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和陳衡哲
胡適之來函抗議
編輯先生:
承貴社贈閱《十日談》,至今感謝。每次收到之後,總是家中的孩子們先拿去看,有時我竟看不到。昨天任叔永先生和他的夫人陳衡哲女士拿了《十日談》第二十六期來——這一期是我沒看過的——他們指出其中的「文壇畫虎錄」中「陳衡哲與胡適」一條來給我看。他們對於這一條當然很生氣,認為有惡意的造謠毀謗。我看了這一條,也感覺貴社殊不應登載這種全無根據的攻訐文字。所以我寫這封信給先生。
「文壇畫虎錄」前面有五條簡章,其中第二條宣告須「事屬真實」;其第三條宣告「投稿者不得借本欄為攻訐他人之用;凡含攻訐性質之稿,恕不刊登」。
今查「象恭」先生此文,事既絕不「真實」,又明明含有「攻訐他人」的作用。試舉其中數點為證。
一、此文說陳女士留學美國時,與胡適「相見的機會甚多」,事實上,我與陳女士留學並不同地,只有1917年4月7日任叔永君邀我同到她的學校,見她一面。不久我就回國了。直到三年後,1920年的夏天,她和任君同回國時,我在南京才和她有第二次的相見,那時他們早已訂婚;他們的婚約就是在那時宣佈的。
二、陳女士與任叔永君做朋友,起於1916年的夏間;我最初知道陳女士的文字,都是間接從任君方面看見的。後來我做了《留美學生季報》的編輯,因為向她徵求文稿,才和她通訊。以後1917年我與她第一次見面,也是任君邀我陪他去的。所以我認識陳女士完全是由任君介紹的。今「象恭」君文中說我因為拒絕了她結婚的要求,「所以把陳女士‘負責’介紹給我的朋友任叔永了」。這是完全與事實相反的誣辭。
三、「象恭」君此文中最荒謬的,是說陳女士曾要求與我「結為永久伴侶」,我拒絕了,然後把她介紹給任君。事實上是,在留學時代,我與陳女士雖然只見過一面,但通訊是很多的。我對她當然有一種很深的和純潔的敬愛,使我十分重視我們的友誼。但我們從來沒有談到婚姻的問題。這是因為,第一,我們那時都在青年的理想時代,誰都不把結婚看作一件重要的事;第二,當時一班朋友都知道陳女士是主張不婚主義的,所以沒有一個人敢去碰釘子。她與任君相識最久、相知最深,但他們也沒有婚姻之約。直到任君於1919年第二次到美國,陳女士感他三萬裡求婚的誠意,方才拋棄了她的不婚主義,和他訂婚。這些事都是我們一班人所深知的。「象恭」君此文中說我拒絕了「自投送門的海外豔遇」,這是對於一位女士最無禮的誣衊與侮辱,我不能不向貴社提出抗議,貴社對此文應該有負責的道歉。
四、「象恭」君此文中有許多字句是顯然存心攻訐的。上文所引「自投送門」一語便是明例。又如他說胡適「把陳女士‘負責’介紹給‘他的朋友’任叔永」;請問他特別用引號標出的「負責」「他的朋友」是什麼意思?是不是有心布出疑陣,藉此攻訐我?又如他在最末說任先生夫婦的「感情總還是淡淡的」,請問先生,這種文字是不是有惡意的挑撥與攻訐?我對這些,也不能不向先生提出抗議。
以上所說,都可證明此文所述既不「真實」,又是存心「攻訐他人」。先生既已刊登此文,當然應負責任,所以我請求先生將我這封信不刪一字地刊登在下一期的《十日談》的「文壇畫虎錄」欄內,並請求先生向原文中被攻訐誣枉的各人負責道歉。胡適敬上二十三年(1934)8月13日
這封「胡適之來函抗議」,原登在民國二十三年(1934)8月30日發行的《十日談》第三十九期。《十日談》是當時的一個旬刊,逢十出版。編輯人是楊天南,社址在上海平涼路。這是一個壽命不太長的雜誌,發行到四十八期[二十三年(1934)12月30日],就在一次被勒令停刊一期後,再被勒令永久停刊。
這封胡適的抗議書,原是為了《十日談》的一篇文章而起。二十三年(1934)4月20日第二十六期的《十日談》上,有一個專欄「文壇畫虎錄」,內有「象恭」寫的一篇《陳衡哲與胡適》,原文如下:
女作家在中國文壇上露頭角的,除了風頭出得蠻健甚至家喻戶曉的冰心、丁玲等幾人外,陳衡哲女士,諸位也不應該把她錯過的,如果諸位讀過她的《小雨點》《高中西洋史》的著作,我想對這位女作家,當有相當的認識。
她是一個將近四十歲的中年,美國前期留學生,去年曾二度出席太平洋學會,風頭之健,固不亞於冰心。凡是讀過她的小品文字(如《小雨點》),我們對於這位女作家思慮的周密細緻,不能不致相當的敬意,我們更明瞭她是一個對哲學有研究的人,雖則她的書法,幼稚得和蒙童學生不相上下。
陳女士的外子,是中國有名的科學家任叔永——鴻雋——先生,她怎樣嫁給任先生的,是有一段可歌可泣的傷心史,大約他們永久不會忘記這個記憶吧!
