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在現代美國也存在著這種態度,因為美國的科學和藝術大大依賴富豪的捐助。在一定程度上,文明是社會不公推進的。這件事實是保守主義中極其體面之處的根據。

第五節約制與均衡說

政治的立法、行政和司法幾種職權應分離之說,是自由主義的特色;這學說是在英國在反對斯圖亞特王室的過程中興起的,至少關於立法部門和行政部門,是由洛克闡明的。

他講,立法部門和行政部門必須分離,以防濫用權力。當然不言而喻,他說到立法部門,指的是國會,他說行政部門,就指國王;不管他在邏輯上想要指什麼意思,至少在情緒上他指的是這個。因此,他把立法部門看成是良善的,而行政部門則通常是惡劣的。

他說立法部門應當高於一切,只不過它必須能由社會罷免。言外之意,立法部門得像英國下院那樣,不時通過民眾投票來選舉。立法部門要能夠由民眾罷免這個條件,認真講來,對於在洛克時代英國憲法容許給國王和上院的作為立法權一部分的那種職分是個譴責。

洛克說,在一切組織得良好的政府中,立法部門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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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卷三近代哲學

部門是分離的。於是就發生這個問題:在它們起衝突的時候該怎麼辦?據他說,行政部門如果不按適當時間召集立法官員,它就是與人民開戰,可以通過暴力把它撤除。這顯然是在查理一世治下發生的事情讓人聯想起的一種意見。

從1628年到1640年,查理一世竭力要排除國會,獨自掌權。洛克感覺這種事情必須制止,必要時訴之於內戰。

他說,「暴力只可用來反對不公不法的暴力。」只要不存在一個什麼團體,有法權宣判在什麼時候暴力「不公不法」

,這條原則在實際事情上就毫無用處。查理一世打算不經國會同意徵收造艦稅1,這件事被他的反對者們斷言為「不公不法」

,而他斷言它又公又法。

只有內戰的軍事結局證明了他對憲法的解釋是錯誤解釋。

美國的南北戰爭也發生了同樣事情。

各州有退出聯邦的權利嗎?那誰也不知道;只有北軍的勝利才解決了這個法律問題。我們從洛克及當時大多數寫書的人見得到一個信念:任何正直的人都能知道什麼事是公正合法的;這種信念完全沒把雙方的黨派偏見的力量估計在內,也沒考慮到不論在外界或在人良心當中都難建立一個對議論紛紜的問題能夠下權威性裁斷的法庭。在實際事情上,這種糾紛問題假如十分重大,並不由正義和法律解決,而完全由實力解決。

洛克也有些承認這一事實,固然他是用隱話承認的。他說,在立法部門和行政部門的爭執中有某些案件在蒼天底下

1戰時對海港及沿海城市所課的一種國防稅;1634年至1636年查理一世在平時對內陸城市也課了這種稅。——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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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從文藝復興到休謨591

沒有法官。由於蒼天不下明白的判決,所以這實際上就是說只能憑打仗取得解決。因為據認為當然蒼天要把勝利給予較好的義舉。

任何劃分政治權力的學說總離不了這類的見解。

這種學說若體現在憲法中,那麼避免不時打內戰的唯一辦法就是行使妥協和常識。但是妥協和常識乃是人的習性,成文憲法是體現不了的。

出人意料的是,儘管司法組織在洛克時代是個議論得火熾的問題,關於司法組織他卻一言未發。一直到光榮革命時為止,法官總是隨時能夠被國王解職的;因此當法官的都要判國王的敵對者有罪,而把國王的同黨無罪開釋。

革命之後,法官被定為非有國會兩院的敕語奉答文不得免職。大家以為這樣一來法官的判決就會遵照法律來下了;事實上,在牽涉宗派性的案件裡,這無非讓法官的偏見代替了國王的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