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古代漢語 王力 第2頁,共2頁

(2)"女"(汝)"爾""若""而""乃"都屬於第二人稱。例如:

力不足者中道而廢,今女畫。(論語·雍也)

往之女家。(孟子·滕文公下)

(去到你的家。指出嫁。)

誨女知之乎?(論語·為政)

爾何曾比予於管仲!(孟子·公孫丑上)

盍各言爾志?(論語·公冶長)

如或知爾,則何以哉?(論語·先進)

五侯九伯,若實徵之,以夾輔周室。(史記·齊世家)

(左傳作"女實徵之"。)

吾翁即若翁。(史記·項羽本紀)

吾語若。(莊子·人間世)

且而與其從辟人之士也,豈若從辟世之士哉?(論語·微子)

必欲烹而翁,則幸分我一杯羹。(史記·項羽本紀)

必欲烹乃翁,幸分我一杯羹。(漢書·項羽傳)"而"和"乃"都有一個特點,就是不能用作賓語(連否定句的賓語都不能)。它們一般也不用作主語。這樣,常見的情況就只是用作定語了。

(3)"其"和"之"同屬第三人稱,"其"字略等於現代漢語"他的""她的""它的";"之"字略等於現代漢語的"他""她""它"。例如:

管仲以其君霸,晏子以其君顯。(孟子·公孫丑上)

今吾於人也,聽其言而觀其行。(論語·公冶長)

二國圖其社稷,而求紓其民。(左傳成公三年)

愛共叔段,欲立之。(左傳隱西元年)

師之所為,鄭必知之。(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雖有天下易生之物也,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孟子·告子上)上面的例子表明:"其"字只能用作定語,"之"字只能用作賓語。

在上古漢語裡,"其"字不能用作主語。在許多地方"其"字很像主語,其實不是的;這是因為"其"字所代替的不是簡單的一個名詞,而是名詞加"之"字[1]這種"之"字的用法將在古漢語通論(十三)裡討論。1。例如:

孟子,吾見師之出而不見其入也。(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不見其入"等於說不見師之入。)

且夫水之積也不厚,則其負大舟也無力。(莊子·逍遙遊)

王若隱其無罪而就死地,則牛羊何擇焉?(孟子·梁惠王上)

("隱其無罪而就死地"等於說隱牛之無罪而就死地。)這些地方的"之"字不能譯為現代漢語的"的"。同理,這些地方的"其"字也不能譯為"他的"、"她的"、"它的",只能譯為"他"、"她"、"它"。但是,從語法結構上看,正如這些地方的名詞必須認為是定語一樣,"其"字也必須認為是定語,不能認為是主語。因為這種"其"字只能和後面的成分合成一個片語作整個句子的主語(如"其負大舟")或賓語(如"其入"),而不是"其"字本身能用作主語。這是古今語法的一個不同之點。中古以後,偶然有人把"其"字用作主語,那是不合上古語法規律的。古文家仍舊遵用上古語法。

上古第三人稱代詞不用作主語,在這種情況下,或者用名詞做主語,或者省略主語。例如:

若從君之惠而免之,以賜君之外臣首,首其請於寡君而以戮於宗,亦死且不朽。(左傳成公三年)

(用名詞"首"做主語。)

孔子下,欲與之言。趨而闢之,不得與之言。(論語·微子)

("趨而闢之"的主語是"接輿","不得與之言"的主語是"孔子"。)

"之"和"其"雖然同屬第三人稱,但是可以靈活運用:有時候是說話人本人自稱,有時候是指稱對話人。例如:

若從君之惠而免之,以賜君之外臣首,首其請於寡君而以戮於宗,亦死且不朽。(左傳成公三年)

("免之"的"之",說話人知罃自稱。)

士季曰:"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會請先,不入,則子繼之。"(左傳宣公二年)

("莫之繼也"的"之",指稱趙盾。"則子繼之"的"之",士季自稱。)

[滕世子]謂然友曰:"吾他日未嘗學問,好馳馬試劍;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盡於大事,子為我問孟子。"(孟子·滕文公上)

("恐其不能盡於大事"等於說恐我之不能盡於大事。)

天子發政於天下之百姓,言曰:"聞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墨子·尚同上)

("而",與。"其上",你們的上司。)

有時候,"其"字不能解作"他的""她的""它的",只能解作"那"、"那樣的"。這種"其"字是指示代詞。例如:

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應也。(韓非子·難一)

臣竊以為其人勇士,有智謀。(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論語·里仁)

夏後殷周之盛,地未有過千里者也,而齊有其地矣。雞鳴狗吠相聞而達乎四境,而齊有其民矣。(孟子·公孫丑上)

在上古漢語裡,人稱代詞是單複數同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