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古代漢語 王力 第1頁,共1頁

郡丞是郡守的佐貳。漢代郡守改稱太守,後因兼領軍事,所以有郡將之稱。郡的屬官除諸曹外還有督郵、主簿等。督郵舉察屬縣官吏的功罪善惡,並督治地方豪強姦惡,主簿主管文書簿籍(注:督郵職權很重,唐以後始廢。古代官署一般都設主簿,宋以後縣的主簿和丞尉同為縣令(知縣)的助理。)。漢代和郡平行的還有"國",這是皇帝子弟的封地,設官初仿中央,吳楚七國之亂後加以裁削,由中央派相處理行政(注:魏晉南北朝改稱內史。)。相和太守相當,都是二千石的官(注:漢制以俸祿多少作為職官等級的標誌,二千石的官月俸120斛。),所以漢代往往用二千石作為"郡國守相"的代稱。

漢武帝時全國分為十幾個監察區,稱為州或部,每州置刺史一人(後或稱為牧)監察所屬郡國。京師所在的州置司隸校尉,略如刺史。刺史有別駕從事史、治中從事史等屬官。別駕隨刺史出巡,治中"主眾曹文書"(注:杜佑《通典》卷三十二《職官》十四說:"治中從事史一人,居中治事,主眾曹文書,漢制也。")。東漢戰爭頻仍,刺史或州牧都掌兵權。魏晉南北朝刺史多帶將軍稱號,並允許成立軍府,自置僚屬,權勢很大(注:不加將軍稱號的稱為單車刺史,多由庶姓充任。又,晉代郡守也多加將軍稱號。)。這樣,刺史就有兩套屬官,一套是屬於監察系統的別駕、治中等,一套是屬於軍事系統的長史、司馬、參軍等。

隋唐縣以上的行政單位是州或郡。稱州時長官是刺史,稱郡時長官是太守(注:首都或陪都所在的州稱為府,有尹、少尹等官。),刺史實際上等於太守。古人把刺史或太守稱為使君,柳宗元為永州刺史韋公寫了《永州韋使君新堂記》,文章最後說"編以為二千石楷法",這裡二千石是襲用漢代郡國守相的稱呼,其實是指當時州的行政長官刺史說的。刺史既然成了行政長官,那麼前代刺史的兩套屬官的稱號也就參用為行政系統的官號了(注:《舊唐書·高宗紀》載貞觀二十三年(西元649年)七月改諸州治中為司馬,別駕為長史。)。瞭解了這一點,就會知道隋唐州郡的司馬其實是不掌武事的。

唐代中央對地方的監察起初是派員出巡各州,稱為黜陟使(有權罷免或擢升地方官吏)。後來全國分為若干道,每道派京官一人巡察所屬州縣,先後稱為巡察使、按察使、採訪處置使、觀察使。唐代又每聚邊境數州為一鎮,設節度使,兼度支、營田、觀察等使,總攬一方軍政、民政、財政和監察大權。觀察使、節度使有判官、掌書記、推官等屬官。節度使初設於邊防重鎮,後來內地普遍設定,形成藩鎮割據的局面。宋代廢藩鎮制度,節度使只是優寵將帥大臣和宗室勳戚的虛銜。另分全國為若干路,各路設轉運使等官,掌一路財賦等事。

宋代縣以上的行政單位是州,州政由中央派員前往管理,稱為"知某州軍州事"("軍"指地方軍隊,"州"指民政),簡稱知州。州有通判,號稱監州官,不似後世一般的副職。州的屬官有判官管行政,有推官管司法。和州平行的還有府、軍、監,設官和州大致相同。

宋代沒有太守,刺史也是虛銜。歐陽修知滁州時寫《醉翁亭記》提到太守,寫《豐樂亭記》提到刺史,都是沿用前代的舊稱。

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機構是行中書省,體制類似中央,也有丞相、參知政事等官。明初沿襲元制,後改稱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司,但習慣仍稱為"省",長官為左右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明代有戰事時,派朝臣出巡地方,處理軍務,稱為巡撫。遇有軍事問題牽連幾省,巡撫不能解決時,則派總督處理。總督巡撫都是臨時差使,不算正式地方官。清代總督巡撫才成為固定的"封疆大吏",巡撫是省級的最高長官,總督則總攬一省或兩三省的軍民要政。這樣,布政使就只管財政和人事,成了督撫的下屬了。

明清一省分為數道,道下有府有州。府州的長官稱為知府、知州。其佐貳,府有同知、通判等,州有州同(同知)、州判等。有兩種州:直隸州略等於府;散州隸屬於府,和縣相當。

(3)品階勳爵

品--古代把職官分為若干等級,通稱為品。漢代以祿石多寡作為官位高低的標誌,例如九卿是中二千石,刺史太守之類是二千石,縣令是千石到六百石,祿石不同,月俸收入不同。曹魏時職官分為九品,一品最高,九品最低。隋唐時九品又分正從,自正四品起,每品又分上下二階,共有三十級。明清加以簡化,九品只各分正從,共十八級。隋唐時九品以內的職官稱為流內,九品以外的職官稱為流外。流外官經過考銓轉授流內官,唐代稱為入流。清代不列入九品之內的官稱為未入流。

