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節

法醫秦明(1-5部) 秦明 第2頁,共2頁

「是不好形成。」陶法醫說,「不過這個不太好和他的死亡聯絡起來,也可以是在死亡前和家人吵架,然後出走,最後摔死的。」

「說的也是。」我說,「屍源還是沒頭緒嗎?」

「我覺得能找到。」陶法醫說,「來,幫把手。」

給屍體翻身還不把血跡等汙物濺到身上,是個技術活兒,但這是法醫的入門課。我和陶法醫一起把屍體挪到解剖臺的一側,然後把屍體翻成俯臥位。因為屍僵已經形成,屍體呈一個僵直狀態,所以翻身也容易了許多。

「你看,這是一個標誌性的東西。」陶法醫指著屍體腰部的一個文身。

一般的文身可以作為尋找屍源的重要依據,但是有時並不能迅速找到屍源,而這具屍體的文身讓我們燃起了極大的希望。

文身是一個螃蟹,螃蟹的爪下還有一隻蜈蚣。

「見過人家紋蜈蚣的,但是還真沒見過紋螃蟹的。」大寶一臉迷茫。

「我們猜,他姓謝,或者姓解。」陶法醫嘿嘿一笑。

「不管怎麼樣,這處特徵性的文身,很容易引起別人的注意,所以,屍源也就很容易找到了。」我信心滿滿。

說完,我在器械盤裡找出了手術刀柄,並從一旁的耗材盤裡拿出一枚手術刀片。

「老秦,你這是要做什麼?」陶法醫問。

「做什麼?解剖啊。」我對陶法醫的問題很不解。

「現在我們不能解剖。」陶法醫說。

「為什麼?」

「屍源還沒有找到,我們領導的意思是,先找到屍源,再徵求死者家屬的意見。」陶法醫說,「所以,我們還是等找到屍源再說吧。」

「為什麼?」我第一次遇見這樣的情況,《刑訴法》不是規定了嗎?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我們必須有這個權利,如果死者家屬不同意解剖我們就不解剖,那兇手是死者家屬怎麼辦?

「可是,《刑訴法》也說了,必須通知死者家屬到場。」陶法醫辯論道。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中也說了,對於通知不到,或者死者家屬拒絕到場的,在筆錄中註明就可以了!」我對自己的法律知識很自信。

陶法醫沉吟了一下,說:「可是這一切,都建立在案件是刑事案件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咱們得發現犯罪事實有可能存在,才能用這個權利。」

「可是你現在就需要通過死因來判斷案件性質啊。」我說。

「調查和現場勘查都沒有疑點。」陶法醫說,「所以領導為了保險起見,讓我們還是等等,反正也不急這一時。不如等我們參加完晚上的案件碰頭會,瞭解一些基本情況,再做定奪,你看如何?」

確實,因為公安機關決定解剖屍體,引發的一些信訪事件還真不少。一般都會說公安機關搶奪屍體、破壞屍體、不尊重人權。當地公安局領導為了防止這些事件的發生,延緩屍檢也情有可原。而且,屍體經過冷凍,很多不明顯的損傷,也會在皮膚上表現出來。所以現在延緩屍檢,確實是明智之舉。

我贊同了陶法醫的提議,脫去解剖服,去彬源市開了個房間,洗了個澡,等待林濤那邊和偵查部門的勘查、調查的結果。

晚上七點整,我們法醫部門集體來到了位於彬源市公安局大樓裡的專案組會議室。偵查人員和林濤所帶領的痕跡檢驗組也陸續來到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