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說到葬。
上文說過,殷代奴隸主有人殉的制度。後世知道人力可貴,改以"俑"來代替。俑是人偶,有木俑、土俑。後來孔子還反對用俑,孟子說:"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為其象人而用之也。"(孟子·梁惠王上)
從殷代到戰國,統治階級還把生前使用的車馬帶到墓裡去。其他隨葬的物品是多方面的,包括青銅製的飲食器兵器樂器等,玉製骨制的裝飾品以及其他什物。越是貴族,隨葬品就越多越精美。也有一些專為隨葬而作的"明器"(伴葬的器物)。漢代日常生活中的東西被仿製成陶土模型隨葬,明器的象徵性就更加明顯了。
上古貴族統治階級的墓裡大多有槨(槨),槨是外棺,主要是用來保護棺材的,有的竟有三四重之多。《論語·先進》說,孔子的兒子孔鯉死後,"有棺而無槨",可見槨不是一般人所能具備的。
以上所說的只是貴族士大夫的喪葬,至於庶人的喪葬,那完全是另一回事。即使是最節儉的喪葬,對於"匹夫賤人"來說,已經是"殆竭家室"。庶人死了至多隻能"稿葬"(草草安葬)如果遇著饑荒的年頭,就只好餓死以填溝壑了。
《禮記·檀弓上》說:"古也墓而不墳。"根據現代田野考古工作報告,我們知道殷代和西周的墓都還沒有墳堆,後來在墓上築起墳堆,主要是作為墓的標誌,其次是為了增加盜墓的困難。
先秦文獻有合葬的記載。例如《詩經·王風·大車》說:"死則同穴。"《禮記·檀弓上》記載孔子將其父母合葬於防。現代田野考古發現一座戰國墓中有一槨兩棺的結構,考古工作者認為,夫婦合葬的普遍流行是西漢中葉以後的事。《孔雀東南飛》說:"兩家求合葬,合葬華山傍,東西植松柏,左右植梧桐",仲長統《昌言》說:"古之葬者,松柏梧桐以識墳也"。這風俗也流傳很久。
關於喪服,留到下文"宗法"裡討論。(三)宗法
宗法是以家族為中心、根據血統遠近區分嫡庶親疏的一種等級制度。這種制度鞏固了統治階級的世襲統治,在封建社會中長期被儲存下來,為封建制度服務。下面把有關中國古代宗法制度的一些主要的知識分四方面加以敘述。
(1)族、昭、穆
族,表示親屬關係。《尚書·堯典》:"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依舊說,九族指的是高祖、曾祖、祖、父、自己、子、孫、曾孫、玄孫(注:九族還有別的說法,這裡不討論。),這是同姓的族。九族之外,有所謂三族。三族有三說:(甲)父子孫為三族;(乙)父母、兄弟、妻子為三族;(丙)父族、母族、妻族為三族。
古代一人"犯罪",常常牽連到親屬也被殺戮。《史記·秦本紀》載,秦文公二十年(西元前746年)"法初有三族之罪",依張晏說,這裡的三族指父母、兄弟、妻子(注:如淳認為指父族、母族、妻族。)。《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說:"使武安侯在者,族矣"(注:見本冊745頁。),族是族誅的意思。後世所謂誅九族,包括從高祖到玄孫的直系親屬,以及旁系親屬中的兄弟、堂兄弟等,這是專制時代最慘無人道的刑法。
周代貴族把始祖以下的同族男子逐代先後相承地分為"昭""穆"兩輩,這是周代宗法和後世不同的一點。試從大王(古公亶父)算起,大王的下一代是大伯、虞仲和王季,這是昭輩;王季既屬昭輩,則王季的下一代文王、虢仲和虢叔就是穆輩。以後各代依此類推,文王的下一代是武王,又是昭輩;武王的下一代是成王,又是穆輩。由此可見周代貴族用昭穆字樣來區別父子兩代,隔代的字輩相同。這種昭穆的分別,也體現在宗廟、墓冢和祭祀上,始祖居中,昭的位次在左,穆的位次在右。瞭解到這一點,就會知道《左傳僖公五年》所說的"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注:見第一冊17頁。),不過是說大伯虞仲是大王的下一代,虢仲虢叔是王季的下一代。《左傳定公四年》說:"曹,文之昭也;晉,武之穆也",曹晉都是姬姓封國,這是說曹國的祖先是文王的兒子,晉國的祖先是武王的兒子。
(2)大宗、小宗
古代宗法上有大宗、小宗的分別。嫡長子孫這一系是大宗,其餘的子孫是小宗。周天子自稱是上帝的長子,其王位由嫡長子世襲,這是天下的大宗;餘子分封為諸侯,對天子來說是小宗。諸侯的君位也由嫡長子世襲,在本國是大宗;餘子分封為卿大夫,對諸侯來說是小宗。卿大夫在本族是大宗;餘子為士,對卿大夫來說是小宗。士和庶人的關係也是這樣。
在宗法上,大宗比小宗為尊,嫡長子比其餘諸子為尊。嫡長子被認為是繼承始祖的,稱為宗子。只有宗子才有主祭始祖的特權,才能繼承特別多的財產,應該受到小宗的尊敬。《禮記·大傳》說:"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這樣,嫡長子的地位就顯得特別高貴,對其餘諸子來說,在家族上是以兄統弟,在政治上是以君統臣,這就抑止了統治階層的內訌,鞏固了貴族的世襲統治,所以歷代的封建統治階級都努力儲存宗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