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我:「隔了那麼多年,我怎麼能記得?」

布:「那麼,你看過李頓報告書嗎?」

我:「記不清了。」

布:「三百年前,你的祖先不是想到中國建立王朝的嗎?」

我:「那是因為明朝已經處於混亂中,吳三桂邀請滿族入關的。」

布:「證人沒想到過自己的復辟的可能性嗎?」

我:「我沒這種想法。我想的是要以人民的幸福列為第一位。」

布:「一九三一年以前,沒有向任何人提到過希望復辟的話嗎?」

我:「我一點也想不起來了。我想似乎沒有向任何人提過。」

布:「究竟說了還是沒說?」

我:「忘了。」

布:「是有說與沒說的兩種可能嗎?」

我:「記不起的事,我說不出來。」

在我步步設防之下,第二天,布累尼克把問題追到我為了當皇帝,曾派鄭孝胥和板垣辦交涉的事上來了。

布:「在會見板垣之前,為了商量讓證人當執政或皇帝,曾派鄭孝胥和羅振玉去找板垣嗎?」

我:「根本沒這回事!連執政都是後決定的,更談不到皇帝的問題。」

布:「當時羅振玉是什麼身份?」

我:「私人朋友,沒什麼身份。」

布:「他作為你的代理人,是否有關於政治和復辟問題的發言權呢?」

我:「他的個人行為,我不能負責。」

布:「板垣有沒有和你說過,他是聽了羅振玉說你要復辟,才找到你的?」

我:「不記得了。也許羅振玉說過,但他不能代表我。」

我開始感到了情勢越來越嚴重了。我料想很可能是鄭孝胥和羅振玉之流留下的什麼文字落到日本人的手裡,現在又轉到了律師的皮包中。但是我沒料到,還有比鄭孝胥之流的文字對我更不利的東西,已到了他們的手裡,這卻是我自己親筆寫的證據。

「在一九三一年九月之後,在會見板垣之前,你曾經給日本政府高階官員兩封信,希望復辟,是事實嗎?」

自從這個問題提了出來,雖然我還是用「沒有這回事」一推了事,但是我知道危機是到了。我心中慌亂起來,我要在庭長給律師決定的交驗證據實物的時間(下午)到來之前,努力紮好陣腳。所以,當他們在反訊問中提出了就任執政的動機,我就又說了一遍是要利用這個機會以圖謀恢復失地。我又說:「我接受了板垣的要求,到了長春,我又想出一個新方法,就是偽裝自己,取信日本人,以便能掌握軍隊。這是個冒險的辦法,能成功則為愛國者,否則,即身敗名裂……」

這時,布累尼克突然又出我意料地提到從前莊士敦介紹的英國記者伍德海作的一本書(3)中的記載,說我在長春時告訴過他我是憑著兩點理由而就任執政的,一是由於民國當局毀棄了《優待條件》而生的仇恨,一是由於清朝「讓政」之後,二十年來的民國搞得很糟,因此,我要出來改變這種局面,「以救民於水火」。這也是實有其事的。現在律師根據這本書證明我現在是對法庭撒謊的。我聽了慌忙說:「伍德海的事,我全不記得了,但是可以肯定那會兒是反宣傳。因為我在那樣環境下,如果不對日本人作出那種欺騙來,是什麼也幹不了的!」

法庭的空氣,逐漸地緊張起來,到了下午,當那個證據——我給南次郎的親筆用黃絹寫的那封信——被拿出了來,而且傳到我的手要我辨認的時候,這種緊張就達到了極點,而我的神經也快要拉斷了——我把那黃絹一下子扔到地上,大聲嚷道:「各位法官,這完全是捏造的!」

「上面的宣統御墨也是假的嗎?」布累尼克似乎有點慌張。

「完全是假的!」

這時候最高興的是檢察官凱南——我現在心裡對他真是充滿了歉意——立時提出:這封信應當作為集團陰謀的證據。庭長同意了這個要求。

布累尼克顯然不甘失敗,他又追問我這是誰的筆跡。(我說不知道。)是不是副署人鄭孝胥寫的?(我說不像,而且他的簽字也是假的。)印鑑歸誰管?(我說小印鑑在我自己手裡,這個上面蓋的是大的,我不知道,在天津我是個平民,沒蓋過皇帝玉璽。這時我暗暗慶幸:幸虧中國皇帝向來沒有那種簽名的外國規矩。)在天津用過「皇帝的黃紙」寫信嗎?(我說向來用中國普通訊紙。我又慶幸:中國皇帝向來不使用那種帶著皇冠徽號的御用信箋信封。)……他問來問去,不得要領,於是使出了他的撒手鐧:「一九三一年,中國政府把你當做賣國賊通緝,你知道嗎?」

這簡直是向我的要害刺來了。布累尼克大概看出了這種戰術的效用,也許是太控制不住自己,所以,後來他竟對我更直接地咆哮起來:「你把一切罪行都推到日本人身上,可是你也是一名戰犯,你知道中國也要審判利敵行為的人嗎?」

這正是我最最擔心的,正是我掩蓋某些真相的根本原因。但是我越是擔心,越把那一部分掩蓋得嚴密,或者歪曲得不像樣兒。同時,我越是覺得沒辦法應付他的追問,反而越是有了辦法,這就是萬變不離其宗,說什麼我也是那幾句:不知道,記不得,記不得,不知道!

前後有六位律師上陣,都想盡辦法地打算叫我認輸,可是都在我的「不知道、記不得」面前弄得束手無策。他們曾拿出了莊士敦的《紫禁城的黃昏》中的一段——說我預先就告訴了莊士敦要去東北——依然不能改變我的答案。他們翻來覆去訊問我是不是在受著威脅,是不是與「某方」作了某種約定。他們再次用李頓調查報告書上的材料證明東北從前有土匪,用只有他們自己才講得通的道理來說蘇聯對滿洲的「侵略」,以便根據某種特殊的邏輯,使我得出滿洲民眾有「望治之心」,我有治亂之意,日本有出兵之權。總之,我的回答有真有假,他們的問題也有是有非。質問與答辯,亂成一團,不得結果。後來,法庭庭長說,問題既然在於我當時是不是傀儡,而我為什麼要當傀儡,就沒有再問的必要。因此,雖然後來原告被告雙方都有專家進行了黃絹上的筆跡的鑑定(根據莊士敦書上我寫的一個扇面的照片),而且據說得出了兩種不同的結論,可是法庭沒有再給繼續爭辯的時間,這件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第八天臨退庭的時候,檢察官照例地問我下次要談什麼。這時我想起還漏了一件事要說,就宣告:「我還要談談日本天皇的問題。」可是這次退庭之後,就再沒有召我出庭。

關於南次郎那封信的問題,在一九五三年以前,我只對五妹夫悄悄地說出過事情的真相,其餘的人(無論是中國人和外國人)我對誰也沒有坦白過。一九五三年我向撫順戰犯管理所自動作了交代,以後,曾在東京法庭上被我嚴密地封鎖起來的內心世界,逐漸地全展露出來了。

那是一個痛苦的過程,然而也是一個獲得新生的,通向我今天的幸福的唯一道路。

(1)拘留中的偽滿文官身份是抑留者,武官是戰犯。

(2)從這裡起,我引用的一些對話,並非是法庭上的原始記錄,這是我根據當時記者們的報導和有關出版物上的記述,加以回憶後寫出的。

(3)h.g.伍德海著:《在中國的記者生活》,一九三四年,倫敦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