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講 黛釵婚配之謎

在上一講開始,我提到一個問題,就是黛玉的父親林如海死後留下的遺產,她好像沒有得到,為什麼?由於上一講主要是討論黛、釵合一的大問題,這個問題就沒來得及探討,現在,我們先來研究一下這件事情。

書裡對林黛玉的母親賈敏,從賈家嫁到林家,那個林家的情況,交代得是很清楚的。林黛玉的父親林如海,祖上也曾襲過列侯,賈代善和史太君夫婦將賈敏嫁進這麼一個門第,應

該說還是門當戶對的。林家封襲過三世,到林如海父親,又襲了一代,到了林如海,就從科第出身,這樣,林家就既有鐘鼎之家的底子,又有書香門第的特色,這是一個很不錯的家庭。書裡故事開始的時候,林如海是前科探花,升至了蘭臺寺大夫,正管理鹺政。「鹺」這個字讀做「搓」,就是我們日常生活裡離不了的鹹鹽。林如海被皇帝欽點為巡鹽御使,這是不小的官,而且是美差、肥差,過去有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說法,連所謂清官——知府也算不得什麼大官——不著意去貪汙受賄,尚且可以獲得那麼多的財富,巡鹽御使比知府大多了,你想想,油水肯定不會少。當然,《紅樓夢》裡的官職,基本上都是把現實中存在的,參考更古的時候的一些官名,加以變化來設定的,並不是清代官職的照搬。這當然是因為,曹雪芹下筆時必須非常小心,在那樣一個文字獄盛行的歷史時期,他有不怕,該吐的氣一定要吐出,所向往的一定要弘揚,非常有勇氣的一面;也有不必作無謂的犧牲,以藝術想像跟現實政治、現實社會拉開距離的,非常睿智的一面,這是我們理解《紅樓夢》文本特色不可或缺的一把總鑰匙。

林如海官不小,他再清廉,財產也少不了。書裡又交代,他在黛玉之前,生過一個兒子,但養到三歲就夭折了,林家人丁寥落,只有些堂族親戚,沒什麼親支嫡派的,林黛玉母親賈敏去世後,林如海明確表示過不再續正妻,後來林如海自己又病死了,大約還剩下幾個小老婆,都沒給他生育過子女。那麼,林如海死後的財產,歸了誰呢?難道都讓他的那幾個小老婆分去了嗎?

首先要討論的問題是,林如海的遺產,林黛玉有沒有繼承權?如果林黛玉是個兒子,那麼,不用討論,當然有;如果林黛玉在父親去世前已經出嫁,那麼,父母應該在她出嫁時,已經用嫁妝的形式,分配給了她應得的家產。嫁出去的閨女潑出的水,當了別人家媳婦,經濟上就脫離了父母,跟婆家一起算另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了。但是,微妙的是,林黛玉雖然寄養在外祖母家裡,卻又還沒有出嫁,因此,按那個時代的財產分割規則,她父親的那些小老婆不能將她排除在外,應該分給她一部分家產,作為她今後的嫁妝。

那麼,如果是這樣的話,林黛玉所分到的那部分財產,究竟在哪裡呢?首先,不在她自己手裡,這是我們看故事情節可以搞得很清楚的,林黛玉在賈府,完全是寄人籬下的狀態:第四十五回,她對薛寶釵說,我是一無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紙,皆是和他們家姑娘一樣,那起小人豈有不多嫌的!這就說明,雖然她跟賈母血緣上最近,有賈母這把大保護傘,待遇還是高規格的,可是,人心險惡,府裡還是有些小人對她歧視;當然,這也主要是因為她這人自尊心超強,她父母雙亡後,一點家產沒有繼承到,也就是說,從經濟上看,她沒有根基了。

