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倫斯一到臥室,就鬆開了愛德華的手,她靠在一根撐起床篷的橡木柱上,先往右邊倒,再往左邊歪,每次都優雅地沉下一側的肩膀,好把鞋子脫掉。這雙蜜月鞋,她是在某個動不動就要吵架的雨天的午後,跟母親一起在「戴比南」百貨店買的——對維奧萊特來說,逛商店可真是件既難得又痛苦的事。這是一雙軟軟的淺藍色皮鞋,低跟,前面有一個小蝴蝶結,靈巧地纏在深藍色皮面上。沒有人會催促新娘子動作快一點——反正這又是一條拖延戰術吧,她也樂得順水推舟。她先前已經覺察到了丈夫神魂顛倒的目光,但當時並沒有感到特別窘迫,也沒承受多大的壓力。直到走進臥室,她才一頭扎進了某種侷促不安、虛無縹緲的境地,如同深水中一襲老式潛水服,將她困在其中。她的思想似乎不屬於自己了——彷彿通過管子傳到她身上的,不是氧氣,而是思想。
陷在這種境地裡,她的腦中一直縈繞著一個莊嚴而簡單的樂句,曖昧難辨、匪夷所思地演奏著,在耳邊反覆迴盪,一路跟著她來到床邊,當她的雙手各拿起一隻鞋時,這樂句再度響起。這聽來耳熟的調子——有人沒準還會管它叫名曲——由四個逐級升高的音符組成,聽上去像是在試探著發問。那樂器不是她的小提琴,而是一把大提琴,所以發問的並不是她自己,而是一位不相干的旁觀者,態度略有狐疑,卻也不屈不撓,因為在經過短暫的沉寂和一段來自其他樂器的猶豫不決的回應之後,大提琴又提出了這個問題,只是措辭不同、和絃迥異,然後,翻來覆去,每次都得到一個遲遲疑疑的答案。她拿不出什麼詞兒來匹配這些音符;似乎無話可說。這場質詢沒有什麼內容,純粹得就像一個問號。
那是一部莫札特五重奏的開頭,正是為了這曲子,弗洛倫斯和她的朋友們吵了一架,因為要演奏就意味著還得再招一位中提琴手,可別的組員都寧可少添點麻煩。可是弗洛倫斯堅持己見,她想找個人來合奏,於是她從走廊上攔下一個女朋友,邀請她來參加他們的排練,大夥兒即興合了一遍,果然,先是大提琴手被這曲子給迷住了,沒過多久,別人也為它心醉神馳。誰能逃得了呢?即便起首樂句對於「伊尼斯莫四重奏」(其命名來自女生宿舍的地址)的凝聚力提出了一道難題,可弗洛倫斯面對質疑時毫不動搖,以一擋三,再加上她本人恆久不變的好品味,問題就此迎刃而解。
她走到臥室另一頭,照樣是背對著愛德華,動作也依然磨磨蹭蹭,然後她小心翼翼地把鞋子放到衣櫥邊的地板上,同樣的四個音符讓她想起自己的性情裡還有另一面。那個作為四重奏領袖的弗洛倫斯,總是冷靜地在別人身上施加自己的影響,從來不會對世俗的期望俯首帖耳。她可不是一頭小羊羔,不會毫無怨言地挨刀子。或者被穿透。她會捫心自問,從婚姻裡她到底想得到什麼,不想得到什麼,她會把這話衝著愛德華大聲說出來,指望能發現某種與他妥協的方式。毋庸置疑,任何一方的渴望都不能以犧牲另一方為代價。問題的關鍵是愛,還要讓對方自由。對,她得把話說出來,就像在排練時那樣,現在她就得這麼做。她甚至連提案的開頭都擬好了。她微啟雙唇,屏住呼吸。然後,她聽到地板上有響動,轉過身,他正向她走來,面含微笑,俊美的臉龐略略泛起紅暈,於是,那個尋求解放的念頭——似乎這個念頭本來就不屬於她——煙消雲散。
