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內衣模特的故事:巨幅廣告牌之外的波恩

迴旋上升的臺階盡頭,一扇門開了。波恩——一個內衣模特兼影視新星——在他的公寓門口等著我們。他懶洋洋地斜倚在門邊,一隻手臂舉過頭頂搭在門框上,深棕色的頭髮擋住了半個臉龐。看著我們氣喘吁吁地爬著臺階,他大笑起來。

「你們總是忙這忙那的。」他說,彷彿生活就應該是整天待在臥室裡。你一見到他就會想起來編劇斯坦福·布拉奇對他的評價:「波恩每次出現都像是帶著燈光師一樣耀眼。」是啊,耀眼到你都不能直視他,生怕刺瞎了你的雙眼。

「拿衣服做比喻的話,波恩絕對是黑貂皮大衣那個級別的。」斯坦福說。他最近就跟著了魔似的,話題從未離開過波恩。他會突然莫名其妙地打電話給你,問:「波恩和基努·裡維斯誰更性感?」哪怕你根本不認識波恩,也不在乎誰是波恩,你還是會嘆口氣順應他:「波恩吧。」

可能這種附和是出於愧疚的心理。你覺得自己應該知道他是誰——他那麼出名,時代廣場上的巨幅廣告牌和城中的公交車上到處都是他代言的廣告——只穿內衣,幾近全裸,露出完美的肌肉輪廓。但問題是你幾乎從來不去時代廣場,也從來不注意公交車——除非它們要撞到你了。

但斯坦福一天到晚在你的耳邊唸叨。「那天波恩和我路過他的廣告牌,」他說,「波恩居然想扯下來一塊放到他的公寓裡——比如他的鼻子那塊。我跟他說他應該把內褲鼓起的那部分拿走。這樣,再有女人問他那兒有多大的時候,他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說十四英寸了。」

「今天波恩幹了一件非常可愛的事情,」斯坦福說,「他居然想請我吃晚飯。他說:‘斯坦福,你為我做了那麼多,我也想為你做點兒什麼。’我說:‘你別傻了。’但你知道,他可是我這輩子遇上的第一個主動請我吃飯的人!你能相信嗎,這麼美麗的男人居然人這麼好!」

你終於敗給了斯坦福的喋喋不休,決定親自看看波恩到底是何方神聖。

「你會成為巨星的」

我第一次見到波恩是在波威裡酒吧,他當時正和斯坦福在一起。我的直覺告訴我,我不會對他有任何好感——喜歡一個二十二歲的繡花枕頭?別開玩笑了!我估計他也不會對我有什麼好感。他看起來可真蠢。更何況,雖然性感偶像在雜誌和電視上看起來叱吒風雲,但本人絕對會讓你大失所望。上次我碰見的那個看起來就像條噁心的蠕蟲,跟性感完全不沾邊。

但波恩似乎打破了這個常例,他並不像表面上看起來的那麼膚淺。

「我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他笑著說。

然後他就在人群中消失了。

兩個月之後,我在一個模特的生日派對上又見到了波恩。他站在房間的另一邊,身體懶洋洋地靠著吧檯,正微笑著看著我。他對我招招手,我走了過去。他一直擁抱我,熒光燈對著我們閃個不停。然後我莫名其妙地和朋友吵了起來。

波恩坐在桌子對面,關切地靠過來問我是不是還好。我說是,心裡想這人恐怕不知道我跟我的朋友一向是這麼說話的。

斯坦福在好萊塢很吃得開。他帶著波恩去洛杉磯參加各種試鏡,爭取在電影裡露臉的機會。波恩給斯坦福的語音信箱裡留言說:「你真棒,這裡的每個人都知道你。你絕對會成為巨星的。雖然我已經和你說了很多遍,但我還是要說:‘你是明星,你是明星,你是明星!’」

斯坦福邊聽邊大笑。「他在學我呢!」他說。

我和波恩待在波威裡酒吧喝酒聊天,一醉方休。

拿a很容易

波恩住在一間狹小的公寓裡。窗簾、床單、被子、沙發……放眼所及,全都是純白色。我溜進洗手間,企圖窺探他用什麼牌子的化妝品,但架子上的都是很大眾的開架貨。

波恩在愛荷華的得梅因長大。他的父親是教師,母親是學校護士。念高中的時候,他沒有和學校裡的風雲人物一起廝混,而是主動去輔導低年級的孩子。他門門功課都拿a,大家都很崇拜他。

雖然八年級的時候他就被班上同學票選為最帥的男生,但他那時候從未想過要當模特。他暗自嚮往著如偵探之類神秘而且有趣的職業,但最後還是遵從父親的期望,去愛荷華大學唸了兩年的文學。他有一門課的老師是一個年輕的帥哥。他把波恩叫到辦公室,緊貼著波恩坐下,手放在波恩的大腿上。「你知道的,拿a很容易。」他一邊說,手一邊滑向波恩兩腿間的鼓起處。在那之後,波恩再也沒去上過課。三個月之後,他輟學了。

最近波恩總是收到電話留言,但內容都是歌。一開始他以為音樂結束之後就會有人說話,但始終沒有。於是他反覆地聽那些歌,試圖從中找出線索。「是個男人。」他肯定地說。

愛荷華的童年

我和波恩像小孩子一樣趴在床上,手託著臉,小腿交叉著蹺起來。「給我講個故事吧!」我說。「嗯,我最近總是會想起我的前女友的事。」他沉思著。

那是一九八六年的夏天,波恩只有十四歲。愛荷華的夏日總是天空蔚藍,田野碧綠,彷彿能聽見玉米生長的聲音。男孩子們一整個暑假都和朋友們出門嬉鬧,開著車在城裡亂晃。

波恩跟著家裡去了愛荷華州最大的集市。他和幾個夥伴在畜牧展示區裡漫無目的地溜達著,他的眼前突然一亮。他看到一個女孩正在專心地給一隻小母牛洗澡。他激動地抓住他朋友的手臂,大聲說:「那個女孩就是我未來的老婆!」

那之後很久,他都沒有再遇見過她。一年之後的某個傍晚,他終於在鎮上的舞會再次看到了她。他們約會,在聖誕夜裡閒逛。「然後我就被莫名其妙地被甩了,」他說,「那時真是痛苦了很久。」

又過了一年半,她回來找他。但他裝出一副嘴硬的樣子。「其實我想她想得發瘋。」他說,「然後某天我終於妥協了。」

他們斷斷續續地交往了幾年。女孩後來在愛荷華城當計算機程式設計師。他們現在還有聯絡。「也許你有一天會娶她吧?」我問。他笑了,露出漂亮的牙齒,鼻子微微皺起。「也許會。」他說,「在我心裡這始終是最美好的一段回憶,每次想到都覺得很寧靜。」

「波恩總是嚷嚷著他總有一天要回到愛荷華,當個警察,生幾個孩子。」斯坦福說。

「這個想法真可愛——只要他別真的這麼幹。」我回應道。但不知為什麼,我突然為自己的刻薄有點兒後悔。

「我知道我很神經質」

週六晚上,我和波恩去羅斯麵包店買吃的。兩個女警察躲在角落裡抽菸。天氣炎熱,路上行人的短袖衫都被汗水浸溼了,看起來髒兮兮的。波恩和我分吃了一個乳酪火腿三明治。「我自己就能吃掉四個,」他說,「但我不能吃。現在哪怕吃一個漢堡我都會後悔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