當陳女士留學美國時,我們五四運動的健將胡適先生同時在美國留學,彼此以都是中國留學生,相見的機會甚多,胡更年少英俊,竟給這位女作家看中了,要求彼此結為永久伴侶,但是胡適始終沒有答應她的請求。在我們旁觀者看來,對於自投送門的海外豔遇,是求之不得的事情,拒絕人家的好意,不是太不識趣麼?但是我們哪裡知道胡先生是還另有一番苦衷。
胡先生是舊式大家庭的子弟,對於婚姻也早就給母親一手包辦來的,在他未出國之前,胡適先生的老堂想先替他結了婚再出國,但胡先生沒有答應,他願意歸國後成親。然他的未婚妻就這樣的懷疑著:留學生歸國後,大都喜歡討一位碧眼紅唇的外國太太,哪裡還有家鄉的黃臉婆兒在他的心中呢?胡適先生對這層極力聲辯:「我胡適絕不。」這句話,總是不能絕對取信於他的未婚妻的。
他為了守這一諾之約,對於陳女士的要求毅然的拒絕了,但是他覺得這是太辜負敬愛者的盛情厚意,所以把陳女士「負責」介紹給「他的朋友」任叔永了。
陳衡哲雖然和任先生結婚了,但是他們的感情總還是淡淡的。
這篇文章的主題是對「陳衡哲與胡適」之間一段往事的探討。陳、胡之間的「情史」,本是由來已久的一項傳說,並不始於二十三年(1934)出版的《十日談》。《十日談》所楬櫫的文字,只不過是使這一項由來已久的傳說更明朗化,再加上胡適本人——傳說中的當事人——打破沉默,有所辯白和澄清,所以這封信的史料價值,也就顯得更不尋常。
《十日談》的編者在登出胡適的抗議書後,曾附加了一段按語:
編者按:二十六期本欄象恭先生所投記《陳衡哲與胡適》一文,編者當時並未覺得其中含有攻訐毀謗之意,以為不過欽佩胡先生的千金一諾而已。至於是否事實,則編者但憑常識,加以判斷,因欲一一實地調查,是不可能的。男女間常有、可以有的事體,編者不能斷定其沒有,所以那時以為那是事實了。不過文中措辭,的確有失於輕薄之處,那是編者失檢,以致看來好像含有惡意了,其實倒並不如此的。我想作者象恭先生也不會想故意毀謗任夫人和胡先生。我們想男女間的愛情,是很平淡而自然的,無論由男的發動或女的發動,都是很平常的事件,並不嚴重,所以說一女人和男子生愛情,對於女人並不是侮辱,只有那封建餘毒未曾鏟淨的,才會想到女人不可和男人講愛情,一講便有失身份。所以不能是侮辱,因之也不成為誣衊。問題的焦點,只在是否有此種事實而已。沒有此種事實,也是可能的,況且胡先生本人出來否定,當然是沒有了,那麼我們絕不想文過飾非的。但須申明,惡意的挑撥與攻訐,斷然沒有的。然而我們仍願虛心坦懷向被誤解的任先生任夫人和胡先生告罪。伏維原宥,專唱肥喏!
這段按語在措辭上,許多地方顯然表示並不完全認錯,編者用到「沒有此種事實,也是可能的」語氣,言外之意,好像還是不能信其無。
關於這件「疑案」,合理的推測只能及於「大膽的假設」而已。胡適當時雖然留學去美,可是江冬秀已經進了胡家的門,所以胡適的身份是訂過婚的人。從一個訂過婚的人的立場來看,胡適抗議書的理由,便很耐人尋味了。胡適說他和陳衡哲「從來沒有談到婚姻的問題」,原因竟不提他已經訂婚,而是——
第一,我們那時都在青年的理想時代,誰都不把結婚看作一件重要的事;
第二,當時一班朋友都知道陳女士是主張不婚主義的,所以沒有一個人敢去碰釘子。
胡適自己所舉出的這兩條反證,看來都是很消極的。胡適既不把自己的已經訂婚當作有力的證據,似乎也難怪別人有所猜測了!
