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古代漢語 王力 第1頁,共2頁

'"1@。當然,越到後代,可引的著作就越多了。這種引用一般著作的手法,是從"引經"發展來的。

(三)代稱

代稱的範圍很廣,下面分作八個方面來敘述:

1.以事物的特徵或標誌來指代該事物。例如:

君子不重傷,不禽二毛。(左傳僖公二十二年)

黃髮垂髫,並怡然自樂。(陶潛桃花源記)

帶甲百萬,而專屬之昭奚恤。(戰國策·楚策)

何為棄墳井,在山谷為寇也。(洛陽伽藍記·王子坊)"二毛"是指花白頭髮,這是老年人的特徵,借用來指代老年人。"黃髮垂髫"是老人和小孩的特徵,借來指代老人和小孩。"帶甲"是武裝戰士的標誌,借來指代軍隊。"墳井"是古代鄉里的標誌,借用來指代鄉里。

2.以部分代全體。有時候是以事物的主要部分指代該事物的全體,例如國風和大小雅是《詩經》的主要部分,所以"風雅"可作為《詩經》的代稱;《離騷》是《楚辭》的主要部分,所以"風騷"可作為《詩經》《楚辭》的代稱。試看下面的例子:

遠棄風雅,近師辭賦。(文心雕龍·情采)

源其飆流所始,莫不同祖風騷。(沈約謝靈運傳論)

有時是摘取一篇作品裡的個別的詞或片語指代整篇作品,例如:

子建函京之作,仲宣灞岸之篇,子荊零雨之章,正長朔風之句,並直舉胸情,非傍詩史。(沈約謝靈運傳論)

(曹子建贈丁儀王粲詩:"從軍度函谷,驅馬過西京。"王仲宣七哀詩:"南登霸陵岸,回首望長安。"孫子荊陟陽候詩:"晨風飄岐路,零雨被秋岸。"王正長雜詩:"朔風動秋草,邊馬有歸心。")至於像"莫不寄言上德,託意玄珠"(沈約《謝靈運傳論》),則是以"上德"和"玄珠"分別指代老子和莊子的學說了(注:參看古漢語通論(二十六)駢體文的構成(下)。)。

3.以原料代成品。原料和成品是互相有關的事物,所以原料可以指代成品。例如《孟子·滕文公上》:"許子以釜甑爨,以鐵耕乎?"鐵是製造農具的原料,所以拿鐵來指代鐵製的耕田農具。又如《文心雕龍·情采》篇說:"鏤心鳥跡之中,織辭魚綱之上。"魚綱是造紙的原料(注:參看第三冊1135頁注[11]。),所以拿魚綱作為紙的代稱。至於鳥跡,它不是文字的原料,而是文字的象徵(注:參看第三冊1134頁注[10]。),也被用作代稱,指代文字。

4.以具體代抽象。這是古人在修辭上常用的一種手法。試舉"刑罰"的概念為例。"刑罰"是一種比較抽象的概念,古人則常用刑具"徽索"、"縲紲"、"刀鋸"等作為刑罰的代稱:

范雎,魏之亡命也,折脅摺骼,免於徽索。(揚雄解嘲)

亦頗識去就之分矣,何至自沈溺縲紲之辱哉?(司馬遷報任安書)

車服不維,刀鋸不加。(韓愈送李願歸盤谷序)

再舉"音樂"的概念為例。"音樂"是一種比較抽象的概念,古人則常用音樂器材"絲竹"等作為"音樂"的代稱:

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劉禹錫陋室銘)

雖無絲竹管絃之盛,一觴一詠,亦足以暢敘幽情。(王羲之蘭亭集序)

5.以地代人(注:以地代人和下文以官代人可參看古漢語通論(二十一)古代文化常識(三)姓名部分。)。古書中常見的一種是以做官的地點為人的代稱。例如王勃《滕王閣序》:"睢園綠竹,氣淩彭澤之樽;鄴水朱華,光照臨川之筆。"彭澤代陶淵明,臨川代謝靈運(注:陶淵明為彭澤令,謝靈運為臨川內史。)。又如《世說新語·自新》篇:"平原不在,正見清河。"平原代陸機,清河代陸雲(注:陸機為平原內史,陸雲為清河內史。)。又如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足下昔稱吾於潁川。"潁川代山嶔(注:山嶔為潁川太守。)。

6.以官代人。以官代人是表示尊重。上文所述的以地代人,實際上也是以官代人,只不過把官名隱去,只剩做官的地點罷了。司馬遷把自己的父親稱為太史公而不稱名,這是很明顯地表示尊敬。甚至有簡省官名,只剩兩個字的,例如王羲之曾任右軍將軍,世稱王右軍,後代也有人省稱為右軍。再舉兩個例子:

驃騎發跡於祁連。(揚雄解嘲)

(驃騎將軍霍去病。)

及三閭橘頌,情采芬芳。(文心雕龍·頌讚)

(三閭大夫屈原。)

7.專名用作通名。古代漢語裡,專名用作通名的例子很多。例如:

子之笑我玄之尚白,吾亦笑子病甚不遇俞跗與扁鵲也。(揚雄解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