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節

在解決自由意志和必然性的問題上,歷史比其他知識部門有一個優點:而這個問題對歷史來說,不牽涉人類自由意志的實質,只牽涉這種意志在過去和一定條件下的表現。

在解決這個問題上,歷史與其他科學的關係,就像實驗科學與抽象科學的關係一樣。

作為歷史研究物件的不是人的意志本身,而是我們關於它的觀念。

因此,歷史不像神學、倫理學和哲學,它不存在自由意志和必然性相結合的無法解決的奧秘。歷史考察人對生活的觀念,這兩種矛盾的結合已經在人對生活的觀念中實現了。

每一歷史事件,每一人類活動,在實際生活中都被瞭解得十分清楚、十分明確,沒有任何矛盾的感覺,儘管每一事件都表現出一部分是自由的,一部分是必然的。

為解決自由和必然性怎樣結合以及這兩個概念的實質為何物的問題,歷史哲學也可以、而且應當走一條與別的科學相反的道路。歷史不宜先給自由意志和必然性這兩個概念本身下定義,然後把生活現象列入那兩個定義之中,歷史應當以大量歷史現象中歸納自由和必然性這兩個概念的定義,而那些現象總是與自由和必然有關係的。

我們無論怎樣考察關於許多人或者一個人的活動的觀念,我們總是把這種活動理解為部分人的自由意志和部分必然性法則的產物。

無論我們所談的是民族遷徙和野蠻人入侵,或是拿破崙三世的命令,或是某個人一個小時前從幾個方向中選出一個散步的方向的這一行動,我們都看不出任何矛盾。對我們來說,指導這些人的行動的自由和必然性的限度是很明確的。

關於自由多寡的概念時常因我們觀察現象的觀點不同而各異;但是永遠有共同的一面,人的每一行動,在我們看來,都是自由和必然性的一定的結合。在我們所考察的每一行動中,我們都看出一定成份的自由和一定成份的必然性。而且永遠都是這樣的:在任何行動中自由愈多,必然性就愈少;必然性愈多,自由就愈少。

自由與必然性的增減關係,視考察行動時所用的觀點而定;但是兩者的關係總是成反比的。

一個先足落水的人,抓住另一個人,那人也要淹死了;或者,一個因為哺育嬰兒而疲憊不堪的、飢餓的母親,偷了一些食物;或者,一個養成遵守紀律習慣的人,在服役期間,遵照長官命令,殺掉一個不能自衛的人——在知道那些人所處的條件的人看來,似乎罪過比較小,也就是自由比較小,屬於必然性法則的成分比較多;而在不知道那個人自己就要淹死、那個母親在捱餓、那個士兵在服役等等的人看來,自由就比較多。同樣,一個人二十年前殺過人,從那以後就和平無害地生活在社會上,他的罪過似乎比較小;在二十年後來考察他的行為的人看來,他的行為似乎更屬於必然性的法則範疇,而在他犯罪第二天來考察他的行動的人看來,他的行為比較自由。同樣,一個瘋狂的、醉酒的、或高度緊張的人的每一行動,在知道有那種行動的人的精神狀態的人看來,似乎自由比較少,必然性比較多;而在不知道的人看來,就似乎自由比較多,必然性比較少。在所有這些情況中,自由的概念隨著考察行動時所持的觀點而增減,必然的概念也相應地或增或減。因此,必然性的成分愈多,自由觀念的成分就愈少。反之亦然。

宗教、人類常識、法學和歷史本身,都同樣瞭解必然性和自由之間的這種關係。

我們關於自由和必然性觀念的增減,一無例外地取決於以下三類根據:

一、完成行為的人與外部世界的關係,

二、他與時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