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節

法醫秦明(1-5部) 秦明 第2頁,共2頁

「有沒有別人的?」我問。

林濤搖搖頭,說:「沒有,從血足跡的特徵看,只有一雙鞋子,就是穿在死者腳上的這雙。」

「那這附近找不到其他人的足跡嗎?」陳詩羽問。

「沒有意義,你別忘了,這可是大路!足跡有的是,林林總總、各式各樣。不過你敢說哪一枚是兇手留下的嗎?」林濤很失望。

我沿著血足跡走到足跡的起始端,看了看地面。地面上有一小塊新鮮的擦蹭泥土的痕跡,旁邊有一大攤血泊。血足跡的源頭就是這裡。我指著血泊,說:「死者應該是在這裡受傷,然後走到中心現場,倒地死亡的。」

「被槍打了,還能走這麼遠啊?」陳詩羽問。

大寶搶著說:「陳羽毛,這你就不懂了。首先,我們還不知道死者的致命傷在哪裡,以及致命傷嚴重不嚴重。其次,單就受致命傷後的行為能力來看,個體的差異也非常大。一般人被一把刀刺破了心臟就會導致心跳驟停、迅速死亡,但是也有心臟被刺破後,狂奔一百米才倒地死亡的案例。僅從痕跡看,死者在這裡受傷,走出十米開外倒地死亡,是很正常的。」

陳詩羽點了點頭,隨即又皺起眉頭說:「拜託,我叫陳詩羽好不好?多好聽的名字,被你叫成那樣!」

屍體的旁邊放著一支槍,槍上沾的血跡不多。這是一支自制的獵槍,單管。為了保證遠距離射擊時子彈不變道,槍管做得很長,足有八十釐米,加上槍身和槍托,整支槍的總長度有一米二。

我國對槍支的管控是非常嚴格的,除了對制式槍支實施管控以外,對自制槍支也是一旦發現立即收繳,還要對藏槍人進行嚴格的處理或處罰。但可能是歷史遺留問題,程城這個地方的自制槍支還是比較多的。雖然公安局治安部門經常會組織行動大規模收繳槍支、大規模處理當事人,但是制槍、販槍的現象依舊存在。尤其是自己在家制造的槍支,平時藏在自己家裡,沒辦法打絕。即便是有人舉報,公安民警去搜查,也很難順利地從地廣人稀的農村找到藏槍的地方。

雖然在程城看到槍支並不奇怪,但是當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員還是非常緊張,畢竟是沒有管控到的槍支傷了人命,派出所所長是要負責任的。

「這個位置不是殺人的好地方啊。」我直起身子,說,「現場周圍非常空曠,沒有遮擋物。雖然最近的人家也在兩百米開外,但是隻要有人站在門口,就可以清楚地看到這裡發生的一切。在我的印象裡,用槍殺人的,通常是經過謀劃的。謀劃在這裡殺人不合常理。」

大寶聽我一說,也直起身子向四周看。

「我們前期的調查情況是這樣的。」派出所劉所長湊過頭來,主動說,「死者叫胡奇,三十七歲,就是這個胡家村的。務農。他品行不好,有小偷小摸的前科劣跡。而且,這個人最大的毛病就是嗜酒如命。酒喝多了打老婆、打老孃,出門對小女孩動手動腳,和別人爭執吵架,這些情況都發生過。反正村子裡的人都很厭煩他,聽見他的名字都皺眉頭。這應該算是個惡霸了吧,老百姓都說這種渣滓死有餘辜。」

我知道派出所所長的言外之意,他想從死者生前的劣跡入手,減輕自己的責任。但即便有這種想法,我相信他也不敢杜撰情節,死者生前應該是劣跡斑斑的。

「還有,」派出所所長補充道,「這支槍我們已經看過了,也核實過了,是他自己的槍。一個月前,不知道他從哪裡弄來了鋼管,就開始在自己家裡做槍,大概是在兩星期前做好的。這個,胡奇的妻子張越和他的母親趙秀蓮都可以做證。我們也在他們家的地窖裡,找到了製作槍支的剩餘材料,還有一些自制的彈丸。」

「現在派出所初步認定,死者胡奇是半夜帶槍出門,不慎槍支走火,打傷自己,導致失血過多死亡。」程城市的楊法醫說,「屍體還沒有開始檢驗,所以我們還沒有認可他們的觀點。」

自己的槍傷了自己的命,這是派出所所長給自己減責的最好藉口。

「你們動了這支槍?」林濤聽說他們已經辨認過現場的槍支了,急著問。

我和林濤的擔心一樣,怕這個急於免責的所長,破壞了槍支上的痕跡。

「沒有,沒有。」所長說,「我們是帶著證人來現場進行辨認的。這點兒現場物證保護意識還是有的。」

「剩餘材料在哪兒?」林濤皺了皺眉,「我要進行整體分離比對。」

整體分離比對技術是痕跡檢驗專業的一項撒手鐧。具體的方法是:通過對比顯微鏡,對兩個物體的斷端進行檢測、拼接,觀察拼介面的微小特徵,從而判斷兩者是否曾經為一體,後被人為分為兩部分。

「我去叫人提取。」所長說完,給派出所的技術員打了個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