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古代漢語 王力 第1頁,共2頁

(3)婚姻

春秋時代,諸侯娶一國之女為妻(嫡夫人),女方以侄(兄弟之女)娣(妹妹)隨嫁,此外還有兩個和女方同姓的國家送女兒陪嫁,亦各以侄娣相從,這統稱為"媵"。嫡夫人是正妻,媵是非正妻。媵的地位和妾不同。妾被認為是賤妾,是嬖人,而媵的身份還是比較尊貴的。戰國時代就沒有媵的制度了。

古代女子出嫁曰"歸"。《說文》說:"歸,女嫁也。"《詩經·周南·桃夭》:"之子于歸,宜其室家",可見出嫁的女子以男家為家。《白虎通》說:"嫁者,家也",可見"嫁"字本身就意味著"有家"。《白虎通》又說:"娶者,取也",《說文》也說:"娶,取婦也。"《周易》和《詩經》就寫成"取",這表示男子把別家的女兒取到自己家裡來。男尊女卑的風俗,由嫁娶兩字就可以證明。嫁對於女子來說是被動的,古代只說"嫁女"或"嫁妹",不說"嫁夫",可見嫁的權操在父兄之手。娶,對於男子來說是主動的,所以古代常說"娶妻""娶婦"(婦就是妻)。

《詩經》兩次歌詠"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注:見《齊見·南山》,《豳風·伐柯》。後者少一個"之"字。)。媒在古代婚姻中的作用非常大,多少青年男女的命運掌握在媒人的手裡。

古代的婚姻,據說要經過六道手續,叫做六禮。第一是納采,男家向女家送一點小禮物(一隻雁),表示求親的意思;第二是問名,男家問清楚女子的姓氏,以便回家占卜吉凶;第三是納吉,在祖廟卜得吉兆以後,到女家報喜,在問名納吉時當然也要送禮;第四是納徵,這等於宣告訂婚,所以要送比較重的聘禮,即致送幣帛;第五是請期,這是擇定完婚吉日,向女家徵求同意;第六是親迎,也就是迎親。

六禮之中,納徵和親迎最為重要。《詩經·大雅·大明》:"文定厥祥,親迎於渭",舊說是周文王卜得吉兆納徵訂婚後,親迎太姒於渭濱。後世以"文定"作為訂婚的代稱。《禮記·昏義》談到親迎後新郎新娘"共牢而食,合巹而酳"(注:以一瓠分為兩瓢謂之巹(jǐn),新郎新娘各執一瓢而酳(yǐn,用酒漱口),稱為合巹。後代合巹變為交杯,新郎新娘換杯對飲(只做個樣子)。),後世夫婦成婚稱為"合巹"就是從這裡來的。

以上所說的六禮當然只是為貴族士大夫規定的,一般庶民對這六禮往往精簡合併。

(4)喪葬

人將死時叫做"屬纊"(禮記·喪大記)。屬是放置的意思,纊是新絮。新絮很輕。據說古人把新絮放在臨終的人的口鼻上,試看是否斷氣。這不一定成為風俗,至多也只是個別地方的風俗罷了,但是"屬纊"卻成為臨終的代稱。

古人初死,生人要上屋面向北方為死者招魂,這叫做"復",意思是招喚死者的靈魂回覆到身體。復而不醒,然後辦理喪事。

古人死後,要給他沐浴。這在《禮記·喪大記》裡有記載。這個風俗持續到後世。《晉書·王祥傳》記載王祥將死戒其子曰:"氣絕但洗手足,不須沐浴。"可見一般人死後是要沐浴的。

死後有"斂"(殮)的儀式。有小斂,有大斂。小斂是給屍體裡上衣衾,越是貴族,衣衾越多。大斂則是把屍體裝進棺材。斂時死人口裡須飯含,所以《戰國策·趙策》講到"鄒魯之臣,生則不得事養,死則不得飯含"(注:見本書第一冊121頁。飯是把米放在死者口裡。含又寫作琀,是把玉放在死者口裡。)。

入殮後,停喪待葬叫做"殯"。《論語·鄉黨》:"朋友死,無所歸,曰:於我殯。"孔子的意思是說:"就在我家裡停柩吧!"《左傳僖公三十二年》:"冬,晉文公卒。庚辰,將殯於曲沃。"這是說把晉文公的靈柩送到曲沃停喪,還不是葬。據《春秋》《左傳》,次年四月才葬晉文公的。後世所謂出殯是把靈柩送到埋葬的地方去。

貴族出葬時還有許多排場,這裡沒有必要敘述。

送葬的規矩是白衣執紼。紼是拉柩車的繩子。執紼的原意是親友們幫助拉車,實際上只有形式。後來出殯,在送殯人的行列的兩旁拉兩根帶子,那就是執紼的遺制。

輓歌據說最初是挽柩的人唱的。古樂府相和曲中的《薤露》《蒿里》都是輓歌,陶淵明有《輓歌詩》三首,後世的輓聯(輓聯)就是從輓歌演變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