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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刑警的日子2 藍衣 第2頁,共2頁

沒轍啊,保險起見李昱剛複製了資料,我們仨晃盪回了隊上。

趕上晚飯時間,王勤去打飯,我跟李昱剛一人一把沙發椅「葛優躺」。這要感謝夏新亮,他魅力無窮,去後勤要個這那的人全

夏新亮進門就看見我們倆跟兩條癩皮狗似的癱著,眉眼間露出了鄙夷。「你快給'王母娘娘」打個電話,讓他再給你打份兒飯。」李昱剛說。

「我有手有腳,就不給人添麻煩了。」「哎,你罵我不帶捎上師父的啊!」

「我勸你們倆給人家飯卡充充值,好意思嘛。」「你那邊忙活得如何了?」我坐正起身。

「差不多了,材料寫得我一個腦袋兩個大。」「趕緊收尾歸隊吧,咱這是跟碎屍幹上了。」「你們遇上什麼瓶頸了?」

「看白板。」李昱剛也起來了,過去給夏新亮介紹進展。

「靈靈。不是知情人就是嫌疑人,」夏新亮唸叨,「他寫的是靈活的靈……如果是個網名或者說小名呢?跟ling這個發音相同的字你查沒查?」

「那倒是沒有。沒往這方面聯想。叫靈靈,按說都很熟了,不可能是網名,小名倒是有可能。但是小名一般來說疊詞不也是名字裡的某個字嘛。」

「你查查費勁嗎?」

「這種事對我來說有難度嗎?」「那你查查去,行嗎?」

「我就討厭你抬槓。」

「我單方面迷戀你,可以嗎?」

「偶像!我心碎了!你為什麼不迷戀我!」

王勤一聲大吼給我嚇一跳。他啥時候回來的?也沒個動靜兒。

「耶!誰讓我帥!」李昱剛兔子一樣跳到了他的計算機前,美滋滋地開始查資料。剛還跟夏新亮抬槓呢,轉瞬間就被收拾得服服帖帖。就這麼單細胞。

「快吃飯吧。我打飯去。」夏新亮拍了拍王勤的肩膀,取上飯盒走了。

抗議大叫的王勤瞬間安靜了,臉上流露出幸福。我也挺替夏新亮頭疼的,一個單細胞的李昱剛,再加上一個迷弟王勤,我都覺得鬧騰。當然夏新亮也不是個善茬兒,懟天懟天是他的出廠設定。

我們吃飯的工夫,李昱剛做好了他的篩查小程式,所以數他吃得慢,但成果是極好的。不一會兒,一串名單出來了。這玲那鈴,全都是ling。範圍更廣了,篩出來六十來號人。看來中國人起名字特別喜歡ling這個發音。

一長串的名單需要再篩查,我們仨就圍一堆兒幹這個。一個一個過,其中有一個叫龍美玲的引起了我們的注意,別的全不說,單憑這位女士最後的通行記錄就停留在11月9號,就很說明問題了。她在信科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工作,而且她還是這家公司的負責人。更離譜的是,在系統內我們還找見她了—人車走失,立案時間是11月16日,負責人是許鵬,人車走失是他們組專業。

「昱剛,你馬上聯絡博雅大廈停車場,看他們的監控!劉俊當日很可能是搭乘龍美玲的車離開的博雅大廈!」

這就對了。停車場的監控記錄還在,可我們只盯著劉俊的車看來著,雖然電梯的監控已經推沒了,但是各個出口的監控記錄還在,都沒他出去的影像,最好的解釋就是他是搭「靈靈」的車走的!

李昱剛閃電行動,前方發來捷報—「師父,你還真說對了,下午4點3分,劉俊駕駛著龍美玲的沃爾沃載著她駛出了地庫。」

情況不太妙!這倆人現下一個失蹤,一個被分屍…….

八百里加急,我給許鵬打了個電話,聽他正往隊上走,我就直接去恭候他大駕。

龍美玲人車走失,從立案至今許鵬那邊也沒有什麼線索。聽我說劉俊的事,他比我還要蒙。我們的兩起案子很可能產生了聯絡,人車走失與殺人碎屍。

這個情況得上報。一上報,戴天又把我的案子發給了別人。許鵬給接了,我們隊就只能聽從安排交接工作,事無鉅細把現有的線索全部移交。

許鵬辦事我放心,這比跟宮立國對接舒服多了,都是自己人。我從來也不是爭功勞的主兒,但是我辦案喜歡有始有終,最硌硬幹一半兒讓人給抹下去。雖然戴天一早答應的也是「你先查著」,但我就是不爽。不愧是我師弟,他是最知道怎麼給我添堵,尤其他心裡始終繃著根弦兒—讓誰立功也不能讓我立功,我一直是他假想敵,雖然「勝負」早已見分曉,但他就是怕我「絕地反擊」。別看這是師父讓我回來幫他,幫,他是接受的,可幫在他這兒就是開啟案件局面,只要局面開啟了,換誰繼續查不是查?好在許鵬跟我說了:「你該咋查還咋查,咱倆隨時通氣,甭管丫挺的那一套。」