她的蜜月禮服是用一種輕薄的夏棉織成的,顏色是矢車菊的那種藍,跟她的鞋子配得天衣無縫,是她在攝政街和大理石拱門之間逛了好幾個鐘頭以後才發現的,幸好當時母親不在身邊。愛德華把弗洛倫斯攬進懷中,並不是要吻她,而是先將她的身體緊貼著他,然後將一隻手擱在她的後頸上,摸索這件禮服的拉鏈。他的另一隻手平攤開,緊緊貼在她的後腰上,同時在她耳邊輕聲低語,可那聲音顯得那麼響,他跟她湊得又那麼近,她只聽見一陣溫暖而潮溼的空氣呼嘯而過。然而,那拉鏈用一隻手是解不開的,至少開頭一兩英寸不行。你得用一隻手將禮服拎直,同時用另一隻手往下拉,否則那精緻的料子會皺成一團,卡住不動。她本可以將手探到肩膀後面幫他一把,可是她的胳膊給困住了,何況,手把手地教他該怎麼做,似乎也不大合適。頂頂重要的是,她不想傷害他的感情。他刺耳地嘆了一口氣,愈發使勁拽那拉鏈,想用蠻力解開,誰知居然拽到了一個尷尬的節骨眼,拉鏈上不去也下不來。一時間,她愣是給困在了自己的禮服中。
「哦,上帝呀,弗洛。你別動,行不行。」
乖乖地,她的身子僵住了,他話音裡透出的焦慮把她給嚇住了,隨即不假思索地認定,這是她的錯。歸根結底,這是她的禮服,她的拉鏈。她想,如果從他懷裡掙脫出來,然後轉過身,朝窗子這邊走兩步,讓光線更充足,這樣或許有好處。可是,那樣就會顯得不夠深情款款,而且這麼一打斷,就等於承認問題不小了。在家裡,她可以讓妹妹幫忙,妹妹的手指很靈活,儘管她鋼琴彈得無可救藥。而母親對於細枝末節的事兒一律缺乏耐心。可憐的愛德華——當他開始兩手並用時,她覺得他胳膊哆哆嗦嗦地使著勁,那股子力量一直傳遞到她肩膀上,於是她想象,他粗粗的手指在拱起的棉布褶皺和冥頑不化的金屬之間摩挲。她同情他,同時也有點兒怕他。哪怕是羞答答地提出一點建議,沒準都會給他火上澆油。所以她耐心地站著,直到他長嘆一聲,終於從她身邊騰出身子,往回走了一步。
事實上,他在賠罪。「我真是抱歉。弄得一團糟。我真是笨透了。」
「親愛的,這樣的事兒我自己也出得夠多了。」
他們一道走過去,坐在床上。他衝著她笑笑,讓她曉得他雖然不相信她說的話,卻對此心存感激。臥室裡,窗戶大開,眼前景觀並無二致,都是飯店的草坪,林地和大海。或是風向突變,或是潮汐瞬湧,也可能是路過了一條船,只聽浪花飛濺,聲聲入耳,重重打在海岸上。接著,同樣在剎那間,海浪又恢復原先情狀,丁冬作響,輕柔地衝刷過砂石道。
她的胳膊環住他的肩膀。「你想知道一個秘密嗎?」
「想。」
她用食指和大拇指捏住他的耳垂,輕輕地讓他的腦袋往她這邊湊,低聲說,「其實,我有一點兒害怕。」
這話並不精確,可是,即便她搜腸刮肚,還是無法描摹五味雜陳的情緒:某種彷彿緊緊收縮的乾澀的生理感受;想到或許得按照要求去做什麼樣的事,她便渾身排斥;想到會讓他失望,沒準兒會被他揭開真面目,發現是個騙子,她又不勝羞怯。她真不喜歡自己,她跟他竊竊低語時,覺得那些話音就在自己的嘴邊噝噝作響,活像戲臺上的丑角反派。不過,說自己害怕總比承認想吐或者害羞要好。她得使盡渾身解數,漸漸把他的期望降低。
他凝視著她,從臉上的表情一點也看不出他聽見了她的話。雖然眼下她很不好受,可他那雙溫柔的棕色眼睛還是讓她猛地一驚。如此善解人意的聰慧和寬容啊。也許,只要她深深地望著這雙眼睛,別的什麼也看不見,她就能滿足他的要求了。她就能完全信任他了。可這只是個幻想。
他終於開口了,「我想我也一樣。」他一邊說一邊把手擱在她膝蓋上,一路滑下去,滑到裙邊底下,停在她大腿內側,大拇指正好觸及她的內褲。她的小腿赤裸著,很光滑,呈棕褐色——那是因為她在花園裡曬過日光浴,跟中學裡的老同學一起在「夏日小鎮」公共球場裡打過網球,還跟愛德華一起在山花爛漫的丘陵地上吃過兩頓長長的野餐,那片地就在安葬著喬叟孫女的那個漂亮的艾維爾梅村的高處。他們還在四目相對,彼此凝望——對此他們都很老練。對於他的觸控,對於他的手壓在她皮膚上時那暖融融、黏糊糊的感覺,她感知得如此清晰,以至於她能夠想象,能夠看見,他那修長的、彎曲的大拇指就在她裙子底下的幽藍暗影裡,像一副守在城牆外的攻城裝備那樣耐心等候,修剪齊整的指甲正好拂過蕾絲邊沿上那些攢成小花飾的乳黃色的絲,同時他也碰到了——對此她確認無疑,她清清楚楚地感覺到了——一縷蜷曲著探出來的毛。
