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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從盧梭到現代514
與認識到的事物的混淆。在記憶中,認識行為是在現在,而認識到的事物是在過去;因而,如果把兩者混淆起來,過去與現在的區別就模糊了。
在一部《物質與記憶》中,自始至終離不了認識行為與認識到的物件的這種混淆。該書剛一開頭解釋了「心象」
,這種混淆便暗藏在「心象」一詞的用法中。在那裡他講,除各種哲學理論而外,我們所認識的一切都是「心象」
構成的,心象確實構成了全宇宙。
他說:「我把諸心象的集合體叫做物質,。。
而把歸之於一個特定心象即我的肉體的偶發行動的同一些心象叫做對物質的知覺「。可以看到,據他的意見,物質和對物。。。。。。
質的知覺是由同樣一些東西構成的。他講,腦髓和物質宇宙的其餘部分是一樣的,因此假如宇宙是一個心象,它也是一個心象。
由於誰也看不見的腦髓按普通意義來講不是一個心象,所以他說心象不被知覺也能存在,我們是不感覺驚異的;但。。。。。
是,他後來又說明,就心象而言,存在與被有意識地知覺的。。。。。。。。。
差別只是程度上的差別。另外一段話也許能說明這一點,在那段話裡他說:「未被知覺的物質物件,即未被想像的心象,除了是一種無意識的心的狀態而外,還會是什麼呢?」
最後他說:「一切實在都和意識有一種相近、類似,總而言之有一種關係——這就是通過把事物稱做‘心象’這件事實本身我們向觀念論讓步的地方。」
然而他仍舊講,他是從還沒有介紹哲學家的任何假說之前講起的,打算這樣來減輕我們一開始的懷疑。
他說:「我們要暫時假定我們對關於物質的各種理論及關於精神的各種理論毫無所知,對關於外部世界的實在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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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卷三近代哲學
觀念性的議論毫無所知。
這裡我就在種種心象的面前。「
他在為英文版寫的新序言中說:「我們所說的‘心象’是指超乎觀念論者所謂的表象以上、但是夠不上實在論者所謂的事實的。。。。
某種存在——是一種位於‘事實’和‘表象’中途的存在。「
在上文裡,柏格森心念中的區別我以為並不是想像作用這一精神事件與作為物件而想像的事物之間的區別。他所想的是事物的實際與事物的表現之間的區別。至於主體與客體的區別,即以進行思考、記憶和持有心象的心為一方,同以被思考、被記憶或被描繪心象的物件為另一方之間的區別——就我所能理解的來說,這個區別在他的哲學中是完全沒有的。不存在這種區別,是他真正假借於觀念論的地方;而且這是非常不幸的假借。從剛才所講的可以知道,就「心象」來說,由於不存在這種區別,他可以先把心象講成中立於精神和物質之間,然後又斷言腦髓儘管從來沒有被描繪成心象,仍是一個心象,隨後又提出物質和對物質的知覺是同一個東西,但是未被感知的心象(例如腦髓)是一種無意識的心的狀態;最後,「心象」一詞的用法雖然不牽涉任何形而上學理論,卻仍舊暗含著一切實在都和意識有「一種相近、類似,總而言之有一種關係」。
所有這些混淆都是由於一開始把主觀與客觀混淆起來造成的。
主觀——思維或心象或記憶——是我裡面現存的事實;客觀可以是萬有引力定律或我的朋友瓊斯或威尼斯的古鐘塔。主觀是精神的,而且在此時此地。所以,如果主觀和客觀是一個,客觀就是精神的,而且在此時此地:我的朋友瓊斯雖然自以為是在南美,而且獨立存在,其實是在我的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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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從盧梭到現代714
裡,而且依靠我思考他而存在;聖馬可大教堂的鐘塔儘管很大,儘管事實上四十年前就不再存在了,仍然是存在的,在我的內部可以見到它完整無損。這些話決不是故意要把柏格森的空間論和時間論滑稽化,僅僅是打算說明那兩個理論實際的具體意義是什麼。
主觀和客觀的混淆並不是柏格森特有的,而是許多唯心論者和許多唯物論者所共有的。許多唯心論者說客觀其實是主觀,許多唯物論者說主觀其實是客觀。他們一致認為這兩個說法差別很大,然而還是主張主觀和客觀沒有差別。我們可以承認,在這點上柏格森是有優點的,因為他既樂意把客觀和主觀同一化,同樣也樂意把主觀和客觀同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