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5節

法醫秦明(1-5部) 秦明 第2頁,共2頁

我笑了笑,接著說:「第三,死者面部的損傷都位於面部的凹陷部位,而現場地面是平整的水泥地面,不可能存在突起物體正好作用在面部低下部位的情況。所以,死者面部的損傷不是和地面碰撞形成,而是被鈍性物體直接打擊形成。尤其是鼻根部的損傷,和上面說的顳肌出血成傷機制是一樣的,都是柔韌鈍物打擊形成。至於口唇部的損傷,那是因為有牙齒的襯墊,才會出現破損。」

「都很有道理。」劉支隊說,「但是彷彿說服力還不夠。」

「所以我接下來要說死者的其他損傷。」我開啟幻燈片,說,「挺有意思的,死者的每處損傷其實都能說明問題。第四,大家注意看死者的致命傷,是從右側的腋下開始,直至腰部。而死者的肩部和上臂外側也有鈍器性損傷。大寶曾經說過,交通事故就是一瞬間的事情,也就是說,交通事故的撞擊,一般只有一次。那麼,什麼樣的體位才能一次撞擊形成我剛才說的兩種損傷呢?如果死者受傷時是舉起右胳膊的,那麼可以形成腋下的傷,但是不能形成上臂外側的傷。如果死者受傷時上臂是自然下垂的,上臂外側可以有傷,但是腋下就被上臂保護起來不可能受傷了。」

「嗯。」大寶說,「所以你說的這兩處損傷,不可能是一次形成的。」

我點點頭,說:「第五點,也是讓我最終堅定信心的一點,就是死者的致命傷。我們可以看到圖片上的情況,死者的致命傷是在身體右側,從乳頭到肩胛,從腋下到腰部,這麼大面積的皮下、肌肉全是濃厚的出血面。大寶說過,一般人為不能造成這樣嚴重的損傷。其實,這個損傷嚴重嗎?不嚴重!損傷主要是以大面積皮下出血為主,肋骨骨折雖然很嚴重,但是脊柱、肩胛和胸骨都沒有受累。我們知道,肋骨是很脆弱的,如果是大力量反覆擊打,是可以人為造成多根肋骨骨折的。」

「可是這皮下出血面積太大了啊。」劉支隊說。

我接著說:「對。正是因為皮下出血面積遠遠大於肋骨骨折面積,我才認為這些皮下出血不是單純因為肋骨骨折造成的,而是由頻繁、多次的鈍物打擊導致許多出血灶,這些出血灶融合成片,才形成了圖中所示的損傷情況。這麼頻繁、多次的打擊,肯定不會來自交通事故,而是來自人為擊打。這些擊打,有的只導致了皮下出血,有的導致了肌肉出血,有的導致了肋骨骨折。並不是巨大的暴力多次打擊,損傷都逐漸融合了,所以我們才看到了貌似一次巨大暴力形成的損傷。」

「很有道理。」大寶說,「但是你僅僅依據皮下出血面積大於骨折面積,就下這個結論,是不是有些草率了?會不會是因為肋骨骨折後沒有任何救治,而恰恰傷及大血管,血液大量滲出到周圍軟組織,才會形成這樣的情況呢?」

我搖搖頭,說:「這一點也排除了,因為我有一個撒手鐧似的依據。大家看,這是死者的肋骨,我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斷端一一分離暴露,以便於觀察。我們知道,人體的肋骨在軀體側面是彎曲的,如果一條彎曲的肋骨被一個平面撞擊,最多可能形成幾條骨折線?」

「一條。」林濤搶答。

「不對。」我說,「是兩條。一個平面撞擊一個彎曲的條形骨,有可能會形成一條骨折線,也有可能會在骨的受力面的兩側各形成一條骨折線。」

「對。」大寶附和。

我說:「但是我們可以看到,死者的肋骨,有一根斷成了四截,也就是說有三條骨折線;還有一根甚至有四條骨折線。這就說明,作用力絕對不可能只有一次,而是多次。第一次作用力導致了肋骨骨折,第二次作用力在肋骨的斷端再折斷一段,第三次又在斷端折斷一段。這就是一根肋骨多處骨折的形成機制。」

「你好像說服我了。」大寶笑了一下。雖然是自嘲般的微笑,但絕對是這幾天以來,大寶臉上的第一次笑容。

「我還沒說完呢,剛才我們分析了一些細節,現在我們要從大體規律上分析。」我心情大好,說,「交通事故導致的損傷,憑我的經驗,就是以生前擦傷為主。因為交通事故中,力量的大小來源於速度,速度帶動人體著地,必然會形成擦傷。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屍體身上都會有多多少少的擦傷,尤其是四肢關節這些容易著地的地方,擦傷會更明顯。可是,牛建國的屍體上,除了左側顳部這一襯墊傷存在擦傷以外,沒有任何擦傷存在了。所以,在我第一眼看到屍表的時候,就堅信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原因很簡單,屍體的徵象違背了某種死亡的大體規律。」

「所以,牛建國就是被反覆打擊致死的?」陳詩羽說。

我說:「我還原的現場是這樣的:兇手先是拳擊了牛建國的面部,導致他倒地,然後用腳踹到了死者的頭部和肩部,形成了頭部和肩部、上臂的損傷。因為頭部受傷,牛建國會下意識上舉雙手保護自己的頭。這時候,兇手的踹擊就著力在死者的身體右側面、腋下到腰部了。在兇手反覆踹擊導致死者重傷後,死者有可能會自己回到家裡爬到床上,也有可能是兇手把死者架回了家裡。」

「很精彩。」劉支隊說,「根據你上面說的六點,我現在也堅信這是一起命案。」

「命案也有很多種。」我說,「這起案件中,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兇手不是謀殺。兇手沒有準備工具,沒有攻擊死者的致命部位。只是因為沒有控制好力度,導致了死者的死亡。在一般人眼裡,這樣的損傷其實也就是為了造成傷害結果,而並非死亡結果。可惜,死者的個體耐受力比一般人要差,損傷也較一般的傷害更嚴重,這一系列因素,導致了‘死亡’這個本來不應該出現的結果。」

「你是說激情殺人。」劉支隊說。

「從犯罪行為來看,動機很有可能是激情殺人。」我說,「從罪名上看,我覺得用‘故意傷害致死’更為恰當。」

「可是這個案子,我們該從哪裡下手?」劉支隊問。

「顯而易見。」我說,「犯罪動機明確的情況下,結合死者的具體情況,肯定是要找鎮子裡的人。之前,我瞭解過情況,這個鎮子的人口流動非常少,結合我開始判斷的死亡時間以及現場相對於鎮子的地理位置。我覺得,大家現在要找的是本鎮子的人,在那特定的四個小時時間內,從外地回到鎮子,或者從鎮子準備去外地的人。還有個關鍵的要素,就是這個人肯定是個男人,而且比死者還要強壯,至少他要打得過死者啊。注意,從屍檢照片看,死者已經很強壯了。所以,這個人應該不難找吧。」

「鎮子上人口不多,還有許多出去打工的。」劉支隊說,「找這麼個人應該不難,但是如何甄別嫌疑人呢?找到十個相似的,哪一個才是兇手呢?即便是找到一個相似的,我們又如何判斷他就是兇手呢?會不會是死者家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