陳衡哲字莎菲,江蘇武進人,留美學歷史,曾任北京大學史學系教授,著有《西洋史》《文藝復興小史》《小雨點》《衡哲散文集》等。
胡適在1962年1月18日,還跟陳衡哲的女兒、兒子(任以都、任以安)通過信。這時候,陳衡哲剛剛在大陸去世,胡適已有所聞。這次通訊後三十七天,胡適也死了。他們的故事,也只有留待歷史家或有志於給他們寫傳記的人去玩味和探討了。《傳記文學》第十卷第五期1967年5月
胡適和章炳鱗
章太炎(炳麟)致沈延國信
延國鑑:
來書舉王論「嚼弓筋」一條,引入之說,不敘來歷,此乃近人通病。王原書中襲吾「新方言」說者,亦復不少,更不必以剿襲胡適之說為譏也!但胡於語言文字向來粗疏,此條乃適確當為王所襲,如魯失寶玉大弓耳!若吾則崑山之圃,到處如是璆琳琅玕,並不患人拾去數塊也!此復,即問近好。麟白10月24日
這封章太炎的信,是寫給他的學生沈延國的。沈延國曾是章太炎主編下《制言半月刊》的三編輯之一(另外兩位是孫世揚和潘承弼),章太炎死後,沈延國曾寫了一本《記章太炎先生》的小書,民國三十五年(1946)6月在上海永祥印書館出版。
章太炎寫這封信的時間在民國二十三四年,正是他在蘇州主持「章氏國學講習會」的時候,信中的內容是很明顯的在挖苦胡適,他說他章太炎自己的學問,像是「崑山之圃,到處如是璆琳琅玕」,不怕別人偷;可是胡適就不同了,胡適的學問一被人偷,就像魯國丟掉了「寶玉大弓」,等於失掉了國寶,國寶一失掉,府中就空無所有了。
章太炎到底是「國學大師」,他挖苦人,也用綺辭典故,這是他功夫的獨到之處,也是他的幽默。
章太炎為什麼要這樣挖苦胡適呢?這話追溯起來,要直推到五四以前。
在民國六年(1917)的9月裡,胡適以一個留美博士的地位,到了國立北京大學。當時的北大的天下,可以說是太炎弟子的天下。北大的教授主力中,大都出身章太炎的門下,像黃侃(季剛)、朱希祖(逿先)、錢夏(季中、玄同)、周樹人(豫才、魯迅)、沈兼士等,都是太炎的嫡系,並且都可說是東洋派(留日派)。這些教授們的普遍特色,是國學根底都很深厚,在國學的某些專科方面,甚至可說都在胡適之上。一般留美的學人,按說在這種氣氛底下,實在應該教些「西洋哲學史」等外國學問,而避免在國學上與東洋派抗衡,可是胡適卻不如此,他居然在專家環伺的北京大學裡,教起「中國哲學史」來。當然,在那種環境裡,胡適跟太炎系的教授們,自然會有分合的場面,例如他跟黃侃就分得很遠,跟錢玄同就合得很近,跟周樹人就合而又分。胡適對章太炎,由於錢玄同的緣故,起初保持著很大的敬意,據說他讀的一些太炎的艱深著作,還得力於錢玄同的指點。胡適在民國八年(1919)出版《中國哲學史大綱》(中國古代哲學史大綱)的「再版自序」裡,曾提到:「我做這部書……對於近人,我最感謝章太炎先生。北京大學的同事裡面,錢玄同、朱逿先兩位先生對於這部書都曾給我許多幫助。」這些話,都是對太炎師徒們很表示好感的話。
《中國哲學史大綱》是中國的一部最早用新式標點的書,「凡例」中有標點符號的說明,尤為特色。據說胡適在書出版後,曾送了一本給章太炎,上署「太炎先生指謬」,下署「胡適敬贈」,在「太炎」和「胡適」四個字右邊,各加了一條黑線,表示是人名符號。不料章太炎卻弄不清這些,當他看到自己名字旁邊多了一條黑線時,不禁大罵:「何物胡適!竟敢在我名上,胡抹亂畫!」後來當他看到在「胡適」兩個字的右邊,也有一條黑線,才消氣說:「他的名旁也有一槓,就算互相抵消了吧!」
胡適在舊學根底上,雖然比章太炎差得很遠,但是因為他受了西方的教育,在治學方法上,佔了舊式中國學者所佔不到的便宜,用新法治舊學,成績自亦不同。他對章太炎的學術著作,曾列為主要的批評物件,在他發表《中國哲學史大綱》之前,就曾寫過《讀章太炎〈駁中國用萬國新語說〉後》(《胡適留學日記》卷十二)、《諸子不出於王官論》(《太平洋》第一卷第七號)、《吾我篇》(《留美學生季報》1916年9月號)等文字,其中對章太炎的學術著作,都有不少微詞。從胡適這些文字裡,我們不難發現:不論從學術的見解上或是事實的演變上,胡適在北大文學院裡,都無法加入太炎系,他最好獨樹一幟。
