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古代漢語 王力 第2頁,共2頁

我國古代中央的監察官,可以追溯到戰國時代的御史。御史是記事之官兼糾察之職,秦漢稱為侍御史,秦以御史大夫為侍御史之長。西漢御史大夫是副丞相,由其助手御史中丞領導監察彈劾工作。後來成立監察機構御史臺,以御史中丞為首長。御史臺又稱憲臺,後世或稱肅政臺等,所以習慣上把監察官稱為臺官。歷代監察官的首長或為御史大夫,或為御史中丞等。明清中央監察機構稱為都察院,首長稱為左、右都御史。歷代管監察的屬官除侍御史外,還有治書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等(注:唐避高宗諱,改治書侍御史為持書侍御史,又誤作侍書侍御史。)。

前人把臺官和諫官合稱為臺諫。西漢有諫大夫,東漢稱為諫議大夫,是屬於光祿勳的專職諫官。唐代除諫議大夫外,又增設補闕、拾遺,三者各分左右,分屬門下、中書二省。宋代左右補闕改為左右司諫,左右拾遺改為左右正言,後來併入諫院,以左右諫議大夫為首長。隋唐以來,和諫官同居門下省的有給事中,負責審閱各部奏章和封駁中書省所擬的詔旨(有不合者封還駁回),明代給事中負責稽查六部,併兼任前代諫議、補闕、拾遺之職,所以後來俗稱給事中為給諫。清雍正時給事中和御史同屬都察院,這樣,御史也就稱為臺諫了。

封建皇帝有文學侍從。漢代選文章經術之士待詔金馬門(注:金馬門是漢代未央宮門。未央宮門前有銅馬,故名金馬門。),或供奉辭賦,或講論六藝群書,沒有特定的官號。唐初設翰林院,這是文人和卜醫技術待詔的處所,並不是中央機關。唐玄宗以翰林待詔(後稱翰林供奉)草擬詔令、應和文章。翰林待詔也是文學侍從的性質。從來另建學士院,入院的稱為翰林學士,專掌皇帝的機密詔令,被認為是"清要顯美"之官。宋代學士院改稱翰林學士院。明清稱為翰林院,但職掌和唐宋有所不同。

侍奉皇帝講讀稱為侍讀、侍講。唐代有集賢院侍讀學士等;宋代有翰林侍讀學士、侍講學士等。宋元以來,皇帝和侍讀、侍講學士以及其他高階官員定期在內廷講論經史,稱為經筵。清代主講經筵者稱為經筵講官。

古有史官。舊說周代太史掌文史星曆兼管國家圖書。秦漢時太史和太卜、太祝等官歸奉常領導。魏晉南北朝設專職史官,一般稱為著作郎。唐代設史館,以他官兼任史館修撰,由宰相監修國史。宋代史館稱為國史實錄院,有修撰、編修、檢討等官。明代史官併入翰林院,仍沿用過去的官號。

我國從古就很重檢視書的收藏和校訂。漢代御史中丞除作為監察官外,還在蘭臺掌圖籍秘書,其下有蘭臺令史掌校書定字。東漢的秘書監以及後來增設的秘書郎、校書郎都是專管圖書的官員。管理圖書的機構一般稱為秘書省。唐代秘書省一度稱為蘭臺,這是因為蘭臺是漢宮的藏書之處。唐代內廷有收藏經史子集的宏文館和修寫"御本"的集賢殿書院(注:"御本"是繕寫給皇帝看的。),設學士、直學士、修撰、校理等官,並有校書郎、正字等,從事圖書的管理、修撰和校訂。宋代把收藏圖書和編修國史的單位合稱為館閣:館指昭文館、史館和集賢院,閣指秘閣和龍圖、天章等閣(注:秘閣收藏真本書和古字畫。龍圖、天章等十一閣分藏宋太宗、真宗諸帝的"御書""御製文集"等。)。明代館閣之職併入翰林院,所以翰林院也就稱為館閣了。

宋代龍圖、天章諸閣各置學士、直學士和待制,其職掌是備皇帝顧問、參與論議或校訂圖書。後來這類閣學士成了朝臣外補(外調)時的"加恩兼職",並不擔任上述職務。宋代又有殿學士,這是授予舊相、輔臣的"職名",有觀文殿大學士、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學士,端明殿學士。這類殿學士和閣學士都是表示優寵的虛銜。

古代有博士、助教等官。秦漢時博士掌通古今、備顧問。漢文帝時,《論語》、《孝經》、《孟子》、《爾雅》皆立博士,漢武帝設五經博士並置博士弟子學習經術。漢代博士是太常的屬官,所以有太常博士之稱,以聰明威重者一人為博士祭酒(注:祭酒的本義是在大饗宴時以年老賓客一人舉酒祭祀地神,引申為對同輩或同官中年高望重者的尊稱,後用為官名,如國子祭酒等。)。魏晉以後歷代所設的太常博士只是禮官的性質,和作為教官的國子博士、太學博士等職掌不同。晉代以博士為國子學和太學的教官(注:國子學是高階官員子弟的學校,太學是一般官員和庶民俊秀子弟的學校。),並設助教作為博士的副職,後代沿置,直到明清中央教育機構國子監還有博士和助教。北魏以後地方教官一度也稱為博士、助教。附帶說一說教授。宋代府州開始設教授,負責教誨所屬生員。明清府學設教授,州學設學正,縣學設教諭,各以訓導作為副職。至於地方最高的教育行政長官,宋代各路一度設過提舉學事司,這是清代各省提督學政的前身。

最後談談武官。

春秋時已有將軍稱號。戰國有大將軍,後來又有左右前後將軍,秦漢沿置。漢代還有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地位都很高。此外還有臨時設定的將軍,例如對匈奴作戰則置祁連將軍,對大宛作戰則置貳師將軍等。漢代略次於將軍的是校尉,各依職掌命名。例如掌騎士的稱為屯騎校尉,掌西域屯兵的稱為戊己校尉等。魏晉以後,將軍和校尉名目繁多,其中不少是虛銜,如雲麾將軍、振威校尉等,這裡不細說。

(2)地方官制

春秋時的地方行政單位有邑縣。邑縣的長官,魯衛稱宰,晉稱大夫,楚稱令尹。戰國時有郡有縣。郡的長官為守,掌軍事為主;縣的長官為令,掌民政為主。後來以郡領縣,形成郡縣二級的地方行政單位。

秦漢萬戶以上的縣,長官稱令;不及萬戶的縣,長官稱長。縣丞助理縣政,縣尉掌管治安。隋唐縣的長官統稱令。宋代派中央官員出掌縣政則稱為"知某某縣事",簡稱知縣。明清沿用知縣之稱,元代則稱為縣尹。歷代縣有諸曹掾史,各有不同職掌。

秦漢縣以上的行政單位是郡。秦代郡的行政長官是郡守,掌軍事的是尉,掌監察的是監御史,簡稱為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