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二十八宿中的參心二宿的傳說也是常被後人當作典故引用的。《左傳昭西元年》說:

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閼伯,季曰實沈,居於曠林,不相能也,日尋干戈,以相征討。后帝不臧,遷閼伯於商丘,主辰(主祀大火),商人是因,故辰為商星(即心宿);遷實沈於大夏(晉陽),主參(主祀參星),唐人是因,……故參為晉星(即參宿)。

因此後世把兄弟不和睦比喻為參辰或參商。又因為參宿居於西方,心宿居於東方,出沒兩不相見,所以後世把親朋久別不能重逢也比喻為參辰或參商。杜甫《贈衛八處士》所說的"人生不相見,動如參與商",就是這個意思。

隨著天文知識的發展,出現了星空分割槽的觀念。古人以上述的角亢氐房心尾箕等二十八個星宿為主體,把黃道赤道附近的一周天按照由西向東的方向分為二十八個不等分。在這個意義上說,二十八宿就意味著二十八個不等分的星空區域了。

古代對星空的分割槽,除二十八宿外,還有所謂三垣,即紫微垣、太微垣、天市垣。

古人在黃河流域常見的北天上空,以北極星為標準,集合周圍其他各星,合為一區,名曰紫微垣。在紫微垣外,在星張翼軫以北的星區是太微垣;在房心尾箕斗以北的星區是天市垣,這裡不一一細說。(奇*書*網.整*理*提*供)

現在說一說北斗。北斗是由天樞、天璇、天璣、天權、玉衡、開陽、搖光七星組成的,古人把這七星聯絡起來想像成為古代舀酒的鬥形。天樞、天璇、天璣、天權組成為鬥身,古曰魁;玉衡、開陽、搖光組成為斗柄、古曰杓。北斗七星屬於大熊座。

附圖:

古人很重視北斗,因為可以利用它來辨方向,定季節。把天璇、天樞連成直線並延長約五倍的距離,就可以找到北極星,而北極星是北方的標誌。北斗星在不同的季節和夜晚不同的時間,出現於天空不同的方位,人們看起來它在圍繞著北極星轉動,所以古人又根據初昏時斗柄所指的方向來決定季節:斗柄指東,天下皆春;斗柄指南,天下皆夏;斗柄指西,天下皆秋;斗柄指北,天下皆冬。

現在說到十二次。

古人為了說明日月五星的執行和節氣的變換,把黃道附近一周天按照由西向東的方向分為星紀、玄枵等十二個等分,叫做十二次。每次都有二十八宿中的某些星宿作為標誌,例如星紀有鬥牛兩宿,玄枵有女虛危三宿,餘皆仿此。但是十二次是等分的,而二十八宿的廣狹不一,所以十二次各次的起訖界限不能和宿與宿的分界一致,換句話說,有些宿是跨屬於相鄰的兩個次的。下表就說明了這種情況(注:這表是根據《漢書·律曆志》作的,各次的名稱、寫法和順序都根據《漢書·律曆志》。):

附圖:

外國古代把黃道南北各八度以內的空間叫做黃道帶,認為這是日月和行星執行所經過的處所。他們也按照由西向東的方向把黃道帶分為白羊、金牛等十二個等分,叫做黃道十二宮。其用意和我國古代的十二次相同,但起訖界限稍有差異,對照起來,大致如下表所示:

附圖:

我國古代創立的十二次主要有兩種用途:第一,用來指示一年四季太陽所在的位置,以說明節氣的變換,例如說太陽在星紀中交冬至,在玄枵中交大寒,等等。第二,用來說明歲星每年執行所到的位置,並據以紀年,例如說某年"歲在星紀",次年"歲在玄枵",等等。這兩點,後面談到曆法時還要討論。

有一件事值得提一提,上述十二次的名稱大都和各自所屬的星宿有關。例如大火,這裡是次名,但在古代同時又是所屬心宿的名稱。又如鶉首、鶉火、鶉尾,其所以名鶉,顯然和南方朱雀的星象有關,南方朱雀七宿正分屬於這三次。《左傳僖公五年》"鶉火中",孔疏說"鶉火之次正中於南方",又說"鶉火星者謂柳星張也",可以為證。

下面談談分野。

《史記·天官書》說:"天則有列宿,地則有州域",可見古人是把天上的星宿和地上的州域聯絡起來看的。在春秋戰國時代,人們根據地上的區域來劃分天上的星宿,把天上的星宿分別指配於地上的州國,使它們互相對應,說某星是某國的分星,某某星宿是某某州國的分野(注:也有反過來說某地是某某星宿的分野的。例如《漢書·地理志》:"齊地,虛危之分野也。"),這種看法,便是所謂分野的觀念。

星宿的分野,一般按列國來分配,如表甲(注:表甲是根據《淮南子·天文訓》作的。);後來又按各州來分配,如表乙(注:表乙是根據《史記·天官書》作的。):

