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數(shuò)飛"是屢飛的意思。《禮記·月令》:"鷹乃學習。"這是本義。引申為溫習的"習",因為溫習是反覆多次的行為;又為習慣的"習",因為習慣也是由反覆多次的行為所形成的。

抓住一個詞的本義,就像抓住了這個詞的綱,紛繁的詞義都變為簡單而有系統的了。對本義有了體會,對於某些詞義可以推想而知,而且也可以瞭解得更透徹。詞典裡某些詞共有十幾個甚至幾十個意義,其實從引申的觀點看,許多詞義都可以合併。例如"解"字,依《辭海》共有四個讀音,二十七個意義。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紛繁的。現在試看《辭海》所載"解"字的前九個意義:

(1)判也,剖分也。莊子養生主:"庖丁解牛。"左傳宣四年:"宰夫解黿。"

(2)離散也。漢書陳餘傳:"恐天下解也。"注:"謂離散其心也。"

(3)說也,析言事理也。荀子非十二子:"閉約而無解。"史記呂后紀:"君知其解乎?"正義:"謂解說也。"

(4)脫也,免除也。禮曲禮:"解屨不敢當階,"疏:"脫也。"漢書孔光傳:"於法無所解(注:《漢書·孔光傳》原作"於法以說解",《辭海》誤。),"注:"免也。"

(5)開放也。後漢書耿純傳贊:"嚴城解扉。"

(6)曉悟也。三國志魏志賈詡傳:"太祖與韓遂、馬超戰渭南,問計於詡,對曰:'離之而已'。太祖曰:'解'。"注:"謂曉悟也。"

(7)意識也。詳見解條。

(8)消釋怨隙也。如雲和解。

(9)達也。莊子秋水:"無南無北,奭然四解。"(奭shì)第一個意義是本義。第二個意義是引申義,"恐天下解也"的"解"就是解體,不必曲解為"離散其心"。第三個意義是另一引申義,"閉約而無解"的"解",原義是解繩結(約,繩結)。荀子這句話是用來做比喻的,是說解釋古書中難懂的話,也正像解結。第六個意義"曉悟"就是第三個意義"解說"的引申義。第七個意義"見解"的"解"也就是"瞭解"的"解",當與(6)合併。第八個意義"和解"的"解",也是由"解繩"的"解"引申出來的。第四個意義與第三個意義有糾纏,"解屨"的"解"也就是"解繩"的"解","於法無所解"的"解"才是解脫的意思,和解繩的意義相近。第五個意義是第四個意義的引申。第九個意義的解釋是錯誤的,成玄英注莊子雲:"奭然無礙",可見"四解"就是四面開放的意思,應該和第五個意義合併。抓住了本義,我們就可以把(1)(2)合併,(3)(6)(7)合併,(4)(5)(8)(9)合併,由九個意義歸併成了三個意義。

有一種情況值得注意,那就是不同的兩個字在意義上可以發生關係。這是因為引申義距離較遠,一般人已經不再意識到它是一個意義的引申,為了要求區別,就另造一個字來代表它。例如懈怠的"懈",本作"解",《詩經·大雅·烝民》:"夙夜匪解,"《孝經》引作"夙夜匪懈";由解散的意義引申為懈怠的意義,本來是很自然的(依徐灝說)。現在我們說"鬆懈","松"正是"解"的意思。又如豎(豎)字。《說文》:"豎,立也。"其實"豎"就是"樹"的引申義(依羅振玉說)。"樹"由栽種引申為樹立,讓人感覺是另一種意義,所以另造一個"豎"字。《後漢書·靈帝紀》:"槐樹自拔倒豎。"當時"樹"既當"木"講,假使寫成"槐樹自拔倒樹",反而不好懂了。

詞除了本義和引申義之外,還有假借義。朱駿聲在解釋詞義的時候,一般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依照《說文》的解釋(有時加以訂正),作為本義;第二部分是轉註,即引申義;第三部分是假借,用朱駿聲的話來說,即所謂"本無其意,依聲託字"。朱駿聲的辦法是對的。假借的意義和本義是不相干的,我們仍以"解"字為例,《辭海》認為"解"字同獬,同蟹,通嶰(地名),通澥(海),同廨,通邂(解後即邂逅)。這些都是假借。"解"字之所以具有這些意義,只是借用,而不是從本義引申出來的。

古漢語通論(五)

漢字的構造

我們在討論詞的本義和引申義的時候說過,文字學家主要是憑字形來辨別本義,這是因為漢字是屬於表意體系的文字,字形和意義有密切的關係,分析字形有助於對本義的瞭解。我們學習古代漢語,有必要了解漢字形體的構造。

