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三疊紀

快意恩仇錄 李敖 第1頁,共2頁

牢門一入,只見三疊情人再見,生死永訣

我被捕後,一直關在臺北博愛路警備總部保安處的第五房,關了近一年。第五房不見天日,全靠每天二十四小時的燈光與通風維持。在這房中,我曾被疲勞審問和刑求。刑求中的一個重要關鍵是要我承認我是"臺灣本部"五委員之一、是臺獨五巨頭之一。事實上,我對這難題毫無所知,所以無從承認起。糾纏了十幾天,我感到既然臺獨分子和官方情報咬定我是臺獨五巨頭之一,我不遙為配合,恐怕不得了結。於是心生一計,說我對謝聰敏開過加入的玩笑。我心裡想:這樣既可有加入之事,又可因玩笑減輕。聽了我自承開玩笑加人的說辭,聯合小組的調查局代表劉科長(劉昭祥,此人學問高出一般特務甚多)還用文言文反問我一句:"奈何以玩笑出之?"我笑笑而已。後來冤獄定案了,劉科長來跟我小聊,我說:"我實在不是什麼五委員之一,可是先抓進來的人口供先入為主,我後來居下,就會吃虧。俗話說賊咬一口爛三分,因為辦案人員照例從賊的邏輯,認為做賊的,不咬別人卻單單咬你,可見你一定有問題、你一定也不是好東西,縱查無實據,然事出有因,你也要一併移送。正因為有此天經地義,所以一個人,一旦被賊所咬,便沒那麼容易脫身,被咬之處,用具體寫法,便有三分之爛了。縱使有朝一日,冤情得雪,但是創傷難愈,往往是一輩子的事。如今案子已定,說什麼都太遲了,只希望你們下次抓人時,務必先抓我,因為先被抓的可以佔便宜,別人必須配合他的口供,他卻可以撒豆成兵-千萬別優待我,千萬請先抓我!"我這種戲諺性的說法,其實也是真話。古話說:"天道無親,常與善人。"對國民黨情治人員說來,這話應改為"辦案無親,常與咬人之人"。肯咬人的人,最容易取得這些牛頭馬面的信任,這些人"毀"人不倦、聞過(別人的過)則喜、老k點囚、多多益善,凡此種種,無不靠咬以張之。咬之為用,真大矣哉!

我出獄後多年,一天武忠森律師和劉科長來看我,劉科長已退休了,講話恢復了人性,他說:"你的案子我們後來查出是冤枉你了,於是我們專案小組簽報上級,建議政治解決、放你出來,可是上級很反常,竟不採納我們專案小組的建議,直到今天還弄不清為什麼上級不放你。"劉科長的話,應屬可信,因為在劉科長之前,我在西門町碰到警總的魏宜智組長,他也透露過專案小組的建議,他也奇怪上級為什麼不肯放李敖出來。我想,這該是蔣經國他們最錯的決策之一,他們終於為我達成了深恨他們的充足理由,我自出獄又復出後,一路追殺蔣家,從蔣介石到蔣經國到蔣孝文、武、勇,乃至一干走狗等,一連二十年猶未停止,可見我有仇報仇的兇悍——要關老子嗎?讓依認得阿拉,他媽的你可關錯了人了,你們後悔都來不及啦!我在保安處第五房的時候、國特們朝我大吼大叫,說:"你在我們眼中,是玻璃缸裡的金魚,我們把你看得一清二楚!"其實,他們在吹牛,他們從來沒把我看得一清二楚,我的陰險和報復能力絕非蔣氏父子及其走狗們所能看得清楚,我最後能夠口誅筆伐,幹他們二十年,真是痛快淋漓之至,"文化基度山",世上只李敖一人而已。

我這次坐牢,同案一共八人,八人中我只認識謝聰敏和魏廷朝,其他五位李政一、劉辰旦、吳忠信、郭榮文、詹重雄乃是在坐牢後認識的。他們牽扯到所謂臺甫美國新聞處、臺北美國商業銀行爆炸案,其實也是冤獄。判決書下來的時候,寫得洋洋灑灑,有人名、有時間、有地點、有炸藥、有細節,一切應有盡有,誰還會懷疑案子根本不是這五大元兇乾的呢?

