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階級鬥爭對歷史發展起推動作用,但並不是說無論什麼樣的階級鬥爭都對歷史起推動作用。只有那種能促進社會基本矛盾得到解決的階級鬥爭,才是歷史前進的動力。如果是反動階級對被壓迫階級的鬥爭,或者不利於歷史發展的階級鬥爭,不僅不能起著推動歷史發展的作用,反而會阻礙歷史的發展。

階級鬥爭推動歷史的發展,主要在於它解除生產關係對生產力發展的束縛,解放生產力。一般來說,階級鬥爭對歷史發展的推動作用,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一種社會形態內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運動中,生產力不斷的發展,而生產關係往往落後於生產力的發展,成為生產力發展的障礙時,體現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矛盾的兩個對抗階級的鬥爭,也就是被壓迫、被剝削階級反對統治階級的鬥爭,就起著打擊統治階級,迫使他們進行改革,使生產關係得到調整,因而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奴隸社會的奴隸和平民反對奴隸主的鬥爭,封建社會農民戰爭或農民和其它勞動者反對地主階級的鬥爭,都是在這種情況下推動歷史發展的。這種階級鬥爭的作用是有它的侷限性,也就是說,它只能在一種特定的生產方式內起到解決生產關係和生產力的矛盾,促進一種社會形態的量變過程,而不能促使生產方式的質變。一種生產方式所容納的生產力是有限度的,當社會生產力發展要求突破舊的生產方式,建立新的生產關係時,奴隸反對奴隸主的鬥爭,農民反對地主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這種階級鬥爭不可能完成這種歷史任務,因為他們不代表新的生產關係,不能改變舊制度,也不能建立新制度,他們只能在代表新生產關係的階級領導下,爭取自身的解放,起到推動歷史發展的作用。

階級鬥爭推動歷史發展的另一作用,就是推動一種社會形態向另一種形態更替的質的飛躍,推動歷史從低階階段向高階階段發展。在階級社會中,當舊的生產關係已經成為生產力進一步發展的嚴重障礙時,代表新的生產力發展的先進階級,要求改變舊的生產關係,建立新的生產關係。但是代表舊生產關係的統治階級,為了保持其統治,維護其階級利益,不會放棄其統治地位;自動地改變舊生產關係,這樣就必然引起尖銳的階級鬥爭。結果,在先進階級的鬥爭中,使舊的生產關係遭到破壞,推翻了舊的統治,建立新的制度,實現社會的變革。這種歷史發展中質的飛躍,並不是任何一種階級鬥爭都會起這種作用,而是隻有在當時代表先進生產關係的階級進行的階級鬥爭,才會完成這種變革。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變革,是由代表封建生產關係的地主階級進行反對奴隸主的鬥爭完成的,封建制向資本主義制度變革,也只有代表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階級的革命才會實現。奴隸社會的奴隸起義,封建社會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雖然是對抗階級間的鬥爭,但它並不能起到促進社會發生質變的作用,原因是奴隸起義和農民戰爭這種階級鬥爭,不會超出階級侷限發揮作用。在其特定的生產方式下,這種鬥爭可以推動生產力發展,但僅限於在一定生產方式所能容納的生產力的範圍以內。他們可以打擊統治階級,改朝換代,但不能最終推翻這種制度。列寧曾說:「我們知道,奴隸舉行過起義,進行過暴動,掀起過內戰,但是,他們始終未能造成自覺的多數,未能建立起領導鬥爭的政黨,未能清楚地瞭解他們所要達到的目的,甚至在歷史上最革命的時機,還是往往成為統治階級手下的小卒」。1單純的奴隸起義和農民戰爭,都不能起推動社會歷史變革的作用。

中國幾千年的歷史,也是在階級鬥爭推動下發展的。自從傳說中的夏朝進入奴隸社會以後,經過商、周,至春秋戰國時期,奴隸制由盛而衰,這一發展過程,也是階級鬥爭推動的結果。在中國奴隸社會的複雜階級鬥爭中,奴隸和農民並沒有在政治上和軍事上獨立地展開對奴隸主的鬥爭,但奴隸和農民反對奴隸主的階級鬥爭,對歷史的發展並不是不起作用。奴隸和農民在反對奴隸主的鬥爭中,也曾打擊了奴隸主的統治,由於階級侷限,這種鬥爭不可能成為變革奴隸制的決定力量。

中國封建時代的歷史特別長,農民和地主這兩個對立階級的矛盾與鬥爭十分激烈,這是封建社會階級鬥爭的主流。除了怠工,抗租、抗稅、逃亡等這些日常鬥爭外,武裝反抗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也是農民經常採用的鬥爭形式。在封建社會的發展中,每當一個皇朝政治腐敗,經濟發生危機,社1《列寧全集》第二九卷,第442頁。