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戴天沒給我留繼續參與案件的機會,他督促我大力梳理舊案,全力以赴創造業績。拿著雞毛當令箭,搬出紅標頭檔案,提醒我的本職工作現在是這。恰逢這時來了一個案子,舊案,有知情人說要提供新線索。我也只能作罷。

在接待處,我見到了前來提供情況的許豔紅。她很瘦、看起來十分憔悴,面頰凹陷,臉上的皺紋跟她的一頭黑髮格格不入,顯得那頭髮假得厲害。

把她帶到我們的辦公室,我請她坐下,王勤很有眼力見兒地給她倒了杯熱水。

許豔紅現今處於乳腺癌晚期,已經沒有繼續化療的必要了,醫院給宣判了死刑,叫回家吃著止疼藥,痛痛快快過所剩無幾的日子。

她給我們提供了一個什麼情況呢?

牙醫賈洪洲跟1997年7月1日遇害的汪燕系男女朋友關係。

當時她沒有如實做證,因為她單方面喜歡著賈洪洲,她是他當時的護士。我們警方到診所走訪情況的時候,賈洪洲已經走了,一聽說是找賈洪洲的,再聽聞是打聽他跟汪燕是否有私人關係,她立馬覺得不對了。但是她沒有說,因為她信任賈洪洲的為人,賈洪洲為人很善良溫柔,好多媽媽都喜歡帶著孩子找他看牙,他對待女性、對待孩子都特別親切。再來汪燕不是個好女人,她曾目睹汪燕跟別的男人約會吃飯,看那個舉止神態就知道不是普通朋友。但是賈洪洲走得匆忙,許豔紅心裡存了個疑影兒。然後就是突然辭職了,說要去日本進修,但是他從來沒跟她說過這個打算,要說倆人平時也是願意聊天的,至少許豔紅覺得賈洪洲很拿她當朋友,他跟汪燕交往也是他自己告訴許豔紅的。好在隨後這案子告破了,說是大明眼鏡的老總鄧志光殺了人。許豔紅松了一口氣,這事也就過去了。她後來聯絡過賈洪洲幾次,都沒聯絡上。但現如今眼看就要撒手人寰,許豔紅不死心,還想再見見這個年輕時傾慕的物件,可她動用了好多手段,包括還聘請了私家偵探,一查,不對了,2002年他們家裡人上報了人口失蹤。賈洪洲1997年並未出國,而是失蹤了、人間蒸發了。左思右想許豔紅覺得不對,所以上我們這兒來了。

這樁案子我不曾參與,尤其許豔紅提供的「新情況」事關重大,案子判都判了,不是說板上釘釘的事不能質疑,但總要讓我們瞭解瞭解情況吧?可我還沒開口,給她做筆錄的夏新亮耿直得叫人扎心,他對許豔紅說:「你知不知道,如果情況屬實,你的一念之差,不僅放任了兇手逍遙法外,還害得一個清白之人攤上了牢獄之災。有人享受著不該享受的自由,有人卻被生生剝奪了自由的權利。」

許豔紅露出了一個慘淡的笑:「我只是選擇了相信我願意去相信的人。我不是替自己辯解,活到我這種有今天沒明天的境地,我就算把秘密帶進墳墓又怎樣?可我放不下他,更不願他一錯再錯。以我對賈大夫的瞭解,倘若這真是他犯下的罪,他內心一定備受煎熬。我死都要死了,我最後能幫他的,也就是給他一個解脫。我始終堅信他是個善良的人。」

我送了許豔紅出去,承諾一定會梳理清楚這個案件,翻回頭來我就把夏新亮訓了一頓。這孩子軸,也耿直,做我們這份工作,我讚賞他軸、鼓勵他耿直,但這是對案件,不是對人。我們無權去置評別人,哪怕是法官,也只能判決案件,他也無權去置評一個人的為人。夏新亮頂了我一句,問我那誰有權置評別人。我回答他:他自己的良知。

我們爭論的當口,王勤已經找出了老卷宗,李昱剛見我倆都有些激動,沒有出來調停,而是轉移鬥爭方向:「現在爭論人性問題有點跑偏。誰也不是聖人,人性本善還是人性本惡,也都沒結論呢。當務之急,是研究研究這個案件。不能說跑來一個知情人,咱就推翻原來的偵辦結果、就推翻法院的判決是吧?」

