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4節

法醫秦明(1-5部) 秦明 第2頁,共2頁

朱大隊說:「4點整,目擊的村民可以確定時間。」

我點點頭,說:「胃內的消化也就是在初始階段,食物還沒有變成食糜,還沒有進入十二指腸。依照我的經驗,死亡時間也就是末次進餐後一個小時左右。也就是說,女孩子的死亡時間,是在下午5點鐘左右。」

「嗯,然後呢?」朱大隊還沒有反應過來。

「之前我說過,現場離村口很遠啊。」我說,「四公里的距離,成年人快步行走,也要四十分鐘左右吧!何況小孩子?」

「你的意思是說,4點鐘還在村口,5點鐘到死亡現場,來不及?」朱大隊問。

「肯定來不及。」我說,「還有個3歲小孩子一起,就是跑也跑不了那麼快!」

「那你的意思是?」朱大隊問。

我沉吟了一會兒,說:「走路不行,乘車呢?」

「現場那裡,汽車是過不去的啊,你知道的!」朱大隊說,「摩托車、腳踏車也不可能同時帶上四個小孩子啊!」

我微微笑著,盯著朱大隊。

朱大隊一拍腦袋,說:「啊!電動三輪車!」

「對。我進村以後,看到很多家都有電動三輪車。」我說,「這樣的交通工具在農村是非常實用的!」

「如果是電動三輪車的話,估計四公里的路,十分鐘時間就能到現場。」朱大隊說,「而小孩子們不可能駕駛電動三輪車,現場也沒有電動三輪車,也就是說,這說不定真的就是—起案件!因為有電動三輪車的進入!」

我點了點頭,說:「是不是案件,還不好說,但是首先要找到這輛涉案電動三輪車才是。」

「這不太好找吧?」朱大隊說。

我點點頭,說:「挨家挨戶找電動車,看能否發現電動車有什麼異常。另外,還可以動用警犬嘛。」

朱大隊點了點頭,說:「好的,我馬上安排。」

屍體解剖工作繼續進行。

雖然大家都希望可以儘快結束對孩子的解剖工作,但我還是要求大家對孩子的後背部也進行解剖。

在對女孩背部進行屍表檢驗的時候,我突然發現她的肩背部貌似有一些平行排列的點狀痕跡。我立即拿來酒精,對區域性進行了擦拭,點狀痕跡逐漸明顯。

這些痕跡是一個個孤立的、直徑大約在兩毫米的圓形皮下出血,約有二三十個。可以看出這些皮下出血的排列是有規則的,有些彷彿可以排列成行。最關鍵的是,每個皮下出血之間的間距是大體相等的。

「這應該是簡單的壓跡吧。」陳法醫說。

我搖搖頭,說:「如果和地面等物體壓迫,不該形成這麼規則的壓跡。既然是規則排列,說明死者生前在具有相同形態的凸起物上被壓迫了。」

「現場是池塘,周圍也就是玉米地,怎麼會有這麼規則的形態呢?」陳法醫問。

我皺皺眉頭,說:「我猜,會不會和電動三輪車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