在獨樹一幟的情況下,胡適與章太炎之間,曾發生了一次尖銳的衝突,這就是民國十年(1921)關於墨學的爭執。這個爭執的起點是章士釗在上海《新聞報》上發表《墨學談》一文,裡頭涉及章太炎和胡適。章太炎看後,寫了一封信,罵到胡適,原信如下:
行嚴吾弟鑑:
覽《新聞報》,見弟有《墨學談》一篇,乃知近亦從事此學。所論無間無厚一義,最為精審,非半勿一條,與惠氏百取捨不同,義亦未經人道。端為無序而不可分,此蓋如近人所謂原子分子,佛家所謂極微。以數理析之,未有不可分者,故惠有萬世不竭之義。以物質驗之,實有不可分者,故墨有不動之旨。此乃墨氏實驗之學有勝於惠,因得如此說爾。名家大體,儒墨皆有之,墨之經,荀之正名,是也。儒墨皆自有宗旨,其立論自有所為,而非泛以辯論求勝:若名家則徒求勝而已。此其根本不同之處。弟能將此發揮光大,則九流分科之指自見矣。吾於墨書略有解詁,而不敢多道者,蓋以辭旨淵奧,非一人所能盡解;若必取難解者而強解之,縱人或信我,而自心轉不自信也。至適之以爭彼為爭彼,徒成辭費,此未知說諸子之法與說經有異(說文詖字本訓辯論。假令訓詁說經,則雲辯爭詖也,自可成義。然墨經非爾雅之流專明訓詁者比。此以為說,乃成語爾),蓋所失非獨武斷而已。
暇時或來一談,更慰。此間起居康勝。兄炳麟白11月6日
胡適看到了這封信很不服氣,乃臥病寫了一封信給章士釗:
行嚴先生:
這幾天在《新聞報》上看見先生的《墨學談》和《章氏墨學一斑》,頗牽及我從前關於墨辯的一點意見。病中久不讀古書,行篋中又沒有這一類的書,我本想暫時不加入討論;但先生論墨辯「辯爭彼也」一條,謂我武斷,而令兄太炎先生則謂我「所失非獨武斷而已」,鄙說之是否武斷,我不願置辯,我覺得太炎先生信中有一句話,卻使我不能不辯。
太炎先生說我「未知說諸子之法與說經有異」,我是淺學的人,實在不知說諸子之法與說經有何異點。我只曉得經與子同為古書,治之之法只有一途,即是用校勘學與訓詁學的方法,以求本子的訂正與古義的考定。此意在高郵王氏父子及俞曲園孫仲容諸老輩的書中,都很明白。試問「讀書雜誌」與「經義述聞」,「群經平議」與「諸子平議」,在治學方法上有什麼不同?
先生倘看見太炎先生,千萬代為一問:究竟說諸子之法,與說經有什麼不同?這一點是治學方法上的根本問題,故不敢輕易放過。尊文所論諸事,較之此點,都成瑣屑細節了。客中不暇一一討論,乞恕之。胡適敬上11月13日夜
章士釗把胡適的信轉給「吾家太炎」(章太炎是杭州人,章士釗是長沙人,章士釗所以老是跟國學大師攀親人,是由於章太炎、士釗、鄒容三個人曾「約為昆弟交」,事見章太炎《贈大將軍鄒容墓表》)。
章太炎乃回信給「行嚴吾弟」如下:
行嚴吾弟足下:
前因論《墨辯》事,言治經與治諸子不同法,昨弟出示適來之書,謂校勘訓詁,為說經說諸子通則,並舉王俞兩先生為例。按校勘訓詁,以治經治諸子,特最初門徑然也。經多陳事實;諸子多明義理(此就大略言之,經中《周易》亦明義理,諸子中《管》《荀》亦陳事實,然諸子專言事實,不及義理者絕少)。治此二部書者,自校勘訓詁而後,即不得不各有所主。此其術有不得同者。故賈馬不能理諸子,而郭象張湛不能治經。若王俞兩先生,則暫為初步而已耳。
經多陳事實,其文時有重贅;傳記申經,則其類尤眾,說者亦就為重贅可也。諸子多明義理,有時下義簡貴,或不行增損一字;而《墨辯》尤精審,則不得更有重贅之語。假令毛鄭說經雲,「辯,爭彼也」,則可;墨家為辯雲,「辯,爭彼也」,則不可。今本文實未重贅,而解者乃改為重贅之語,安乎不安乎?
