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4節

法醫秦明(1-5部) 秦明 第2頁,共2頁

「連兇手都找不到的東西,我們怎麼找?」大寶說,「我們連開槍的地點都不能認定。況且,現在我們重新回到現場,天又該暗了,光線不足啊。」

「那是因為兇手啥也沒有。我們嘛,即便是天黑,也不怕!」林濤神秘一笑,從勘查車的後備廂裡拿出一個物件,說,「你們看看這是什麼。」

這是一個長相和戰爭年代的探雷器一模一樣的東西,只是小了很多,大小和一個大號的鍋鏟子差不多。

「這不是鬼子的探雷器嗎?」大寶說。

「道理是一樣的。」林濤說,「這是金屬探測器,我把這玩意兒改良了,很小,易於攜帶,而且探測效果確實棒棒的。」

說完,林濤把探測器在我的身上掃了一下,發出了嘀嘀嘀的聲音。

「那你還不如把機場安檢的物件拿過來直接用。」我嘲笑林濤的故弄玄虛。

「和那個差不多,反正很好用就是了。」林濤尷尬地說。

雖然我知道金屬探測器這個東西,但是我們很少用它。不過,我確實小覷了這個東西。在現代化社會,到處都是金屬,所以用這個東西在一般現場尋找金屬,一點兒也派不上用場。可我沒有考慮到的是,這是個在野外的現場。在這個被植被覆蓋的山頂上,想用肉眼尋找一個小物件確實不容易,但是用這個金屬探測器尋找一件金屬製品確實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畢竟,荒山野嶺,是沒有金屬物件的。

據說,他們只用了半個小時,就找到了彈頭的位置,然後用了十分鐘,就從泥土裡挖出了彈頭。

之所以用「據說」,是因為我實在爬不上山坡了,在車裡等著他們凱旋。

找到了這枚彈頭,不僅僅印證了方俊傑的推斷——子彈是從上往下打的,也為破案堅定了信心。有了這個確鑿的證據,只要能找到槍,我們就能進行認定。

我們一路哼著小曲兒回到了專案組,專案組還不知道我們這個好訊息。在楊大隊的率領下,所有的偵查員都眉頭緊鎖,翻看著卷宗。

「我們找到證據了!」我從物證箱裡拎出一個物證袋,袋子裡裝著一個黏附有泥土的彈頭。

「真的嗎?¨楊大隊異常興奮,說,「我們也有嫌疑人了。」

「哦?怎麼發現的?」我問。

「通過一系列梳理,我們大概知道了有八九戶人家是有槍的。」楊大隊說,「但是這些槍是不是都藏起來了,誰也不知道。所以,我們用了一招‘打草驚蛇’。」

「打草驚蛇?」我驚訝道,這破案就和打仗差不多,三十六計都用得上。

「我們請示了市局,然後在村裡張榜公佈。因為這起原本大家都認為是意外事故的案件,涉嫌槍殺案,所以我們對所有的槍支都進行了摸排。」楊大隊說,「現在公安局完全掌握了槍支的動態,並要進行搜查。今天晚上為最後期限,如果在這之前上交槍支,一律不拘留,只罰款。如果不交,就會按照涉嫌殺人進行處理。」

「結果,所有人都交了槍?」我說。

「是的,除了村主任家。」楊大隊說。

「村主任家有槍?」我問。

「有的。」楊大隊說,「而且村主任的兒子房鐵門,是房塔先的好友,經常相約打獵。」

「那就很可疑了。」我說。

「不僅如此,我還聯想到,村主任一直在妨礙我們解剖屍體。」楊大隊說,「當時我就覺得他很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