王勤影印著卷宗,這時抬起頭來插嘴道:「要真給推翻了,才是大問題。殺了人的跑了,沒殺人的怎麼就認了?檢方是根據咱們的材料起訴的,那當時的調查是什麼情況?有沒有刑訊逼供?隊長,這事我勸你慎重。」

「先來梳理一下卷宗。」我何嘗不知道得慎重?但是還得查,我們公安部門必須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真相不容有誤。

汪燕,安徽籍,1997年7月1日死於出租屋內,這個出租屋位於大屯「男孩女孩酒樓」後面,老式樓房六層獨居室。死時狀態是穿著一條黑色內褲,上肢赤裸,且法醫從陰道內提取出了精液,確認她死前發生過性行為,死因是機械性窒息,被人掐死的。

報案人系汪燕的朋友秦瀾。秦瀾反映,6月30日那天,她約了汪燕與汪燕的男友鄧志光一起觀看電視轉播香港迴歸,結果兩人一直沒有訊息,打電話過去汪燕也不接。一直到轉播結束,秦瀾都沒聯絡上汪燕,她覺著不對了,就說上她家看看去,可怎麼敲門也不開。然後她又找了很多人問,都說不知道。秦瀾隨後報警,警方進屋之後發現人已經死了。現場沒有翻動痕跡,門也鎖著,很乾淨的一個現場。

鑑於死者生前發生過性關係,衣著不完整,家裡也沒有被入侵的痕跡,警方初步判斷應為熟人作案。於是鄧志光的嫌疑上來了。圍繞著他,警方展開了工作。

鄧志光是大明眼鏡店的總經理,並且有家庭。而汪燕是大學畢業以後來北京打工的,就職的單位正是大明眼鏡店。一開始就是個普通的店員,但是幹了沒兩年,就被提拔成了副總。

秦瀾是汪燕的老鄉,也是大學同學,等於是相攜一起來北京闖蕩,所以汪燕的事情秦瀾比較清楚。據秦瀾反映,汪燕之所以迅速實現了職場三級跳,跟這個鄧志光密不可分。鄧志光有一次酒後跟汪燕表白了,繼而半強迫式跟汪燕發生了關係。什麼叫半強迫式?就是強姦。汪燕藉著這個事,踩上了鄧志光這塊跳板,一下兒就上去了。從此之後,兩人發展成了婚外情的關係。

汪燕,大眼睛、大高個兒,長得很好看,身材也火辣。秦瀾說,汪燕很善於交際,除了鄧志光,她還處了其他幾個物件。因為汪燕覺得鄧志光就是塊跳板—這人年歲不小了,當時五十出頭,而且他有家庭。這是汪燕跟秦瀾明確表達過的。

那鄧志光的嫌疑又上升了,他不僅有作案時間,還有作案動機。明著看是他佔了汪燕的便宜,實際上汪燕把他拿得死死的。他可能對汪燕有感情,但是汪燕對他就是利用。而且除他之外,汪燕還在另尋佳偶。

卷宗顯示,偵辦的探員在偵查鄧志光的同時,也對汪燕的其他男友進行了調查,整個過程並不武斷。凡是跟汪燕相關的,都進入了偵查視線。但是很快,其他人全部排除了,在殺人的時間點上,大家都能說出來幹嗎去了,不在場證明全部成立。通過秦瀾提供的線索,凡是已知的、跟汪燕有來往的,統統被排除掉了。

與此同時,精液的鑑定結果也出來了,確定了汪燕陰道內發現的精液是鄧志光的。可是時間上難以確認是多久了,肯定是跟鄧志光發生關係了,只能確定是當天,幾點確定不了。也就是說,6月30日,鄧志光肯定跟汪燕見過面,這跟秦瀾提供的資訊吻合,他們一早約下晚上一起看電視轉播,結果轉播結束了,已經到7月1日了,汪燕被發現死亡了。

根據這些,警方把鄧志光列為頭號嫌疑人,傳喚了他。

鄧志光在接受警方訊問的時候,很混亂。法醫推定的死亡時間在晚8~12點,秦瀾趕到汪燕的住處是1點30分,從她報警後發現屍體是在凌晨2點10分。所以需要確定的就是鄧志光30號晚8點到1號凌晨的這4個鐘頭的時間線。

鄧志光先是說他跟汪燕吃飯去了,一會兒又說倆人在汪燕家觀看了電視轉播,扭臉又說他去了燕莎商城買鞋。可是吃飯沒有人證,看電視轉播他也沒說對電視上到底演了什麼,買鞋這事也沒有拿出發票來,整個全都不對。把他說的這些全部推翻後,他對殺害汪燕一事供認不諱。理由是起了口角—汪燕一直借婚外情一事對他進行職務勒索。

整個卷宗梳理下來就是這樣一個結果。

費洪洲是在哪裡出現的呢?