更申論之:假令去其重贅,但云「辯,爭也」,此文亦只可見於經訓,而不容見於《墨辯》。所以者何?以《墨辯》下義,多為界說,而未有為直訓者也。訓詁之術,略有三途:一曰直訓,二曰語根,三曰界說。如《說文》雲,「元,始也」,此直訓也,與翻譯殆無異。又云,「天,顛也」,此語根也,明天之得語由顛而來(凡《說文》用聲訓者,率多此類)。又云,「吏,治人者也」,此界說也,於吏字之義,外延內容,期於無增減而後已。
《說文》本字書,故訓詁具此三者。其在傳箋者,則多用直訓或用界說,而用語根者鮮矣(如仁者,人也,義者,宜也,齋之為言齊也;祭者,察也,古傳記抑或以此說經,其後漸少);其在墨辯者,則專用界說,而直訓與語根,皆所不用。
今且以幾何原本例之,此亦用界說者也。點線面體,必明其量,而不可徑以直訓施之。假如雲,「線,索也」,「面,冪也」,於經說亦非不可,於幾何原本,可乎不可乎?以是為例,雖舉一「爭」字以說「辯」義,在墨辭猶且不可,而況「爭彼」之重贅者歟?
諸子誠不盡如墨辯,然大抵明義理者為多。諸以同義之字為直訓者,在吾之為諸子音義則可,謂諸子自有其文則不可。
前書剖析未瑩,故今復申明如此,請以質之適之。凡為學者,期於愜心貴當,吾實有不能已於言者,而非求勝於適之也。兄炳麟白11月15日
章太炎雖然「非求勝於適之」,可是胡適還是不放過,他又寫了第二封信:
行嚴先生:
那天晚上,得聞先生和太炎先生的言論,十分快慰。次日又得讀太炎先生給先生的信。信中所說,雖已於那天晚上討論過了,但為《新聞報》的讀者計,想把那晚對太炎先生說的話寫出來,請先生代為發表,並請兩先生指教。
太炎先生論治經與治子之別,謂經多陳事實,而諸子多明義理,這不是絕對的區別。太炎先生自注中亦已明之。其實經中明義理者,何止《周易》一部?而諸子所明義理,亦何一非史家所謂事實?蓋某一學派持何義理,此正是一種極重要的事實。
至於治古書之法,無論治經治子,要皆當以校勘訓詁之法為初步。校勘已審,然後本子可讀;本子可讀,然後訓詁可明;訓詁明,然後義理可定。但做校勘訓詁的功夫,而不求義理學說之貫通,此太炎先生所以譏王俞諸先生「暫為初步而已」。然義理不根據於校勘訓詁,亦正宋明治經之儒所以見譏於清代經師。兩者之失正同。而嚴格言之,則欲求訓詁之愜意,必先有一點義理上的瞭解,否則一字或訓數義,將何所擇耶?(例如小取篇「也者,同也」,「也者,異也」,二語,諸家皆不知「也者」之「也」當讀「他」。王闓運雖校為他,而亦不能言其理也。)故凡「暫為初步而已」者,其人必皆略具第二步的程度,然後可為初步而有成。今之談墨學者,大抵皆菲薄初步而不為。以是言之,王俞諸先生之暫為初步,其謹慎真不可及了!
我本不願回到《墨辯》「辯爭彼也」一條,但太炎先生既兩次說我解釋此條不當,謂為語、謂為重贅,我不得不申辯幾句。
《經說上》原文為三條:
攸,不可兩不可也。
辯,爭彼也。
辯勝,當也。
《經說上》雲:
彼,凡牛樞非牛,兩也,非以非也。辯,或謂之牛,或謂之非牛,是爭彼也。是不俱當。不俱當,必或不當。不當,若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