她竭盡全力,不想讓腿上的一條肌肉驟然抽緊,可那肌肉不聽她的,只按著自己的節奏來,就像一個噴嚏似的,不由分說,排山倒海。這條背信棄義的肌肉先是抽緊,再是略微有些痙攣,這過程倒並不痛,她卻覺得越來越失望,它發出了第一個訊號,證明她的問題究竟嚴重到了何種程度。他當然感覺到了他手下正在掀起的小風暴,因為他的眼睛稍稍睜大了些,眉毛揚起,嘴唇默默分開,這說明他給感動了,甚至可以說深受震撼,因為他錯把她的躁動當成了渴望。
「弗洛……?」他小心翼翼、抑揚頓挫地喊她的名字,似乎是想穩住她,或者想勸服她不要草率行事。可他先得把自己正在經受的小風暴給壓下去。他的呼吸淺淺的,全無規律可言,同時舌頭不停地從上顎彈開,發出一種輕柔而黏糊的聲音。
有時候也真是叫人難為情,身體怎麼就不肯,或者不能掩藏情感呢。有誰曾經為了合乎禮儀,讓心跳減速,或者讓羞紅的臉轉白呢?她那條不服管教的肌肉跳躍著,震顫著,就好像她的皮膚底下困住了一隻蛾子。有時候,她的眼皮也會出現類似的問題。不過,這場騷動正在漸漸平息;她拿不準。把心思集中在基本概念上對她有好處,於是她衝著自己傻頭傻腦、清清楚楚地強調:他的手擱在那裡,因為他是她丈夫;她由著他擱在那裡,因為她是他妻子。設若換了她的某些朋友——格麗塔,赫爾邁厄尼,特別是露茜——幾小時前就已經一絲不掛地鑽進被窩裡去了,而且,早在婚禮舉行的好久以前,她們就已經吵吵嚷嚷、興高采烈地達成「事實婚姻」了。她們是如此溫情如此慷慨,以至於她們私下早已認定,她確實是那樣做的。她從來沒跟她們撒過謊,但也沒有坦誠相告。一想到她的朋友,她就感覺到自己身上具有某種特殊的、他人無法分享的特質:她是孤獨的。
愛德華的手沒有再前進——也許他剛才的那番放縱讓自己慌了神——反而找了個適當的位置微微搖晃,再輕輕揉揉她大腿內側。也許,就是因為這些動作,痙攣才漸漸消失的,可她再也無法注意到這點了。那肯定是個意外,因為當他的手觸到她腿部時,不可能知道自己的大拇指尖正好抵住了那根從內褲中探出來的陰毛,然後前後搖晃,從陰毛的根部開始,一路刺激毛囊神經,那是某種感覺的陰影,一個近乎抽象的開始,先是小得不能再小,就像幾何裡的一個點,然後漸漸長成一個信手塗就、邊緣光滑的斑點,進而愈漲愈大。她對此又是懷疑,又是否認,儘管與此同時,她明明感覺到自己正在沉淪,內心也在朝那個方向陷落。就那麼一段孤零零的毛根,怎麼就能把她整個身體都拖進去呢?順著他的手愛撫的節奏,單單那一點的感覺沿著她的皮膚表面蔓延開,越過她的小腹,一路向下,和著脈動深入其會陰。那感覺是全然陌生的——介於某種痛與某種癢之間,不過更光滑,更溫暖,不知怎麼的,也更空虛,那是一種教人愉悅的疼痛的空虛,源自一個毛囊,它先是和著節拍,給攪成一團,再發射出同心波,在她身上蔓延開,進而往體內愈鑽愈深。