會矛盾尖銳的時候,便激發起農民起義或農民戰爭。當大規模的農民戰爭推翻一個皇朝或嚴重地打擊了封建統治之後,社會便出現政治穩定和經濟恢復與發展的局面。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矛盾重新激化時,同樣又爆發新的農民戰爭。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農民戰爭一次又一次地反覆發生,使封建統治不斷遭到打擊,社會生產力緩慢地發展著。這一張一弛的階級鬥爭,反映了封建社會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矛盾統一的發展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說,農民起義與農民戰爭,是推動封建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作為封建社會階級鬥爭主要形式的農民戰爭,其力量與作用有多大,不能不受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所制約。中國封建社會,是建立在單一的小農經濟結構的基礎上的農業社會。地主大土地所有制和皇朝集權專制主義的國家機構,使農民在發展生產上處於十分艱苦的條件下。貫串於整個封建時代的土地兼併現象,迫使農民依附於地主土地上接受地租榨取和國家賦稅、力役的壓迫,只能維持生存進行簡單的再生產,如遇水旱等災害和戰爭禍患,就陷於顛沛流離的境地。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封建社會階級鬥爭最高形式的農民戰爭,實質上是爭取生存,爭取土地和生產條件與保護生產的鬥爭。因此,在每一次大規模農民戰爭以後,衝擊了封建土地制度,削弱了土地集中程度和人身依附關係,在一定程度上使租稅、徭役有所減輕,改善了生產條件,總的說來,起到了調整封建生產關係的作用,但也並不是所有農民戰爭都是這樣。農民反對地主的階級鬥爭對社會發展的作用,也不能不受特定的封建生產方式的制約。以自然經濟為基礎的單一的小農業生產,對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所起的推動作用是很有限的。即使在農民戰爭後社會經濟發展時期,也只是維持小農經濟結構下的簡單再生產,絲毫不影響封建制度這個軀體的延續。中國歷史上,一次又一次的農民戰爭,一個一個皇朝相繼地覆滅,但社會制度並沒得到根本的改造,這就是封建社會長期遲滯的原因之一。

在中國封建社會里,統治階級之間的矛盾鬥爭是十分激烈的。這種統治階級之間的矛盾與鬥爭,雖然都是由於不同勢力、不同階層和不同集團的利害衝突發生的,無論是政治鬥爭或武裝鬥爭,大都對社會發展起著阻礙作用,但也不能對其中順應歷史發展的一些鬥爭一概否定,抹殺其在歷史發展上一定的積極作用。一般說,腐朽的階級力量和反動政治集團,往往是生產力發展的障礙。但有時候他們所進行的一些活動,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人民的利益,適應歷史發展的要求,有利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對歷史發展具有積極作用。秦始皇統一六國,結束了分裂割據的局面,使社會出現了統一,這是有利於生產力的發展和歷史的進步的,因此對他進行的統一斗爭,應該予以肯定,不應由於他進行的是地主階級間的鬥爭就否定了這種作用。階級鬥爭是否對社會發展具有推動作用,主要是以它能否解放生產力來判斷,而生產力是人類征服自然的能力,生產力發展了將推動社會進步,由此就不應對統治階級進行的有利於生產力發展的階級鬥爭一概否定。唐代中期實行的兩稅法,是中國賦稅史上的一次大改革,對於減輕人民負擔,削弱封建依附關係,解放生產力方面都有積極意義。這種改革是經過了兩派政治勢力尖銳鬥爭的,因而不能因為是地主階級內部不同政治集團的鬥爭,而否定了它的一定歷史作用。其它如北宋王安石變法,明代張居正的改革,都曾經發生兩種政治勢力的鬥爭,也不應由於它的階級性而否定在歷史發展中的積極意義。在階級社會里,兩個對立的基本階級間的矛盾,通常是社會的主要矛盾,是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矛盾的集中反映。但不是任何時候都是這樣。有時候,這種主要矛盾往往退於次要地位,民族矛盾、統治階級內部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成為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障礙。在這種情況下,統治階級內部的鬥爭,其中具有進步意義的鬥爭,在歷史發展中就具有一定意義。如南宋時期,由於女真族的南下,中國南方農民和地主間的矛盾就退居次要地位,而民族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南宋抗戰派和投降派的鬥爭就具有對歷史發展的積極意義。東漢末年,地方割據勢力的混戰造成統治階級內部矛盾使之上升為社會的主要矛盾。當然,結束這種混亂局面的統一戰爭,就起了有利於社會生產力發展的作用。

由於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的長期性和遲滯性,資本主義關係萌芽發展緩慢,而且十分微弱,所以沒有形成新的階級力量。明清之際,在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資本主義萌芽的影響下,雖然在地主階級中分化出反映資本主義萌芽的革新派,但他們力量很弱,還沒有形成一種階級力量,更不可能產生有明確鬥爭目標的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