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6節

法醫秦明(1-5部) 秦明 第1頁,共2頁

答:因為她已經認出我了,我害怕她沒有死的話,會報警來抓我。

問:你是怎麼捅的?捅了多少下?

答:(用手模擬捅刺狀)就這樣,大概捅了十幾下。然後她就徹底不動了。這時候我好像聞見了一股臭味,用打火機照亮,發現我新買的耐克鞋踩上了屎。我也不知道翠屏阿姨是什麼時候拉的屎,我什麼時候踩上的。我覺得特別噁心,所以就在她身上蹭了半天,把屎都蹭掉,就從大門跑了。

問:繼續說。

答:我回到宿舍以後,發現我的衣服上有好多血,鞋子上也有血,還有沒蹭乾淨的屎。所以我就把衣服脫了下來燒掉了,鞋子不捨得燒,就清洗了。

問:你還有什麼要說的?

答:我殺她不是故意的,我不會被判死刑吧?

問:那是法院的事情,你還有什麼要補充的?

答:沒有了。

「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犯幾大類重罪,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林濤說,「不過未滿十八週歲,不會判處死刑。」

「一口一個翠屏阿姨,卻還能做出這麼噁心的事情。」陳詩羽皺著眉頭說,「簡直是天理不容啊!」

「那種環境下長大的未成年人,又中途輟學謀生,從小教育缺失,確實是社會隱患。」我說,「真心希望社會能夠關注這類人,給他們充分的重視。如果教育到位,我相信他也不會幹出這等膽大妄為的事情。」

「社會問題,不是我等改變得了的。」林濤感嘆道,「但從這個案子裡可以看出,我們判斷出的偵查方向是多麼重要!之前判斷是槍案,整個偵查範圍錯了,才會導致案件陷入僵局。一旦偵查範圍圈對了,破案就是分分鐘的事情。」

「是啊。」我說,「這也是我們的職業榮譽感所在,還有,這也再次提醒我們,不能先入為主。即便是看似紮實的訪問證據,也不能左右我們的科學判斷。科學證據還是應該比言辭證據更為可靠。」

「在我看來,夢涵的案件不破,我的職業就沒有榮譽感可言。」大寶靠在車窗上,凝視著窗外說,「還有多久才能到?」

第四案奪命密室

總是那些本該與我們相處、相愛相知的人在矇蔽我們。

——諾曼·麥考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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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茂縣雙語藝術幼兒園。

聽起來是一個挺「高大上」的名字,其實是一所破破爛爛的農村幼兒園。

「確定這是雙語幼兒園?」林濤說,「是教普通話和南和話嗎?」

「閉嘴。」陳詩羽用胳膊戳了林濤一下。

「都是幼兒園的孩子.為什麼不在屋內建衛生間?」我說,「把衛生間建在院子裡,孩子們上廁所多不方便?要橫穿整個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