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靈與肉的鬥爭和統一

<一>靈與肉既有矛盾,必有鬥爭;經過鬥爭,必有統一

1鬥爭的雙方

觀察靈與肉的鬥爭,首先當分清雙方陣容

(1)一方面是肉體

肉體方面,我們往往只說“食色性也”,而忘了身軀的頂端。還有一個腦袋呢!這顆腦袋是身軀的重要部分,不容忽視。要明瞭人性內部的靈肉之爭,就得對這部分軀體,有點兒基本的科學知識。

我們向來以為心是管思想的,我國一切有關思想的字,都帶一個“心”字。“心之官則恩”。其實心臟只管身體的血液迴圈。管肺部的呼吸。左右上下四個心室,哪一室都不管思想。古埃及人也以為思想的是心,所以他們在儲存屍體的時候,首先把生前無用而死後易腐的腦子挖掉。木乃伊是沒有腦子的。古希臘人把思維歸屬頭腦,把感情歸屬心,對了一半,錯了一半。思想、感情、記憶、判斷等,都靠腦子。腦子是一個非常精緻而複雜的器官。

以下是撮述有名的美國《國家地理雜誌》nutionul;eo;raρhic)二00五年三月期裡專論大腦的一節。我稱基本知識,因為都是權威專家的定論了。

胎兒在母體四個星期後,母體每分鐘產生五十萬腦細胞。幾星期後,腦細胞都聚集胎兒頭部,三個月到六個月期間,腦細胞開始長出觸鬚,一秒鐘長兩百萬。觸鬚互相聯絡成網路。胎兒不需要那麼多腦細胞,所以胎兒出生前數星期間,過剩的腦細胞就按達爾文“適者生存”的規律淘汰了。胎兒出生時,對媽媽的聲音已聽慣了。胎兒在羊水裡吸取媽媽的營養,所以對媽媽的口味也熟悉。各種官感。在大腦上各有劃定的區域。各有名稱。發明這一區界線的是哪位權威專家,他{她〉的名字就是這一專區的名字。假如專管視覺的腦區有病一一例如生了腫瘤,眼科醫生在腦部動手術,只能在專管眼神經的區域動手術。如稍一不慎。侵人鄰區,就把鄰區所主管的器官損壞了。五宮中發育最晚的是視覺。但胎兒出生兩天後就認識媽媽。以後十八個月裡,嬰兒的頭腦,好比浸泡在種種感覺裡,從中汲取知識。一歲半的孩子,什麼都學,什麼都懂,是最可愛也最有趣的時期。

嬰兒沒有自我。他們的自我還沒有產生呢。“自我”的意識,是在前額延伸至兩耳的大腦皮層產生的。但“自我”在腦子裡沒有獨自的領域,只在各種感覺的交流中逐漸形成,而且要在兩歲以後才開始發展。發展的時期各人不同,都是逐漸成熟的。

記憶的細胞深藏在大腦的“海馬區”(hippo--campus)內。這個“海馬區”,在嬰兒四歲時才成熟。所以嬰兒四歲才記事。但早年的事也不是全不記得。大腦深處另有一個核狀體(amy;dala)。在嬰兒剛出生就起作用,能感受強烈的感情。嬰兒出生後如果受到感情強烈的剌激,以後會在不知不覺中影響這孩子的感情和行為。

孩子在逐漸成長的過程中,腦子各區的生長發育各各不同。青春期之前,腦子的灰白質又會有突然的增長。成熟最晚的是前額的大腦皮層,人到二十五歲才算成熟。這個部分,決定我們的選擇去取。策劃未來,管制行為。這就是說,人的智力,要到二十五歲才開始成熟。

腦子成熟以後還在生長,還在改造,還能重組頭腦。人生一世間,頭腦直在不斷地改造,老人的頭腦也直在推陳出新。

以上種種專家的定論。和我們實際生活裡能觀察到的情況,都不謀而合。例如嬰兒不自稱”我”,一歲半最有趣懂事,三、四歲起開始有“我”(自我意識)等等。

腦子是感覺的中樞,腦科專家比作電腦的因特網。肉體各種感官感受到的種種感覺,形成各種情感和或強或弱的智力。強烈的情感,無論是喜、怒、哀、樂、愛、惡、懼七情中的哪一種。都要求滿足或發洩,都和食、色一樣不能壓抑。而頭腦裡的智力,即使是開始成熟的智力,也不是人性中的靈性良心。頭腦裡的智力,首先是迴護肉體。智力和感情同在一個軀體之內,是一幫的,總迴護自己的感情,替感情想出種種歪理。有修養的人,能喜怒不形於色。但不形於色,未必喜怒不影響他的判斷選擇。要等感情得到了相當的滿足或發洩,平靜下來,智力才不受感情的驅使。

