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古代漢語 王力 第1頁,共2頁

(3)親屬

中國宗法的特點是:(甲)親屬關係拉得遠;(乙)親屬名稱分得細,特別是先生後生要有不同的名稱,如兄弟姊妹等。

父之父為祖,古稱王父;父之母為祖母,古稱王母。祖之父母為曾祖父、曾祖母;曾祖之父母為高祖父、高祖母。

子之子為孫,孫之子為曾孫,曾孫之子為玄孫,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晜(昆)孫,晜孫之子為仍孫,仍孫之子為雲孫。

父之兄為世父(伯父),父之弟為叔父,簡稱為伯叔。世父叔父之妻稱為世母(伯母)叔母(後來稱為嬸)。伯叔之子(堂兄弟)稱為從父晜弟,又稱為從兄弟,這是同祖父的兄弟。父之姊妹為姑。

父之伯叔稱為從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其妻稱為從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其子稱為從祖父,俗稱堂伯、堂叔,這是同曾祖的伯叔,其妻稱為從祖母(堂伯母、堂叔母),堂伯叔之子稱為從祖晜弟,又稱為再從兄弟(從堂兄弟),這是同曾祖的兄弟。

祖父的伯叔是族曾祖父,稱為族曾王父;其妻是族曾祖母,稱為族曾王母。族曾祖父之子是族祖父,稱為族祖王父。族祖父之子為族父。族父之子為族兄弟,這是同高祖的兄弟。

兄之妻為嫂,弟之妻為弟婦。兄弟之子為從子,又稱為侄;兄弟之女為從女,後來又稱侄女。《爾雅·釋親》:"女子謂晜弟之子為侄",《儀禮·喪服傳》:"謂吾姑者,吾謂之侄",可見上古姑侄對稱。兄弟之孫為從孫。

姊妹之子為甥,後來又稱外甥。女之夫為女婿或子婿(注:婿的本義是夫,女婿是女之夫。子在上古兼指兒子和女兒,子婿也是指女之夫。),後來省稱為婿。

父之姊妹之子女稱為中表(表兄、表弟、表姊、表妹),中表是晉代以後才有的稱呼。

母之父為外祖父,古稱外王父,母之母為外祖母,古稱外王母,外祖父之父母為外曾王父與外曾王母。母之兄弟為舅,母之姊妹為從母,母之從兄弟為從舅。母之兄弟姊妹之子女為從母兄弟與從母姊妹,後來也稱為中表。

妻又稱為婦。妻之父為外舅(岳父),妻之母為外姑(岳母)。妻之姊妹為姨。

夫又稱為婿。夫之父為舅,又稱為嫜。夫之母為姑。連稱為舅姑或姑嫜。夫之妹為小姑(中古以後的稱呼)。夫之弟婦為娣婦,夫之嫂為姒婦,簡稱為娣姒,又叫妯娌。

婦之父母與婿之父母相謂為婚姻,分開來說,則婦之父為婚,婿之父為姻。兩婿相謂為婭,後代俗稱為連襟(襟兄、襟弟)。

在宗法社會封建社會里,講究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要求婦女講究婦道。實際上,統治階級自己並不遵守這些道德。弒父、殺兄等事史不絕書。

嫡庶之分,在中國宗法社會里也是非常嚴格的。正妻稱為嫡妻,嫡妻之子為嫡子。妾之子稱為庶子。這是一種區別。長子為嫡子,非長子為眾子,這又是一種區別。當然,所謂長子為嫡子,也必須是正妻之子。嫡庶之分,關係到承襲制度。《公羊傳隱西元年》:"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根據這個原則,正妻所生的長子才合乎承襲的資格,妾媵所生的子即使年長,如果正妻有子,仍應由正妻的子承襲。這樣做法,據說可以不引起爭端。但是由於爭奪利益,統治階級殺嫡立庶的事情也是史不絕書的。

(4)喪服

喪服是居喪的衣服制度。由於生者和死者親屬關係有親疏遠近的不同,喪服和居喪的期限也各有不同。喪服分為五個等級,叫做五服。五服的名稱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下面根據《儀禮·喪服》篇所記,分別加以敘述。

斬衰(縗)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種。凡喪服上衣叫衰(披在胸前),下衣叫裳。衰是用最粗的生麻布做的,衣旁和下邊不縫邊,所以叫做斬衰,斬就是不縫緝的意思。子為父、父為長子都是斬衰(注:諸侯為天子、臣為君也是斬衰。),妻妾為夫、未嫁的女子為父,除服斬衰外還有喪髻,這叫"髽(zhuā)衰"。斬衰都是三年喪(實際上是兩週年)。

齊衰次於斬衰,這是用熟麻布做的。因為縫邊整齊。所以叫做齊衰。《儀禮·喪服》篇載齊衰分為四等:(甲)齊衰三年,這是父卒為母、母為長子的喪服;(乙)齊衰一年,用杖(喪禮中所執的),這叫"杖期(jī)",這是父在為母、夫為妻的喪服;(丙)齊衰一年,不用杖,這叫"不杖期",這是男子為伯叔父母、為兄弟的喪服,已嫁的女子為父母,媳婦為舅姑(公婆)、孫和孫女為祖父母也是不杖期;(丁)齊衰三月,這是為曾祖父母的喪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