可是,事實上,誰也想不到:這樣言之鑿鑿的判決書,竟根本是一篇憑空編匯出來的神話!據李政一跟我說:他在被捕不久,吳彰炯少將他們煞有介事的,找來臺南美國新聞處和臺北美國商業銀行的人來指認,因為事先傳說有個黃衣人在現場,吳彰炯少將他們就找來一件舊黃上衣,硬要李政一穿上展示;並且,為了有更佳效果,一天清早,他們還被帶到臺北美國商業銀行去"現場表演"!因為他們根本沒幹過爆炸案,所以事先由一"導演"一一指點細節,以應現場錄影之需!這種整人整得無微不至,不是演戲,又是什麼呢?

李政一他們這些受難者,在整個案子的多年發展裡,除了被苦刑時有短暫的誣服外,他們在坐牢時、在出獄後、在一個個青春已逝的中年生涯中,他們都眾口一聲,不承認他們幹過這種轟然一響的案子。說他們反對國民黨,這是千古不易的;但說他們反國民黨反到玩炸彈,這就是千古奇冤了。

那麼,臺南美國新聞處、臺北美國商業銀行的爆炸案,又是誰下的呢?一個傳說是:真正幹它的人,是國民黨自己。國民黨為了報復美國當時對它的不友善,所以一方面炸彈開花,給老美好看;他方面一案兩破,趁機清除反對分子,並把反對分子造成暴徒形象,給老美不再看好。我目前當然不能確知真相是不是這樣,但我確知每有大案發生,下級人員為了希旨承風,邀功領獎,就常常毛手毛腳,刑求逼供,造成破案。而我親歷的這件案子,十足是吳彰炯少將在警備總司令尹俊上將、副司令王潔中將等指揮下主持破獲的一件大假案。

吳彰炯少將他們為了希旨承風、為了邀功領獎,做下了這樣一件傷天害理的黑事,我認為縱使政治上他們可以被原諒、法律上可以被開脫,但在道德上和歷史上,他們的惡行,必須有以記錄,這是人間起碼的公道,想吳彰炯諸公自己,在安享餘年、下臺數鈔票之餘,也該有以首肯吧?人間妙事真是匪夷所思,在判決二十一年後,我路遇退役下來的吳彰炯,那時他在富貴樓餐廳做總經理,他透露給我,說美國機構爆炸案接連發生後,蔣經國在治安會議上大發脾氣,因為破不了案,嚇得警備總司令尹俊上將不敢出席會議,下令要處分治安主管多人,吳彰炯向尹俊說,你處分了這些人,案子就永遠破不了了。尹俊問為什麼?吳彰炯說這批人處分下臺,新上臺的新人不破案也罪不至下臺,不如留下;舊人不動,叫他們戴罪立功、努力破案,有朝一日才有破案希望。尹俊聽了,就停止下令處分。不久以後,抓到了李政一他們,案子果然破了云云。吳彰炯所謂破了案之言,固不足信,但他道及蔣經國以下的焦慮之情,卻令我們開了眼界。與吳彰炯談話後幾個月,蕭啟慶、王國瓔夫婦請我在富貴樓吃飯。吳彰炯過來拍我肩膀說:"李敖兄,你為什麼一直不來我們飯店吃飯?"

我說:"我怕你下毒藥毒我。"他聽了笑著捏我一把,說我胡說,我說:"說下毒藥也許重了一點,不過放瀉藥倒是可能的。"

大家都笑了。-這就是人生、這就是人生際遇,這是蔣氏父子留下的血色黃昏。在黃昏中,你的主要敵人都已死去,但他們留下的走狗都只只貌似從良,彷彿跟你一起珍惜夕陽無限之好,人世玄黃乍變,竟離奇如此!

我的坐牢,罪狀是臺獨,純屬冤獄。不過,臺獨分子誣攀我是他們同志,倒有一點可取——他們真識貨!《水滸傳》阮小五阮小七"手拍著脖項"說:"這腔熱血只要賣與識貨的!"

