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正:
去年德剛來,你安排見面,這是他和我第一次見面,後來我「隱而不退」了,所以可能也是最後一次見面。他寄賀年片來,我是不過年的,也沒回,請你特別代我向他和他新娘子致意。
因為事先知道你要陪德剛去胡適紀念館,所以我曾特別請你和德剛向王志維交涉——胡適死了二十年了,究竟《胡適全集》還要等多久才編好?我也請你向楊聯陞交涉,因為根據胡適遺囑,明說:「所有文稿均請美國哈佛大學教授楊聯陞及「國立臺灣大學」教授毛子水兩人,來整理安排出版。」如今二十年下來,毫無「整理安排出版」的影子,楊毛諸公愧對故人與士林,自不消說。後來我得知你交涉不得要領,他們仍舊「忌者不自修而畏人修」,仍舊尸居餘氣,我曾向你表示:我忍了二十年了,我要公開質問他們!
現在我先寫兩篇:一篇是《「千秋萬歲名,寂寞身後事」》,一篇是《一貫作業搜奇》,請你表示意見,並轉給這些「佔著茅坑不拉屎」的人看。
十七年前我編《胡適選集》,遭到國民黨和它同路人的搗亂、圍攻。理由千奇百怪,其中之一是說《胡適選集》影響了《胡適全集》的完整性,好了,最後《胡適選集》被法院宣判沒收、銷燬了,(事實上他們一本也沒搞到,全都賣光了!)可是他媽的《胡適全集》呢?二十年了,《胡適全集》呢?胡適的親朋好友、胡適的門生故舊,胡適的乾女婿錢思亮、胡適的床頭人江冬秀、胡適的大徒弟毛子水、胡適的小學生胡頌平、胡適的「監護人」徐高阮、胡適的大秘書王志維、胡適的海外傳薪人楊聯陞……他們都做了些什麼呢?他媽的《胡適全集》呢?
在胡適死後近一年,學閥李濟寫《故院長鬍適先生紀念論文集序》,說:
他去世以後,大家都想所以紀念他的方法,卻得不到任何十分滿意的結論。不過若把紀念胡先生的事分做兩方面看,也許我們可以看得清楚一點。我的意思是,若從永久性的紀念說,像胡先生一生的成就,可以說是「自有千古」,不需要任何紀念的標幟。換句話說,他留下來的工作成績,就是紀念他最好的紀念品。歷史上的人物,如韓愈、朱熹這一類的人,是用不著別人紀念他們的。另一方面看,若是為懷念他的人、受過他的影響的人們設想,他們與胡先生的關係自然是因人、因地、因時而各有不同;他們確實可以由這些不同的關係想出不同的紀念方法。
二十年下來,從永久性紀念來檢查,他們是一事無成,並且禁止別人做永久性紀念;從個別性紀念來檢查,他們是人心涼薄,由「不同的關係想出不同的紀念方法」就是沒有任何方法。李濟說:「史語所同人有幸,在胡先生最後的幾年生活中,得與他朝夕相處。」但是,他們的有幸就是胡適的不幸。二十年下來,一切都真相大白了!
在胡老太被慫恿出來,毫無體統地要求銷燬自己丈夫的著作的時候,王志維以所謂證人的身份,向檢察官說,胡適著作權「是屬於‘中央研究院’之公產,但著作版權版稅部分本來就是屬於胡太太的」。為了支援這種化公為私的怪說,他舉出「胡適遺著整理編輯委員會會議記錄二份」。現在我找到所謂「記錄二份」,單位全名是「‘中央研究院’胡故院長遺著整理委員會編輯委員會」,記錄第一次是「1962年11月6日上午9時半」,第二次是「1963年2月22日下午4時」,出席人是毛子水、屈萬里、嚴耕望、陳槃、黃彰健、胡頌平、徐高阮、藍乾章。第一次討論決定事項是:
一、推定胡頌平先生兼任本委員會幹事。
二、本會決定先整理胡故院長未發表的遺稿。
三、整理時絕不可用胡故院長的手稿,必須先把手稿顯微攝影,再洗成六吋照片一份,以後即以此照片作為付印校對之用,並建議「胡故院長遺著整理委員會」,請撥款辦理。
四、整理已發表而未收入文存的散文,連同從前已發表而未收入文存的散文,推定徐高阮先生、藍乾章先生及胡頌平先生負責設法收集。
五、文學史選例一書,仍照胡故院長生前付印的遺志,交商務印書館出版,版稅歸胡夫人所有。
六、胡故院長所有英文著作部分,推定徐高阮先生、藍乾章先生兩人與在國外的楊聯陞先生、袁守和先生及童世綱先生三人幫同設法收集。
七、將來負責校對人員,必須於稿末註明姓名。
八、關於遺著經本會整理後出版的版稅,統歸胡夫人所有。
第二次討論決定事項是:
一、胡故院長未發表的遺著,限定3月10日以前點清頁數,預計攝影所需的費用,再由毛子水先生函請王院長批發經費。
二、遺著水經注部分,請陳槃先生做初步檢閱。
三、中古思想史有關的遺著,請黃彰健先生做初步檢閱。
四、其他稿件,請徐高阮先生做初步檢閱。
五、詳細年表,請徐高阮先生負責,希望在一年以內完成。
六、先將已發表而未收入文存的文稿,印成目錄分給本會各委員,以便商討分配校對的辦法。
七、今後如果發現有侵害胡故院長著作版權的情事,應隨時提請胡夫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