平生第一次,她對愛德華的愛與一種難以定義的生理感受聯絡在一起,如同一陣頭暈般難以抵擋。先前,她體會到的只是一碗裝滿溫情的肉湯,一張充溢著善良與信任的厚厚的冬毯。本來,似乎這樣就足夠了,僅僅如此就功德圓滿了。如今終於迎來了慾望的起點,既準確又陌生,不過顯然屬於她自己;遠處,彷彿懸在她後上方視野之外的,是一絲寬慰:原來她跟別人一樣。十四歲時,她晚熟,所有朋友的乳房都已經發育,惟有她仍然像個高個子的九歲幼童,讓她好不沮喪,就在那一年,她有過一次類似的重大發現:那天晚上她站在鏡子跟前,頭一回分辨出、探查到乳頭周圍緊緊的,漲漲的,分外新奇。如果不是母親以前一直在樓下給她灌輸斯賓諾莎sup[1]/sup的學說,那麼弗洛倫斯會開心地嚷起來。有一點毋庸置疑:她不是什麼孤獨無依的亞人種。她終於勝利了,歸屬於大多數。
她與愛德華仍在互相凝視。似乎壓根兒就沒法開口說話。她半真半假地裝作什麼都沒有發生——他的手並沒有伸到她裙子底下去,他的大拇指並沒有按在一根探出來的陰毛上來回搖晃,她也並沒有在感官上獲得什麼重大發現。從愛德華腦後往前看,能看見一部分遙遠的過去——敞開的門,法式落地窗邊的餐桌,連同他們晚餐吃剩下的殘羹冷炙——可她不許自己的視線轉過去看這些。儘管感官刺激教人愉悅,人也覺得放鬆了一點兒,可她的憂慮還是揮之不去,彷彿一堵高牆,不是那麼輕易就可以拆毀的。何況她也不想拆毀。雖說感覺挺新奇的,可她還沒到放浪形骸的地步,也不想被人催著往那個方向趕。她想在這段充裕的時間裡,在尚未寬衣解帶的狀態中盡情逗留,感受褐色雙眸投來的溫存目光,感受輕柔的愛撫和漸漸蔓延開的戰慄。可是她知道這不可能,她也知道,正應了人人掛在嘴上的那句話,有前因就會有後果。
愛德華的臉仍然泛著非同尋常的紅暈,他的瞳孔擴大,嘴唇照舊分開,呼吸一如先前:急急的,淺淺的,全無章法。這個禮拜,他又是籌備婚禮,又是發狠禁慾,積攢下來的辛苦此時重重地壓在他年輕的身體裡那些年輕的化學成分上。在他眼前,她是那麼珍貴,那麼生動,他簡直不曉得該怎麼辦。藉著灑下的光,他剛才沒能脫下的藍裙子在鋪展開的白床單的映襯下,閃著幽深的光。當他頭一回碰到她大腿內側時,她的皮膚涼得驚人,不知怎麼的,這一點讓他異常興奮。當他凝視著她的雙眼時,只覺得自己正在用一連串輕佻的動作向她身上壓過去。他彷彿給夾在了中間,一邊承受著自己的興奮,另一邊揹負著自己的無知。除了電影、黃段子和那些離譜的軼事奇聞,他對女人的認識大部分都來源於弗洛倫斯本人。他手底下攪出的那點亂子,輕易就會被看作一個洩露天機的符號,誰都會告訴他該怎麼識別,又該如何應對,沒準,這就是女性高潮來臨前的某種先兆吧。同樣地,那也可能只是緊張。這可拿不準,因此當那股勁兒漸漸消退時,他鬆了口氣。記得有一回,他坐在艾維爾梅外的一大片玉米地裡,剛跟那個農民誇口說自己如何厲害,緊接著卻連一根杆子都不敢碰。總之他知道得還不夠多。一方面,正是她,引著他走進臥室,如此放肆地脫掉鞋子,並且由著他的手如此親暱地擱在那裡。而另一方面,根據以往的長期經驗,他知道但凡一時衝動,那麼不費吹灰之力,他的機會就會玩完。然而,當他的手擱得恰到好處、摩挲著她的大腿時,她一直在凝視他,那目光是如此動人心魄——她那線條濃重的五官變得柔和了,雙眼先是眯起來,再睜大,好看清楚他的眼睛,同時將頭向後微仰——以至於他的謹慎顯得頗為可笑。這番躊躇,壓根兒就是他自己在犯傻。看在上帝的分上,他們已經結婚啦,而且她明明在鼓勵他,催促他,渴望他在前頭帶路。儘管如此,他還是沒法從記憶中逃脫,有那麼幾次,他對那些「徵兆」錯會了意,最壯觀的一次是在電影院裡,當時正在放《蜜糖滋味》,她一下子從座椅上跳起來,像一隻受驚的瞪羚,跌到過道上。單單犯了那麼一個錯,就要花兩個禮拜修補——這樣的災難他可不敢再經歷一次了,而且他也頗感疑惑,難道一場歷時四十分鐘的婚禮就能產生如此翻天覆地的變化嗎?