上海流氓杜月籤說:"人家利用我,是看得起我。"這些話其實滿有哲學味,雖然有點阿q。承蒙臺獨分子抬愛,我也如阮小七所謂的"水裡水裡去,火裡火裡去",最後"牢裡牢裡去",我雖有怨,但卻能原諒。害我的臺獨分子最關鍵的人物是"二敏";海外彭明敏、島上謝聰敏。為了政治,犧牲朋友,何必責怪?臺獨分子比國民黨對李敖識貨得多,只是他們辦貨辦得不夠朋友而已。謝聰敏後來寫口憶,說當時他是被迫咬李敖。固然冤獄之成,不無情治人員做案的事實,但以我當時在牢中的身受親歷,卻覺得他還是寫得有所保留了。事實上,他如果不是有意配合情治人員咬我,我就不會受那麼多的罪。咬人有兩種咬法,一種是活咬,一種是死咬。前者可使人脫身脫困;後者卻使人百口莫辯。例如謝聰敏說李敖是在某日跟他談吳國幀後,一邊用吸塵器吸地,一邊表示同意做"臺灣本部"五委員之一的。事實上,確有談吳國幀並吸地的事實,但在這種事實後面來番移花接木,就使我無從"印證"起了。謝聰敏咬人,咬得這麼逼真、這麼細膩,情治人員當然樂得相信他而不相信我。何況我為了替他們守秘密,一到案就說了不少謊話,沒想到他們這些英雄好漢卻早就招供了,情治人員當然更相信他們了。

謝聰敏在牢中神通廣大,他居然託日本鬼子小林正成帶出一封信,一九七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登在《紐約時報》上。其中提到在國民黨"瘋狂的刑求"下,"我只好採取較緩和的態度,答應他們接受某些反蔣活動的控訴,包括爆炸美國商業銀行的偽訴。並承認李敖先生,臺灣非常傑出的學者並是最受歡迎的作家,是臺灣獨立運動的委員(事實上我根本不曉得有關委員之事)。"這封信披露後,國民黨大為難堪,遂把謝聰敏釘上腳鐐,一個人關在又陰又潮的小黑房裡,放封時,只許他一個人散步,不準任何人接近他。他的健康遭受了很大的傷害。我在牢房裡,攀上鐵窗,遙望他吃力地帶著腳鐐,用一根撕破內褲編結起來的細繩,吊住鐵鏈,雙手提著,彳亍而行。他的腰是彎的、背是駝的、整個監獄的氣壓是低的,十分鐘過後,班長吆喝一聲"回去!"他就改向小黑房走去。

那是一幕動人的背影,我永難忘記。

我在一九七一年三月十九日到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這段期間,一直關在臺北市博愛路警備總部保安處;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到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這段期間,一直關在景美秀朗橋下軍法看守所;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到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十九日,這段期間,一直關在土城"仁愛教育實驗所"("仁愛莊")。"仁愛教育實驗所"原名"生產教育實驗所",地點設在臺北縣土城鄉仁愛路二十三號,是把政治犯洗腦的大本營,名之為感訓,其實"仁愛"而能"實驗",其"教育"可知矣。在感訓的歲月裡,謝聰敏和我被關在同一問房裡,一同忍受一波又一波的洗腦、抵抗一波又一波的洗腦。洗腦是完全失敗的,他是他,我是我,我們誰都沒有改變。如果有所改變,那是變得更頑強。出獄以後,謝聰敏遠走高飛,到海外去做他的政治活動;而我呢,守死不去,在臺灣繼續依然故我,只是多寫了一百多本書掉頭給官方洗腦,以為回敬。告訴他們:你們關錯了人,我不是臺獨分子,你們卻把我當成臺獨分子來關。好吧,就讓你們付點代價吧!

多年的牢房生涯後,謝聰敏和我分別出獄,我對謝聰敏的看法是:把我咬進臺獨案,就政治手段言,是高杆;就朋友之道言,是卑鄙,我個人對朋友之道,是很古典的,我無法接受這種為政治而犧牲朋友的卑鄙,所以出獄後十多年,我跟他形同絕交狀態,沒有任何來往。一九八五年,美國全美臺灣同鄉會邀請李敖訪美,卻有化名"莊腳人"的,在《臺灣公論報》表示反對。因為"莊腳人"不是個人而是團體,是臺獨聯盟欲借李敖引起爭端,煽動臺灣同鄉反對全美會主席,因此引起洪哲勝和謝聰敏的反駁。洪哲勝寫《從李敖事件看臺灣人的統戰觀》,發表在《美麗島》第二四三期(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五日);謝聰敏寫《君子和而不同》,發表在《美麗島》第二四五期(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謝聰敏文中有這樣沉痛的話:"一個革命組織在誇耀它的偉大成就之際,也應該回顧那些被犧牲的人怎樣在黑暗中忍受他們的痛苦。李敖就是為臺獨聯盟走進政治監獄的。現在全美臺灣同鄉會邀請李敖來美訪問,反對的聲音竟然來自《公論報》未曾亮出姓名的莊腳人。""特務逮捕李敖,也有相當的根據。一九七0年,李敖為彭明敏教授出走事被特務跟蹤,他拍下跟蹤便衣人員的照片,附著泰源監獄政治犯名單送給國際特赦協會秘書長馬丁·恩耐爾斯。臺獨聯盟獲得國際特赦協會發表的照片和名單,刊登在《臺灣青年》雜誌。在這次照片和名單刊出之前,《臺灣青年》也刊登彭明敏教授被調查局便衣人員監視的照片。特務遂斷定這些都是李敖的傑作,懷疑李敖和臺獨聯盟一定暗中聯絡。一九七一年;日曆過年,有人在北上火車經過臺北延平北路平交道時散發大批傳單。傳單上說:

歡迎外省人參加臺獨,歡迎李敖參加臺獨。這就是特務對我刑求逼供,羅織臺灣本部,編造李敖參加臺獨聯盟的根據。""就李敖和臺灣人的關係來說,我認為臺灣人欠他的比他欠臺灣人的更多。"……謝聰敏在我和他形同絕交的狀態下,還寫公道之言,大聲疾呼臺灣人欠李敖的比李敖欠臺灣人的更多,光此一事,就可看到他的政治氣度,遠非今天對李敖忘恩負義的臺灣人可比。臺灣人的每下愈況,洵可知矣!

咬我進去的不止謝聰敏,還有魏廷朝。魏廷朝第一次出獄後,跟我說:"只要有反國民黨的事,你就算我一份,不必通知我了。"其言甚壯,聞之可喜。後來他不通知我,就把我咬成臺獨分子,大概也是心同此理。我出獄後,他弟弟魏廷昱來看我,我說:"我被你哥哥和謝聰敏咬成臺獨分子,坐在冤獄裡,心想這兩個臺灣人是最壞的臺灣人;現在我閱臺灣人已多,發現他們兩個是最好的臺灣人啦!"臺灣人的每下愈況,又可知矣!

我在坐牢時代,認識了我最難忘的一個"匪諜"——黃中國。黃中國是個怪名字,我戲稱他叫chinahuang,並開玩笑說:"黃字在中文裡動詞用法是把事情給弄砸了,你這黃中國,是把中國給弄砸了,憑你這名字,你就該坐牢!"我第一次見到他在軍法處第二房,隔壁一位大學生鬧絕食,我聽到走廊上一個山東口音的人在罵他,說:"年紀輕輕的,就找死啊!就要餓死自己啊!你笨蛋!"我從牆上窺視孔看過去,看到的就是黃中國。黃中國五十多歲,是一個好大的胖子,肚皮之大,全看守所我看到的人中,允稱第一。他皮膚粗糙、面目黧黑、傻不雞雞的。他那時新任外役,每天替我們押房中的送飯送水。送水是用塑膠水桶,每房一個,他用一根粗麻繩,在飯後把水桶一個個串起來帶走。串水桶的時候。空桶相碰,通通作響,我們就知道是他來了。坐牢的人聽覺都非常敏銳,敏銳到可以聽出牢門一開,開的是第幾號房或大概第幾號房。這種生存能力的離奇,沒坐過牢的人是難以想象的。黃中國原住第九房,和李政一同房,他因為案子很小,又沒有共犯,就被調出來做外役。外役是囚犯們最羨慕的工作,因為他們住的牢房房門白天不鎖,他們可以在走廊或院裡走動、可以抽菸、可以看到家屬送菜時包菜的有油的報紙、可以趁班長不在時同別人偷著講話……人一做到外役,大家就知道他案子不大、案情也簡單,黃中國自然也如此。

我在第二房從二月住到七月,在袁耀權被判無期調走後,就一人獨居。七月裡修房子,我改調十一房,十一房是大房,"容積率"五人,但我親眼見過關到十一人,我不知道他們是怎麼睡的。我住入十一房後,改關三人,另二人是第三房的李國龍(輔仁大學學生)和高時運(高山族縣議員,我開玩笑,說他的名字讀起來像"狗屎運")。李國龍是我的小兄弟兼崇拜者,高時運與世無爭(至少與平地人無爭),由我做龍頭老大,三人相依為命,倒也痛快。一九七二年七月十四日下午,忽然外面哭聲大作,遠遠地聽到一個人連哭帶喊,漸漸過來,中間還夾著腳鐐拖地之聲。不料到了我們房門口,忽然房門大開,一個大漢,滿面淚水、滿身汗水、上身赤條條、下體只穿內褲、掛著腳鐐,被監獄官和馬士官長一擁而入。大漢不是別人,就是黃中國!黃中國一進房就大喊:"李先生啊!

