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光,漢武帝的第二個年號。元光四年,當西元前131年。
[2]案,查辦。
[3]陰事,秘密事。
[4]作犯法的事來求利。奸,指犯法。
[5]大意是:受了淮南王的財物並且說了不該說的話。事詳後。淮南王,劉邦的庶孫劉安,數年後謀反,事洩自殺。著有《淮南子》。
[6]居間,在當中調停。
[7]解,和解。
[8]得過丞相,得罪於丞相。
[9]為壽,獻祝壽之辭。當時的習慣,在宴會上要相互敬酒祝壽。
[10]避席,離開席。避席伏,表示不敢當。
[11]餘半,餘下的一半人。膝,用如動詞。膝席,置膝於席上,就是長跪在席上。
[12]行酒,依次敬酒。
[13]屬,等於說請。
[14]次,按順序。臨汝侯,穎陰侯灌嬰的孫子灌賢。穎陰的封爵傳到灌嬰嫡孫灌強時,因犯法而絕封。元光二年,武帝另封灌賢為臨汝侯。臨汝,漢地名,即今河南臨汝縣臨汝鎮。
[15]程不識,漢武帝時名將,此時任長樂宮衛尉。
[16]女兒,等於說兒女。呫(chè)囁(niè),耳語的聲音,等於說唧唧咕咕。
[17]李,指李廣,也是當時名將,此時任未央宮衛尉。當時程、李齊名。
[18]眾,用作狀語,當眾。
[19]不為李將軍地,等於說不給李將軍留餘地。
[20]陷胸,指矛戟穿胸。
[21]坐,座位,後來寫作"座"。這裡指座上的人。更衣,上廁所的代稱。
[22]麾,指揮,這裡當招講。
[23]驕,使動用法。
[24]傳(zhuàn)舍,驛站供應過客的房舍。
[25]長(zhǎng)史,官名,是諸史(掌文書的官吏)之長。漢代丞相、御史大夫、大將軍下面都有長史。
[26]居室,少府下所屬的官署之一,後改名保室。
[27]案,查辦。
[28]分曹,分班。
[29]棄市,死刑。古代處決罪犯,多在鬧市,所以說棄市,表示為人所棄。[30]為出資費(貨財),使賓客為灌夫請罪(依如淳說)。
魏其銳身為救灌夫[1],夫人諫魏其曰:"灌將軍得罪丞相,與太后家忤[2],寧可救邪?"魏其侯曰:"侯自我得之,自我捐之[3],無所恨!且終不令灌仲孺獨死,嬰獨生!"乃匿其家[4],竊出上書,立召人,具言灌夫醉飽事不足誅。上然之,賜魏其食,曰:"東朝廷辯之[5]。"魏其之東朝,盛推灌夫之善[6],言其醉飽得過,乃丞相以他事誣罪之。武安又盛毀灌夫所為橫恣,罪逆不道。魏其度不可奈何,因言丞相短。武安曰:"天下幸而安樂無事,鼢得為肺腑,所好音樂狗馬田宅。鼢所愛倡優巧匠之屬[7],不如魏其、灌夫日夜招聚天下豪桀壯士與論議,腹誹而心謗,不仰視天而俯畫地[8],闢倪兩宮間[9],幸天下有變[10],而欲有大功!臣乃不知魏其等所為。"於是上問朝臣兩人孰是。御史大夫韓安國曰[11]:"魏其言灌夫父死事,身荷戟,馳入不測之吳軍,身被數十創,名冠三軍。此天下壯士。非為大惡,爭杯酒,不足引他過以誅也。魏其言是也。丞相亦言:灌夫通姦猾,侵細民,家累鉅萬,橫恣穎川,凌轢宗室[12],侵犯骨肉[13]。此所謂'枝大於本,脛大於股,不折必披[14]',丞相言亦是。唯明主裁之!"主爵都尉汲黯是魏其[15];內史鄭當時是魏其[16],後不敢堅對;餘皆莫敢對。上怒內史曰:"公平生數言魏其、武安長短,今日廷論,局趣效轅下駒[17],吾並斬若屬矣[18]!"即罷起,入,上食太后[19]。太后亦已使人候伺,具以告太后。太后怒,不食,曰:"今我在也,而人皆藉吾弟[20];令我百歲後[21],皆魚肉之矣[22]。且帝寧為石人邪[23]?此特帝在,即彔彔[24];設百歲後,是屬寧有可信者乎[25]!"上謝曰:"俱宗室外家,故廷辯之。不然,此一獄吏所決耳。"是時,郎中令石建為上分別言兩人事。
[1]銳,等於說疾進。銳身,疾進其身,也就是挺身而出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