賈母,她那麼疼愛黛玉——身邊跟她血緣最親近的骨肉——難道在林如海死後,她就不能過問一下她的寶貝外孫女兒應得的那份遺產嗎?從書裡描寫上,看不出來她有所過問。因為,以那個時代的道德與行為規範而言,她不便於過問。林氏是另外一個家族,雖然是兒女親家,但經濟上各自獨立,各有族長,各有經濟隱私,她一個外姓人,就算輩分高,也不能隨便插嘴。再說,她可能也不那麼在乎,她的私房是相當充實的,一個寶玉,一個黛玉,一娶一嫁,她是樂於全包的。第五十五回王熙鳳和平兒議論起家裡的婚喪嫁娶,你還記得吧?就提到,二玉的婚事,使不著官中的錢。官中的錢,請你一定要注意這個概念,書裡多次出現,就說明,整個榮國府,它有一個總賬房,經濟上有總預算,許多錢是要從總賬房支取報銷的,比如府裡各個等級人口的月銀,又叫月例,是按身份確定數額,定期發放的。這筆錢,都從王熙鳳手裡過,她每次從總賬房一打躉領出來,先不往下發,私下拿到外頭放高利貸,等有了利錢,再取回來,發到各房各處去,於是一再形成不按時、拖欠的情況,有一次連襲人都忍不住抱怨。這是書裡一個貫穿性的情節,引發出許多的矛盾衝突。八十回後,王熙鳳的這種非法取利的行為,給她帶來了報應,這裡不細說了。總之,一般的婚喪嫁娶,是要動用官中,就是榮國府總賬房的錢的,但二玉例外,賈母自有梯己錢拿出來——而且一定不會少——用在他們的婚事上。賈母知道,林如海去世後,黛玉沒得到財產,但是,她特別疼愛她,只要她健在,黛玉就會從官中那裡得到高標準供應;而且,一旦出嫁,就連官中也不依賴,她會讓她的這個外孫女兒得到很多嫁妝。

林如海生病去世,是賈璉帶著黛玉去揚州先探視,後留下參與喪事的。林氏宗族處理林如海遺產,賈璉肯定是介入了,他代表黛玉出面表態,或謙讓,或力爭,都是說得通的,黛玉自己怎好問他?賈璉回到都中榮國府,肯定要向賈政彙報,如果他說並沒分到多少,賈政也未必深究,不管是多是少,黛玉未成年,又不馬上出閣,賈璉就說所有分到黛玉名下的財產,動產不動產全折成銀子拿回來交到了官中,以備黛玉出閣時作為嫁妝,賈政可能也就以「知道了」三個字了結此事。真實的生活裡,賈政原型只不過是賈敏原型的堂兄弟罷了,他

成年後才過繼到賈母原型跟前,對黛玉原型的事情不可能那麼關切,大面上過得去而已。

那麼,在黛玉所得的父親遺產這件事情上,賈璉做手腳是非常便當的,他可以略微往總賬房——也就是官中——交出一部分,其餘的絕大部分就貪汙歸己了。當然,王熙鳳是不會放鬆他的,那麼一個厲害的老婆,他繞不過去,不可能逃脫王熙鳳的監察。因此,應該是他們兩口子,聯手鯨吞了黛玉應得的絕大部分遺產。

有人可能要說了,你這全是猜測、推理吧?從書裡能找到根據嗎?能找到。第七十二回,寫到賈璉王熙鳳夫婦對來自宮裡的太監問他們借銀子——所謂借,其實差不多就是白送,還回來的可能性非常之小,那些太監其實就是敲詐勒索——不勝其煩,可又只能是想方設法地應付。就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先後說了一些關於錢財的話。王熙鳳甚至說,把我們王家的地縫掃一掃,就夠你們賈家過一輩子,還提到自己和王夫人從王家帶了豐盛的嫁妝嫁到賈家,說了那樣的醜話,弄得賈璉很難堪,於是,賈璉就說了這樣的話,你記得嗎,不能忘記啊,曹雪芹絕不是隨便那麼一寫,他是在給我們傳達一個很重要的資訊,什麼資訊?賈璉有一句話是這樣的,他說,這會子再發個三二百萬的財就好了!可見他發過這樣的財,以前發過這樣的橫財,還想再來一次,但似乎那機會是再難得到了。從書裡往前頭捋一捋,他怎麼會發過這麼一筆橫財?找不到別的線索,惟一的可能,就是他護送黛玉回揚州,先說是去探視生病的林如海,去了,林如海就死了,成了奔喪。那麼上面我已經分析得很清楚了,林如海遺產一定不少,又沒有續娶正室,又沒有別的子女,剩下的那幾個小老婆,身份都不如黛玉這個未出閣的親閨女,競爭力有限得很,再加上賈璉以黛玉的代理人身份拼命力爭,黛玉名下獲得三二百萬銀子甚至更多的財產,是完全可能的。