在汪蒸的一個小記事本里夾了一張和平里一家牙科診所的掛號單,6月30日的下午號。前輩們特意查了這件事,白紙用字寫得很清楚,他們去這個診所,直詢了這個掛號單,還真是注燕本人掛的號,接診的大夫就是費洪洲。他們本想找這個費洪洲瞭解一下情況,但是院長說賈大夫前天遞交了辭職報售,也就是7月6號的時候,辭職了,現由是想要出國去進修。除了院長,他們當時也跟兩洪洲的護士許豔紅問過筆錄,主要就是了解賈洪洲與汪燕是否相識,許豔紅表示這個女患者她有點印象,但是當時賈洪洲就是給她治牙,因為是治牙。大夫與愚者基本全程無交流,看不出悠們相識。與此同時,法醫也確認了汪燕剛君看過牙,汪燕的朋友秦瀾也確定汪燕確生了齒,緊熙著鄧志光就招供了,所以費洪洲這邊就沒再往下登。

但現在已知許豔紅當初撒了謊,汪蒸踐賈淇洲是男女朋友的關係。她還曾在飯店見過汪蒸跟別的男性有很親暱的互動。也就是說,測洪洲也只備殺害注燕的動機,他還在案發後失蹤了。這也是許豔紅現在來訪的原因。

我們把整個案子捋了一遍,夏新亮跟白板上羅列著要素,清清楚楚、陰明白白。帶著疑點審視,一份份筆錄看下來,一摞一課證據統理下來,有三個細節被我們給鎖定了。

第一,袋鼠牌皮鞋。當時鄧志光被傳喚,穿的就是一雙袋鼠牌皮鞋,到後來他被收押,始終穿的都是這一雙,直到進了看守所,這雙皮鞋被收繳。這是有照片的,從照片來著,這雙鞋不太像新鞋。如果像鄧光說的,當晚他去燕莎商城買了這雙鞋,沒留髮票,為什麼沒有前等們去燕莎走訪調查的後續?去還是沒去?去了影怕是印證了鄧志光說謊,也應該反映在卷宗裡吧?

第二,死者身穿黑色內褲,上肢赤裸。這也是有照片的,清晰無誤。但是根據鄧志光的供述,內褲不對,鄧志光堅稱他和汪燕發生性關係的時候,她穿的是一條前邊帶一個小桃心的、桃粉色半透明內褲,這顏色完全對不上,區別太大。而且鄧志光說汪燕的每條內褲他都很清楚,史不應該記錯。他既然承認殺人了,不可能這一條內褲的情況動便扯說吧,是真記錯了嗎?那會兒倒是部已經發案一週了.

第三,消失的可口可樂。鄧志光供述,當晚他跟注蒸一起喝了飲料,1.25升的可口可樂,兩人拿杯子倒著竭的,汪燕喝完了一杯,他只喝了半杯。但是在現場,既沒有半杯可樂。也沒有可樂瓶子,倒是水杯跟鄧志光描述得一模一樣,水杯在愚兒呢?在脂房的櫃子裡。這不是邪門嘛,要說鄧志光殺了注燕之後走了,總不能死了的汪燕起來又把杯子洗了把瓶子奶了吧?那不成《聯志》啪?

大家暢所欲言,你一言,我一語,數第三點最讓人國惑。

走訪工作可能做了,但是鄧志光請話連面,前聚們可能就沒有記錄,沒意義。

內褲這事因為距離案發時間過了一週,鄧志光處於殺人後的麻木期,記憶出現問題,不是不可能。因為他長期跟汪熱交往,有性關係,甚至能堅稱知道地每條內褲,說明兩人的性行為十分頻然,這個記混了也說得通。

但是喝可樂的說法,李昱剛原話:「無厘頭啊。매可樂這事有什麼可說的呢?跟案情毫無關係,他卻要溼構一個喝可樂的橋段。」

夏新亮說:「他會不會有精神類疾病?就是他看到的、跟現實所發生的,完全是兩碼事。這也能解釋他交代不在場證明時候怎麼那麼信口開河、天馬行空,明知會被拆穿,還是接受警方訊問,就是編也得制酌著點兒吧。」

王勤說:「加上內裙那檔子事,能是不是肥6月30日重從前的某天搞混了?會不會也有這麼一個晚上,他跟汪燕鷹了可樂、看了電視,然後上了床?就當時精神力太大了?我比較傾向於我偶像的推論

我說:「哪怕就是《聊齋志異》,咱也得把鬼捉了。這案子端實有點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