(2)另一方面是靈性良心

靈性良心是人的本性,不依仗本性以外的任何支援。靈性良心不爭不鬥,只是屹立不動。靈性良心如日月之光,暫時會被雲霧遮沒,雲消霧散之後,依然光明澄澈。肉的力量很強大,而靈的力量也不弱。

(3)在靈與肉的鬥爭中。靈魂在哪一面?我最初認為靈魂當然在靈的麗。可是仔細思考之後,很驚訝地發現。靈魂原來在肉的一面。

每個人具有一個附有靈魂的肉體。沒有靈魂,肉體是死屍。死屍沒有慾念,活人才要這要那。死屍沒有知覺,沒有感情。沒有智力。死戶不會享受。壓根兒不會鬥爭。靈魂附上肉體,結合為一,和肉體一同感受,一同有慾念,一同享受,一同放縱。除非像柏拉圖對真正的哲學家所要求的那樣,靈魂能“凝靜自守,處於死的狀態”,才不受肉體的干擾。但是活著的人。誰能讓靈魂處於死的狀態呢?我們的靈魂和肉體貼合成一體,擰成一般,拆不開,割不斷。一旦分開,人就死了。靈魂要脫離肉體。那個肉體想必不好受。英國十八世紀的約蹦生博士是最通達人情的。他說得妙:這麼多的詩人文人做詩寫文章表示死並不可怕,正好說明死是可怕的。我們得承認靈魂和肉體是難分難捨的一體。在靈與肉的鬥爭中,靈魂和肉體是一夥,自稱“我”。飛靈性良心是鬥爭的對方,是“我”的敵對面。

靈魂雖然帶上一個“靈”字,並不靈,只是一條人命罷了。在靈與肉的鬥爭中,靈魂顯然是在肉體的一面。

肉體的一面自稱“我”。這個“我”,有無窮的慾念,要吃好的,要喝好的,要講究衣著,要居處舒適,要遊玩嬉戲,要戀愛。又喜新厭舊,要感意享受。縱情逞欲,沒個饜足。人的靈性良心卻時時刻刻在管制自己的肉體,不該要這要那,不該縱慾放肆,這事不該做,那事不合適。“我”如果聽受管制,就超越了原先的“我”而成了另一個“我”。原先的“我”是代表肉體的“我”,稱“小我”。超越了肉體的“我”稱“大我”或“超我”。這個“大我”或“超我”就是鬥爭統一以後的另一個面貌。

從前《倫理學》或哲學教科書上都有“小我”、“大我”之稱。據十九世紀八、九十年代的心理哲學家弗洛伊德(si;mundfrcud1856-1939)的學識,人的心理結構分為三個部分:“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是生理的、本能的、無意識的東西,缺乏邏輯性,只是追求滿足,無視社會價值。這個“我”,恰恰相當於上文的“小我”。“自我”是理性的。通達事理的。與激情的“本我”相對,是可以控制的。“超我”負有監督“本我”的使命,有道德良心、負罪感,具有自我觀察、為自我規劃理想的功能。這第二、第三個“我”,恰恰就是我所說的聽受靈性良心管制的“我”,也就是上文所稱“大我”或“超我”。(參看《弗洛伊德的智慧》第一章第一頁北京:中國電影出版社。2005年版〉

弗洛伊德的分析是專門之學,我這裡只用來解釋我們通用的“大我”、“小我”,同時也證明我採用“靈性良心”之稱,和他的理論正也合拍。下文我仍用“小我”“大我”或“超我”,免得弗洛伊德所使用的許多名稱,干擾本文的思路。

孔子曰“已矣乎,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公冶長第五》。“內自訟”就是靈與肉的鬥爭,通常稱“天人交戰”。也就是“小我”與“大我”的鬥爭。鬥爭在內心,當著孔夫子,當然不敢暴露了。

我倒是有緣見過一瞥。一九三八年,我自海外來到上海的“孤島”。我的兩個女友邀我同上館子吃晚飯。我們下了公交車還要跨越四馬路,恰逢“野雞”拉客。一個個濃施脂粉的“野雞”由鴨母押著在馬路邊上拉客。穿長衫或西裝的她們不拉,只喊“來虐!來虐!”有的過客不待拉,看中一個“野雞”,跟著就走。我看見一個穿粗布短褂的小夥子,一望而知是初到上海的鄉下佬。“野雞”和老鴨拉住死拽。我看見那小夥子在“天人交戰”。他忽也看見我在看他,臉上露出尷尬的似笑非笑。當時我被兩位女友夾持著急急前行,只看到那一瞥,不過我已拿定那小夥子的靈性良心是輸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