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0節

法醫秦明(1-5部) 秦明 第2頁,共2頁

「醫生有論斷嗎?」

「他的主治醫生找來個精神科的醫生,那個精神科醫生說,劉晨彬現在是什麼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偵查員說。

會場沉默了。

「沒關係。」我笑了笑,說,「即便是零口供,也一樣可以確定劉晨彬殺人的犯罪事實。」

「哦?有證據嗎?」偵查員問。

我搖搖頭,說:「因為是被水沖刷過的火場,直接的物證怕是沒法找到,但是現在我們掌握的一切情況,足以構建起整個證據鏈。」

「願聞其詳。」分管局長插話道。

我清了清嗓子,說:「我覺得,這個案子最關鍵的一個問題,就是死者佔士梅的死因是什麼。要說到這個問題,首先得搞清楚佔士梅是生前燒死,還是死後

被焚屍。」

「這個很簡單吧。」偵查員說,「我聽過那個什麼張舉燒豬1的故事,古時候就能解決這問題了。」

1張舉燒豬的故事,在「法醫秦明」系列第三季《第十一根手指》中曾有介紹,張舉通過燒豬的實驗,驗證了生前燒死和死後焚屍的分辨方法。一般來說,法醫主要是通過死者呼吸道內是否存在「熱呼吸道綜合徵」以及菸灰炭末來判斷是生前燒死還是死後焚屍。現代科技還可以通過死者心血中的一氧化碳含量檢驗來予以分辨。

「雖然這個屍體的焚燬程度嚴重,但是我覺得還是可以明確死者佔士梅是死後焚屍的。」我說,「主要有這幾個依據:第一,殘留的食管和氣管、支氣管、細支氣管內,甚至口腔內,都沒有發現菸灰和炭末。這個就和剛才那位同志說的一樣,張舉燒豬的例子就是如此。」

「可是,不能僅僅依據此現象來下結論。」大寶說。

我點點頭,說:「對。有些火災中,尤其是有爆炸、爆燃的案件中,可能死者的呼吸道突然受熱,喉頭立即水腫,堵塞了呼吸道,也不會吸入菸灰炭末。這就會造成死後焚屍的假象。此案中,因為死者的喉頭部位已經全部燒燬,無從查證是否存在喉頭水腫,所以僅僅靠這一條,還不能定死結論。」

「那還有別的依據嗎?」偵查員問。

我肯定地說:「第二,從屍體的焚燬情況看,尤其是死者枕部還有毛髮的情況看,死者從起火到最後,都沒有發生過任何體位變化。這也證實,起火的時候,她已經死亡了。」

「那如果是昏迷了呢?」

「這也確實不能排除。」我說,「所以,最關鍵的一點,是最後一點,就是死者的死亡時間。」

「燒成這樣了,還能推斷死亡時間?」

「能的。」我昂起頭說,「很幸運,死者的胃居然還在,而且還很完整,從胃內容物看,即便有受熱的情況,但還有十幾克被烤乾的食糜,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受熱.她的胃裡至少應該還有幾十毫升的食糜。根據常規理論,胃六小時排空,我們可以判斷死者的死亡,距離她的末次進餐時間為五小時之內。

「可是,沒人知道她什麼時候末次進餐啊。」偵查員說。

我指了指投影幕布上的現場照片,說:「不需要知道她末餐的具體時間。我們現場勘查的時候,發現碗櫥裡有剩菜,顯然不是夜宵,而是正餐。假如這是晚餐,正常晚餐是晚上6點鐘左右用,那麼死者的死亡時間就是晚上11點之前。如果那是中午飯,那死亡時間就更早了。」

「我明白你的意思,爆炸以後才起火,而爆炸發生在深夜1點42分。」林濤說,「所以至少在爆炸的兩個半小時前,死者就已經死亡了。」

「可是如果晚餐是9點鐘呢,那怎麼辦?」偵查員問。

「誰家晚餐9點鐘開始?」我說,「小機率事件,咱不考慮,更何況,還要結合之前的兩點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