附圖:

星宿的分野也有以十二次為綱,配以列國的,如表丙所示(注:表丙是根據《周禮·保章氏》鄭玄注作的。):

附圖:

古人所以建立星宿的分野,主要是為了觀察所謂"祥"的天象,以占卜地上所配州國的吉凶。例如《論衡·變虛篇》講到熒惑守心的時候說:"熒惑,天罰也;心,宋分野也。禍當君。"顯而易見,這是一種迷信。但是古人對於星宿分野的具體分配既然有了一種傳統的瞭解,那麼古典作家作品在寫到某個地區時連帶寫到和這個地區相配的星宿,就完全可以理解了。庾信《哀江南賦》說"以鶉首而賜秦,天何為而此醉",王勃《滕王閣序》說"星分翼軫",李白《蜀道難》說"捫參歷井",就是在分野的意義上提到這些星宿的。

最後應該指出的是,古人的天文知識雖然已經相當豐富,但是由於科學水平和歷史條件的限制,古代的天文學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和宗教迷信的占星術相聯絡的。古人對於某些異乎尋常的天象還不能作出科學的解釋,於是在崇敬天帝的思想基礎上,把天象的變化和人間的禍福聯絡起來,認為天象的變化預示著人事的吉凶。例如日食,被認為對最高統治者不利,所以《左傳昭公十七年》說:"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不殺牲盛饌),伐鼓於社。"《禮記·昏義》也說:"日蝕則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職。"這是把日食看成是上天對最高統治者的警告。又如彗星(一名孛星,欃槍)的出現,被認為是兵災的兇象,所以史書上常有記載。甚至行星執行的情況也被認為是吉凶的預兆。例如歲星正常執行到某某星宿,則地上與之相配的州國就五穀昌盛,而熒惑執行到這一星宿,這個國家就要發生種種禍殃,等等。占星家還認為某某星主水旱,某某星主饑饉,某某星主疾疫,某某星主盜賊,注意它們的隱現出沒和光色的變化而加以占驗。這些就不一一敘述了。

占星無疑是迷信,占星術後來被統治階級所利用,成了麻醉人民的工具,我們閱讀古書,對此應該有所瞭解。

曆法

古人經常觀察到的天象是太陽的出沒和月亮的盈虧,所以以晝夜交替的週期為一"日",以月相變化的週期為一"月"(現代叫做朔望月)。至於"年"的概念,最初大約是由於莊稼成熟的物候而形成的,《說文》說:"年,熟谷也。"如果說禾穀成熟的週期意味著寒來暑往的週期,那就是地球繞太陽一週的時間,現代叫做太陽年。以朔望月為單位的歷法是陰曆,以太陽年為單位的歷法是陽曆。我國古代的歷法不是純陰曆,而是陰陽合曆。平年十二個月,有六個大月各三十天,六個小月各二十九天(注:這是因為月相變化的週期在二十九到三十天之間,現代測得是29.53日。),全年總共354天。但是這個日數少於一個太陽年。《尚書·堯曲》說:"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實際上四季迴圈的週期約為3651/4日,比十二個朔望月的日數約多111/4日,積三年就相差一個月以上的時間,所以三年就要閏一個月,使歷年的平均長度大約等於一個太陽年,並和自然季節大致調和配合。《堯典》說:"以閏月定四時成歲"(注:注意:《堯典》這裡說"歲",不說"年",這是用"歲"表示從今年某一節氣(例如冬至)到明年同一節氣之間的這一段時間,使之和"年"有分工,"年"表示從今年正月初一到明年正月初一之間的這一段時間。所以《周禮·春官·大史》說:"正歲年以序事",歲年並舉。),就是這個意思。

古人很重視置閏。《左傳文公六年》說:"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三年一閏還不夠,五年要閏兩次,所以《說文》說"五年再閏"。五年閏兩次又多了些,後來規定十九年共閏七個月。從現有文獻看,殷周時代已經置閏,閏月一般放在年終,稱為"十三月"。當時置閏尚無定製,有時一年再閏,所以會有"十四月"。春秋時代就沒有一年再閏的情況了。漢初在九月之後置閏,稱為"後九月",這是因為當時沿襲秦制,以十月為歲首,以九月為年終的緣故(注:這一點,下文還要談到。)。上古也有年中置閏,如閏三月、閏六月之類。當閏而不閏叫做"失閏"。如何適當安插閏月,這是古代曆法工作中的重要課題,這裡沒有必要敘述。

一年分為春夏秋冬四時(季),後來又按夏曆正月、二月、三月等十二個月依次分為孟春、仲春、季春、孟夏、仲夏、季夏,孟秋、仲秋、季秋,孟冬、仲冬、季冬。這些名稱,古人常用作相應的月份的代稱。《楚辭·哀郢》"民離散而相失兮,方仲春而東遷"(注:見本書第二冊56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