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可能不是槍彈傷?」肖大隊說,「不是槍彈傷,為何創道是發散狀的?為何只有一個創口和多個創道?」
「一個皮膚創口,多個發散狀的體內創道,不只是槍彈傷才會具有。」我說,「無刃刺器也可以形成。」
「什麼叫無刃刺器?」陳詩羽低聲問道。
「無刃刺器就是隻有尖、沒有刃的刺器,比如螺絲刀,比如鐵釺。」我說,「當這些無刃刺器刺入死者體內後,會在皮膚上形成一個創口,體內形成一個創道。無刃刺器再被兇手往回拔,但不拔出體外,繼續往下刺,就會在原有的創道之外形成另一個創道。就這樣,反覆地刺,卻不把兇器拔出來,那麼就會形成一個皮膚創口,多個體內創道的損傷了。」
「可是,創口的周圍是隆起的啊。」肖大隊說,「這不是槍彈創的特徵嗎?」
「我先說說槍彈創射入口的特徵吧。」我說,「槍彈創射入口,必備的特徵就是皮膚缺損,巨大的衝擊力和熱量,會讓一部分創口皮膚缺失。如果是接觸射擊,因為熱作用,會在皮膚上留下槍口印痕。如果是近距離射擊,也應該在創口周圍留下一定範圍的火藥顆粒黏附區域。有的槍彈傷皮膚創口周圍皮膚隆起,就是熱作用燒灼所致。」
「歐陽翠屏屍體上的創口,沒有燒灼痕跡和火藥顆粒黏附。」陳詩羽說。
我點點頭,說:「不僅如此,我仔細看了創口的皮膚,是可以對合起來的。也就是說,創口的皮膚沒有任何缺損。所以,這不符合槍彈創射入口的特徵。」
「其次,就是子彈的問題。電影上說的消失的子彈,其實根本就不符合常理。在火藥的高溫下,可以自己碎裂的子彈還沒出槍膛就被高溫弄碎了,更不可能對人體造成致命穿透或打擊。到目前為止,也沒聽說哪裡可以製造出那種打到人體內會碎裂、消失殆盡的彈頭。」
「可是,我們確實在創道里找到了許多黑色的粉末啊。」肖大隊說。
「如果這些黑色的粉末,在碎裂之前是個彈丸的話,而且假設它沒有被高溫灼化,順利地打進了人體。」我說,「那麼,它打擊在人體較硬的組織上,比如骨骼上,會碎。但是打在軟組織上,比如組織疏鬆的肺臟裡,怎麼會碎呢?肺臟有幾處創道是沒有穿透肺的,那麼這幾處創道里肯定能找到較為完整的彈丸。可是沒有,依舊是一些細小的碎末。」
「碎末是什麼?」林濤插話道。
「這是關鍵。」我笑著看了眼林濤,說,「昨天我提取了部分碎末,到市局顯微鏡下進行了比對,這些碎末和現場地面上的黑色灰燼,是同一種東西。」
「是灰燼?」肖大隊說。
我點點頭,說:「我認為,是兇手在現場點燃了什麼,留下了灰燼。死者因為窒息,導致了大小便失禁,小便浸溼了灰燼,就成了我們看到的細小黑色碎末。兇器因為放在地上,所以黏附了灰燼,那麼兇器在刺入胸腔後,就會在創道里留下灰燼。其實,事實就是這麼簡單。
「可是明明有好幾個鄰居,聽見了槍響!」一名偵查員說,「時間也差不多,是我親自調查的,他們言之鑿鑿。」
「問題其實就出在這裡。」我說,「我們偵查破案要依靠群眾,但是對於群眾的證言一定要慎用。很多群眾在圍觀的時候,會聽到一些猜測,然後就會聯想。聯想出來的東西,很多都是不可靠的。比如,這個案子發生後,有很多圍觀群眾,他們可能會猜測兇手就是趙大壯,而趙大壯因為涉槍被拘留過,人盡皆知。那麼,就會有人聯想是不是趙大壯用槍打死了妻子?再一聯想,昨晚是不是有聽見槍聲?一旦一個人認為自己聽見了槍聲,並且說了出去,就會誤導別人也認為自己聽見了槍聲。
「其實深夜1點,是人們熟睡的時候。住得那麼近的鄰居都沒有反映有槍聲,而是較遠的鄰居反映出來,這樣的證言本來就很可疑。這個調查結果出來後,直接傳到了法醫耳朵裡。恰巧損傷又和槍彈傷很相似,才會因為這些巧合產生了先人為主的觀點。」
4
「你就那麼確定自己的結論?」錢局長說,「沒有問題?」
「沒有任何問題。」我斬釘截鐵地說,「我在屍體的後胸廓分離了幾處小創口。其中有一處甚至導致了椎體骨折,說明致傷的物體很堅硬,畢竟椎體是人體最為堅硬的骨骼之一。如果是可以碎裂的彈丸,則很難導致椎體骨折,即便導致了,也會因為和骨質碰撞而碎裂、堆積在骨折凹陷裡。而這一處骨折處,沒有任何黑色顆粒。」
「對,有道理。」大寶說,「如果是彈丸碎裂,那麼碎裂應該在創道底部完成。創道周圍有碎末,而底部沒有,這不合常理。」
錢局長點頭認可。
「剛才也說了,死者的喉部發現了其他男性的精液。」我說,「這就更加證明有別人作案。」
「可是,她為何在主臥室被窩裡脫衣服,而死在工具間呢?」偵查員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