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按照這十三類大致談談各種文體的特點。
1.論辨類就是論說文,包括哲學論文、政治論文、史論、文論等。先秦諸子書,一般都可認為論文集。單篇論文則以賈誼《過秦論》為最早。論辨類或者是發表自己的主張,闡明一個道理(論):或者是辨別事理的是非,駁斥別人的言論(辨)。舉例來說,《淮南子》是論,而《論衡》則是辨;《過秦論》是論,而《神滅論》則是辨。
2.序跋類是一部書(或一篇文章)的序言或後序。序(敘)是一般的序言,放在書的前面;跋則放在書的後面,即後序。上古時代的序都是放在後面的。有人認為《莊子·天下》篇就是《莊子》的序。至於《淮南子·要略》篇,《論衡·自紀》篇,《史記·大史公自序》,《漢書·敘傳》等,更顯然都是序言,它們都是在書的後面。《說文解字》的敘也在後面。後來像蕭統《文選》等書,序文才移到前面。
3.奏議類是臣子上給皇帝的書信,包括《文心雕龍》所說的章表、奏啟、議對三類。《文心雕龍·章表》篇說:"章以謝恩,奏以按劾,表以陳請,議以執異。"可見較古的時候(漢代)四者是有分別的;後來逐漸變為沒有多大分別了。此外還有疏、上書、封事。疏的本意是條陳(逐條陳說),封事是預防洩漏的意思,是一種秘密的奏議。
對策(簡稱策),是奏議的一個附類。《文心雕龍·議對》篇說:"對策者,應詔而陳政也。"這是應舉時由皇帝出題目,寫在簡上,叫做策問;應舉者按題陳述自己的意見,叫做對策。漢代晁錯、董仲舒都以對策著名。
4.書說類包括書和說。書指一般的書信,說大多是遊士說別國人君的言詞。
5.贈序類是一種特殊的文體。古人有所謂"贈言"。到了唐初,贈言才成為一種文體,叫做"序"。韓愈所作的贈序最多,也被認為最好。
6.詔令類是皇帝對臣下的書信。詔令和奏議本來都是書信,但因封建時代最高統治者被認為與一般人不同,所以臣子給皇帝的書信叫奏議,皇帝給臣下的書信叫詔令。
皇帝下達的文書還有"制""誥"等等,這裡沒有必要細說。
檄(xí),是詔令的一個附類。它被用來曉諭、或者用來聲討罪惡。檄,不一定是皇帝發出的;有時候,也可能是敵國互相聲討,或者是所謂"討賊"。由於封建社會很少正義戰爭,互相攻擊的人往往是一丘之貉,所謂檄就往往是強詞奪理,或者是捏造事實。
7.傳狀類是記述個人生平事蹟的文章,一般是記述死者的事蹟。傳指傳記,狀指行狀。傳來源於《史記》《漢書》。拿《史記》來說,《項羽本紀》,《孔子世家》,《淮陰侯列傳》,《魏其武安侯列傳》等,都應該屬於傳(注:姚鼐以為正史的傳不算傳狀類,所以《古文辭類篹》只收韓愈《圬者王承福傳》、柳宗元《種樹者郭橐駝傳》等。那是錯誤的。)。"行狀"又稱"行述""行略""事略"等。行狀本來是提供禮官為死者議定諡號或提供史官採擇立傳的。又,請人寫墓誌銘碑表之類(見後),也往往提供行狀。有的行狀實際上就是一篇很好的傳記,柳宗元的《段太尉逸事狀》被認為是傳狀類的名篇(注:徐師曾《文體明辨》說:"逸事狀則但錄其逸者,其所已載,不必詳焉,乃狀之變體也。")。
傳奇小說,如《霍小玉傳》,《李娃傳》,《鶯鶯傳》等,可歸入傳狀一類。
8.碑誌類包括碑銘和墓誌銘。碑銘的範圍頗廣。有封禪和紀功的刻文,例如秦始皇《泰山刻文》,班固《封燕然山銘》,韓愈《平淮西碑》等。有寺觀、橋樑等建築物的刻文,例如王簡棲《頭陀寺碑文》,韓愈《南海神廟碑》等。此外還有墓碑,這是紀載死者生前事蹟的,文章最後有銘(韻語)。封建時代大官的墓碑是樹立在墓前道路(神道)上的,所以叫做神道碑,官階低的則樹立墓碣。碑碣的文體沒有什麼差別,只是碑碣本身的形制有所不同(注:《唐六典》卷四載碑碣之制說:"五品以上立碑,螭首龜趺(碑首盤螭,碑座龜形),趺上高不過九尺。七品以上立碣,圭首方趺(碣首圭形,碣座方形),趺上高不過四尺。若隱論道素,孝義著聞,雖不仕亦立碣。"明代三品以上立神道碑。)。此外還有一種墓表,無論死者入仕與否都可以樹立。墓表也是立在神道上的,所以又稱為神道表。墓表一般沒有銘(韻語)。
墓誌銘(墓誌)也是紀載死者生前事蹟的,前有志,後有銘。它一般是兩塊方石,一底一蓋,底刻志銘,蓋刻標題(某朝某官某人墓誌),安葬時埋在墓壙裡,據說是防備陵谷變遷,以便後人辨認的,所以後來又稱為埋銘、壙銘、壙志等。
9.雜記類包括除傳狀、碑誌以外的一切記敘文。有刻石的;有不刻石的。刻石的如柳宗元的《永州韋使君新堂記》;不刻石的如柳宗元的山水遊記。雜記文的特點是敘事,但唐宋古文家的雜記往往是敘中夾論;像蘇轍的《快哉亭記》、范仲淹的《岳陽樓記》則是議論多於記事。
10.箴銘類是用於規戒的文章,大多是用來戒勉自己的。劉禹錫的《陋室銘》屬於這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