作。而比爾的父親是美國空軍的高階將領,曾在沖繩的空軍基地服役過兩年。比爾讀高中時曾經到日本遊學過,也就是說,他們一家全都是哈日族,是十足的日本通。比爾知道我是日本人,特別喜歡找我說話,在人生地不熟的美國,比爾成了我最信賴的好友。

比爾對日本的相撲很感興趣,聽說他還特地拜託在大使館工作的哥哥,幫他把nhk的相撲節目錄起來用空運寄給他。說起力士的名號,他比我還要清楚。

那是在我和他認識約半年後的事。我和比爾站在大學的校門口,熱烈地討論著相撲。當時,我們上完課正準備回家,所以應該是下午三點過後吧,我們談的是相撲技巧。

「相撲有所謂撲打的技巧,那跟拳擊的出拳是不是一樣?」比爾如此問道。

「拳擊出拳時,通常都是瞄準對手的臉,但相撲打的卻不是臉,而是對方的胸、肩部位,而且他們也不握拳,而是張開手用力推,讓對方後退。」

「我看他們好像左右手輪流大力前推,這中間有什麼規定嗎?」

「沒有規定,你要兩手同時推也可以。那叫做雙手推,個頭小的力士讓人這樣一推,就會被推出土表之外。」

「喔。比如說像這樣嗎?」

他面向我,半開玩笑地往我的肩膀一推,力道之大,讓我不由得踉蹌地跌坐在地。就在這時,我眼角瞄到三口紅色轎車衝上前來,之後的事我就不記得了。

等我恢復意識時,人已躺在床上。床邊站了一名年輕女孩以及護士。

「他好像醒過來了。」護士說道。

「我去叫爸爸。」年輕女孩說。

不久,身穿白衣的中年男子現身了。

「我是這家醫院的院長麥可,這個是我的女兒伊芙琳。這次,因為小女開車不小心,讓你受到這麼大的傷害,請你務必原諒小女。我已經就現代醫學的極限,為你做了最好的處置。今後撇開我為人父的責任不談,就算得賭上美國醫學的榮譽,我也會盡我所能地治療你,就當作是對你的補償吧。」

由於麻藥的關係,我的意識有點模糊,所以麥可醫生講的話,我沒有完全理解。我的身體出了什麼事?是誰用什麼方法把我送進醫院的?我也完全不知道。

我似乎是被伊芙琳的車輾過,因而失去意識。數日之後,我才知道是她和一旁的比爾合力把我搬上車,送到這家外科醫院。院長麥可先生是伊芙琳的父親,算是不幸中的大幸。因為護士告訴我,即使全加州的外科醫生排在一起,麥可醫生也算得上是數一數二的名醫。又是再數日之後,麥可醫生才親口告訴我,我的左腳自腳踝以下已被截斷。他一直等我心情比較平復了,才向我說明一切。

送到醫院的時候,我的左腳自腳踝以下因複雜性骨折,骨頭碎裂得非常嚴重,如果放任不管的話,可能整個下肢都會壞死,不得已只好採取截肢手術。

傷口結痂後,我數度更換臨時義足,最後終於裝上正式的義肢,開始接受步行訓練,不過那已經是好久以後的事了。

專業的復健師為我擬定復健課程,每日的練習都很辛苦。畢竟我是靠著後天植入的異物在走路,無法隨心所欲地行進。當我無法忍受嚴苛的訓練,身心都要瀕臨崩潰時,在一旁支援我的總是伊娃。

(這時我已改叫她的小名伊娃,而她也直接叫我的名字章二。)

住院的那段期間,她每天都到病房來探視我,做復健時也陪在我身邊。我打算請哥哥匯來住院費用,向醫院索取收費明細時,結果護士笑著對我說:「你的醫療費用就算得花上幾十萬美元,大小姐也都會幫你付的。」

因為伊娃父親的好意,我成了免費吃住的病人。是我自己不小心跌倒,撞到人家的車子,錯的人應該是我才對,可是出院那天伊娃卻對我說:

「讓你失去腳掌的人是我,我願意付出任何代價。我很樂意成為章二的腳,陪你到天涯海角。」

「伊娃,光做我的腳是不行的。如果可以,我希望你成為流竄在我體內的血液、我的心、我的全部。」

雖然我的表達很生澀,但她似乎知道我是認真的。

「我好高興,章二,能夠跟你融合在一起,真是太好了。這樣,我就是章二……」

「沒錯,而我就是伊娃了。」

我們兩個同時緊擁住對方。兩個軀體共有一個生命,我們真的有那樣的感覺。

出院後,我依然每個星期天到伊娃家裡。她家很大,有一間專辦舞會用的大廳。伊娃把我帶到那裡,說是要幫我做步行訓練,卻教我跳舞。一開始我跳得東倒西歪,連步伐都踩不穩,到後來我的舞步熟練到連伊娃都佩服我,而且正確又優雅得日本人中少見,這一切都要歸功於伊娃。

伊娃在大學主修英國文學史,將來的夢想是成為一名推理作家。而我從國中起,就把國內外的推理小說都讀遍了,所以在這一點上我們也十分契合。伊娃的筆記本里,滿滿記載著她所想到的巧妙詭計和故事情節。

「在英國,有像柯爾夫婦(g&)一樣的夫妻檔作家。章二和我如果也能合力寫一部推理小說試著發表,不知該有多好。我想那一定很快樂,說不定會讓我快樂得死而無怨……」

她的這番話成為悲慘的預言。一個月以後,她幫母親到好萊塢附近的法馬茲超市買東西,在返回比佛利山莊的途中,前方急駛的卡車突然轉彎,她追撞上去,被後方的來車夾在中間,二十二歲的短暫生命就此殞落。她的死實在是太突然了。

想要成為推理作家;希望有一天能像柯爾夫婦一樣,和章二攜手創造優秀的作品——她曾勾畫的夢想讓大卡車給殘忍輾過,無情地粉碎了。

我心想不如歸去。美國的一景一物都會讓我想起伊娃,這對我來說是無盡的折磨。回國之際,我取得伊娃雙親的應允,將她的「推理筆記」一起帶走。

故鄉的兄長像慈父一樣,張開溫暖的雙手迎接我。

從那天開始,我坐在書桌前,對著稿紙開始撰寫生平的第一本小說。為了報答哥哥的恩情,也為了繼承伊娃的遺志,我決心成為一位作家。我的處女作《蒼白的密室》,其中的佈局和情節就是取自伊娃筆記中所記載的。我並不覺得可恥,因為我相信這樣才是完成她的心願:「伊娃與章二」的共同創作。

冥冥中,好像有什麼在支援我,我不眠不休地工作了三個月,終於完成那部作品。寫完最後一章,在文章的結尾註上「完」字的時候,我不由自主地熱淚盈眶。我在心中吶喊:伊娃,你看!我做到了!我寫出來了!我們兩人共同創作的小說……。

幸運的是,這部小說得到了k社舉辦的推理文學大獎的新人獎。我將作者的筆名取名為「江葉章二」,是因為這是伊娃和章二[注]的共同創作,我暗自希望今後還能和她繼續寫下去。於是,我總是在首頁上寫著「謹將此書獻給e」的文字……。

[注:在日本確有江葉這個姓,若以音讀的方式讀之,則唸作「eva(ぇば)」,與伊娃的英文諧音,故江葉章二即是伊娃和章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