階--隋代把有職務的官稱為職事官,沒有職務的官稱為散官。唐代把前代散官官號加以整理和補充,並從新規定品級,作為標誌官員身份級別的稱號,稱為階,通稱為階官。例如文官階是:從一品稱開府儀同三司,正二品稱特進,從二品稱光祿大夫,等等。六品以下的文官階稱郎,例如正六品上稱朝議郎,正六品下稱承議郎,等等。唐代又採取前代各種將軍和校尉的官號作為武官階,這裡不再敘述。後來宋元明清都有階官,只是名稱和品級不盡相同而已。

唐宋時一個人在某一時期的階官品級和當時所任的職事官的品級不一定相同。階官高於職事官,則在職事官上加"行"字,階官低於職事官,則在職事官上加"守"字,階官比職事官低二品則加"試"字。

勳--唐代又採取前代某些散官官號略加補充作為酬賞軍功的勳號,稱為勳,通稱為勳官。有上柱國、柱國、上護軍、護軍、輕車都尉、驍騎尉等等,共十二級。後代沿襲唐制,只是品級略有不同。明代有文勳武勳,武官勳號和前代基本相同,文官勳號除"柱國"外還有正治卿、資治尹之類。清代勳和爵就合而為一了。

爵--舊說周代封爵有公侯伯子男五等。漢代封爵實際上只有王侯二等。皇子封王,相當於先秦的諸侯,所以通稱諸侯王。漢初異姓也封王,後來"非劉氏不王",異姓受封者通稱列侯。漢武帝以後,諸侯王得在王國境內分封庶子為侯,也是列侯性質(稱為王子侯)。漢代列侯食邑一般是縣,有的是鄉、亭,視所食戶數多寡而定,所以後來有鄉侯、亭侯之稱。三國以後,歷代封爵制度不盡相同,但是同姓封王基本一致,異姓則一般封為公侯伯子男(注:異姓也有封王的,例如楊堅(隋文帝)初仕北周,封隨公,後來封為隨王。李淵(唐高祖)初仕隋,封唐公,後來封為唐王。唐代郭子儀有軍功,封為汾陽王。)。晉宋以後,爵號加"開國"字樣以示尊貴,例如樂安郡開國公,曲阜縣開國子,稱為開國爵。不加"開國"的稱為散爵。封地雖說有郡有縣,但是後來都成了虛名,宋代所謂食邑若干戶,食實封若干戶,並不表示實際的賦稅收入。明清皇室封爵和異姓封爵不同,這裡不再細說了。(三)科舉

古有鄉舉裡選之說。《周禮·地官·鄉大夫》講到三年舉行一次"大比",以考查鄉人的"德行道藝",選拔賢能的人才。《禮記·王制》提到"鄉論秀士",經過逐級選拔,有所謂俊士、進士等名稱。《禮記·射義》還提到諸侯貢士於天子。這些說法雖然不能證明先秦確有貢舉制度,但是後世科舉制度上的一些做法和用語,有的是從這裡來的。

漢代為了選拔統治人才,有察舉的制度。漢高祖下過求賢詔,漢文帝也曾下詔察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漢武帝又詔令天下察舉孝廉和茂材。茂材就是秀才(優秀的人才),據說後因避東漢光武帝諱才改稱茂才的(注:《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張守節《正義》引應劭雲:"避光武改茂才也。")。漢昭帝以後,舉士包括多方面的人才。東漢承襲舊制。一般說來,西漢以舉賢良為盛,東漢以舉孝廉為盛。但是東漢桓帝靈帝以後,"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注:見《抱朴子·審舉》篇。秀才本應賢良,而連字都不認得;孝廉本應孝廉,而察舉的卻是輿父不同居的不孝之子。)。可見當時的察舉已經很濫了。

漢代被薦舉的吏民經過皇帝"策問"後按等第高下授官。有所謂"對策"和"射策"。"對策"是將政事或經義方面的問題寫在簡策上發給應舉者作答;"射策"則類似抽籤考試,由應舉者用矢投射簡策,並解釋射中的簡策上的疑難問題(注:見《漢書·蕭望之傳》顏師古注,《唐摭言》卷一。但是《文心雕龍·議對》篇說,射策是"言中理準,譬射侯中的",這是對射策的另一種解釋。)。後來"策問"的形式定型化了,所以後世把它看成為一種文體,蕭統《文選》稱之為"文"(注:《文選》著錄了王融、任昉所擬的策秀才文共十三首。)。"對策"也被認為是一種文體,簡稱為"策",劉勰《文心雕龍·議對》篇說是"議"的別禮。漢代董仲舒的對賢良策,是這種文體的名篇。至於"射策",後來則成了一個典故,杜甫《醉歌行》說:"只今年才十六七,射策君門期第一",就是在應舉考試的意義上運用這個典故的。

魏晉以後,地方察舉孝廉、秀才的制度基本未廢。所以李密《陳情表》說:"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後刺史臣榮,舉臣秀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