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4節

法醫秦明(1-5部) 秦明 第1頁,共2頁

「那……我們僅靠這一點就確定這是一起命案?」大寶說,「依據足夠嗎?偵查部門會因此而立案偵查嗎?」

「當然不僅僅是這一點。」我說,「之前,我就一直有個疑惑。如果是在山頂上自己誤傷了自己,也不會立即跌落山坡啊,這又不是在拍電視劇。」

「那……是被別人扔下去的?」大寶說。

我指了指照片中房塔先的屍體,說:「這人有180斤吧?誰也沒那麼容易扔他下去。但是踢他,讓他滾動起來,滾下山坡還是有可能的。」

「我知道了,你說的是死者第十二肋骨骨折的事情。」大寶說,「那為什麼不能是摔的呢?」

我點頭讚許,接著說:「首先,骨折的地方,有不少出血,說明不是死後損傷,也不是瀕死期損傷,而是生前損傷。其次,骨折的是第十二肋骨。你們都知道,和別的肋骨不一樣,第十二肋骨很短,且一端是游離在腹腔的,韌性十足。如果是摔跌或者和平面物體撞擊,那麼斷的應該是其他較為堅硬、固定的肋骨。第十二肋骨斷了,只有可能是突出的物體直接擊打在第十二肋骨上,才會導致這根孤零零的肋骨骨折。」

「我明白了。」大寶說,「一個人趁房塔先繫鞋帶的時候,對他開了槍。他倒地後,那個人又踢著他的腰部,把他踢下了山坡。房塔先在滾落到二氧化碳湖平面以下時,立即窒息死亡。整個過程就是這樣了。」

「還有一點,就是這個人可以拿著槍站在房塔先的身邊,房塔先還毫無防備。」我說,「這是犯罪分子刻畫。」

「即便是刻畫了,還是很麻煩啊。」林濤說,「第一,從前期調檢視,房塔先到底是一個人去打獵,還是約了別人一起去打獵,沒有人看到。第二,即便是有人看到了他和誰一起去打獵,我們也沒有任何可以甄別犯罪嫌疑人的依據啊。

沒有任何證據,如何談破案?」

林濤說的是事實,大家夥兒又一次陷入了沉思。

「先把情況給縣局通報吧,事不宜遲。」我說,「我們要相信偵查部門,能夠查出這個背後打黑槍的人。」

「現在想想真是後怕。」大寶說,「如果真的依了村主任,不進行屍表檢驗,屍體一燒,就真的產生冤魂了。」

「冤案就冤案,什麼冤魂?」林濤捶了大寶一下。

「所以說,法律和規範的制定,都有它的道理。」我自豪地說,「既然有這些規範,我們就必須要嚴格執行。」

說這話的時候,我想起了數年前,我第一次出勘命案現場。死者是我的同學饒博(饒博的案子,見「法醫秦明」系列第一季《屍語者》中「初次解剖」一案)。若不是嚴格的屍檢,怕是也無法對幾名傷害他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追責了吧。

雖然我們的這個勘查結果有些出乎意料,但是我們言之鑿鑿,楊大隊和諸多偵查員也並沒有提出異議。

按照我們的部署,偵查員們開始對全村的村民進行排查,排查那些和房塔先較為熟悉,而且喜歡打獵、具備自制槍支能力的人。

在我的要求下,重點排查物件是以前和房塔先結伴打獵的青壯年。我覺得,能用腳把一個180斤重的人踢下山谷,必然是個青壯年男性。

而林濤在會後,提出再赴現場的要求。

「你是說,要我們尋找彈頭彈殼?」我驚訝地說,「那麼空曠的地方,怎麼尋找那麼小的東西啊?」

「找不到也要找。」林濤說,「我的牛都已經吹了,槍痕是我們痕跡檢驗專業的專長。事實也是如此,一旦我們找到彈殼或者是彈頭,就可以依據那上面的痕跡來和發射它的槍支進行比對。」

我也知道,槍支撞針打擊彈殼底火的時候,在彈殼上留下的痕跡都是很有特異性的。而槍管裡的膛線在彈頭上形成的痕跡,也一樣可以作為同一認定的依據。也就是說,案件至此,只有彈殼或者彈頭,才是唯一可以作為證據的線索。

「我要是兇手,一定會把彈殼帶離現場。」大寶說。

「是的。但是,彈頭穿過人體,從上往下,打進泥土裡,怕是連兇手都找不到吧。」林濤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