房間裡的空氣似乎既稀薄,又微弱,得費點力氣才能呼吸。一串緊張的哈欠湧上來,弄得他很難受,只好皺皺眉頭、聳聳鼻翼,把哈欠強壓下去——假如她以為他厭倦了,可沒什麼好處。他們的愛情再明白不過,可新婚之夜卻過得不那麼容易,這可真讓他痛苦。他覺得自己既興奮,又無知,還優柔寡斷,這種情形挺危險的,因為他不相信自己。他有可能犯傻,甚至會弄得無法收拾。他大學裡的朋友都知道,他屬於平素安安靜靜,抽冷子會鬧得驚天動地的那種人。按照他父親的說法,他還是個小小孩的時候,就發過幾次讓人難忘的潑天大怒。從中學一路唸到大學,他時不時地會勾起由著性子打上一架的衝動。從校園一角那些狂呼亂喊著看熱鬧的小孩子圍成的圈裡,到村子邊沿林中空地上的某個莊嚴肅穆的集合點,再到倫敦市中心酒吧外不知羞恥的聚眾喧譁,愛德華髮覺打架有一種激動人心的不可預知性,還發現有一個既衝動又決斷的自我,從除此之外的那個沉靜的自我中逃之夭夭。他從來不會刻意尋找這樣的條件,不過,但凡是它們找上門來,那麼某些情形——遭人羞辱啦,剋制忍讓的朋友啦,擺好了場子拉開了架勢啦,對方純粹蠻不講理啦——是無法叫人隱忍不發的。彷彿驟然鑽入隧道般,眼前漆黑一團,耳朵也像一下子聾了,然後,倏忽間他又回到了那裡,一腳踏進某種早已遺忘的快感,彷彿闖進了一個重來的舊夢。就像學生之間拼酒量,痛苦是事後才姍姍而來的。他不是什麼功夫了得的拳擊手,可他天生打起架來不要命,這一點很管用,再加上運用得當,勝算自然增大。而且,他的身體也挺壯實。
弗洛倫斯從來沒看到他這麼瘋過,他也不打算跟她討論這個問題。他已經有十八個月沒打過架了,上一次還是在一九六一年一月,他畢業那年的第二學期。那件事兒整個是一邊倒,最不尋常的,是那回愛德華事出有因,某種程度上,正義在他這邊。當時他正沿著老康普頓街朝院長街上的法蘭西酒吧走,與他結伴而行的是另一位歷史系三年級學生哈羅德·瑪瑟。時值傍晚,他們剛從馬雷街圖書館出來,要去會朋友。若是在愛德華的文法學校裡,瑪瑟會是那種不折不扣的老讓人欺負的物件——他個頭矮小,勉強夠到五英尺五英寸,五官頗有喜劇色彩地擠作一團,上面架著一副厚厚的眼鏡,話多得叫人發瘋,腦瓜很聰明。然而,一進大學他就如魚得水了,成了一個高階人物。他收藏著一整套赫赫有名的爵士唱片,他擔任著一本文學雜誌的編輯,他寫了個短篇,雖然尚未刊發,但已被《邂逅》雜誌sup[2]/sup錄用,他在正式的學生社團裡頗為活躍,還善於模仿——他學過麥克米倫、蓋茨凱爾sup[3]/sup、肯尼迪,操著蹩腳的俄文模仿過赫魯曉夫,外加形形色色的非洲領袖,以及像艾爾·裡德和託尼·漢考克這樣的喜劇演員。他能把《邊緣之外》sup[4]/sup裡所有演員的嗓音和滑稽段子都學得惟妙惟肖,被認為是歷史小組裡迄今為止最出色的學生。對這樣一個人,過去愛德華會千方百計地躲開,如今他卻對他們之間的友情格外珍視,他覺得這算得上是人生的一大進步,也能證明自己又成熟了一點。
