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話如果不清楚,下面的定義或許比較能說明問題:「可是精神是什麼呢?
它便是「一」
,是自身均一的無限,是純粹的同一性,這同一性其次把自己同自己分離開,作為自己的另一個東西,作為和共相對立的‘向自有’及‘內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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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神的歷史發展中,曾經有三個主要階段:東方人、希臘人與羅馬人、和日耳曼人。
「世界歷史就是對無約束的天然意志的訓練,使它服從於普遍的原則,並且賦予它主觀自由。
東方過去只知道、到今天也只知道唯一者自由;希臘與羅馬。。。
世界知道若干者自由;日耳曼世界知道所有者自由。「
大家總。。。
會以為,在所有者自由的地方民主制恐怕是適當的政體了,但是不然。
民主政治和貴族政治同樣都屬於若干者自由的階段,專制政治屬於唯一者自由的階段,君主制則屬於所有者自由。。。
的階段。這和黑格爾所使用的「自由」一詞的極其古怪的意義是分不開的。在他看來,沒有法律就沒有自由(到此為止,我們可以同意)
;但是他總愛把這話倒轉過來,主張只要有法
1照德文原文譯出是「因為我已經知道了全體」。——譯者2這段引文也是照原著譯的,因為英譯文和原文出入較大。——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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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從盧梭到現代323
律便有自由。因而,在他來講,「自由」所指的可說無非是服從法律的權利。
可以想見,在「精神」在地球上的發展中,他把最高的角色指派給日耳曼人。
「日耳曼精神是新世界的精神。
新世界的目的是實現絕對真理,作為自由的無限自決——以自己的絕對形式本身作為其旨趣的那種自由。「。。
這是一種無上妙品的自由。這種自由不指你可以不進集中營。這種自由不意味著民主,也不意味著出版自由,1或任何通常的自由黨口號,這些都是黑格爾所鄙棄的。當精神加給自己法律時,它做這事是自由的。
照我們的世俗眼光看來,好像加給人法律的「精神」由君主體現,而被加上法律的「精神」由他的臣民體現。但是從「絕對」的觀點看來,君主與臣民的區別也像其它一切區別,本是幻覺,就在君主把有自由思想的臣民投到獄裡的時候,這仍舊是精神自由地決定自己。黑格爾稱讚盧梭把總意志和全體人的意志區分開。據推測,君主體現總意志,而議會多數不過體現全體人的意志。
真是個便當好用的學說。
黑格爾把日耳曼歷史分成三個時期:第一期,到查理曼止;第二期,查理受到宗教改革;第三期,從宗教改革以後。
這三個時期又分別叫做聖父王國、聖子王國和聖靈王國。聖靈王國竟然是從鎮壓農民戰爭中所犯的令人髮指的血腥暴行開始的,似乎有點離奇古怪;但是當然,黑格爾並不提這樣
1他說,出版自由並不就是允許寫想要寫的東西;這種見解是不成熟的淺薄見解。舉例說,不應當允許報刊使政府或警察機關顯得卑鄙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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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卷三近代哲學
的屑細小事,而是正如所料,對馬基雅弗利大發一通稱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