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美國是一個切題的例項。

當初制訂美國憲法時,人們是有選擇自由的。

即使在當時,有不少人投了反對票,這些人因此便不是契約的當事者。當然,他們本來可以離開那個國家,由於留下沒走,結果被視為就得受他們未曾同意的契約的約束。但是實際上離開自己的國家通常是難事。談到憲法既制訂之後出生的人,所謂他們的同意,更加不著邊際了。

與政府相對抗的個人權利這個問題,是個很難講的問題。

民主主義者認為如果政府代表著過半數人,它有權強制少數,這太輕率了。在某個限度以內,這話定然不假,因為強制乃是政治少不得的要素。但是多數派的權神授說如果強調得過分,會成為和王權神授說幾乎一樣暴虐的東西。洛克在《政治論》裡關於這問題沒有怎麼談論,但是在他的《論寬容的書簡》中考察得相當詳盡,他主張凡信仰神的人,決不該因為他的宗教見解的緣故而被治罪。

契約創立了政治之說,當然是進化論以前的講法。政治如同麻疹和百日咳,必是逐漸發展起來的,固然它也和這兩種病一樣,可能突然傳入像南洋群島那樣的新地域。人們沒研究過人類學以前,完全不知道政治的萌芽裡所涉及的那種種心理過程,完全不知道促成人們採納後來才知有益的那些制度風習的種種離奇古怪的理由。但是社會契約說當作一個法律擬製,給政治找根據,也有幾分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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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從文藝復興到休謨981

第四節財產

由我們以上就洛克對財產的意見所講的話看來,可能覺得彷彿洛克擁護大資本家,既反對比他們社會地位高的人,也反對比他們社會地位低的人,然而這可說只是部分真實。在洛克的著作中,見得到預兆高度資本主義的學說的論調,也見得到隱隱預示較近乎社會主義的見解的論調,不調和地並存著。和在大部分其它問題上一樣,在這個問題上單方面引證他的話容易歪曲他的意思。

下面我寫出關於財產問題洛克的一些主要論斷,以在書中出現的先後為序。

首先,據他講每個人對他個人勞力的產品持有私人所有權,或者至少說,應當持有這種權。在工業生產前時代,這準則還不像到後來那麼不現實。城市生產在當時主要是自己保有工具、自售產品的手藝人乾的。至於農業生產,洛克所隸屬的那個學派認為「小農自耕制」算是最好的制度。他講,人能夠耕多少田地,他就可以保有多少田地,但不得更多。

他好像隨隨便便地不理會在歐洲的所有國家,若不經一次流血革命,這個方案可說簡直就沒有實現的可能。到處農田大部分屬於貴族們所有,他們從農民那裡強徵固定一部分(往往一半)農產品,或強徵可能隨時變動的地租。前一種制度盛行於法國和義大利,後一種制度盛行於英國。

比較靠東方,到俄國和普魯士,勞動者是農奴,他們為地主幹活,實際上沒有一點權利。這種舊制度在法國因為法國大革命而結束,在北義大利和西德意志,由於法國革命軍的侵略宣告終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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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卷三近代哲學

普魯士廢止農奴制度,是被拿破崙戰敗的結果;在俄國,是克里米亞戰爭失敗的結果。但是在這兩個國家,貴族仍保持了地產。

在東普魯士,這種制度雖然受到納粹的嚴厲管制,一直存留到現在;1在俄國和現今的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由於俄國革命,貴族被剝奪了土地。在匈牙利、羅馬尼亞和波蘭,他們存留下來;在東波蘭,貴族們在1940年被蘇聯政府「清算」。

不過蘇聯政府竭盡了一切能事在俄國全境改行集體耕作制,不改行小農自耕制。

在英國,向來的發展比較複雜。在洛克的時代,農村勞動者的處境因為存在著公有地而有所緩和:農村勞動者對公有地保有重要的權利,因此便能夠自產相當大一部分糧食。

這種制度乃是中世紀的遺制,近代頭腦的人是不以為然的,他們說從生產的觀點看,這種制度不經濟。於是有了一個圈佔公有地運動,從亨利八世年間開始,在克倫威爾統治時代繼續下去,但是直到1750年左右才雷厲風行起來。

從那時以後,大約九十年之間,一塊又一塊的公有地被圈起來,移交給當地的地主。每圈一回,就需要國會有個法令,於是操縱國會兩院的貴族們無情地運用他們的立法權肥己,而把農業勞動者推到饑饉的邊緣。逐漸,由於工業的發達,農業勞動者的境況有了改善,因為否則防止不了他們往城市遷移。

現在,由於有勞埃德-喬治所創立的稅制,結果貴族迫不得已放棄了他們的大半農業財產。但是那些也擁有城市財產或工業財產的貴族們,卻一直能夠緊握住他們的不動產。迄今沒發生急

1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