在有的古本上,三二百萬寫做三二萬,可能是抄書的人覺得三二百萬這個數字未免太多,就給改了,但縮水一百倍,似乎又顯得過少。不管怎麼說,賈璉發過一筆橫財,曹雪芹在這裡寫下一筆,肯定是有用意的。後來讀書的人推敲出,那就是他貪汙的林如海家分給黛玉的遺產,這個判斷,應該是八九不離十。

但是,不管那筆遺產的具體數目是多少,林黛玉自己,一點也沒有得到,成了一個榮國府裡的寄食者,一個沒有經濟根基的閨女。雖然人們表面上不敢跟她流露出什麼,但是黛玉心裡清楚,她還是會因為這一點遭人歧視的。特別是,她到榮國府沒多久,就來了個薛寶釵,脖子上每天總戴著個金鎖,又從薛姨媽和王夫人那裡放出風來,說寶釵命中要嫁給有玉的公子,那不是指賈寶玉是哪個?「金玉姻緣」之說,甚囂塵上,給林黛玉帶來深重的精神壓力。當然,薛家那時候也開始衰落了,薛寶釵沒有了父親,哥哥又是那麼一個顢頇的傢伙,但是,畢竟還能從皇家那裡支取到大筆的銀子,繼續為宮廷當採辦,自己家也還有別的買賣——例如,鼓樓當鋪恆舒號,就是他們家的——從所謂經濟根基上說,薛寶釵還算得是個富家的女子,這一點,林黛玉是沒辦法跟她比的。在黛、釵合一之後,兩個人說知心話,雙方都承認,她們在經濟狀況上,存在非同小可的差距。因此,釵就在經濟上支援黛,送燕窩洋糖什麼的,黛也就接受這份經濟饋贈。

上一講裡,我已經分析過,在賈母還在世的時候,寶玉的婚事,娶誰為媳婦,不管王夫人心裡頭有什麼算盤,也只能暗地裡撥動算盤珠,到頭來,還得賈母說了算。那麼,賈母心裡頭究竟怎麼想呢?一度考慮過薛寶琴,這個先不談。眼前的兩位閨秀,黛玉和寶釵,她究竟想讓寶玉娶哪一個?她心裡頭的那架天平,究竟朝哪邊傾斜?

上一講提到,上世紀五十年代中期,人們基本上形成一個共識,就是黛是反封建的,薛是擁封建的,而賈母呢,她是封建家庭寶塔尖上的人物,是個老封建,因此,她自然是更喜歡釵,為寶玉娶媳婦,從她那裡,就很可能是棄黛而取釵。又因為那時候,絕大多數論者都把高鶚續的後四十回跟前八十回混在一起分析,高續寫了「調包計」,寫了賈母的喜釵厭黛,這些情節又成為戲曲改編的重頭戲,因此,取釵棄黛似乎已成顛撲不破的真理。

當然,我覺得,人們對《紅樓夢》,對具體到賈母在寶玉娶媳婦的問題上對黛、釵二人的取捨,天平究竟朝哪位傾斜,完全可以做出不同的分析,各自保留不同的看法,像上面所說的那樣一種看法,我也很尊重。但是,現在我要把自己的看法講出來,供大家參考。

寶玉的婚事問題,形成情節波瀾,最早是在第二十八回。臨近端午節,賈元春派夏太監出來給賈府的老太太、老爺太太、公子小姐們,送頒賜的節禮,本來這也沒什麼稀奇,但是,這回的頒賜,寶釵那份跟寶玉完全一樣,品種多而且高階;黛玉呢,則跟迎、探、惜等一樣,比如寶玉認為最能襯托出女性腕臂之美的紅麝串,她就沒有。這是什麼意思?歷代的論家幾乎都認為,這是元春在指婚。當然,元春可以更明確地指婚,可能是她考慮到寶玉年紀還小,就先這樣比較含蓄地來表達她的一個意向,就是她覺得,將來她這個弟弟,應該娶寶釵為妻。

我不是從根本上反對元春指婚說,但是,我覺得大家要注意到,接下去的情節裡,我們並沒有看到本應是緊接而來的反應,王夫人和薛姨媽首先應該感到高興,對不對?賈母似乎也應該有個態度出來啊,畢竟這是元妃的意思呀,可是,看不到相關的文字,反而是寫了些別的事情。這又是怎麼一回事?

