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9節

法醫秦明(1-5部) 秦明 第2頁,共2頁

我們仔細記錄了屍體上每一處損傷的部位、形狀、長度和深度,分析致傷工具是一把刃寬三釐米,長度超過十五釐米的單刃刺器。

很多人認為致傷物推斷除了推斷出一些特徵性的致傷物以外,其他似乎沒有什麼作用。比如這起案件中,致傷物推斷得很詳細了,但是大家仔細想一想,幾乎每一家都會有類似的、符合條件的水果刀。其實致傷物推斷不僅僅是為了縮小偵查範圍,更重要的是可以為後期快速、便捷提取到有價值物證提供線索。比如案件破獲後,去嫌疑人家裡搜查,可能嫌疑人家會有數十把刀具,那麼根據法醫對致傷物的推斷,搜查人員可以很快提取到類似的致傷物,再進行物證檢驗,這可以節約很多時間和精力。

這就是一起簡單的用刀捅死人的案例,屍體檢驗可能並不能發現太多的線索和證據,只能做一些固定死亡原因、死亡時間、致傷物、致傷方式的鑑定。

死者的胃內還有殘存的玉米粒,食物還沒有進入十二指腸,我們推斷死者是在最後一次進餐後兩小時之內死亡的。

除此之外,我們依照慣例,對死者的衣物進行了檢驗和拍照固定。死者的外套背部沾著大量的灰塵。值得注意的是,死者的外衣外褲口袋內側都有擦拭狀血跡。

「你說死者的衣褲口袋內側的血跡是怎麼形成的?」我笑著問大寶。

大寶對這種問題信手拈來:「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死者受傷後,用黏附有血跡的手掏了自己的口袋;第二種是兇手殺完人後,用黏附有血跡的手掏了死者的口袋。一般第一種只會在個別口袋裡出現,而第二種通常在每個口袋裡都出現血跡。本案中,死者上衣三個口袋,褲子兩個口袋都有血跡,所以我傾向是第二種,兇手掏的。」

「對!」我點頭說道,「有掏口袋的動作,更加說明了兇手是為了錢殺人的。這和兇手拿走死者的戒指和耳環高度符合。我們法醫說屍體能說話,現在屍體的衣服也會說話,它告訴我們,這是一起侵財殺人案件。」

屍檢結束後,我們看天色仍亮,便馬不停蹄趕往專案組會議室。

「死者的丈夫已經可以排除嫌疑,他沒有作案時間。」偵查員最先發言。

「嗯,」我說,「死者的首飾是被兇手拿走的,屍體上都有反映。還有,死者所有外衣口袋裡,都有擦拭狀血跡,這是兇手在殺人後掏口袋留下的,綜合這些情況,我們可以斷定兇手是為了侵財才殺人的。」

偵查員說:「另外,據調查,李怡蓮最後一次出現是在五天前,週五的晚飯,他們單位幾個人在談事情一起吃了飯,晚上八點左右離開。從那天晚上後,李怡蓮就失蹤了,週一沒有上班,電話也打不通。因為她是閒職,上起班來屬於那種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所以單位的人以為她去雲泰市找老公去了,也都沒有在意。」

「一起吃飯?」我說,「死者的胃內容物不像是聚餐的食物啊,僅僅只有玉米粒,難道她不是週五晚飯後死亡的?」

偵查員說:「哦,據調查,李怡蓮一直在節食減肥,晚飯基本都不怎麼吃。那天晚上,她確實只吃了一根玉米。如果和胃內容物對上了,她應該就是那天晚上死亡的。」

「至於殺人現場,我們還沒有找到。」林濤開啟了幻燈片,說,「我們從一樓沿著樓梯走到了十一樓死者家門口,只在二樓到三樓的樓梯口發現了好像有被拖把拖過的痕跡,但是牆上沒有噴濺狀血跡。我聽說死者是被扎破了心臟死亡的,應該會有很多噴濺狀血跡吧?樓梯口狹小,牆壁如果噴上了血,肯定是打掃不掉的。所以我們認為死者應該是在室內被殺害,然後拉出來拋屍的。」

我皺了皺眉,搖頭說:「我不太贊成這個看法。你們看,死者的衣服背側黏附了大量灰塵,應該是在有灰的地方呈仰臥位停了一段時間。如果是家裡,不該有這麼多灰。我看你們的勘查照片,一樓的樓梯間地面貼了瓷磚,而上了一樓樓梯後,就是水泥臺階了。這棟樓的住戶很少走樓梯,所以樓梯上就有大量的灰塵。這個現象提示死者是在樓梯間被殺害的。」

「不可能是在運送屍體的時候,在樓梯間地面上擦蹭上的灰塵嗎?」林濤問。

我搖搖頭,說:「不會。擦蹭狀的灰塵有方向性,而死者衣服上灰塵的分佈是大面積、均勻的,所以是完全接觸而黏附上的。而且,我們在現場檢驗屍體的時候,死者的屍斑位於腰背部未受壓的部位,說明死者死後處於仰臥位停留了至少三十六個小時。」

「只有二樓到三樓的樓道里有拖把拖過的痕跡,我們用四甲基聯苯胺也做出了潛血反應,dna檢驗正在進行。這麼說,死者應該就是在這裡被殺害的了,可是為什麼沒有噴濺狀血跡呢?說不過去吧?」林濤問。

「這個問題很好解釋。」我說,「並不是說每個動脈破裂的現場,都會有大量噴濺狀血跡。這名死者裸露部位的動脈,如頸部,沒有破裂。破裂的都是胸部的臟器。雖然前幾天天氣還比較熱,但是死者穿著了一身職業套裝,居然還是長袖。加之胸部還有文胸的包裹,這個位置的衣物很厚,那麼即便有血跡噴濺,都會被衣服遮擋黏附。所以只要是穿著比較厚的屍體,胸部受傷,都很少有明顯噴濺狀血跡。」

「那麼,是什麼人作案的呢?」偵查員問。

我直截了當地拍了桌子,說:「我認為兇手就是樓裡的住戶。」

【4】

「就因為這單元門有門禁系統嗎?」偵查員質疑道,「一個單元三十層,每層兩戶,六十戶人家互不認識,如果有人尾隨死者進入門禁門不也可以嗎?比如說,那天晚上聚會的人,或者是聚會後約見了一些不正當關係的人,不都是可以進入門禁嗎?而且,我們都覺得是熟人作案,生人是沒法把死者騙到二樓到三樓的樓道里的。」

「不對吧。」大寶說,「如果是尾隨進入後挾持,完全可以挾持到一樓樓梯下面啊。如果是熟人,也應該是坐電梯到死者家附近殺人啊。為什麼要拉死者去二樓半?然後殺完人,再從二樓半拖回一樓扔汙水井?這人腦子不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