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章

君主專制正好像人們對臭貓和狐狸有了防護,「卻甘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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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卷三近代哲學

獅子吞噬,甚至可以說以此為安全。「

市民社會勢必要服從過半數,除非大家同意需要更多的人數(例如,就像在美國,要修改憲法或批准條約時。)這聽起來好像民主,但是必須牢記洛克首先認為婦女和窮人是被排斥在公民權利以外的。

「政治社會的發端有賴於各個人同意聯合組成單一的社會。」據他(有些不大認真地)主張,這種同意必是在某個時代實際有過的,雖然他承認除了在猶太人中間,各處政治的起源都在有史以前。

設立政治的市民契約只約束訂立這契約的那些人;父親所訂的契約,兒子必得重新承認。

(由洛克的原則如何推出來這點,顯而易見,但此話卻不太現實。有哪個美國青年到了二十一歲,宣稱「我不要受建立這合眾國的那個契約的約束」

,他就會惹來一身麻煩。)

據他講,依據契約的政府,其權力決不越出公益範圍以外。方才我引證了一句關於政治權力的話,話尾是「而這一切無非為了公益。」

洛克好像沒想起來問一問,這公益是要誰來判定的。顯然,如果由政府判定,政府就總下有利於自己的決定。大概洛克會說,該讓公民中過半數人判定。但是有許多問題得迅速決定,不容先查明選民的意見;其中和戰問題或許是最重要的了。在這樣的事情上,唯一的救治手段是給予輿論或輿論代表者們某種許可權(例如彈劾權)

,有權事後懲辦那些做出不孚人望的行為的行政官吏。但是這常常是個很不夠的手段。

我在上文引證了一句話這裡必須再引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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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從文藝復興到休謨781

「人類結合成國家,把自己置於政治之下,其偉大的主要目的是保全他們的財產。」

和這個原則取一致,洛克宣稱:「最高權力若不經本人同意,不得從任何人取走其財產的任何部分。」

更讓人驚詫的是這個講法:軍隊長官對部下兵士們儘管操生殺大權,卻沒有拿走金錢的權。

(據此說來,在任何軍隊裡,懲辦輕微的違犯軍紀,處罰款是不對的,卻許可通過鞭撻一類的體傷來懲罰。這說明洛克讓他的財產崇拜帶到了何等荒謬的地步。)

課稅問題依我們想總會給洛克作梗,他卻絲毫無睹。他講,政府的經費須由公民負擔,但是要經公民同意,就是說有過半數人的同意。但請問,倒是為什麼有過半數人的同意便夠了?他說過,必須有個人的同意,政府才有正當理由拿走人的財產的任何部分。據我想,各人默然同意照過半數人的決定課稅,這一點被洛克假定為包含在各人的公民身分中,而公民身分又被假定是由己自願的。不必說,這一切有的時候和事實完全相反。關於自己應屬於哪個國家,大部分人都沒有有效的選擇自由,至於想不屬於任何國家,如今誰也沒有這個自由。

舉個例,假使你是和平主義者,不贊成戰爭。

隨你住在什麼地方,政府總要為軍事用項拿走一些你的財產。

有什麼正當道理能使你不得不接受這點呢?我可以想像許多個答案,但是我認為哪個答案和洛克的原則也不是一致的。他未經適當考慮就橫加上服從過半數的準則,而且除神話性的社會契約外,他也沒提出從他的個人主義的前提到這準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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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卷三近代哲學

任何過渡。

社會契約按這裡所要求的意義講,總是一種架空懸想的東西,即使在從前某個時代實際有過一個契約建立了我們說的那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