大家千萬別忘了,就薛姨媽而言,她那寶貝女兒的前途,首選,並不是嫁給寶玉。他們家為什麼來都城?其中一個很大的目的,是要讓寶釵參加選秀,以成為陪侍、才人、贊善。書裡以寶玉為本位,叫寶釵姐姐,叫黛玉妹妹,前面我分析過,故事進展到那個階段,寶玉是十三歲,那麼,寶釵大體應該是十四歲,黛玉應該是十二歲。細心的讀者一定會發現,第四十五回,應該也是寶玉十三歲那一年,黛玉有句話,說,我長了今年十五歲,這與前後文都不對榫,而且各個古本,一直到通行本,這句全一樣,這是怎麼回事?我想,是個筆誤,而且也不一定是曹雪芹本人造成的,有可能是後來抄書的人抄到這裡,覺得十二太小,把二描改為了五,而這個抄本成了後來各種轉抄本的底本,於是就都成了黛玉十五歲。這裡不細討論黛玉的歲數問題,還是來說寶釵,寶釵肯定比寶玉大,寶玉十三她就十四了,十四正是參加選秀女的年齡,她家帶她到都城,為的就是能像元春一樣,先選進宮裡做女史,然後一步步升上去嘛。那麼,究竟寶釵參沒參加選秀女呢?我覺得,她參加了,而且應該就是在第二十八回那個時候去參加的。但是,她卻沒有被選中,只是曹雪芹寫得很含蓄,沒有明寫,是暗寫。而元春的端午節頒賜,給她的一份格外優渥,第一層意思,應該是安慰她,安慰這位美麗而聰慧的表妹;其次,才可能是,表達了那樣一個意向,就是既然進不了宮,那麼,將來可以嫁給寶玉,成為她的親弟媳婦。

確立了這樣一個思路,我就覺得,從那以後的一連串情節都容易解釋了。不信你再細讀讀,那後面的情節裡,寶釵顯得非常煩躁,心情似乎總是很抑鬱,頻頻失態,出人意表。還記得那幾句對話嗎?寶玉不過是因為百無聊賴,問了句寶釵為什麼不去她哥哥的生日宴上看戲,她表示了一下嫌熱,寶玉隨口把她比喻為楊貴妃,她就那樣地惱怒,彷彿被揭了傷疤一樣,甚至於恨恨地說,我倒像楊妃,只是沒一個好哥哥好兄弟可以作得楊國忠的!原來我百思不得一解,她說什麼不行,怎麼會說出這樣的怪話來?現在我懂了,她選秀失利,不是因為她模樣差,風度次,而是因為她沒有過硬的後臺,朝中無人,雖有一位表姐封了賢德妃住在鳳藻宮,但貴妃是不能干涉朝政的,不能插手宮廷選秀事宜的,除非有皇帝本人的特許,而元妃顯然也並沒有被授予那樣的特權。因此,寶釵本來就對宮廷選秀的不公平滿腹牢騷,而寶玉又偏拿那樣的話來灌她的耳朵,難怪她脫口而出,說了那樣的話。摸清了她的內心活動,怪話也就不怪了。

按說,元春通過端午節頒賜,表達出了讓二寶結合的意向,賈母如果也心存這個意思的話,她是一定要呼應的。可是,從書裡往下的描寫來看,她卻毫無回應,是她頭腦遲鈍?不可能,我認為,她是裝傻,你元春不是並沒有明確指示,只是個暗示嗎?那麼,對不起,我就不接你這個茬兒。賈母不接茬,王夫人、薛姨媽即使心中暗喜,也就只好暫時不動聲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