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節

法醫秦明(1-5部) 秦明 第2頁,共2頁

偵查員用投影儀放出一張龍番市地圖,用雷射筆指著說:「這個位置是房三水的家,倪妙妙的住處在新區。」

「也就是說,如果死者打車回家,應該是走這條路。」陳局長用雷射筆指著一條大路,慢慢南移,紅點最終停留在「龍番城市公園」幾個字上。

「如果死者是在車上遇害的,兇手有可能沿途找個地方丟棄。」我說,「那就不是熟人作案了。因為兇手的行為是毀證行為,而不是藏匿行為。」

「房三水現在沒有嫌疑了嗎?」林濤說。

我說:「現在嫌疑很小了。第一,作案時間排除了。如果房三水是有準備作案,在作案的時候利用其他手段造成自己不在場證據的話,那麼他殺人就應該選用一個順手的工具。第二,從房三水被抓後的表現看,如果他真的是在演戲,那麼也太逼真了,毫無破綻可尋。第三,如果是房三水作案,那麼他拋屍的目的就是延長髮案時間。而他被抓後,直接主動提出了死者的存在,這不符合一個存心隱瞞的人的心態。第四……」

「你們別忘了,混合dna的意思是說,除了房三水,還有個人和死者發生過關係。」鄭宏打斷了我的話,說。

我點點頭,說:「從屍檢上看,死者應該遭受過約束,但是會陰部沒有損傷,不排除是殺人後強姦。這個另外出現的dna,嫌疑現在是最大的。城市公園這個地方,附近有沒有什麼特別隱蔽的所在?」

「這需要我們去考察一下。」偵查員說,「畢竟是新區,人也不是特別多,但有沒有適合作案的地方,還需要實地去看。」

「那就去看啊。」陳局長說。

「可是,法醫能確定死者是在什麼環境裡,怎麼死亡的嗎?」偵查員仍有困惑。

我說:「這就是我剛才沒有說完的第四點,可以證明兇手不是房三水的依據。房三水沒有車,而死者是在車裡被人勒死的。」

「有依據嗎?」偵查員問。

我點點頭,說:「這事兒得從死者的眼睛說起。死者的眼睛出現了鞏膜黑斑,是一種在乾燥環境下才會出現的情況,我一直都搞不清楚為什麼。屍體是在水裡的,而且現在的空氣溼度也不小,為什麼會出現黑斑呢?後來看了屍斑我就明白了。」

「為什麼?」大寶急著問。

「死者的屍斑和她平躺在水中的姿勢不符。」我說,「按照她現在的姿勢,屍斑應該集中在她的大腿後側以及小腿、腳。但是我們看到的屍斑,是在大腿前面後面都有,最重的地方是膝蓋,小腿和腳反而較輕。結合鞏膜黑斑,可以肯定,死者是在死亡後,保持一個特別的姿勢至少十個小時,然後被拋屍水中的。簡單地說,死者是在死亡很長時間後,被人移動屍體、改變屍體姿勢的。」

「為什麼至少十個小時?」偵查員問。

我說:「機體死亡後十到十二個小時之內會形成固定的屍斑,這個時候翻動屍體,會在新的低下部位形成屍斑,而老的低下部位屍斑不會消失,依然存在。死者的大腿前、後都有屍斑,說明死者先處於一個類似俯臥位,大腿前面較低,形成大腿前面的屍斑,在保持這個姿勢十到二十四個小時之間的某個時間點,又被更改為仰臥——也就是我們發現屍體時候的姿勢,所以才會在仰臥時候較低的大腿後側形成屍斑。」

「水中屍體不會移動嗎?」

「不會。」我說,「我查了氣象資料,那幾天天氣很好,現場的水也是不流動的,屍體不會自己翻轉。」

「你接著說。」陳局長說,「我還是不知道這個移屍的依據是怎麼推理出死者是在車裡死亡的。」

我笑了笑,說:「開始我就發現死者死後被人移屍,但是具體有什麼作用,我也沒有想清楚。甚至連死者死亡後到底保持一個什麼姿勢,才能讓屍斑集中在大腿前側和膝蓋,我都沒有想明白。今天逛街的時候,我看見一個模特,我就突然想明白了。」

「什麼樣的?」陳局長問。

我把手機中的照片複製到電腦裡,投影在幕布上,說:「死者應該和模特的姿勢是一致的,上身以及大腿應該是基本直立的,朝前方傾斜,所以屍斑在大腿前側;雙臂應該有東西架住,所以雙臂也沒有屍斑。死者的膝蓋著地,所以屍斑最重;小腿和腳向後翹起,所以沒有屍斑。也就是說,屍體是以膝蓋為底點,呈現一個‘v’字型的姿勢直立在那裡。」

「說得好恐怖。」林濤嘀咕了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