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均等地含蘊在蜂蠟對各種感官顯示的一切現象之中。對蜂蠟的知覺作用「不是看、觸、或想像,而是精神的洞觀」。我沒有看見蜂蠟,正如我若看見大街上有帽子和外衣上身,不。。
等於我看見街上有行人。
「我純憑位於我的精神中的判斷力,理解我本以為我用眼睛看見的東西。」
感官認識是混雜的,動物一樣也持有;但是現在我剝下了蜂蠟的衣裳,憑精神感知它赤裸的本相。我通過感官看見蜂蠟,由這件事確實斷定我自己存在,但不能斷定蜂蠟存在。
認識外界事物不可靠感官,必須憑精神。
由此又轉而考察各類觀念。笛卡爾說,最常見的錯誤就是以為自己的觀念與外界事物相像。
(「觀念」這個詞照笛卡爾的用法包括感官知覺)。觀念似乎有三類:(1)生得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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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從文藝復興到休謨101
(2)非固有的、從外界得來的觀念,(3)自己創造的觀念。
第二類觀念我們當然假定它與外界物件相像。
所以要假定這點,一部分因為「自然」教導我們如此想,一部分因為這種觀念是不涉及意志(即通過感覺作用)而來的,因此,設想有某個外在事物把它的影像印在我心上,似乎也合理。但這兩點是充分理由嗎?在這個情況,我說「受自然的教導」
,意思無非是說我有相信它的某種傾向,並不是說我借自然之光看到這點。借自然之光所看到的無法否定,但是單單是傾向,那也可能傾向於錯的事情。至於說感官觀念不隨意,這根本不成理由,因為夢雖然出於內部,卻也不隨意。可見,假定感官觀念來自外界的理由不能令人信服。
況且,同是一個外界物件,往往有兩種不同的觀念,例如感官所覺得的太陽和天文學家所相信的太陽。這兩種觀念不會都像太陽,根據理性知道,直接來自經驗的那個觀念,在兩者當中一定是和太陽比較不像的。
但是這種種理由並未解決對外界存在置疑的懷疑論調。
唯有首先證明神存在,才能夠做到這一步。
笛卡爾對神存在的一些證明並不怎麼獨出心裁,大體說都是從經院哲學來的。這些證明萊布尼茲敘述得比較好,所以我想先略去不談,等講到萊布尼茲的時候再討論。
神的存在既然證明之後,其餘的事情便暢行無阻了。因為神性善,他不會像笛卡爾為當作懷疑的理由而想像的那個好欺詐的惡魔一般作為。那麼,既然神給了我如此強烈的心向相信物體存在,假使物體並不存在,他豈不欺哄人;所以物體存在。
不僅如此,神必定還給予了我糾正錯誤的能力。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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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卷三近代哲學
在應用「清晰、判然的就是真的」這條原理時運用這種能力。
因此我便能夠懂得數學;我如果記住,我必須單憑精神去認識關於物體的真理,不應當精神、肉體聯用,我又能夠懂得物理學。
笛卡爾的認識論的建設性部分遠不如在前的破壞性部分有味。建設性部分利用瞭如「結果決不能比其原因多具備完善性」之類各色各樣的經院哲學準則,這種東西不知怎麼回事會逃過了起初的批判性考查。儘管這些準則比人自己的存在確實少帶自明性,卻沒舉任何理由就承認了,而自身的存在倒大吹大擂地證明了一陣。柏拉圖、聖奧古斯丁和聖托馬。。
斯的著作含有《沉思錄》中大部分肯定性的東西。
「批判的懷疑」
方法在哲學上非常重要,儘管笛卡爾本人只是三心二意地應用這方法的。按邏輯講,顯然懷疑要在某處止住,這方法才能夠產生積極結果。假若邏輯知識和經驗知識雙方都得有,就必須有兩種懷疑止點:無疑問的事實和無疑問的推理原則。
笛卡爾的無疑問的事實是他自己的思維,按最廣的意義使用「思維」
這個詞。
「我思」
是他的原始前提。
這裡「我」字其實於理不通;他該把原始前提敘述成「思維是有的」這個形式才對。
「我」字在語法上雖然便當,但是它表述的不是已知事項。