什麼案子嘛!他們判我死刑啊!"聲音發自山東男低音的一種嘶喊與絕望,令人悲憤、令人同情。馬士官長向我說:"李先生,我們老鄉情緒不穩定,我們不得不偏勞你照顧他,代他寫個狀子。"隨即對黃中國說:"你別擔心啦!有李先生照顧你,給你寫狀子,包你無罪回家。戴幾天腳鐐,不算什麼。"

黃中國聽了,突然雙膝跪倒,噗通噗通向我磕起頭來,大喊:

"李先生救命!李先生救命!"我趕忙將他扶起來,弄得身上都是他的淚和汗。我安慰他,說:"不要擔心,有李先生在,一切都沒問題。"就這樣的,折騰了兩三個小時,黃中國情緒稍微平靜。晚飯到了,大家席地而坐,要開吃了,黃中國忽然從行李裡掏出五條雞腿,那天正好中午加菜,囚犯每人一吃一驚!黃中國分了兩條給我,李國龍、高時運各一條,他自己一條,就大吃起來,了無異狀。飯後我向李國龍偷偷說:

"這傢伙原來是政經分離的呢!判死刑歸判死刑,大吃大喝歸大吃大喝,兩者互不相干。現在你知道他為什麼那麼胖了吧?"

黃中國加入十一房後,十一房人丁旺了,不久來了胡炎漢(中正大學畢業,輔委會簡任官)、黃毅辛(《中國時報》採訪主任),後來高時運調走、黃毅辛出獄,又來了崔積澤(牛哥、黛郎和我共同的陰友)。整天跟黃中國相處,發現他為人淳樸忠厚,他是山東萊陽的農民,粗識文字,在抗戰勝利前夕,他隻身跑到青島,去做海軍,但他不知道那是"偽海軍"(日本統、臺下傀儡政府的海軍),所以不久勝利,就變成了"漢奸"我笑他:"要做漢好早做啊!為什麼日本人要完蛋了才去做漢好呢?"他苦笑說:"誰曉得呀!我們是鄉下種田的,只曉得去青島入海軍,誰曉得是誰的海軍呀!"黃中國因為做了海軍、上了賊船,在一九四九年,就因不準退役、跑到臺灣來。後來他退了伍,辛苦成家,在吳興街開了一家小米店,又因賭博糾紛,被他萊陽同鄉打主意,想挖點錢。大概黃中國有點小氣,不肯破財消災,就被整起冤枉來,被誣告於一九四五年農曆七月間,在共產黨佔領下的萊陽繞嶺區,幹過共產黨的指導員;後來派到輦至頭村地方、幹過共產黨的小學教員。就憑這點單薄的人證和罪名,就被警備總部軍法處初審判決"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了!黃中國初審判決的案號是"一九七二年度初特字第四十六號(61)秤理字第四二六九號",我仔細研究了它的內容,在一九七二年八月十二日,終於完成了"軍法聲請復判理由書狀",我共分十四點來為他喊冤。寫成以後,黃中國對我感激涕零,自然不在話下。

在為黃中國寫狀子後兩個多月(一九七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我在牢裡翻到約翰·多恩(johndonne)的詩(nomanisanisland,intireofitself;everymanisapeeceofthecontinent,apartofthemaine;ifaclodbeewashedawaybythesea,europeisthelesse,aswellasifapromontorywere,awellasamanorofthyfriendsorofthineownwere,anymansdeathdiminishesme,becauselaminvolvedinmankind.andthereforeneversendtoknowforwhomtobelltolls。ittollsforthee.),譯之如下:

沒有人能自全,

沒有人是孤島,

每人都是大陸的一片,

要為本土應卯

那便是一塊土地,

那便是一方海角,

那便是一座莊園,

不論是你的、還是朋友的,

一旦海水沖走,

歐洲就要變小。

任何人的死亡,

都是我的減少,

作為人類的一員,

我與生靈共老。

喪鐘在為誰敲,

我本茫然不曉,

不為幽明永隔,

它正為你哀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