其時,正是冬天的某個工作日的傍晚,索霍區剛剛開始活躍起來。酒吧已然滿座,夜總會尚未開張,人行道上疏疏落落。稍加留神就能注意到沿著老康普頓街向他們走來的一對情侶。這一對都是搖滾青年——男的是個大個子,二十五六,長長的連鬢鬍鬚,身穿釘著裝飾紐的皮夾克、緊身牛仔褲和長統靴;他那個胖乎乎的女朋友,黏在他身邊,穿戴也是一樣的款式。他們倆從身邊經過時,那男的一邊繼續大步流星,一邊探出胳膊、攤開手掌,在瑪瑟後腦勺上猛拍了一下,推得他搖搖晃晃,他的「冬青夥伴」牌眼鏡順勢飛到地上,一路滑行。此舉純屬一時興起,奚落瑪瑟個頭不高,外表又是個十足的書呆子,再不就是因為他看起來像——這也是事實——猶太人。也可能只是為了讓那女孩加深印象,或者逗她笑一笑。愛德華並沒有停下腳步多想。當他邁開大步追上那對情侶時,聽見哈羅德大聲喊了句「別」或者「不要」之類的話,然而,此時此刻,對這樣的懇求他已是充耳不聞。他又回到了那個夢裡。他很難形容自己的情狀:怒火猛然升起,一路盤旋著化作某種狂喜。他用右手抓住那男人的肩膀,拽著他滴溜溜轉,左手卡住他喉嚨,將他後背按在一堵牆上。那男人的腦袋善解人意地撞在一根鑄鐵水管上,發出悶悶的響聲。愛德華一隻手依然牢牢掐著他的喉嚨,另一隻手捏緊拳頭照著他的臉打過去,就那麼一下,但很重。然後他迴轉身幫著瑪瑟找到了那副眼鏡,鏡片碎了一塊。他們繼續往前走,留下那傢伙坐在人行道上,兩隻手捂住臉,女朋友在邊上一驚一乍。
過了好一陣子,隨著夜幕漸漸落下,愛德華才發覺哈羅德·瑪瑟並非心懷感激,接著又發覺他不講話了,或者說不跟他講話了,他又花了更長的時間,一兩天左右,才意識到他的朋友非但不樂意,而且,更要命的是——他覺得很尷尬。在酒吧裡,兩個人都沒把這個段子講給朋友們聽,而且,自此以後,在愛德華面前,瑪瑟對此事也隻字不提。但凡有一句責難,倒是一種解脫了。一點兒都沒張揚,瑪瑟便離他而去。雖說他們在大夥兒扎堆的時候也能見面,而且他從來沒有明顯疏遠過愛德華,可是他們的友情卻變了味。當愛德華想到瑪瑟其實是厭惡他的行為時,不由深感痛苦,可他不敢挑起這個話題。更何況,瑪瑟還總是避開與他單獨相處的機會。起先,愛德華相信,他錯在親眼目擊了瑪瑟蒙羞的過程,從而傷害了他的尊嚴,而雪上加霜的是:他還替瑪瑟打抱不平,顯示他是如何強悍,而瑪瑟是如何羸弱。後來,愛德華意識到,說穿了,他的所作所為壓根就不漂亮,他自己蒙受的恥辱更嚴重。在街上打架鬥毆,跟什麼詩歌啦,反諷啦,比博普爵士樂啦,歷史啦,都不般配。他的罪過是降低了自己的格調。他把自己給看錯了。他原先認定的那種饒有趣味的怪癖,那種豪放的美德,到頭來卻是一種粗野行徑。他是個鄉下小子,一個外省的白痴,居然以為赤手空拳地大打出手,就能感動一個朋友。這次幡然醒悟讓人好生窘迫。他所走過的,是邁入成年時的典型路徑之一:他發現了嶄新的價值觀,而他更樂意別人按這樣的標準來評判他。從那以後,愛德華就再沒打過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