關於漢字形體的構造,傳統有六書的說法。《周禮·地官·保氏》說,保氏(官名,掌教育)以六藝教國子(公卿大夫的子弟),六書是六藝之一,但是沒有說明六書的內容。班固《漢書·藝文志》說:"古者八歲入小學。故周官保氏掌養國子,教之六書,謂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註、假借。"鄭眾注《周禮》,以為六書是象形、會意、轉註、處事、假借、諧聲。許慎《說文解字·敘》以為六書是指事、象形、形聲、會意、轉註、假借。由此看來,三家對於六書的解說基本上是相同的。清代以後,一般人於六書的名稱大致採用許慎的(只有形聲有時也稱諧聲),於次序則採用班固的。這樣,六書的名稱和次序如下表:

(1)象形(2)指事(3)會意

(4)形聲(5)轉註(6)假借

許慎在《說文·敘》裡解釋六書時還各舉了兩個字為例。象形以日月為例,指事以上下為例,形聲以江河為例,這都容易瞭解。會意以武信為例。武字本作,從止從戈,《左傳》宣公十二年說:"夫文,止戈為武",意思是以武力止息干戈,保衛和平,這雖然是春秋時代的思想,但是可以說明武字是會意;信字從人從言,表示人言以誠信為貴。假借是"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以令長為例。令本是"發號"的令,後來借用為"縣令"的令;長本是"久遠"的長,後來借用為"縣長"的長(zhǎng)(注:此據《說文解字·敘》段玉裁注。《說文》:"令,發號也。"又:"長,久遠也。"漢律:縣萬戶為令,滅萬戶為長。)。這也比較容易瞭解。最不好懂的是轉註。許慎說:"轉註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後代的說文家對於轉註的解釋,爭論最多,這裡不需要一一列舉。值得介紹的有三家:第一家是江聲,他認為所謂"建類一首"是指《說文》部首,而《說文》在每一部首下都說凡某之屬皆從某(如"凡木之屬皆從木"),那就是"同意相受"。第二家是戴震,他認為轉註就是互訓(轉相為注,互相為訓),《說文》考字下說"老也",老字下說"考也",就是互訓的例子。第三家是朱駿聲,他在《說文通訓定聲》裡說:"轉註者,體不改造,引意相受,令長是也",他不但修改了轉註的定義,而且更換了轉註的例字。按照朱駿聲的說法,當古人從某一本義引申出另一意義時,不另造一字,那就是轉註,他認為令長不是假借,而是引申,所以舉為轉註的例字。朱駿聲的說法不是沒有理由的,他不迷信古人的精神,是值得肯定的。

應該指出,古人並不是先定出六書的原則然後才造字的。文字是社會歷史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創造文字的並不是某一個人,不可能事先訂好條例再著手造字。六書只是後人根據漢字的實際情況,加以客觀分析所得出的結論。這種分析是合乎漢字實際情況的,它是漢字創造和應用的邏輯結果,在上古時代,人們能作出這種分析,是難能可貴的。正是由於分析是客觀的,所以在文字教學上能起良好的作用,歷來研究文字形音義的人必先講究六書,不是沒有理由的。

《漢書·藝文志》說,六書是造字之本,這是不夠全面的說法。六書中只有象形、指事、會意、形聲是造字之法;至於轉註和假借,則是用字之法,因為根據轉註和假借的原則並不能產生新字。

今天我們對於漢字的構造可以作更科學的說明。首先應該認為轉註、假借和漢字的構造無關;其次,對於象形、指事、會意、形聲還可以作更合理的分類:一類是沒有表音成分的純粹表意字(包括象形、指事、會意);一類是有表音成分的形聲字。現在從這個論點的基礎上再加以闡述。

在文字的創造時期,象形是最基本的原則。象形文字以圖畫為基礎,但圖畫決不是文字。原始社會的圖畫常常是畫一樣東西或是一件事情告訴別人或是幫助自己記憶,而不是簡單地表示一個概念,更沒有固定的讀音。直到圖畫表示的概念固定了,線條簡略了,成為形象化的符號,而且和語言裡的詞發生了聯絡,有了一定的讀音(這一點很重要),才成為文字。例如:

馬鹿

(以上是甲骨文)這類象形字雖然還帶有濃厚的繪形意味,但它和圖畫卻有了質的差別。後來為了書寫便利,進一步減少它的繪形意味,加強它的符號性,成為:

馬鹿

(以上是篆書)篆書筆畫圓轉,使得一部分字在一定程度上還儲存著象形的意味。

我們說象形是基本原則,是因為會意和形聲在多數情況下也都是以象形為基礎的。所謂會意字,常常是兩個象形字的結合。《左傳成公二年》:"故不能推車而及",甲骨文及字作,金文作,畫一個人和一隻手(又),象追及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