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飆哥變戲法似的拿出了一個物證袋,袋子裡裝著一雙深藍色的絨布男式拖鞋,「現場有一雙男式拖鞋。」
這個依據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一說拖鞋能說明什麼?刑警隊長說:「有男式拖鞋就是熟人作案了?你是專家哦,別那麼外行好不好。調查顯示,林琪已於上個月辭職,原因是被一個老闆包養了。所以她家有男人的東西不奇怪!不過我們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個老闆在發案的時間段內不在現場。」
「我還沒有說完,」飆哥不緊不慢,胸有成竹的說,「男式拖鞋不是沒有價值,只是價值不在這裡。」
飆哥站了起來,指著幻燈片裡的現場照片,「這雙拖鞋是在門邊發現的,屍體在臥室,而且我們肯定了屍體遭受暴力打擊的位置就是在她倒伏的位置。也就是說,打擊的位置距離拖鞋的位置是…….10米,而且中間隔著一堵牆。這樣看,這雙拖鞋和屍體沒有關係,是嗎?」
所有人都在點頭。飆哥繼續說:「可是,我在這雙拖鞋上,發現了一滴新鮮的可疑斑跡,我作過聯苯胺試驗,證實是人血。剛才dna實驗室也打來電話,證實這滴血是死者林琪的。那麼,林琪的血有可能繞過一堵牆飛濺到10米外的拖鞋上,而且在中間的客廳的地面上不留任何痕跡嗎?不可能!也就是說,發案的時候,這雙男式拖鞋應該在死者旁邊。」
全場安靜了下來,大家都在思考。
「林琪死亡的時候是穿著拖鞋的,那麼,這雙男式拖鞋肯定是嫌疑人穿著的。」飆哥洋洋自得,「如果是陌生人作案,流竄作案的話,兇手進屋還要換鞋?那這一定是個講究衛生的兇手。」
這個冷笑話沒有逗笑大家,因為大家都沉浸在思考當中。
「你是說熟人作案?動機呢?」刑警隊長接著問。
「這個不好說,但最大的可能是情殺或者仇殺。現場翻動可能都是為了偽裝。門口的鑰匙就是嫌疑人為了偽裝現場特地丟在門口的。我也考慮過是兇手喬裝成修理工等什麼的換拖鞋入室搶劫。但仔細想想,可能性也不大,這樣,兇手沒有必要把鑰匙丟在門口來偽裝現場。當然,這些都是推斷,我還有個證據也可以證明這是個熟人作案。」
飆哥橫掃了一眼參會人員,在人們注視的眼光中繼續道:「林琪的身上沒有任何抵抗傷和約束傷。這是這個案件的特殊的地方。如果是被別人挾持到臥室的,身上一定有約束傷和抵抗傷,也就是說她的手腕、頸部等部位應該有傷,可是沒有。她的損傷全部存在於頭部,而且分佈非常奇怪。她的左側顳部(太陽穴上後方一點)僅有一處挫裂創,右側顳部卻密集的存在著六處形態相似的挫裂創,這些挫裂創都導致了皮下的顱骨骨折,創口和骨折線縱橫交錯。」
飆哥又開始普及起了法醫學知識:「如果一個人被約束或者昏迷的狀態下被打擊,傷口應該很密集;如果有反抗能力的情況下被打擊,傷口會分佈很散。林琪的損傷卻位於頭部的兩側,一側輕一側重,具備了兩種矛盾的損傷形態。分析來分析去,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林琪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被打擊形成了左側顳部的創口,這個損傷足以導致她昏迷。大家注意下,林琪倒伏的位置就是左側臉著地,右側臉超上。所以她倒伏下去後,左側的頭面部就無法再遭受打擊。兇手恐其不死,就在她暴露在上方的右側顳部連續打擊,形成了右側顳部密集的創口。」
大家開始紛紛點頭表示贊同。
「如果兇手是在林琪正面施暴,林琪應該會有下意識的抵擋,如果抵擋了,她的手臂應該有傷。但是,她的手臂沒有任何損傷。所以,兇手應該是在她背後趁其不備,突然實施打擊的。而且如果是正面打擊,她更有可能是仰臥,而不是俯臥。那麼,我們試想,一個陌生的修理工可能在主人臥室裡在主人的背後突然實施打擊,主人卻沒有任何防備嗎?顯然不可能。所以,這一定是個熟悉的人作案的。」
「分析的漂亮,」一直沒有說話的局長已經開始喜形於色了,「熟人作案,這個案子就好辦多了。」
「可是,」刑警隊長吸了口煙,說道,「根據我們可靠的調查,林琪生前性格孤僻,沒有朋友,也沒有仇家。現在處於一個被包養的狀態,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她和孫老闆之外的人接觸。而且包養她的孫老闆已經可以排除作案時間了。那麼……」
「等等,」飆哥打斷他,「你說的那個孫老闆是叫孫昊天嗎?」飆哥一邊說,一邊拿出一個物證袋,「這裡的一個金屬環,是林琪戴在肚臍上的,內側有孫昊天的名字。」
刑警隊長一臉迷惑:「搞錯了吧,孫老闆的全名是孫金福,房地產商,沒有前科劣跡,沒有曾用名。」
這個情況的出現,讓所有的人都大感意外。
飆哥皺著眉頭,敲著自己的腦袋問道:「那麼,孫昊天又會是誰呢?」
全場鴉雀無聲。
「這。。。這個名字貌似有點耳熟,」我打破了沉寂,斗膽在眾人面前說,「哦,想起來了,昨天開車帶林琪父母去殯儀館的那個計程車司機好像就叫孫昊天。我聽死者的父母是這樣叫他的。」
「真的嗎?」飆哥拍了下桌子,停頓下來思考了了幾秒,說,「那麼,恭喜大家,這個案子破了!哈哈。」
第四案】滴血的屋頂(4)
局長很興奮,但也很疑惑,他打斷了飆哥:「別高興那麼早。說說看,怎麼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